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罪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性罪行。青少年對性罪行及其後果缺乏認識,加上受害人意識不足,有時會觸犯了性罪行而不自知。現時青少年常犯的性罪行包括「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猥褻侵犯(非禮)」及「關於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根據「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觸犯性罪行人士在將來求職或會遇到困難。

防止校園性騷擾 由性教育做起

17/07/2011

為幫助學校推行生理與倫理並重的性教育,明光社本年積極展開一系列性教育教師訓練,而系列三之「防止性騷擾入侵校園──剖析學校涉及『性騷擾』的轉承責任以及前線個案經驗分享」已於6月11日順利舉行,吸引不少教育界人士及社工參加。

當日由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圓融綜合服務中心註冊社工程健祖先生、服務主任竺永洪先生、本社項目主任(性教育)張勇傑先生和葉淑芬律師擔任主講嘉賓。

外國相繼修例 兒童強姦犯可收監

27/03/2011
根據香港現行的普通法推定,年齡在14歲以下的男童並無性交能力,而這推定其實是源自羅馬法,當時法庭視14歲為青春期的開始。到了在19世紀,在R v Waite 一案中,首席法官柯律治勳爵(Lord Coleridge CJ)宣稱普通法規則清楚訂明 「14歲以下的男童在生理上不具備干犯(強姦)罪的能力」。

輔導性侵犯者 首要助尋良知

27/03/2011

在色情資訊氾濫、性觀念愈見開放下,近年青少年干犯非禮案件的數字持續增加,情況令人關注。有專責輔導性侵犯者的機構社工透露,在接觸的求助者之中,18歲以下的年青人約佔五分之一,年紀最小的,僅為11歲。雖然近年干犯風化案者愈趨年輕,不過,對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倡議修改法例,令10歲至14歲男童也可被控強姦,一些機構社工卻有所保留,認為無助解決問題。
 
內文︰
香港明愛家庭服務在2008年10月推出「朗天計劃」,主要是幫助曾干犯性罪行的人士及早糾正問題,重新開展健康的生活。負責該計劃的項目主任江寶祥表示,

性罪的法律與良知 

27/03/2011

人性本善?這是不少人心底的期望,但現實有時卻令人心寒。年紀輕輕便偷竊、欺凌、非禮、甚至強姦、殺人也不是極其罕有的新聞。對於普通法一直假定「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明顯與現實有很大的落差,但若照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廢除這項推定,將來涉及強姦案的14歲以下男童就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對於這些心智仍未成熟的少年,重典是否最有效的對策呢?還是應該盡量酌情處理,以協助涉案少年改過自新為大前題?

關鍵字 性罪行

青少年非禮增 情況惹人關注

27/03/2011
根據警方數字顯示,2010年香港整體罪案75,965宗,較年前減少了2.1%,但整體的非禮案有1,448宗,按年增加近10%,約佔整體罪案2%。值得關注的是,在去年966名被捕的性侵犯者中,有168人年僅10至15歲,比年前上升了22.6%。
 
據了解,逾60%風化案件受害人是遭陌生人非禮的,亦有不少受害者遭同學、親戚、僱主或同事等相熟人士侵犯。
 
關鍵字 性罪行

小色狼的懲與教

27/03/2011

2010年9月,一名13歲男童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病強姦一名住院的5歲女童,事件震驚香港社會。雖然警方拘捕男童,但14歲以下男童不能被控以強姦罪,只能被控非禮,引發強烈爭議。因此,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去年12月建議將普通法中有關「14歲以下的男童在生理上不具備干犯強姦罪的能力」的推定予以取消,意即表示以往10至14歲男童如干犯強姦罪只能被控告「猥褻侵犯」(即非禮)的日子將一去不返。
 

關鍵字 性罪行

法改會倡修例 10歲可控強姦

18/01/2011

根據現行普通法的推定,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所以,14歲以下男童縱使真有行強姦之實,也無法控以強姦,只能控以猥褻侵犯或非禮等較輕罪行。如去年9月,一名13歲男童在東區醫院病房,強姦年僅5歲女童,1最終亦只能控以猥褻侵犯,反映條文脫離現實及違反常理,對受害人傷害更深。

慎防盲目一刀切邏輯思維

14/01/2011

最近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廢除有關14 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以便能夠名正言順以強姦的罪名懲處一些10歲以上強姦犯。性學專家吳敏倫就認為既然14歲的少年已有能力為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亦即是推翻了認為14歲的孩童對性交並沒有了解力、選擇力和自制力的推定,因此,應該同時改動其他與「性年齡」有關的法例,例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刑事罪行;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以及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的保護年齡也應該降至10歲以下,而婚姻條例內的自主結婚年齡亦應該相應調低。

將功抵過?波蘭斯基vs大衛王

29/10/2010

擁有法國及波蘭雙重國籍的波蘭裔導演波蘭斯基拍了不少經典名作,而他更憑著《鋼琴戰曲》在二○○二年奪得奧斯卡最佳導演獎。戲如人生,波蘭斯基一生坎坷,他的母親死於納粹集中營,而其懷孕的妻子亦遭遇邪教徒殺害。一九七八年,他被裁定與一名十三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成立,為了避免牢獄之災,他決定逃離美國,此去卅一年,在法國居住。他沒有出席二○○二年的奧斯卡頒獎禮,恐怕遭美國當局拘捕。然而,當他以為到瑞士領取終身成就獎是安全之舉時,便在他踏入機場之際被拘捕。

公義地讓犯人改過自新

24/09/2010

美國密蘇里州破天荒要求法官判刑時,考慮成本效益,並在網上標明緩刑和監禁對政府開支的影響。以二級搶劫案為例,若判犯人坐監,納稅人要支付超過39萬港元,而判緩刑及接受監視只需約7萬港元。法律界狠批當局將公義變成「數學方程式」,指此舉是變相逼法官減少判犯人坐監,以改善州政府的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