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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宗有關同性戀言論的誤解
天主教教宗在香港時間7月29日,由巴西返回梵諦岡的飛機上,與記者談及同性戀議題,世界各地媒體隨即大幅報道。當中最顯著的標題就是「我憑甚麼去論斷同性戀者?」(Who am I to Judge Gay People)
紅十字會真的有錯嗎?
陳志全議員在立法會捐血日被拒捐血,紅十字會拒絕曾發生男男性行為的市民捐血的指引再次受到質疑,更有指紅十字會歧視同性戀者。
變性前‧變性後
生物學告訴我們性別在受精那一刻決定,社會學卻告訴我們性別是由社教化形成。前者指的是生理性別(Sex),後者指的是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
家庭友善政策有助教養孩子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自1967年開始,每五年進行一次的「香港家庭計劃知識、態度及實行調查」,訪問本港已婚或同居女性及其伴侶,評估香港在家庭計劃及生育方面的現況。最新的2012年調查結果剛在過去的5月份公布。[1]
外在美並不代表全部
已故歌手黃家駒曾表示:「香港沒有樂壇,只有娛樂圈」。在他逝世二十年後的今天,情況仍舊。當歌手的不需要動聽的嗓子,只需擁有美麗的樣貌。多年來青春偶像歌手如音樂椅般換了一批又一批,但真正有實力的歌手還是那幾個。美麗的樣貌能增加觀眾緣,讓歌手更易「入屋」,但這不應是當歌手的先決條件。外地的樂壇與香港不同,只要你有實力,外表上不夠吸引的歌手亦能被力捧,讓聽眾能享受真正的音樂。
「求愛大作戰」教曉你甚麼?
不知道大家有否留意近日電視台播出的求愛真人騷節目,一眾到達適婚年齡的單身男女,在電視台的安排下互相認識,進行遊戲,製造相處的機會,期望能擦出愛火花。電視台亦會安排一眾嘉賓主持以「專家」身份幫助參加者改善形象,教導他們與異性相處的技巧等等。
於公共空間表達性議題的再思
本年三月中,基督徒藝人高皓正先生在facebook中發表了〈10個不「婚前性行為」的理由〉和〈脫離「自瀆」小貼士〉(編按:原文章標題為「帖士」,現改為「貼士」) 兩篇與「性」有關的文章。基督教中的性倫理有清晰的立場,「性」應留在婚姻關係中;反對「婚前性行為」和不鼓勵「自瀆」亦是教會一貫的立場。儘管我們對這兩篇文章中某些論點有所保留,但其內容亦大致接近教會的教導。
近親婚姻與同性婚姻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及48條,如果跟血親發生性行為,就算在雙方同意之下,均屬亂倫罪。我們視亂倫為有違倫常的行為,加上因近親繁殖容易誕下有基因缺陷的下一代,儘管這看似只是兩個成年人兩廂情願,與其他人沒有半點關係的房事,世上不少國家都禁止近親間的性關係。
仍需密切留意《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事態發展
去年11月何秀蘭議員提出有關《同志平權》之動議被否決後,社會各界都關注行政長官在2013年1月16日發表的施政報告,會否展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諮詢或立法工作。最後施政報告表示政府並無任何諮詢計劃。但細看施政報告的內容後,我們留意到政府替反對立法的一方加了一個虛假的反對原因。施政報告的文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