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性婚姻

修改婚姻定義是同志(LGBT)運動的重要里程。同性婚姻,就是修改婚姻的性別定義。過往曾有同運政客為了迴避宗教對修改婚姻法的反對,提出以世俗的民法,即沒有宗教儀式卻與婚姻相類似的法律,認可同性結合,稱為「民事結合」。

 

明光社從基督教觀點理解同性婚姻,認為性關係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盟約之間,同性關係則是種種偏離創造秩序的性關係其中之一。對於沒有基督信仰的人而言,此觀點不必然被採納。

 

明光社亦著重論說公共理據。就如二人結婚不必然生育,但若社會中有人生育後代,政府所設立的婚姻制度,應有效確保兒童在連繫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的權利不受剝奪,以保障最弱小的人類,捍衛剛出生者的基本人權。與喪親或離婚等婚姻變異狀況不同,通過同性婚姻是一個刻意令到兒童失去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婚姻制度,從法律上確立兒童不須要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連結,也暗示父、母角色可以互相取代,此制度有違人性和兒童福祉。

 

明光社歡迎與任何取態的人展開對話,深入探討更多關於修改婚姻定義的課題,你在此頁可以了解更多明光社對於民事結合、同性婚姻和婚姻的看法。

 

(包括基本資料、立場、問答)
(包括短片、小冊子)

香港法庭正以斬件式承認同性婚姻

11/11/2020

2020年9月18日,高等法院有兩個就有關海外同性婚姻司法覆核案的判決,對於兩位司法覆核案的申請人,法官周家明分別判他們一勝一敗,吳翰林(案件編號:HCAL 3525/2019)及岑子杰(案件編號:HCAL 2682/2018)都是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及第14條,對同性戀人士構成性傾向歧視。

 

吳翰林案:遺產繼承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0年7月)

29/06/2020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國際

2020年5月26日開始,哥斯達黎加的同性伴侶可以註冊結婚,讓該國最高法院憲法院於2018年的裁決生效。至今,共有31個國家及地區承認同性婚姻。

與同運/同婚相關的本地法庭個案

26/03/2020

相關案例

2006年LEUNG TC WILLIAM ROY案(肛交)

2006年9月20日,高等法院上訴庭三位法官維持原訟庭的裁決,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等條例違憲

 

與同運/同婚相關的外國法庭個案

26/03/2020

美國福樂神學院被女同性戀學員指控

2019年11月21日,主校園位於美國加州帕薩迪納市(Pasadena)的福樂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被一名女學生指控歧視。

2016年,該名女學生Joanna Maxon在學院就讀期間,與同性女友結婚。

同性婚姻對社會的影響

26/03/2020

婚姻制度受損

  1. 同性婚姻一旦出現,會為社會帶來深遠影響,它會改變婚姻的定義。
  2. 一男一女的婚姻,不再是婚姻唯一的組合。
  3. 由相同性別人士組成的婚姻,不會自然地有孩子。
  4. 這些家庭不會自然的延續後代。

 

民調顯示市民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26/03/2020

本地民調問及「同性婚姻」的字眼及結果參照

調查進行時間

外國同婚人士亦可申請公屋對社會的影響

19/03/2020

(更新日期:2020年5月7日)

高等法院於今年3月4日就一宗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以一般家庭名義申請公屋的司法覆核案件,裁定房委會的配偶定義不包括同性配偶,不容許同性配偶家庭申請公屋是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下令房委會要重新審批申請人的公屋申請。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0年3月)

17/03/2020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過猶不及 人仰馬翻

13/01/2020

過去半年香港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由於沒有前車,進退有時難免失據,不過,無論是政府或抗爭者,若不能從錯誤中學習及反思,被某些似是而非的論述掩蓋了其他需要、甚至信念和原則,恐怕只會因失去平衡而人仰馬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