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色情文化

色情資訊販賣人的尊嚴,以強烈的感官刺激挑起人的慾望,為觀眾製造出虛假的性愛想像,影響人對性與愛的觀念,部份人更會模仿色情資訊中的行為而觸犯性罪行。我們尊重資訊流通的自由,但色情資訊需要受到適當的監管,以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及兒童。

當青少年與色情資訊「相遇」

27/08/2008

 在科枝發達,資訊流通的今天,無論是從報章、雜誌、互聯網、又或是電視電影等,要接觸到色情資訊亳不困難。青少年容易在朋輩的影響,或受好奇心的驅使下,有意無意地與色情資訊「相遇」,究竟他們會如何受這些資訊影響?又可有能力抵抗?作為父母,又可以怎樣幫助子女面對有關資訊?

在明光社剛舉辦的11周年研討會「黃色青春」,邀請到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導師梁麗娟博士、精神科醫生康貴華醫生及青少年羅仲霆分享。是晚聚會吸引了220人參加,當中除了家長和青少年工作者外,也有不少青少年人參加,學習如何在紛擾的色情資訊中自處。

關鍵字 色情文化

色情無害?

07/05/2008

上週出現一則駭人聽聞的新聞:在韓國大邱市揭發一群初中、小學的學生的集體強姦、猥褻低班同學的案件;涉案的主犯都是13、14歲以下的少年,而受害學生超過一百多人。[1]更有報道說曾經有強迫低年班對其他人進行強姦行爲:「因為害怕被大哥哥打,所以做出暴行」[2];受害人有男有女,更有超過50人圍觀集體強姦暴行而未有作出舉報。

禁忌‧偏見:性工業前的兩塊大石?

03/07/2007

性工業萎縮– 禁忌、偏見累事?

「…『香港性文化節』…當中論壇題目為『你會加入性工業工作嗎?』…藥品業…成人刊物…性用品業…成人電影…表演等…都稱為性工業…吳敏倫醫生指,香港的性工業得不到其他工業一般的自由及權利,行政上遇到不合作及偏見…吳敏倫醫生認為,現時性工業市場已世界化,香港社會對性存在禁忌,只會令性工業繼續萎縮;而性教育被禁忌阻隔,只會令社會在性罪案、性病、婚姻等問題上損失更多…」[1]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營造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環境】

26/03/2007

日前香港六大宗教領袖發表聯合新春賀詞,內容提到部分傳播媒介每多對教育有負面之製作及報道,敗壞社會之健康風氣,腐蝕青少年之心靈,成為產生社會暴戾之根源… … 可見香港的傳媒問題的嚴重性不容忽視。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由十八個教育、家長教師會、社會服務及宗教團體組成,為青少年能夠有一個免受不良傳媒資訊影響的健康成長環境而努力。明光社,亦是「反色暴」組成的十八個團體之一。

標題列不盡 淫風吹又增

16/11/2006

(*本文內容有不少令人反感的標題,但在列為第一類刊物,青少年可輕易購買的雜誌卻十分普遍,引用的目的是希望各位家長教師能深切明白時下的年青人受怎樣的傳媒文化所影響。)
 
自《壹本便利》於八月尾刊登了某藝人被偷拍更衣的照片後,城中對加強監管雜誌刊登的淫褻內容及相片等議題曾有過一段時間的討論,但這些有關傳媒操守、爭取修例及對不良傳媒譴責等聲音「鬧哄哄」了一段短時間後,這個話題就像以往一樣,很快就被其他話題蓋過;部份平日生活枯燥、好奇心重的港人,依然對著手中的雜誌邊罵邊看,依然慣性地被一則則意淫味甚濃、揭破他人私隱的「大字標題」所吸引。

色情資訊要分類 莫使青少年受罪

15/11/2005

報刊雜誌是一般市民的娛樂消閒讀物,而且特別受年青人或學生歡迎,但近期多份雜誌及報紙內頁的風月版均經常報導色情場所內幕及藝人消息和緋聞等,當中刊登大量祼露成份甚高及近乎全裸的女性照片,配襯以突顯女性胸部、胴體的品味低劣描述字眼,販賣色情資訊,情況嚴重。

討論勝於逃避

31/05/2002

梁林天慧女士自明光社的前身—基督徒關注色情文化聯委會成立以來,便是積極參與的中堅分子。在過去數年,關注色情問題一直是明光社主要工作之一。作為兩位孩子的母親,今期《燭光網絡》特邀梁女士就現今色情文化充斥的情況下,如何積極面對,與之抗衡,並使自己的子女免受影響。
 
香港的色情文化泛濫有目共睹,而且對青少年,甚至孩童有很大的影響,作為家長的我們,實在要學懂如何教育子女了解其情況及建立免疫能力,對之加以抗衡。
 

關鍵字 色情文化

引人亂「性」──莫讓自由主義的性革命張牙舞爪!

31/05/2001

很多調查顯示年輕人在「性」方面 愈來愈開放!婚前性行為、同居、婚外情、同性戀對不少人來說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也許男女相悅而沒有性行為才是令人難以理解的問題!

關鍵字 色情文化

反對娼妓合法化不等如歧視

31/01/2001

近年社會有很多奇怪趨向,首先,反對一樣行為就等如歧視,於是反對娼妓合法化就被描述為歧視性工作者!其次,一些大眾本來不認同的行為,經過包裝之後便會變成無傷大雅,於是在日本,學生賣淫可喚作「援助交際」!在香港,專門販賣色情資訊的報章副刊可美其名為風月版!此外,雖然娼妓問題日益嚴重,但更令人憂慮的是,近年很多問題只要難於禁絕便有人要求將之合法化,若按此邏輯,大麻、搖頭丸、翻版碟合法化是否應該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