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罪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性罪行。青少年對性罪行及其後果缺乏認識,加上受害人意識不足,有時會觸犯了性罪行而不自知。現時青少年常犯的性罪行包括「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猥褻侵犯(非禮)」及「關於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根據「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觸犯性罪行人士在將來求職或會遇到困難。

受暴女子仍然堅強、美麗

15/11/2007

關注婦女性暴力

「男人來自女人,最後又回歸女人。」男女兩性,本該是相互靠倚,相愛不渝者。只是,樂園已遠,現實上,由色情刊物、色情場所乃至性侵犯,女性只成異化和侵犯的對象──這教人難過、教人為生命的暗角而難過。
 
近年,性暴力受害者更有年輕化之趨勢,對基督徒來說,這些暗角中的哭泣者,需要我們的守望、關心和支援。畢竟,每一個女子,都是我們的鄰舍。是以本會九月份的月禱會中,邀請了風雨蘭督導主任、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分享如何關注和支援本地的性暴力受害者。

關鍵字 性罪行

妓不如「偷」

16/11/2006

「『偷窺』,本來就是利用視覺去滿足想像,從前,純粹文字的敘述已達果效。過去很多色情電影的命名,巧用成語而妙語如珠,就是一絕,奈何今日香港的『乳房胸圍情意結』甚深,什麼『後窗Bra解』云云,基本上就是直接以文字和圖片來放縱歪念,以求自我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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孌童重犯嚴重 家長護兒有責

19/08/2006

 

小心!「玩具叔叔」!

20年來曾多次誘騙侵犯兒童,因企圖強姦及非禮等罪而先後入獄共14年的運輸工人,出獄後去年變身為「玩具叔叔」,誘騙男女童返寓所大肆非禮,直至家長發現子女徹夜未返,始揭發事件真相。警方調查後,再揭「玩具叔叔」之前曾在公園非禮另外兩名女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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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同身受

30/11/2000

有關風化案及性侵犯的新聞報導,在報章上都經常出現,我們也習以為常地閱讀,並不覺得有甚麼問題。但是,如果大家細心去閱讀該類報導時,你會發現很多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及背景,你都可詳細知道,而報導的重點很多時亦側重受害人被侵犯的過程,而不是犯案者的動機及治安問題,這些報導無論對受害人及其家人和輔導員都帶來更大的心理壓力和情緒困擾,以下是林姑娘所面對的真實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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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性罪行受害人免被傳媒揭露的法律保障及現況

30/11/2000

近年各大報章在報導法庭新聞的篇幅有顯著的加增,本來多報導法庭新聞會令公眾得益,一方面這是法治及新聞自由的體現,另一方面亦可以讓公眾多一個途徑認識切身的法例並法庭如何依法作出裁決。不過新聞自由一旦被濫用,公眾不但未能得益,某些人以至社會也會因此而蒙受損失。一個不容忽視的濫用新聞自由問題便是報章處理風化案的手法,無論是事發後的現場報導或審訊期間的法庭報導,它們的標題字眼、處理受害人相片的手法、電腦圖片重構案情的細節、以至報導內容的重心及選詞用字,都有一個明顯的意圖,就是要把風化案受害人的相片、身世以至最煽情露骨的案情在讀者面前「重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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