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性罪行。青少年對性罪行及其後果缺乏認識,加上受害人意識不足,有時會觸犯了性罪行而不自知。現時青少年常犯的性罪行包括「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猥褻侵犯(非禮)」及「關於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根據「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觸犯性罪行人士在將來求職或會遇到困難。
青少年對性感到興趣是正常不過的事,昔日學校不時發生男同學攜帶色情刊物回校傳閱的情況,但今天已經不會再出現,因為網絡改變了我們接收資訊的途徑。現時青少年能輕易繞過法律的限制,透過網絡直接接觸十八禁的色情資訊,當中扭曲的價值觀伴隨著青少年成長,青少年性行為的情況也日漸普遍。
網絡術語有「萬能key」一詞,所指的是那些很容易被套入其他圖片、影片或音樂等的人物或物件。經過二次創作後,那些圖像可以達到挖苦別人或純然引人發笑的效果。經典例子有紅軍長征組歌,自2010年開始便被瘋狂改編;即使到了2013年,網友還對它念念不忘,甚至有紅軍PSY-Gentleman版本及套入進擊的巨人配音的「進擊的紅軍」。網民曾說:「從MJ到動漫,沒有紅軍不能唱的歌。」
21歲女補習老師被揭發與15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而被拘捕,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事件曝光後,不少人為事件的一對情侶感到不值,認為他們真心相愛,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卻換來法律制裁,破壞兩位青少年的美好前程。
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現今十分普及,青少年在使用新媒體時遇上各種陷阱的新聞常有發生。有見及此,明光社在2013年12月13日舉辦了一場性教育教師訓練,邀請了基督教信義會社會服務部服務總監(青少年服務)竺永洪,聯同他的同事程健祖 (青少年自強計劃「心渡計劃」召集人)及社工高保健,與約二十位出席的青少年工作者分享「新媒體的性陷阱」。
近期有不少機構都陸續公布有關青少年的「網絡及性」調查,引起不少關心青少年的人關注。警方於2013年首十一個月接獲四百多宗裸聊勒索案,較去年同期上升八倍,其有不少涉及青少年,並且不分男女。而前幾天「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亦發布一項有關青少年使用智能手機通訊程式及網絡遊戲的調查,結果亦發現有八分一受訪者曾經接收或傳送「性資訊」。而其中更分別有兩成多及一成多受訪者會傳送以自己或情人作為主角的「性資訊」,實在令人擔心。
有別於成人,兒童心智尚未成熟,未必能為自己作出合適的抉擇,所以法律對成人和兒童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成年人在兩情相悅之下的親暱行為,只要沒有滋擾他人,是不會觸犯法例的;但同樣的行為,若其中一方是16歲以下的兒童,就算在二人同意下進行,亦會觸犯法例。
近期一宗有關女教友發表公開信,指控基督徒上司性侵犯的案件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而大學校園亦接連發生被指處理不當的性騷擾事件,這些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此外,過往亦不時傳出一些基督教機構或教會的負責人、傳道牧者涉及婚外情或性失德,突然之間以私人理由呈辭,消聲匿跡一段時間之後又重出江湖,令人會覺得教會往往以家醜不出外傳而姑息養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