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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目標是消音──從外國例子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深遠影響
香港還未有《性傾向歧視條例》,但仍可參照其他現存的反歧視法。現存的反歧視法除了包括「提供貨品、服務、設施過程中帶有差別對待」外,還有「直接、間接歧視」和「騷擾、中傷、嚴重中傷」等條文。而它們過去都曾被修改教育指引、專業守則,和被加上轉承責任的條款。
林煥光在維護誰的「良知」: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和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
過去維護家庭團體基於道德理由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一直被人批評及標籤為「霸道」、「歧視同性戀者」、「恐同症」、「不理性」及「精神有問題」等。平機會主席林煥光甚至明言不立法就是「違反國際法及集體良知」,他大概認為反對立法的人都是埋沒「良知」的。這類的標籤不單是妖魔化道德上反對同性戀人士,更是將他們的道德關注轉移開去。
反歧視 撐溝通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首份施政報告中表示,對於是否需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是一個極富爭議性的課題,必須審慎處理,會繼續廣泛聽取不同的意見。對於有人認為政府不就立法展開諮詢便會令社會連討論的機會也沒有,是言過其實,因為社會上有關討論其實每天都在進行,在香港這個自由社會,誰也阻不了。
不忘支持本地新聞自由
近日有報道指《南方周末》(下稱《南周》)新年特刊中的元旦獻辭被大幅刪改後刊登。其後《南周》於微博發文指並非受到干預,但其部分員工得悉後,卻聯署指《南周》官方微博已被收繳,他們並同時發起罷工抗議。而在週一(1月7日)早上更引來過百名民眾到報社獻菊花及舉紙牌聲援。
網絡欺凌嚴重 政府勿怕事抽離
近幾年,傳媒不時報道網絡欺凌的新聞,受害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網民以為網上世界留言不用留下真實姓名,難以追查,便為所欲為,以為事不關己。聖誕前,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就網絡欺凌的書面提問,筆者閱畢後只能語塞。一個面向七百萬人的政府,面對嚴重的網絡欺凌,居然完全漠視,實在令人震驚。
最低工資,最長工時?
當香港開始訂立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的時候,社會中引發了激烈的爭論。站在僱員立場,自然是贊成對勞工立法保障,但也有人認為這有違了香港持之以恆的自由經濟市場原則,雙方皆有理據,莫衷一是。究竟,勞動是甚麼?勞動是不是「打工賺錢」這樣簡單?在討論這問題前,我們需要將「勞動者」、「勞動力」和「勞動市場」界定清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