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性婚姻

修改婚姻定義是同志(LGBT)運動的重要里程。同性婚姻,就是修改婚姻的性別定義。過往曾有同運政客為了迴避宗教對修改婚姻法的反對,提出以世俗的民法,即沒有宗教儀式卻與婚姻相類似的法律,認可同性結合,稱為「民事結合」。

 

明光社從基督教觀點理解同性婚姻,認為性關係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盟約之間,同性關係則是種種偏離創造秩序的性關係其中之一。對於沒有基督信仰的人而言,此觀點不必然被採納。

 

明光社亦著重論說公共理據。就如二人結婚不必然生育,但若社會中有人生育後代,政府所設立的婚姻制度,應有效確保兒童在連繫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的權利不受剝奪,以保障最弱小的人類,捍衛剛出生者的基本人權。與喪親或離婚等婚姻變異狀況不同,通過同性婚姻是一個刻意令到兒童失去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婚姻制度,從法律上確立兒童不須要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連結,也暗示父、母角色可以互相取代,此制度有違人性和兒童福祉。

 

明光社歡迎與任何取態的人展開對話,深入探討更多關於修改婚姻定義的課題,你在此頁可以了解更多明光社對於民事結合、同性婚姻和婚姻的看法。

 

(包括基本資料、立場、問答)
(包括短片、小冊子)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8年4月)

21/05/2018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國際

 

英國倫敦一位女性主義者「自我認同為男性」,成功在只限男性使用的時段進入游泳池。事主稱要藉行動顯示以「自我認同」釐定性別的荒謬和危險。

 

回應支同者的常見駁論

13/03/2018

此文為《反對強加者,卻喜強加人》的附錄。為防引起閱讀該文時的誤解,以下事先解答一些常見反駁:

 

婚姻是基本人權,同性戀者不能結婚,違反平等原則

 

反對強加者 卻喜強加人

08/03/2018

犯了「不要將自己的信念強加別人」的錯誤,是基督徒,也是支同者

(編按:為防引起閱讀文章時的誤解,作為已撰寫《回應支同者的常見駁論》,事先解答一些常見反駁。敬請留意)

 

性别政治在香港悄悄蔓延

01/07/2017

今年是香港回歸中國20年,一切彷彿很美好,但統計處公佈2016年的堅尼系數創45年來新高,達到0.539,較1996年的0.518上升0.021,表示香港的收入分佈愈來愈走向不平均,市民的貧富差距擴大,貧窮問題非常嚴重,新一屆政府必須設法改善貧富懸殊的情況,否則社會將會加劇階級對立,造成政治不穩,而重中之重可算是居住問題,讓市民可以居有定所,不致居無定所。

台灣大法官同婚釋憲的分析及香港教會的回應

13/06/2017

香港性文化學會   明光社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社關部 合辦

最近,台灣大法官同婚釋憲,判決通過同性婚姻,成為亞洲首例,影響深遠。事情發展經過究竟為何?判決理據是否足夠?港台兩地關係密切,台灣通過同性婚姻,香港教會應該如何面對及回應?

誠邀各位參加這次講座。

台灣婚姻釋憲2017

29/05/2017

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做出748號解釋,宣判現行《民法》中「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也與《憲法》22條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不符。解釋文意味著台灣政府將要就走向修改婚制,不再規限性別組合。

 

維護男女婚姻的一方,對於這次釋憲有何看法?我們推薦你閱讀以下資料: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 號解釋文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對香港的啟示

26/05/2017
事件起因

起源於「臺灣第一位出櫃的男同志」祁家威先生想與伴侶結婚,十幾年下來多次申請釋憲未果,終於在去年透過與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合作,再次申請釋憲,今年3月一眾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並在3月24日進行言詞辯論,5月24日公佈裁決(釋字第 748 號)。裁決主要針對幾項重點,首先,《民法》親屬編第二章婚姻是否允許同性別的兩人結婚?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幾個關注方向

26/05/2017

「臺灣第一位出櫃的男同志」祁家威釋法案發展至今,近日台灣已熱鬧地討論「如何安排同性婚姻」,看見不少報章不分左中右都高舉彩虹旗,說甚麼亞洲第一,日韓將仿效,不過事情在台灣看來並不簡單。

根據最新的民調,其實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比贊成的人仍然較多,反對的人至少過半。法庭的決定實際上就是司法制度代替了行政立法去做判決。要面對社會不斷的爭議,台灣政府有需要在短時間內立法,否則時間拉長,愈近下一次立委選舉,同性婚姻議題即時猶如蔡英文總統的計時炸彈。可見法庭這個兩年之限,實在有很多政治操作可能在此遊走。

評《梁鎮罡案》:一港兩制的婚姻政策

19/05/2017

司法覆核案HCAL 258/2015的申請人梁鎮罡先生,是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是同性戀者,並於2014年4月與Adams先生於新西蘭結婚。

《公務員事務規例》要求公務員更改婚姻狀況的資料,而按規例他的醫療及牙科福利就可延伸至「家屬」,其中定義包括公務員的配偶。梁於2014年提出更改婚姻狀況的申請卻被拒,同年10月,公務員事務管理局回覆,梁的婚姻不在婚姻條例定義之列。梁的配偶因而未獲公務員配偶福利。

不願做爸爸的適婚港男愈見普遍

08/03/2017

2016年我們委託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學者進行電話隨機抽樣調查,共訪問了2051位香港成年市民,內容包括香港人對婚姻意義、修改婚姻制度、養育後代的取態。我們發現現今處於適婚年齡的香港男性有以下取態:

 

1.     成為爸爸的決心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