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和而不同 尊重不同意見

28/11/2013

認同與接納兩者之間意思相似,但卻又有明顯的分別。認同是與對方看法一致,贊同對方的立場;接納並不全然等於贊同,雙方意見可以有分歧,但可以彼此尊重,允許與自己不同的對方存在。在我們身處的社會中,接納但不認同的情況是經常出現的。

美國新墨西哥州攝影公司Elane Photography最終敗訴

26/11/2013
事件:

Elane Photography是由Jonathon & Elaine Huguenin兩夫婦開辦的公司,基於他們的信仰和共識,他們是不會接拍裸照、與墮胎有關、恐怖及色情電影。他們在接拍生意時,不會問及客人的性傾向;然而,卻不會接拍與未婚同居、多人婚姻、婚外情關係、無疚離婚或同性婚姻相關的服務。
 

守望香港家庭祈禱會

03/09/2013

變性人接續的民事結合議程

自變性人w司法覆核後,香港同運、平機會和傳媒輿論都緊湊地要推動「民事結合」(civil union)的議程。而事實上,民事結合往往是推動同性婚姻的前奏。
變性人婚姻和民事結合這兩件事,究竟有何關係?而民事結合又是什麼回事?讓我們簡單剖析情況,再為香港的婚姻及家庭模式代求,求上主掌管界入。

時間:逢單月第一個星期二的黃昏6:45pm-8:00pm

對教宗有關同性戀言論的誤解

08/08/2013

天主教教宗在香港時間7月29日,由巴西返回梵諦岡的飛機上,與記者談及同性戀議題,世界各地媒體隨即大幅報道。當中最顯著的標題就是「我憑甚麼去論斷同性戀者?」(Who am I to Judge Gay People)
 

平機會沒有告訴你的事實

18/07/2013

7月初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分別在立場親同運的南華早報和明報,刊登了兩篇文章。題目的大概意思是要尊重不同性別身份和性傾向人士,這是社會的共識。然而文章未有充分回應不同意見者的訴求,周一嶽上任短短兩個月,雖曾說分歧的意見要全面討論,但「得把口」的態度是令人失望。
 

還她公道

20/04/2013

白髮蒼老的七十歲老太太史特曼(Baronelle Stutzman)多年來經營小花店,現面臨2,000美元罰款。一名光顧了花店近十年的男同性戀顧客,最近到花店為自己的同性婚禮買花,而史特曼太太卻婉拒了這次生意,她說:「我因與耶穌基督的關係而不能這樣做。」那位男同性戀者謝過史特曼太太,並說會尊重她的意見,他與她彼此擁抱後就離去。花店曾僱用同性戀者,史特曼太太榮幸與他們共事,也讚揚他們的天賦。
 

個案回應(五):瑞典牧師Ake Green講道被判監

22/01/2013

2004年6月瑞典濛上一層白色恐怖。牧師Ake Green被判入獄一個月,原因是他講道的言論冒犯了同性戀者,觸犯了當地仇恨言論條例:

性傾向歧視條例 ── 深遠影響

01/11/2012

更新日期: 5/2016

《性傾向歧視條例》本質是要保障同性戀群體,透過法例阻嚇或懲罰直接、間接歧視,甚至是騷擾、中傷等。但外國的經驗告訴我們,《性傾向歧視條例》法例是過度立法,不但未能最有效地減低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情況,背後剝奪了他人的人權、言論和良心自由、教育自由、營商自由……《性傾向歧視條例》造成深遠影響。

牧師論同性戀惹風波

25/07/2012

近日,林以諾牧師有關同性戀的短片在網上熱播,引起極大迴響。林牧師從基督教看何謂罪的角度,將同性戀與吸毒者、天生殺人狂、入屋爆竊的賊人作類比,被一些同性戀藝人指含歧視成分,傷害到同性戀社群,亦有接納同性戀的牧者指基督教提倡的是愛和包容,所以兩人真心相愛並不是罪。[1]事後,林牧師在電台節目解釋該段短片是他在崇拜講道中的一小部份,大家沒有了解大背景之下才引起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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