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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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齊下,救救傳媒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6/11/2006

傳媒操守令人髮指
過去九年,明光社一直關注傳媒操守的問題,由陳健康事件、《東周刊》事件、《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歌手濕身照片及刊登女藝人被偷拍更衣照顯示,傳媒渲染色情暴力及侵犯私隱的情況十分嚴重,每次出現備受關注事件之後,傳媒只會暫時收歛,之後又故態復萌,因此,單憑傳媒自律及現行法例,未能有效遏止有關情況。
 

妓不如「偷」

陳穎翎    |    明光社項目主任(政策研究)
16/11/2006

「『偷窺』,本來就是利用視覺去滿足想像,從前,純粹文字的敘述已達果效。過去很多色情電影的命名,巧用成語而妙語如珠,就是一絕,奈何今日香港的『乳房胸圍情意結』甚深,什麼『後窗Bra解』云云,基本上就是直接以文字和圖片來放縱歪念,以求自我滿足。」 

自律是自由的基石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6/11/2006
《壹本便利》刊登女藝人更衣被偷拍相片,受到各界人士猛烈批評,但有關傳媒機構及其老闆拖延了近兩個多月才勉為其難道歉;一些新聞業團體認為目前社會對於傳媒的道德操守群情洶湧,暫時不宜討論立法規管,恐怕最後又不了了之!
 

互聯網vs法網

陳龍超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流行文化)
16/11/2006

 「…內地對網絡言論的控制日益嚴厲,信息產業部正醞釀對廣受網民歡迎的博客實行實名制,網民想開博客,就要先登記身份證。網民痛斥:『唯一一個有言論自由的地方,又要被消滅了。』也有網誌寫手表示,如果被人強制進行身份登記,『實在不爽,那我將不再寫博客』。

「聞」以「網」為天?淺談傳媒新時代

採訪:陳燕萍    |    明光社署理高級項目主任
16/11/2006

網民「想炸迪迪尼」獲回覆炸彈製法 (明報) 9月20日
網上侵權天天新款(明報) 9月28日
男子組快閃強姦黨判服務令(明報)10月04日
海關新軟件24小時捉BT客(星島) 10月15日
 

家庭友善 若隱若現

陳穎翎    |    明光社項目主任(政策研究)
16/11/2006

在最新的施政報告上,特區管治班子終於發現,工作不是香港人生活的全部,反之家庭生活來得更可貴。由施政報告幾乎躍過所有民間對勞工權益的訴求,而再三強調家庭友善政策可見。究竟「家庭友善」政策和「工作友善」政策是否如此不相容?實在叫人深思。

馬會改革 家庭遭殃

陳永浩    |    監察賭風聯盟成員 | 香港大學博士生
16/11/2006

繼「一代橋王」夏佳理後,另一「橋王」陳祖澤走馬上任馬會主席,連同候任行政總裁應家柏,已率先發佈新一輪的馬會「改革」大計。曾到澳門視察賭博情況的新任CEO更說要「痛定思痛,要大力革新香港賽馬事業,讓馬場娛樂化,甚至家庭化!」《蘋果日報》6月13日
 

標題列不盡 淫風吹又增

陳燕萍、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拓展及教育)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6/11/2006

(*本文內容有不少令人反感的標題,但在列為第一類刊物,青少年可輕易購買的雜誌卻十分普遍,引用的目的是希望各位家長教師能深切明白時下的年青人受怎樣的傳媒文化所影響。)
 

娼妓規範化 可能?可行?

陸君樂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03/11/2006

10月下旬有團體提出要求娼妓規範化,認為這樣做既可保障娼妓權益,亦可預防性病蔓延。另外亦認為現時本港有關法例容易令人誤墮法網,政府需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規管賣淫,「不利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仿傚外國對娼妓規範化則可以促進社會和諧。
 
乍聽之下,言之鑿鑿,細析之後,問題重重。
 

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的裁決

陳碧珊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文化)
21/09/2006

有男同性戀者不滿《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有關男子進行肛交的合法年齡,認為條例是歧視男同性戀者,而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的法例一案。上訴庭於9月20日宣佈結果,3名法官駁回政府的上訴,維持原訟庭於05年8月24日的判決,指有關法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是歧視男同性戀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