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色情文化

色情資訊販賣人的尊嚴,以強烈的感官刺激挑起人的慾望,為觀眾製造出虛假的性愛想像,影響人對性與愛的觀念,部份人更會模仿色情資訊中的行為而觸犯性罪行。我們尊重資訊流通的自由,但色情資訊需要受到適當的監管,以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及兒童。

色情報紙 豈止一份!

29/09/2011

壹傳媒在9月中推出免費報紙《爽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在短短一星期已接獲超過100宗有關《爽報》內容不雅、淫褻、暴力及鼓吹賭博的投訴。9月20日《爽報》的一篇色情小說更被淫褻物品審裁處暫定為第II類不雅物品,根據法律,向18歲以下青少年發布不雅物品,首次被定罪,可被罰款港幣4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淫審處這次的裁決不代表所有《爽報》在法律上是一份「兒童不宜」的物品,因為被評為「不雅」的只是9月20日的那篇文章,其他日子的《爽報》在法律上仍然是適合所有人士閱讀的物品。而且發行人亦可提出覆核的要求,所以該篇小說在法律上是否「不雅」,仍有待定奪。

免費色情報,不爽

22/09/2011

報章中灑鹽花,其實不是今日的事,早至祖父輩的年代,色情圖畫,故事散落在報章的副刊中間,是舊聞。那麼為何本周所推的免費報《爽報》,卻遭窮追猛打?香港的免費報,運作形式有好幾種,有部分是同一報業集團,稿件互通,又有用最少成本,炒稿(改寫新聞稿、各大報章的即時新聞和電台、電視的報道)、駁料(向其他報館的記者查詢)而集大成的,亦有以評論、專訪為主。惟近日出版的《爽報》,真的專賣一個「爽」字。

偽全天候年輕人雜誌

18/08/2011

筆者曾於高小、初中及高中的傳媒講座中問過青少年喜歡閱讀甚麼雜誌,不少學生都回應說愛看那些提供偶像及消費資訊的青少年雜誌,可是,坊間有不少這類型的雜誌,其內容都不一定適合年輕人閱讀。

而當中有一本由九十年代開始出版,對於中、小學生仍具有一定吸引力,自稱為「全天候年輕人雜誌」的雜誌,其廣告及內裏的部分內容更值得大家思想它是否虛有其名。因篇幅的關係,暫且將焦點集中於其廣告。

明光社於去年發現該雜誌不但於封底刊登配以淫穢字眼的十八禁色情電話遊戲的廣告,內頁更有其他色情交友電話的廣告,並公然招攬女生參與成人色情電話服務!

色情體感電子遊戲

27/03/2011

繁忙的工作和學習往往讓人吃不消,不少人會選擇玩遊戲機來減壓,所以,電子遊戲機一直都有龐大的市場需求。除了格鬥、角色扮演、戰爭、射擊、賽車等傳統遊戲外,市場上亦一直存在著色情遊戲。隨著科技的發展,在強大軟件和硬件的支援下,遊戲的內容和形式更豐富,玩家能享受的趣味亦更大了,當然亦包括色情遊戲。
 

輔導性侵犯者 首要助尋良知

27/03/2011

在色情資訊氾濫、性觀念愈見開放下,近年青少年干犯非禮案件的數字持續增加,情況令人關注。有專責輔導性侵犯者的機構社工透露,在接觸的求助者之中,18歲以下的年青人約佔五分之一,年紀最小的,僅為11歲。雖然近年干犯風化案者愈趨年輕,不過,對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倡議修改法例,令10歲至14歲男童也可被控強姦,一些機構社工卻有所保留,認為無助解決問題。
 
內文︰
香港明愛家庭服務在2008年10月推出「朗天計劃」,主要是幫助曾干犯性罪行的人士及早糾正問題,重新開展健康的生活。負責該計劃的項目主任江寶祥表示,

三年又三年 淫審條例何時改?

27/03/2011

2009年7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檢討首輪諮詢完成,報告除了表示會討論一系列網絡中的淫褻資訊外,更建議要就淫褻物品的定義,進行研究和商討。

可惜有關的諮詢至今仍然遲遲未見,不論網內網外,大量「踩界」物品充斥巿面,條例未能處理,家長、教師,甚至青少年面對橫流的情慾,已經避無可避。

解「扣」廣告

11/11/2010

香港癌症基金會近日拍攝了一套三十秒推廣預防乳癌的廣告,目的是鼓勵婦女接受乳癌檢查,片中出現多個女性背部「解bra扣」的畫面。廣告播出後,有人指其內容含色情成分,更向廣播事務管理局作出投訴。香港癌症基金會發言人強調,廣告信息正面,以「解bra扣」動作鼓勵女性踏出第一步,接受乳癌檢查,藉此吸引更多人注意及討論預防乳癌的話題。

「材」不可露

12/08/2010

你認為香港是否一個安全的城市呢?警方剛剛公佈了2010年上半年的罪案數字,整體罪案有38,969宗,較去年同期微跌3.2%,當中兇殺、搶劫、毒品、三合會相關罪案等更有多於一成的跌幅。但在這些罪案下跌的同時,風化案的數字卻在上升。2010年上半年的非禮案有775宗,較去年同期增加19.8%;強姦案有54宗,升幅亦有3.8%。

當娼也是生活體驗?

09/07/2010

一名學運領袖自爆曾經當舞小姐的消息曝光後,有一些輿論認為她很勇敢,甚至認為做舞小姐沒有甚麼大問題。當事人表示她當年是因為與前男友鬧翻,對方罵她賤,所以就賤給他看,想做一些「很爆」的事,於是按報章廣告到尖沙咀的夜總會應徵當舞小姐。她雖然表示不會鼓勵其他人去做,但她表示自己只是做金魚(即賣笑不賣身),做了三個月,好似『暑期工』一樣,當作是一種『社會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