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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修改婚姻定義是同志(LGBT)運動的重要里程。同性婚姻,就是修改婚姻的性別定義。過往曾有同運政客為了迴避宗教對修改婚姻法的反對,提出以世俗的民法,即沒有宗教儀式卻與婚姻相類似的法律,認可同性結合,稱為「民事結合」。

 

明光社從基督教觀點理解同性婚姻,認為性關係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盟約之間,同性關係則是種種偏離創造秩序的性關係其中之一。對於沒有基督信仰的人而言,此觀點不必然被採納。

 

明光社亦著重論說公共理據。就如二人結婚不必然生育,但若社會中有人生育後代,政府所設立的婚姻制度,應有效確保兒童在連繫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的權利不受剝奪,以保障最弱小的人類,捍衛剛出生者的基本人權。與喪親或離婚等婚姻變異狀況不同,通過同性婚姻是一個刻意令到兒童失去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婚姻制度,從法律上確立兒童不須要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連結,也暗示父、母角色可以互相取代,此制度有違人性和兒童福祉。

 

明光社歡迎與任何取態的人展開對話,深入探討更多關於修改婚姻定義的課題,你在此頁可以了解更多明光社對於民事結合、同性婚姻和婚姻的看法。

 

(包括基本資料、立場、問答)
(包括短片、小冊子)

反同運者論述入門

19/11/2018

香港人保守,也未至於視同性戀為禁忌,可是愈來愈多人不敢談這個話題,原因是恐懼,不是恐同,是「恐」恐同。說句真心話就動輒得咎,「歧視」、「恐同」標籤蜂擁而至。到底如何把話說清楚?本文嘗試勾勒基督徒如何有智慧而不失霸氣地反同運。

反甚麼

授權充份應對同性關係的訴求

19/10/2018

在醫療決定、探病、生活、財務、後事安排上,有些同性伴侶感到遭不平等對待。因為那些安排往往被默認由配偶或親人負責,而不是同性伴侶。

為此,同性戀政治份子提出取消婚制的兩性組合規定。不幸的是,無分性別組合的婚制,涉及到《父母與子女條例》同《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等,動搖了人類幼兒與親生父母連繫的基本人權。

為何人權法院稱同婚非人權

04/10/2018

兩個男人登記結婚,政府拒絕,有否侵犯人權?歐洲人權法院八年以來,答覆直接清晰:沒有。

 

歐洲四案:法國、奧地利、芬蘭及意大利

明光社就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的意見書

24/09/2018

明光社就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的意見書  9-2018

政內局局長聶德權先生鈞鑒:

對於近年多項有關性小眾議題的討論,本社認為有幾點值得特別關注,亦希望局長閣下及政府各部門在處理有關問題時能特別注意:

1 檢討法援制度的資助準則及範圍

分析民事結合

24/09/2018

民事結合(Civil Union)在歐美地區流行,為了避免修改婚姻的定義,民事結合到底是不是一個折衷的方案?筆者分析之後,認為支持男女婚制有獨特性的人,是沒有接受民事結合的合理理由,因為:

  1. 民事結合是策略性部署,最終目標為通過同性婚姻;
  2. 反對同性婚姻者沒有贊成民事結合的理由;
  3. 民事結合將婚姻的盟約特質,降格為合約;
  4. 政府以制度規管同性私人關係,於理不合;
  5. 若附帶同志領養或同志人工生殖等法例,則侵害幼童的基本人權。

 

緊密關係授權 讓婚姻成為婚姻

24/07/2018

多年來,同性戀政治團體為同性伴侶本身的權益,提出了許多訴求,包括保障他們在醫療探視、醫療預前指示、生活與財務、後事與遺產等安排的基本需要。同性戀政團提出的方向是擴充男女婚制,改為不分性別組合的婚制。

男女婚制的政策目標,本來包含了促進兒童基本人權,這制度與其他緊密的人際關係不相干。我們認為,設立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等方向,只會消減婚制保障兒童人權的政策效用,是下策。我們建議政府整合現有措施,實施緊密關係授權的政策,適當地保障同性伴侶,以至有互信的緊密關係人士。

公開聲明:維護男女婚制獨特性 肯定緊密關係授權

05/07/2018

就陳志全議員將於2018年7月動議研究同性伴侶政策的議員議案,本社對其研究的方向不能認同。本社促請各界維護男女婚制,又建議藉讓緊密關係者互相授權的政策方針,維護緊密人際關係(包括同性情侶)的基本權益。

 

民事結合實非可取的中間方案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8年4月)

21/05/2018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國際

 

英國倫敦一位女性主義者「自我認同為男性」,成功在只限男性使用的時段進入游泳池。事主稱要藉行動顯示以「自我認同」釐定性別的荒謬和危險。

 

回應支同者的常見駁論

13/03/2018

此文為《反對強加者,卻喜強加人》的附錄。為防引起閱讀該文時的誤解,以下事先解答一些常見反駁:

 

婚姻是基本人權,同性戀者不能結婚,違反平等原則

 

反對強加者 卻喜強加人

08/03/2018

犯了「不要將自己的信念強加別人」的錯誤,是基督徒,也是支同者

(編按:為防引起閱讀文章時的誤解,作為已撰寫《回應支同者的常見駁論》,事先解答一些常見反駁。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