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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能被冒犯的權利
26/11/2013
篇按:本文是James Spigelman在2012年12月11日於澳洲的Human Rights Day Oration的講稿,講論背景是澳洲正要檢討的一籃子平等法中,有關以法律制裁中傷或冒犯等行為,在法理上並不合適。本文所翻譯的原稿,是經由ABC節錄。他於2013年在港擔任非常任法官。若想參考原文章,可按以下連結:
個案回應(七):加拿大卑詩省模範老師Chris Kempling 言論受打壓
20/06/2013
事件簡介:2002年加拿大卑詩省一位有很好名聲的模範老師Chris Kempling,在地區的報紙撰文批評Gay and Lesbian Educators of BC ( GALE BC)的一些教材,認為它有誤導性,並會冒犯不少家長和摧毀道德標準。因此,政府設立的 British Columbia of Teachers認為Chris Kempling違反了教師操守,被停職停薪了一個月。
個案回應(六):Tyler Harper 沉默下穿著抗議字眼T-shirt 受學校打壓
20/06/2013
關於梁偉怡對這案例的補充背景資料沒有甚麼爭議。可是,他將事件歸咎哈珀「的衣著違反了校規,而且他的T恤亦表示學校為『可恥』的」,卻是轉移視線。我們都不用贊成哈珀的說法,正如伏爾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