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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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通識及生命教育視野

楊潔華、沈雅詩    |    明光社督導主任|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資源管理)
27/03/2011

面對社會愈來愈複雜的議題,例如倫理、性文化、傳媒操守、賭博等,坊間可以讓教師、社工、學生們等一籃子地搜集相關素材的資源庫實在不多,明光社的「生命及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卻提供有關的服務。

外國相繼修例 兒童強姦犯可收監

吳慧華、廖珮盈、鍾漢池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實習學生
27/03/2011
根據香港現行的普通法推定,年齡在14歲以下的男童並無性交能力,而這推定其實是源自羅馬法,當時法庭視14歲為青春期的開始。到了在19世紀,在R v Waite 一案中,首席法官柯律治勳爵(Lord Coleridge CJ)宣稱普通法規則清楚訂明 「14歲以下的男童在生理上不具備干犯(強姦)罪的能力」。

拒絕陰暗,擁抱光明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7/03/2011

社會每日都在上演不同的荒誕劇!當政府以為自己慷慨解囊、大派銀紙的時候,換回來的並不是讚賞;當我們以為校園應是較單純的地方,卻原來暗藏不少性侵犯的危機;而應仍是天真爛漫的少年,卻可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

學校,性教育的工場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7/03/2011

性是我們與生俱來的一種慾望,但在不少人心中,性是一個禁忌,不想談也不需教,相信人長大了便自然懂。但事實青少年的成長需要人同行,為他們提供指引,帶領他們成長。在這性資訊紛亂的世代中,學校在青少年的性價值觀建立方面,乃是一個重要的堡壘。

同路﹒同行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27/03/2011

本社新辦公室感恩會暨開放日已於2月19日順利舉行。承蒙神的恩典及祝福,加上教會及弟兄姊妹的奉獻支持,本社於今年1月24日順利搬進新辦公室。2月19日早上,有超過70位本社同工教會的牧者、合作伙伴、奉獻支持者、友好的「同路人」,一起來到位於荔枝角長裕街的新址,分享我們這份喜悅。

性罪的法律與良知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7/03/2011

人性本善?這是不少人心底的期望,但現實有時卻令人心寒。年紀輕輕便偷竊、欺凌、非禮、甚至強姦、殺人也不是極其罕有的新聞。對於普通法一直假定「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明顯與現實有很大的落差,但若照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廢除這項推定,將來涉及強姦案的14歲以下男童就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

青少年非禮增 情況惹人關注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27/03/2011
根據警方數字顯示,2010年香港整體罪案75,965宗,較年前減少了2.1%,但整體的非禮案有1,448宗,按年增加近10%,約佔整體罪案2%。值得關注的是,在去年966名被捕的性侵犯者中,有168人年僅10至15歲,比年前上升了22.6%。
 

正視學童性暴力 建立關愛安全校園

吳秀紋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7/03/2011

近期,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下稱協會)就中學生遭受性暴力所作的問卷調查[1][2

小色狼的懲與教

傅丹梅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7/03/2011

2010年9月,一名13歲男童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病強姦一名住院的5歲女童,事件震驚香港社會。雖然警方拘捕男童,但14歲以下男童不能被控以強姦罪,只能被控非禮,引發強烈爭議。因此,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去年12月建議將普通法中有關「14歲以下的男童在生理上不具備干犯強姦罪的能力」的推定予以取消,意即表示以往10至14歲男童如干犯強姦罪只能被控告「猥褻侵犯」(即非禮)的日子將一去不返。

輔導性侵犯者 首要助尋良知

沈雅詩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資源管理)
27/03/2011

在色情資訊氾濫、性觀念愈見開放下,近年青少年干犯非禮案件的數字持續增加,情況令人關注。有專責輔導性侵犯者的機構社工透露,在接觸的求助者之中,18歲以下的年青人約佔五分之一,年紀最小的,僅為11歲。雖然近年干犯風化案者愈趨年輕,不過,對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倡議修改法例,令10歲至14歲男童也可被控強姦,一些機構社工卻有所保留,認為無助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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