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奉公守法——全靠閉路電視?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17/01/2013

今時今日,「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已不再是小說橋段。現實中,有不少大城市的公眾地方,閉路電視的設置也愈來愈多。以華盛頓為例,很多警察便忙於透過閉路電視監視學校、地鐵及著名的建築物。自2012年開始,英國、蘇格蘭及愛爾蘭共有超過200間學校,在校內安裝了隱閉式監視器,其中有些更被安裝在洗手間及更衣室之內。至於亞洲,2012年年底開始,泰國曼谷有436間的市立學校,完全啟動了閉路電視監視器。

有不少人批評設置閉路電視實質上對防止罪惡沒有效用,而且只會侵犯私隱,甚至引發社會不安或恐慌。不過,支持設置閉路電視的人大底會認為其對壞分子起了阻嚇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罪案發生,讓大眾安心。曼谷市政府設置閉路電視,清楚表明這是推行「學校安全計劃」的其中一個環節,目的是讓學生和家長對市立學校的教學環境感到放心和滿意。而華盛頓的閉路電視則主要是為了防止恐怖分子發動襲擊而設。

閉路電視可否有效地阻止罪惡發生?對於某些小偷鼠輩來說,當看到「錄影中,請微笑」的紙牌,或許打消順手牽羊的念頭。但對於那些處心積慮的人士,久經訓練及視死如歸的恐怖分子,閉路電視所起的作用應該不大。而校園欺凌也不一定發生在校園,網上欺凌足以對被欺凌者帶來精神虐待。

這不是說閉路電視完全沒有用處。至少,案發之後,它可以提供線索,增加警方的破案機會。不久之前,香港警方便是靠閉路電視成功捉拿了盜用他人信用卡的代課女教師。而對於早前被遺棄在教會門前的女嬰,警方也正積極要求現場附近的大廈提供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查看有否涉嫌棄嬰的人士。

閉路電視可以成為保障社會安全的工具之一。不過,如果單靠閉路電視來警告公眾或學生千萬不要犯事,因他們的一舉一動都無所遁形,這樣即使社會或學校可以「教出」一班奉公守法的人士,也是可悲的。因為當中只有他律或刑罰的掌控,卻不是由自律或良心的主導。

但願香港的社會或學校不用靠閉路電視來「恐嚇」公眾及學生,而是真的可以培養出一班尊重他人,有良好質素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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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17/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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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退維谷的基督徒參政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5/2018

從政難,基督徒從政更難,因為我們背負的包袱更重。

 

近年來,香港不少的政府高官、立法會議員和參選人,都有意無意地強調自己的基督徒身份,甚至表示從事公職是出於上帝的心意和感動。此外,亦有人提出香港應成立基督徒政黨或政團,打正旗號參與選舉,既可透過選舉活動宣揚基督徒重視但社會人士忽略的價值觀,亦可以讓一些對建制派和非建制派都不滿的人士,有另一個選擇。

 

一個基督徒在眾人面前公開自己的身份本身不是錯事,能公開本身的信仰亦是自由社會的一個標記,至於上帝給個別信徒甚麼啟示和感動,除非他所做的是一些明顯違反信仰的事,否則,其他信徒亦難以質疑。問題是一些人將基督徒的身份和個人領受,與基督教對信仰的解釋權混淆了。

 

一個從政的基督徒,對政治問題的理解和判斷,並不會先天比其他人優勝,因為政治或社會事務最重要的不只是一些抽象的信念,而是個人對當前社會問題以及其解決方法的剖析和判斷。信仰只能提醒你不要做一些壞事、錯事,但要在複雜的環境中尋找既可行亦能平衡不同利益的社會政策,卻需要相當的見識、經驗和能力,才可以幫助你做明智的決定。

 

一個好的基督徒並不等於是一個好的政治家,正如好的基督徒不會自動成為好的老師、好的律師、好的醫生、好的經理……因為從事任何行業,除了有心之外,亦需要有力,更需要具備相關的知識。好的基督徒尚且無法保證自己在各方面都做得好,更何況一些別有用心或有心無力的基督徒呢!任何政治人物若強調自己是基督徒,他只是向人宣示自己的信仰,他不應期望別人會以為他擁有比別人高尚的人格和能力。反之,他會面對更大的挑戰,因為別人對他言行的要求,可能會比對一般人高。公開本身的信仰不是為了得到甚麼利益,更不是「抽水」,而是預備接受挑戰和為信仰付代價。

 

既然基督徒從政者要隨時準備面對來自傳媒和公眾人士的挑戰,那麼他必須善於用非信徒能夠明白的表達方式,而不是以一大堆的宗教術語和禮儀去闡述他對公共事務的理念,太多的宗教表述可能適得其反,令公眾以為當事人只關心宗教團體和信徒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公眾利益。任何基督徒參政前應該先撫心自問,自己對香港社會的問題是否有較一般市民深入的認識,以及能提出對症下藥的建議?更不要因為自己勇敢站出來,便期望其他不站出來的信徒不會對你有所批評。有些觀點胡亂表達,往往只會弄巧反拙,沒有參政的基本能力而強出頭,只會貽笑大方,不僅未能作好的見證,反會羞辱主名。

 

另一方面,對於成立基督徒政治團體,打正旗號爭取和推動符合基督教價值的社會政策,筆者頗有保留,因為香港的基督徒人口只有大約百份之五,難以要求大部份未信的市民跟隨基督教的價值觀去制訂社會政策。當然,若果目的是為了向市民推銷我們認為美好的價值,本來未嘗不可,問題是香港的基督徒群體本身亦十分多元化,不同的宗派在神學、禮儀和關注重點本身已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對於社會政策更是百花齊放,沒有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理念。再加上絕大部份的政治訴求,其實都不是真理層次的事,而是提出者對當前社會形勢的判斷和策略,這些判斷和策略必然帶有主觀的成份,受提出者的理念、經驗和目的所影響,而隨著不同的時候和形勢的變化,亦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若以基督教信仰的名義為一些非絕對的政策背書十分危險,恐怕會經常出現一些基督徒和基督教群體,高調出來反對某些基督徒政黨的尷尬情況。

 

基督徒以公民身份,盡公民責任去參與政治活動,別人自會因你的好行為歸榮耀給神,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連你的政敵都相信和尊重你的人格。在香港,任何人和團體都難以代表基督教,所有基督徒參政者都只是戰戰兢兢地以基督教價值服務社會的信徒。任重道遠,小心言行。

主動溝通 與老爺奶奶「成為朋友」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07/08/2015

 很多人都活躍於臉書 (facebook),無論遇到開心或傷心的事情,又或是持有不同意見或政見,大家都喜歡在臉書上發表。對很多人來說,臉書是自己的小天地,可以在這裡暢所欲言,說出心裡的話來減壓。因此,絕大部份人都不會將自己的上司加在朋友清單上;即使是親人,除非彼此關係良好,如非必要,大部份人都不願意加入自己的父母與伴侶的父母作為朋友。因為加入僱主、父母與老爺奶奶等人,就意味著小天地將受他人監察,變得毫無私隱。

因此,早前有報道指很多為人媳婦的網民當被老爺奶奶在臉書上邀請成為朋友時,她們會想盡辦法逃避,有人使用拖延戰術失敗,被奶奶追擊,最後無奈地加了奶奶,之後馬上把她定為限制對象,然後再慢慢把她移除。有人甚至因奶奶不滿自己上載於臉書的飲酒照而與奶奶關係破裂。希望在私人臉書回復真我,不用被人監視,實在是人之常情。而若在分享每一個想法,每一張圖片時,都要擔心或憂慮「相關人士」的看法,也確實是一件很疲累的事情。

香港人生活繁忙,有機構在6月以電話訪問572名在職父母。結果發現有超過五成受訪者過去一個月少於15次在家吃飯;而在家吃飯的受訪者當中,又有超過五成半受訪者只與部分家庭成員一起吃。即使是一家人一起吃飯相聚,亦有約三成受訪者表示吃飯時彼此沒有太多交流,只會一邊吃飯一邊玩手機。

很多在職父母可能連與孩子一起吃飯的時間也沒有,更不用說與自己的父母共聚。面對忙於工作與忙於上網的在職父母,祖父母若要得知他們的近況,很可能是通過他們的臉書。他們想成為晚輩臉書上的朋友,不一定帶有操控目的,可能只單純想知道孩子及孫兒的近況,又或想從網上欣賞他們的近照。我們可以考慮某位社工的建議,一方面為免擔心長輩侵入自己的世界,另一方面又想滿足長輩們對下一代的關心,家長可以另設臉書專頁發布孩子的生活狀況及照片。

不過,從臉書上了解他人始終不如面對面傾談來得親切及真實。害怕「私隱」被奶奶及老爺入侵的媳婦,除了另設專頁,或許可以化被動為主動,在飯聚時多與長輩分享自己及孩子的近況,讓他們不必靠電腦來了解自己。或者,當大家有較深入的溝通後,你會發現,你的奶奶及老爺,也可以成為你臉書的朋友。而作為長輩的亦應克制,不要在臉書上公開教訓晚輩,否則,千辛萬苦駁通的網絡,對方只要按一個掣便可以和你/妳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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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7/8/2015

別將公眾興趣建立在別人的不安上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07/11/2013

上星期大埔新娘潭路發生一宗致命車禍,不少報章用上大量篇幅報道,其中更有不少放在頭版。這些報道除了描述意外經過,更加插大量有關死者生前的故事。若讀者觀看一些暢銷報章網站提供的新聞影片,更會看到死者被消防員救出時,血流滿面的樣子,實在令人不安。

或許有讀者已習慣了一些報道意外的新聞,會加插一些死傷者故事,讓報道更加煽情,吸引讀者追看;甚或會加上血腥片段,提高報道震撼程度。然而若傳媒有考慮到報道會死者家屬及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就應避免用大量篇幅描述有關內容。這當然並非指這類報道沒有新聞價值,正如今次意外地點多年來亦曾發生不少交通意外,故公眾亦需注意該路段的安全問題。不過,記者在報道中加上大量死者的個人故事,做法十分煽情,反而會讓讀者捉不着報道重點。而加插一些血腥片段或圖片,這不單令讀者感到不安,亦顯得對死者不尊重,更會對死者親友造成二次傷害。在這種「多輸」的情況下,實在難以認同報章加插這些煽情內容。

這類煽情報道充其量只是關乎「公眾興趣」,與讀者利益關係不大。一些關於「公眾利益」的事,無論是政策、生活,甚至一些趣味知識,理應比這類報道更值得放在頭版。

有人認為當記者因公眾興趣而報道時,即使引來受訪者不安,以至侵犯其私隱也是無可避免。但先前有社交網頁上載了女記者的走光照片,令少女記者感到不安,不少新聞工作者亦譴責該專頁的所作所為,認為會對新聞工作者構成威脅。同樣道理,為何不同時譴責娛樂記者經常偷拍藝人的走光照?另一方面,在報道一些關於意外的圖片及內容時,希望新聞工作者也能尊重死者及其家屬,以免令死者家屬及讀者不安。

筆者希望新聞工作者能小心處理這類報道,而不應抱有雙重標準,當自身利益有損時才作出譴責,同理心是一個專業新聞工作者不應缺少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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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7/11/2013

不斷求進,有效監察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7/01/2013

2012年初,我們看到政府對傳媒監察方面亦有所行動。去年免費報章《爽報》刊登大量色情及不雅的內容,由於學童容易接觸該份免費報章,故引起社會不少團體發起行動抗議。截至去年3月,「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前身為「影視處」)收到超過二百宗有關該報內容不雅的投訴。最後《爽報》承認共11項非法發布不雅物品傳票罪,共被罰款11萬元。

由18個團體組成的「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於4月公布一份有關免費報章的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60%受訪者認為《爽報》的報道手法對青少年道德觀念有負面影響。因此,我們亦建議「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應對免費報章作更緊密的監察及更果斷的檢控行動,以遏止這些報章的不良影響。

另外,去年亦有藝人被記者以長鏡偷拍私生活,我們認為此舉乃嚴重侵犯私隱,故與其他團體聯署,並向私隱專員蔣任宏反映。直至3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壹傳媒旗下《忽然1周》及《FACE》侵犯私隱,並要求他們糾正導致違反的事宜。

而《蘋果日報》自創刊已有的風月版,於去年8月正式停刊。他們亦表示無論結果如何,也決不回頭。然而,在其他報章仍然有類似版面,而色情內容亦已慢慢滲透在其他版面上。例如「o靚模」風氣仍然興盛,甚至在副刊介紹不同產品的報道上,都不時出現少女搔首弄姿的照片,以吸引讀者注意。更令人擔憂的是,一些廣受學校訂閱的報章都會刊登這些性感照片。這樣學生就能夠輕易在學校傳閱這些內容,故社會實在需要繼續積極監察。

不過,含有色情及不良的資訊並非主流報章的專利。有見號稱是全天候年輕人雜誌的《yes!!》,竟然含有一些成人Java遊戲的廣告,荼毒青少年及罔顧傳媒責任。2011年我們曾經去信反映,而2012年3月亦再次去信投訴,惟對方只答允在圖片及用字上收歛,並沒有取消。我們將會繼續跟進,期望該雜誌中停止出現對青少年不良的宣傳內容。

至於新媒體的影響更不容忽視,現時很多青少年都擁有智能手機,但不少程式含有兒童不宜的內容。如有需要,家長可以在子女的智能手機上設定內容限制,避免子女接觸及沉迷於這些不良程式。當看到不良資訊已滲透在不同的媒體上,社會實在要不斷求進,進行更廣泛及有效的監察,以保護我們的年青一代在健康的資訊環境下成長。

纏擾法須平衡採訪和集會自由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6/03/2012

特首候選人唐英年在選舉提名前被揭發其住宅涉及僭建,電視台、報館即出動大型吊臂車(俗稱吊雞),把記者吊到兩三層樓高,然後從高位拍攝和採訪現場實況。事後唐太曾表示,有關的採訪影響到她和家傭的起居生活,[1]唐英年甚至指鄰居晚上也遭強光照射,因此感到騷擾。雖然他沒正面回應是否支持制訂纏擾法,但稱「支持應該有諮詢」[2]。現時政府正為纏擾行為諮詢公眾,究竟有關條例會否影響新聞自由和傳媒的採訪自由,頓成關注焦點。

 
根據《有關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纏擾行為是指某段時間內針對某人做出一連串使該人受騷擾、驚恐或困擾的行為。纏擾者可能是:舊情人、前配偶、被拒絕的追求者、同事、前僱員、鄰居、同黨、心有不甘的被告人,或不滿受害人服務的顧客。纏擾行為是由一連串行為組成,這些行為單獨分開來看可能不會令人反感,但當這些行為在一段時間內作出,整體效果會干擾受害人的私隱和家庭生活,令受害人困擾、驚恐,妨害身心健康。
 
根據以上的「條件」,除了上述人士有機會作出纏擾行為,令人關注的是,媒體記者和示威者,同樣有機會因作出纏擾行為而觸犯法例,但他們並沒有因此而獲得豁免。《文件》只列出三個免責辯護理由:
 
1. 有關行為是為了防止或偵查罪行的目的而做的;
2. 有關行為是在合法權限下做的;或
3. 在案中的情況下做出該一連串行為是合理的。
 
記者不獲豁免權

《文件》建議法院在判斷被告人在案中的情況下做出有關行為是否合理時,應該考慮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關於和平集會)、第十九條(關於發表自由),以及第十七條(關於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所規定的權利和自由。諮詢文件的結論是︰記者和示威者已有足夠免責的辯護。
 
在法改會的文件中,亦列出加拿大和美國的情況,並強調所有的表達自由應該符合和平的原則,所以要每次討論有關的活動是否在合理情況下進行。當中更指明:「值得注意的是,多個海外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澳洲、新西蘭及愛爾蘭)的相關法例訂有一般性和寬闊的豁免條文或免責辯護以保障合理行為,但都沒有將新聞採訪活動定為特定的免責辯護。」
 
惟不少新聞界人士擔心,記者在採訪時容易觸犯有關法例,或者難以引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法改會在《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中曾清楚指出,狗仔隊在追蹤一宗純粹公眾人物私隱的新聞時,法院有可能裁定為不合理的纏擾。[3]但有業界人士認為,只要記者沒有使用武力或不當手段,便不應該因為公眾人物決定卸下其公眾人物身份那數小時,而禁制記者在公眾地方從事採訪工作。
 
事實上,現時的新聞採訪和集會示威的確時有纏擾的情況,但大部份時間,這些纏擾的目的都是為著公眾利益,以及表達示威意見。我們認為,新聞自由,以及集會/表達自由是必須要堅守的,因此立法條文有關免責辯護的部份,必須同時列明在諮詢文件中所提及包括的公約,以及公眾利益等元素,好讓社會在保障巿民不會無故被纏擾和侵犯私隱的同時,也確保新聞和表達自由不會受到干預。
 
 
法改會曾就記者的騷擾行為是否正常,列出相關的考慮因素,包括:

  • ♦記者調查的事情對公眾是否重要;
  • 新聞題材的性質和重要性;
  • 採訪對象身份;
  • 記者是否完全罔顧採訪對象的反應而窮追猛打;
  • 不同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 致電或造訪的次數;及
  • 曾否使用侮辱性語言。

 

 
[1]2012/02/17,《星島日報》,〈唐太:僭建是我一手做成〉。
[2]2012/02/18,《蘋果日報》,〈唐拒回應支持纏擾法立法〉。
[3]《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及報告書:纏擾行為》,7.28-7.29段。

新高中通識教育科和公民抗命對教會牧養的衝擊

── 2011年「80傳說」研討會

梁恩榮博士、盧恩臨女士 | 香港教育學院 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 副教授 、 香港教育學院 管治與公民研究中心 研究助理 ● 新高中通識教育科和、公民抗命對教會牧養的衝擊
15/10/2011

摘要

本文主要探討開辦新高中通識教育科和公民的抗爭性政治對於教會牧養的衝擊。首先,本文會解釋幾個不同層次的公民概念;然後,筆者會嘗試探討暴力、公民抗命和對於抗爭性政治的看法;最後,提出由於上述的轉變對教會牧養帶來的問題和衝擊,並提出一些建議。  

引言

由於筆者並沒有受過任何正式的神學訓練,實在不敢班門弄斧,我們只希望在此分享一些不成熟的初步想法,盼與弟兄姊妹一起討論及反思,亦盼弟兄姊妹賜教及指正。

何謂公民?

學者Joel Westheimer和Joseph Kahne(2004)提出了三種不同的社會參與程度的公民——盡本分的公民(Personally Responsible Citizen)、參與式的公民(Participatory Citizen)及公義取向式公民(Justice-oriented Citizen)。James Bank(2008)亦對公民作了四種類似的分類——守法的公民(Legal Citizen)、最低參與的公民(Minimal Citizen)、積極參與的公民(Active Citizen)及轉化型的公民(Transformative Citizen)。香港以往的公民教育都只著重於培養基礎層次的公民,即是只會守法及履行最基本的公民責任,例如在選舉中投票,並止於做義工和關懷社會的公民;至於培養以公民抗命的抗爭手法來挑戰及爭取改變社會不公義的公義取向式公民及轉化型的公民,則一直欠奉。

基督也是公民抗命者

根據Johan Galtung(1990),暴力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直接暴力(Direct Violence),第二種是制度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而第三種是文化暴力(Cultural Violence)。直接暴力是肉眼可見的,施暴者直接造成對方在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而制度及文化暴力則是不可見的。制度暴力潛藏在權力不公平的制度運作中,權力較弱小一方的利益通常會受到損害,因過程和傷害都不明顯,往往會被公眾忽略,例如立法會功能組別的不公平制度,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更甚的是制度暴力很多時會被主流論述所合理化、常規化,變成遺禍更深的文化暴力。由於香港不重視培養公義取向式公民及轉化型的公民,一般公民對制度和文化暴力大都缺乏醒覺,甚至視若無睹。不幸的是,負有「先知」角色的教會,很多時也同樣地忽略了制度和文化暴力,不單對這些不可見的暴力噤若寒蟬,失去「先知」的恩賜,更甚者教會本身也可能成為制度暴力的一部份。
 
一些公義取向式公民及轉化型的公民會嘗試從正規的途徑如司法覆核、和平遊行示威等來挑戰這些制度及文化暴力。但若果這些合理的訴求、挑戰,經年累月都得不到回應,他們可能會不惜違法、坐牢,也會轉而以公民抗命的方式去挑戰社會的不公義,他們可能會用一些非暴力的方法,例如刻意違反惡法,去迫使政府處理問題。甚至,他們可能會用暴力的方法,例如肢體衝擊,以挑戰這些制度。
 
從基督信仰的角度,我們理解上述的抗爭為「以公義——一個充滿在聖經的價值和原則,來挑戰建制的不公義」。在聖經不少的經文都可見上帝對於信徒追求公義的教導,例如「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六8);「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五24)等等。我們的主基督在世時雖然常常宣講愛及和平,但當有一些更重要的原則受到損害時,祂亦會用公民抗命的手法來爭取。例如舊約律法中規定安息日不可工作,但是基督卻不遵守律法,甚至多次在安息日治病,可見基督是一位公民抗命者。基督不單是公民抗命者,聖經中也有一些例子可以見到基督使用暴力來達至更高的原則,其中一個例子是潔淨聖殿。基督基於上帝的殿是來用敬拜上帝的這個最高原則,用暴力驅趕在聖殿裡做買賣的商人,可見我們的主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也用暴力來挑戰建制和權威。我們認為,一些用抗爭性手法追求公義的信徒可能只是「跟隨祂的腳蹤行」。

 

開辦新高中通識教育科帶來的轉變

質的轉變

從前,在學校內,學生鮮有機會接觸政治,即使有公民教育科,學生都未必有機會學習政治相關知識。原因有二:第一,公民教育科不是必修科,只有少部份學校有開辦。第二,即使學校有開辦公民教育科,普遍都是一門非政治化(Apolitical)的學科,很多時只會流於討論人際和道德層面,即使有談及政治,亦只停留於傳統的(Conventional)層面,例如鼓勵學生盡公民責任、守法、在選舉中投票等等。新高中通識教育科的開辦,對政治教育來說是一個分水嶺。現在通識教育科是一門必修科,課程內容包括一些有關人權、法治、民主、政治參與等的政治議題。不少教科書更以戴耀廷所提出的四個層次來解釋法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顯而易見,法治的最高層次是透過法律來追求社會公義。因此,通識教育科的薰陶若然成功,將可能有更多公義取向式公民及轉化型的公民出現。
 
此外,通識教育科採取的教學法亦有助於培養積極追求公義的公民。通識教育科著重訓練學生用多角度思考問題,很多教師都採用議題教學法(Issue-based Approach),通過鼓勵學生透過討論一些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時事議題,去訓練學生的批評思考能力。教師所選擇的議題當中不乏具爭議性的政治議題,例如「五區公投」、補選機制、艾未未、劉曉波事件等。再者,由於通識教育科重視參與式學習,教師會鼓勵學生踏出學校,親身體驗和參與社會運動,例如參加六四燭光紀念晚會、七一遊行等;或者邀請一些以前不會在學校出現的人物,例如立法會議員和一些倡議性的非政府組織,到學校分享、演講,與學生對話。透過通識教育科的薰陶,愈來愈多青少年逐漸被培育成公義取向式公民及轉化型的公民,例如在反高鐵事件中組織及參與「苦行」、保衛菜園村;在反遞補機制事件中包圍立法會;近年的六四燭光紀念晚會和七一遊行也愈來愈多學生參與。
 
除了關心社會議題,很多青少年開始反思身邊發生的事情是否公義,他們反思學校的制度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機制;同樣地,身為信徒的學生也會思考教會中有否不公義的事情。再者,通識教育科的教學法不再是由上而下的單方向灌輸(Indoctrination)一套既有理論,而是學生經過與老師及其他同學一起討論、反思、甚至親身經歷事件後,建構出自己心目中的觀點和理念。老師的角色不再是權威者(Authority),而是促導者(Facilitator)。此等教學模式的轉變,在通識教育科中已成必然之勢,那麼,教會牧養的角色又是否準備好改變呢?

量的轉變

以往用抗爭手法挑戰不公義制度的弟兄姊妹只屬於少數,而且通常只出現於讀大學後接受批判性思考訓練的弟兄姊妹們身上。以往很多教會覺得基督徒不應談論或關心政治,主動將弟兄姊妹「非政治化」(Apoliticalize),認為弟兄姊妹只需要讀經研經、靈修、到教會參加崇拜、愛神、愛家庭、愛弟兄姊妹,便足以得到上帝的賞賜。但是,這些教會忽略了基督亦教導我們行公義。對於一些會挑戰社會不公義的弟兄姊妹,這些教會將他們歸類為「挑釁生事者」,認為他們受到社會上一些「政治神棍」的不良影響和利用,會安排年長及「思想成熟」的弟兄姊妹去輔導這群「誤入歧途」的弟兄姊妹,引領他們回歸「正途」;若仍「教而不善」,即會將他們「邊緣化」,任他們自然離開教會。但是,現今青少年在高中時期已接受此等批評性思考的訓練,而且通識教育科是一門必修課,莘莘學子都必須受其薰陶,假設當中有有一定比例的學生轉變成公義取向式公民及轉化型的公民,為數已經不少,教會不能再視若無睹,必須積極處理。

 

教會應如何應對?

剛才所提及的轉變,對教會牧養的影響有三個:1. 教會如何向有這些特質的青少年人見證基督?2. 教會如何牧養有這些特質的信徒?3. 若有一些信徒用相似的方法來挑戰存在於教會的不公義之處,教會應如何面對?對這些問題,我們並沒有特定的答案。

但我們希望教會不再視用抗爭手法追求公義的信徒為挑釁生事者,更不應將他們邊緣化。教會應放下自己是擁有絕對真理的一方的心態,願意主動去了解這些兄姊妹的想法,多與他們平等對話,並作出思想範疇轉移(Paradigm Shift),加強重視教會的先知身分,將教會的角色由權威者轉變為促導者;牧養的觀點不再是由上而下的灌輸,而是對等的價值對話。

結語

教會可藉著與信徒從各個層面(例如:個人、社會、國家、世界)探討不同的爭議性議題,與弟兄姊妹對話,讓他們接觸、思考基督教信仰的價值,在多元觀點的對話下一同尋覓、建構基督信仰的看法,並在一起建構基督信仰對議題的看法的過程中,相信聖靈的感動、保守和帶領。
 
但願主的國降臨,願主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在天上。
 


參考資料

1.  Banks, J. (2008). Diversity, Group identity, and Citizenship Education in a Global Age. Educational Researcher, 37, 129-139.
2.  Galtung, J. (1990). Cultural Violence.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27 (3), 291-305.
3.  Westheimer, J., & Kahne, J. (2004). What Kind of Citizen? The Politics of Education for Democracy. 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 41(2), 237-269.

尊重私隠,譴責偷拍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3/06/2011
專欄:時事木人巷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香港人日常工作和學習的壓力都十分大,辛苦完一日之後,最希望的可能是回到自己的蝸居,無憂無慮地飲杯喜歡的飲品,「癱」在「梳化」,看看電視,聽聽音樂,衣著可以隨隨便便,不用化妝,不用刻意理會儀態,輕輕鬆鬆地減減壓。任何人,無論是否公眾人物,希望自己的家居生活不會被人監視,是一個合理的期望。

 

英國作家歐威爾著名小說《一九八四》,諷刺極權社會對人民日常生活嚴密監視,書中強調「老大哥在看著你」(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的情況,很諷刺的竟然在香港這個所謂自由社會進行實驗。再有雜誌以長鏡頭對準藝人的家居,遙遠監視和偷拍,並將對方一些在家裏的裸照刊登在雜誌封面。

 

過去幾年一些雜誌已經將有關手法正常化,若果大家再不正視有關行為,譴責和罷買有關的雜誌,以現代拍攝和偷聽儀器之先進,其實除了所謂記者之外,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用長鏡頭去偷拍和偷窺對面大廈住戶的一舉一動,侵犯他們的私隱,甚至將相片上網,最後所有人都有機會成為受害者,自己的住所亦難以再成為可以安居的地方,這是大家願意看到的嗎?

生命中能夠分擔的重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30/09/2010

中秋節晚,筆者與友人路過行人天橋,一名中年、帶覑半分醉意的男士倚傍欄邊,左右顧盼。在經過半步之際,他突然提起腿,企圖跨欄一跳而下。筆者、友人和一名路過男士立即上前喝止!我們一邊勸他不要「做傻事」,一邊問他有否甚麼事不開心。他後來苦笑地又道謝又道歉,連番說:「我已經諗通了……」,只是一心打發筆者離開。雖然未知那位先生後來如何,但令筆者事後有不少反思。
  
中秋節共有六宗長者自殺案,五人死亡;北區天平村,在四個月來有六名青年在同一大廈自殺……要再數下去,還有恆河沙數的自殺案日日在不同地方發生。
 
月前,港大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公布數據,分析指出香港15至24歲男性的自殺率對比2008年升了31.5%,即每10萬人有11.7人具自殺的傾向。
 
人的出生沒法由自己選擇,彷彿無奈,但人都與生俱來地尋找生命和生命中每件事的意義。在成為「人」的那一刻開始,身體每個細胞都在不停拚命地分裂、建立、死亡、再生,人因此得以成長,成為一個成熟的「人」。假若有人自出生以來,物理上不長大,我們都認為這種情況只是身體上出現病狀;若智力不發展,我們又稱這情況為弱能低智。這類人在日常生活上,在某程度上都需要別人幫一把。選擇生存並成長這可是與生俱來的,是一種自然的狀況,沒有人可以抗拒。
 
要說自殺的人是「輕生」,我不敢苟同。正常人,定不會只遇上一兩件沮喪的事而違反生存本質的,他們所面對的,很可能是相當沉重且具有常人難以想像的壓力。以往坊間經驗都指出自殺原因可以同時來自家人期望的壓力、學業壓力或工作壓力、經濟問題困難,或者是他的人際關係出了問題,包括了朋輩、父母、戀人或配偶、甚至是至親離世。自殺的人亦有可能患上抑鬱症、或沉溺賭博、或被人欺凌、或孤獨厭世,種種事情的重複。
 
或許,我們能多一份理解並對想自殺的人體諒和接納,而非動輒就在閒談指指點點。
  
面對自殺的新聞,或立即聯想到社會制度不公義,那就需要從建制入手改革。筆者認同這說法,但更相信制度並不完美,甚麼制度下的社會,也會令某類人得不到平等的對待,也會有不公平的情況。支持爭取制度公義相當重要,但同時要身體力行,對身邊不認識的人多一份關心,是作為公民應該做的事;再說,對身邊認識的人多一份額外的體諒和關心,更加作為人的個體和主體,在尋找其生存意義中不可或缺的。嘗試為身邊有可能成為下一名自殺者的人,分擔一點「重」。

曾經刊載於:

成報 30/09/2010

政教關係的三問

胡志偉牧師 |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20/07/2010

近十年來,本港大多教會失掉「講出真話」(Telling the Truth) 的勇氣,以致我們的「不一致性」成為了外界對教會的批判。筆者84年於神學院畢業,那時就九七問題,教會界有熱切的討論;89年六四事件發生後,教會湧現要追求民主與人權的訴求。97年之後,教會不再熱衷民主與有關的討論,03年因基本法23條立法而湧現關注,接著有關的思考與討論不斷萎縮。

耶穌不談政治?

教會中人常對政教關係有不少誤解,而此類「公民教育」於教會生態中越來越失掉市場,不少與此課題有關的研討會,出席者寥寥可數。牧者於講壇避談政治,結果是信徒對政治存有甚多誤解。政治被理解為「污穢不堪」、「只求妥協」、不能與信仰價值相符。
 
司徒德(Dr. John Stott) 就耶穌是否「政治化」,作出剖析;他理解政治有廣義與狹義兩個層面。廣義的「政治」指涉「城市的生活」(Polis) 與公民的責任(Polites);這與我們在人類社群的整體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政治可視為社群內一起生活的藝術。狹義的「政治」則是與管治及權力有關,注重選舉與政權的治理。
 
從這兩方面檢視耶穌在世的政治參與,狹義而言,他從沒組織政黨,沒有推行政治活動,甚至組織抗議示威。耶穌不曾影響該撒、彼拉多或希律的施政,他否定了群眾的期望,要走進政途,作政治領袖。廣義而言,耶穌的職事是「政治化」,因為他進入世界,就是參與人類社群的整體生活,而耶穌照樣差派門徒進入世界。耶穌宣講的是「國度的福音」,引進新的價值與標準,挑戰舊有的傳統與權勢。因此,耶穌的教導帶出「政治」(廣義)的涵義。耶穌國度的臨在,其一的涵義就是「去除政權絕對化」(De-absolutization of the State),否定任何政權的無限擴大。
 
柴斯特頓(G. K. Chesterton) 這樣分享:「惟有我們相信神,我們才能批判政府。任何時候,上帝被取締,政府就會變成神。」耶穌來到世界,不是要建立政治性的基督王國,乃要成就神國的管治;教會的存在,就是倡導另類價值,一方面令掌權者不安,另一方面安慰無權無勢的。

政教絕對分離 ?

86年以「辛維思」(馬力)為名的一系列政教關係文章,引發教會的熱切討論。本港教會經討論後,釐清政教關係的四種形態,關係相依共生,有重疊地方,也有分別之處,既合又分,互相制衡,構成了基督教理解政教分離的共識。筆者嘗試以下表作分析: 
 

關係 形態  
第1層 「政」府機構
與宗「教」團體
各有其權力範圍、兩者互不隸屬:
確立政教分離或獨立的原則,就是表明政府與宗「教」團體各有其權力範圍,兩者互不隸屬。政府確保落實宗教自由,且不會在施政方面偏袒任何宗教團體。
 
第2層 「政」治活動
與宗「教」信仰
兩者互有影響:
入世的基督教信仰不能迴避現實的政治,其信仰價值必帶來與此相關的公共倫理,如美國貴格會推動「廢除黑奴」、英國聖公會與循道會參與「反對販賣奴隸」、歐美門諾會倡導「反戰和平」運動等,均是廣義的政治。然而,就宗「教」團體而言,宗「教」信仰是本,「政」治活動是末,不能本末倒置。本港教會倡導建立自由、公義、仁愛、民主社會,並不違反政教分離。
 
第3層 「政」治活動
與宗「教」團體
宗「教」團體不宜介入狹義政治活動:
教會不可運用權力與資源支持或偏袒某一政黨或某位候選人。過往有名牧為某些候選人推薦或助選,筆者認為並不恰當,且有違公平選舉的原則。地方堂會鼓勵信徒投票,並為該區所有候選人一視同仁地代禱。
 
教會人士可舉行集會,反對政府通過若干法案,如03年反對賭波合法化;或教會每年定期記念「六四」活動,這些廣義的政治,教會可以參與。
 
第4層 「政」府機構
與宗「教」信仰
政府要平等對待,不干預宗「教」信仰活動:
政府要尊重不同宗「教」信仰與其宗教活動,不干預宗教信仰,任何涉及宗教的政策不宜由政府單方面作出界定與規範。

總括來說,政教關係既分且合,既合又分,正如「一國兩制」中央與本港的關係一樣。因此,過度簡單化地陳述「政教分離」,卻失掉了信仰對政治的反省與批判內涵,只成為「自我約化」的信仰。

教會政治中立?

近期「全球禱告日」與中大拒放民主女神像引發的「政治中立」討論,同樣值得我們一起探討。教會的本質與大學或電台一樣,要保持「政治中立」;教會從來不是政治組織或壓力團體,沒有任何政治野心,也不要依附政治權勢來推廣福音。
 
教會領袖常混淆「政治冷漠化」(Apolitical) 與「去政治化」(De-political) 兩者關係。面對公眾關注的課題,教會領袖有自由「避而不談」,展示「在天而不屬地」的超然中立地位。倘若這些領袖完全埋首於天國事業,不問世事,應如同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避嫌,不出席過多公開應酬交往活動。
 
可惜是有不少宗教領袖或大學校長一方面刻意迴避政治,又經常與內地及本港官員應酬交往,不禁使人懷疑其「政治中立」的可信性? 倘若公眾領袖如劉遵義等只選擇出席國慶酒會,卻不敢現身六四記念集會,然後又教導學生要保持「政治中立」,此樣邏輯能否說服學生 ? 教會領袖平常的表現(如出席哪些活動等),已充分說明「政治中立」的立場。教會領袖要保持「政治中立」,不刻意奉迎或故意作反,與政權要保持適當的距離,走得太近就會失掉中立。
 
宋泉盛說得好:「對社會不公義及政治反常的現象表示關切之情,往往被冠上「干涉政治」的罪名 ……他們很少會想到,對統治者無條件的服從也是一種政治參與,而且是最可悲的一種。」《第三眼神學》信仰群體要實踐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 所言,成為「講出真話」及「活出真理」的天國子民。我們肯定所有權力來自神,而任何把統治權力絕對化,或聲稱「權在我手,多少由我給予」的言論,皆在真理面前站立不住。「講出真話」否定任何權勢玩弄文字或語言遊戲,如功能組別選舉也是普選等。
 
正因教會本質的「超世性」,「政治中立」表明我們不是處於權力較重的一方,也不謀取權力擴展本身王國,要平衡「權力不均」的現象,「政治中立」是走向較弱的一方,並確保公義原則不使「權力分配」常常停留在官商那方。
 
聖經沒有明言何種政治體系或管治方式才是上帝授權,然而我們可透過想像力與理性討論,建構較為公義的「權力分配」。教會可發揮中立平台角色,讓信徒就政制發展、民主進程、功能組別存廢問題等,交換意見,這並不違反「政治中立」原則。
 
面對民主訴求,教會內部可容許有不同的見解,不應因立場不同而產生對立或分裂。教會的思考不只是簡單化支持或反對政改方案,更要關注民主素質的培育: 獨立思考、尊重異見、遵守道義、體諒弱小,且有承擔行動。教會樂意看見有平等和普及的立法會與特首選舉,而教會對民主的貢獻,乃在於信徒可在群體生活中培育及實踐這些素質。
 
學者紐候斯(Richard John Neuhaus)指出:「教會的首要政治任務就是要成為教會」,教會要成為所有人的教會,教會必須是「多元的群體」(Community of Diversity),包括種族、國籍、階級與政見。教會首要效忠的是信仰與使命,但這不表示教會要「遺世而獨立」,教會要忠於真理,就要暴露與指斥謊言的政治。當有更多教牧與信徒,能夠「講出真話」,及「活出真理」,追求建立公義的社會,這就是教會對政治生態的最大貢獻!

香港傳媒生態@2008

郭卓靈 | 明光社 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3/03/2009

一直以來熱心關注傳媒色情及暴力資訊問題,由18個教育、宗教、家長教師會及社會服務團體組成的「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於2008年11月向市民進行了第六年度的傳媒生態問卷調查,訪問了1,400多位受訪者,[1]有接近半數受訪者給予傳媒評分為五分或以下(48.8%),平均分亦只有5.535分,分數和去年相近,顯示傳媒未有明顯進步,表現平平。
 
最多受訪者認為傳媒「渲染色情」
 
報告顯示,超過一半受訪者不滿傳媒「渲染色情」(53.5%)及「誇大醜聞」(51.4%),另外亦有近半數受訪者不滿傳媒「侵犯私隱」(47.8%),(詳見表一)。受訪者認為傳媒「渲染色情」的百份比由去年第三位,回復第一位,上升了8.2%。另外,值得關注是「誇大醜聞」的百份比持續上升,繼2007年有8.2%之增長後,2008年繼續上升3.7%。
 
報告指出,受訪者對傳媒報導的不滿,可能因為近年傳媒,如報章、雜誌等刊物,將藝人的醜聞以誇張手法大肆報導,並且以渲染色情的圖片,挑戰市民的道德底線,雖然偶然被判罰,亦未見有阻嚇作用,情況令市民不滿及憂慮。
 
〔表一〕受訪者對媒體的主要不滿是(最多選3項):
 

對傳媒不滿
的項目
2008年認同%
(N=1400)
2007年認同%
 (N=1235)
2006年認同%
(N=941)
渲染色情 53.5 45.3 57.1
誇大醜聞 51.4 47.7 39.5
侵犯私隱 47.8 51.2 58.1

 
* 其他可選擇的項目:誤導公眾、製造新聞、過份煽情、用字低俗粗鄙、鼓吹暴力及其他。
 
超過一半受訪者認為網上資訊對青少年成長有不良影響及應接受監察
 
最多受訪者(58.3%)認為「網上資訊」對青少年成長有不良影響,其次是雜誌(51.5%)及網上遊戲(37.7%)。數年來,於傳媒生態問卷調查中,「網上資訊」首次成為最多人認為會散播危害青少年成長資訊的媒體,對比前四年的調查,升勢共20.75% ! (詳見表二)而學生受訪者的百份比,亦和整體十分接近。可見越來越多人,包括青少年人,都認為網上資訊可能對青少年心智造成不良影響。
 
另外,調查中,在整體數據中顯示超過一半的受訪者(58.2%)認為「網上資訊」及「雜誌」最應接受監察(詳見表三)。
 
〔表二〕受訪者認為常有危害青少年心智成長的不良訊息的傳媒(最多可選3項):
 

傳播媒體 2008年
學生%
(N=829)
2008年
整體%
(N=1403)
2007年
整體%
(N=1249)
2006年
整體%
(N=963)
2005年
整體%
(N=582)
2004年
整體%
(N=546)
網上資訊 58.1 58.3 49.8 35.8 29.6 37.55
雜誌
 
55.6 51.5 52.1 59.4 50.3 48.35
網上遊戲 29.5 37.7 36.1 34.6 44.3 31.68

 
* 其他可選擇的項目:網上遊戲、網上聊天、漫畫、報紙、遊戲光碟、電影、電視綜藝節目、電視廣告、電視劇、手機資訊、電台及其他。
 
表三:受訪者認為最應接受監察的傳媒為: (最多可選三項)
 

傳播媒體 2008年整體%(N=1400) 2008年學生%(N=829)
網上資訊 58.2 53.9
雜誌 57.1 60.1
報紙 28.4 29.8

 
* 其他可選擇的項目:網上遊戲、網上聊天、漫畫、遊戲光碟、電影、電視綜藝節目、電視廣告、電視劇、手機資訊、電台及其他。
 
青少年的回應:政府有責任監管互聯網及手機的色情或淫褻資訊
 
數據發現有三成多(31.4%)有發表意見的青少年認為政府有責任,以立法禁止網上色情或淫褻資訊的流通。此外,青少年認為政府需要「加強網上監管及檢查」及「強化舉報、執法及懲罰」分別為16.8% 和12.5%。
 
受訪者認為網上分享裸照對社會風氣會有的影響
 
根據本年的調查結果,64.8%受訪者認為網上分享裸照是「助長色情泛濫風氣」、60%受訪者認為是「性觀念愈來愈開放」、58.5%受訪者認為是「網絡上有關『性』的圖片/影片展示會愈來愈多」。而2008年學生組別的百份比亦和整體的百份比十分接近。細心觀察下,各項影響指標全都上升,不少指標之升幅更超過10%,包括:「性罪行會愈來愈多」(13.3%)及「助長色情泛濫風氣」(10.4%)。整體上,認為對社會風氣沒有影響的受訪者只有3.3%。
 
表四受訪者認為在互聯網或手機分享裸照、性行為影像會對社會風氣造成的影響(可選多項):
 

網上分享裸照對社會風氣的影響 2008年
整體%
(N=1409)
2008年
學生%
(N=829)
2007年
青少年%
(N=531)(註一)
助長色情泛濫風氣 64.8 61.8 51.4
性觀念愈來愈開放 60.0 61.0 56.7
網絡上有關「性」的圖片/影片展示會愈來愈多 58.5 57.9 43.1
發生性行為的年齡會愈來愈早 56.2 55.8 51.0
性罪行會愈來愈多 53.0 57.0 43.7
沒有影響 3.3 4.3 5.6

註一:資料來源2007年青少年對網絡色情照片意見調查報告(對象為30歲以下的青少年)。
 
* 其他可選擇的項目:傳媒愈來愈多運用性含意的標題、異常性行為(例如戀童癖)會愈來愈被接受、多個性伴侶愈來愈被接受、衍生的勒索罪案會愈來愈多、同性戀會愈來愈被接受及其他。
 
受訪者不認同政府監管傳媒有效
 
於報告中,亦有數字顯示受訪者不認為現時政府部門有效監管傳媒(72.6%)。亦有超過半數受訪者認為政府應對不良傳媒加強執法(73.7%)及向公眾(包括青少年、家長及青少年工作者)推行教育(51.2%)。另外,也有47%的受訪者認為政府要修改法例,比去年上升近12%。

 
詳細報告請參看:http://www.truth-light.org.hk/statement/title/n1636



[1]回收數目共1412份,包括:學生(836)、教師(122)、家長(243)、社工(104)及其他(107)。

為傳媒的「藍天」打打氣 . . .

陳燕萍 郭卓靈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拓展及教育)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5/05/2007

為傳媒的「藍天」打打氣......
 
過去一年,傳媒發生了:

  •  阿嬌被刊登更衣偷拍照,雜誌售罄再加印;
  • 商台一個以年青人為對象的節目《架勢堂》,主持人森美及小儀竟以「我最想非禮的香港女藝人」為題,作網上選舉;
  • 《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少女濕身照,被控違反《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 無線電視重播周潤發及鍾楚紅主演的電影《秋天的童話》,因在假日中午足本播放有粗口版本遭市民投訴......

 
關注傳媒污染是明光社的主要關注範圍之一,在過去十年,報章雜誌不停地出現大大小小的操守問題,渲染色情暴力、侵犯私隱、甚至利用未成年少女拍攝性感照片,都使不少青少年工作者和家長擔心不良資訊毒害我們的下一代。有關傳媒的操守問題不斷出現,而且層出不窮,我們是否就要接受現實,坐以待斃?雖然對手的實力看似很龐大,有人可能認為要扭轉局面是很困難,不過我們為了香港的傳媒環境及我們的下一代,絕不能因為困難而放棄監察傳媒及推動傳媒教育的工作。正如環保工作一樣,除了希望改善環境之外,更具體的工作就是要阻止現況繼續惡化。
 
其次,互聯網改變了傳媒資訊的流通模式。網頁、電郵、ICQ、MSN等通訊工具極速地拉近了人們的距離,成了年青人的主要溝通平台。自從有了Youtube或同類型的短片分享網頁,透過Blog和網上討論區在網上發佈消息及發表意見,傳媒和讀者產生了更多互動,不過,同時,我們需要面對以下問題:
1)   在新媒體上發佈消息或言論,如何才是合宜?
2)   如何教導子女及青少年辨識網上資訊的可信性?
 
另外,新媒體也同時影響著傳統媒體,自從「巴士阿叔」事件後,主流媒體意識到網上的消息可以有效地製造社會話題;公眾對獵奇偷窺式的報導興趣有增無減,傳統的八卦雜誌為了銷量,亦多以嘩眾取寵的手法炒作時事或娛樂新聞,公眾的閱讀口味已被媒體大大影響,因此,向公眾進行傳媒教育,辨識媒體資訊,一直都是我們的重要工作。為了保護青少年免受不良資訊荼毒,我們亦積極推動公眾人士監察傳媒的不良資訊,鼓勵公眾人士投訴有問題的傳媒訊息。此外,本社的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於本年續任香港報業評議會的執行委員,希望有更多機會與業界代表聯繫,表達我們對傳媒問題的意見。
 
除了教育及監察傳媒的工作,明光社亦十分關注與傳媒有關的政策和法例,經常主動向有關當局表達意見,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有效性及修訂問題、傳媒與私隱權立法的諮詢事宜、電視及電台的廣播條例的修訂等。
 
期望下一代有好的成長環境,免受不良資訊荼毒,相信不只是明光社的願望,亦是每一位家長、老師及青少年工作者的心願,因此,我們希望公眾人士對傳媒問題可以多點關心及主動表達意見,共同為營造一個更美的傳媒環境努力!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營造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環境】

----傳媒生態調查記者招待會簡報

資料整理: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6/03/2007

日前香港六大宗教領袖發表聯合新春賀詞,內容提到部分傳播媒介每多對教育有負面之製作及報道,敗壞社會之健康風氣,腐蝕青少年之心靈,成為產生社會暴戾之根源… … 可見香港的傳媒問題的嚴重性不容忽視。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由十八個教育、家長教師會、社會服務及宗教團體組成,為青少年能夠有一個免受不良傳媒資訊影響的健康成長環境而努力。明光社,亦是「反色暴」組成的十八個團體之一。

為關注傳媒問題,「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以下簡稱「反色暴」)自二零零三年起,每年均進行傳媒生態調查,反映教師、社工、中學生對現時香港傳媒狀況的意見。「反色暴」於二零零六年十至十一月,進行第四年度調查,並於本年一月十九日在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舉行了記者招待會,向十多個新聞機構公佈調查報告。以下為四個十分值得留意的重點:

一. 受訪者對傳媒的評價下跌

問卷邀請受訪者對傳媒於過往一年之整體表現給予評分,十分為滿分,代表最滿意。於949位受訪者中,有57.9%受訪者給予五分或以下,去年給予五分或以下則有44%,表示受訪者認為傳媒表現不合格有13.9%之增幅;而平均分方面,本年為5.23,此分數與去年(5.6分)相比,亦下降了0.37分,傳媒表現之退步值得關注。

二. 受訪者對傳媒最不滿的首四項:「侵犯私隱」、「渲染色情」、「誇大醜聞」及「誤導公眾」

問卷中,超過一半受訪者不滿傳媒「侵犯私隱」(58.1%)及「渲染色情」(57.1%),於去年藝人被偷拍更衣照片,已引起社會人士極度關注,共同聲討這些惡行;此外,在一些家庭式的周刊雜誌內,不難發現以標榜女性胴體、女藝人走光相片、男女親密之連環圖片、並作繪形繪聲之描述,令公眾感到厭惡,我們要求傳媒必須立即停止這種報導手法。
 
另外,亦有超過三份一受訪者指傳媒有「誇大醜聞」(39.5%)及「誤導公眾」(33.6%),從周刊雜誌以誇張的標題,配以不雅圖片及失實內容,我們讉責這等卑劣的報道手法。
 
另一方面,關於「用字低俗粗鄙」方面,超過四份之一的受訪者感到不滿:在一些家庭式雜誌中,封面及內文也常用低俗粗鄙、與性有關之字眼作報導手法;為求加強效果,還把字體放大、著色、粗體等。以上種種手法不但令公眾十分反感,還對兒童及青少年在尊重女性及正確文字運用方面產生強烈負面影響。

三. 受訪者認為傳媒應接受監察的程度及以發行量作為罰則之看法

達八成(80.4%)受訪者認為傳媒應該接受監察,而過去三年之數字亦達79.9%、81.69%及76.6%,反映市民認為傳媒應受監察的訴求是持續及肯定的。另外,我們進一步了解受訪者對以發行量的倍數作罰則的意見,認同率達81%,反映受訪者認為現時的罰則沒有效用。過往,不良傳媒縱使受到懲罰後,還繼續原有作風散播不良資訊,罰款只視作恆常支出,對整體財政絕無影響。為營造健康的傳媒環境,當局必須加強對不良傳媒的懲罰力度。

四. 受訪者認為政府針對不良傳媒應做的工作重點:加強執法、修改法例、推行教育

關於政府對不良傳媒應採取什麼行動時,有72.7%受訪者認為需加強執法,執法人員加強巡查,影視處持續把問題資訊送檢,相信對監察傳媒有正面作用。
 
另一方面,修改法例也是公眾訴求,達44.3%,現今傳媒利用法例之漏洞,散播不良訊息,令歪風一再蔓延,故此,一個反映公眾標準及期望之法例實為必要。
 
有36.5%受訪者認為需推行教育,對象包括青年人、家長及青少年工作者,重點亦需強調辨識能力,以助人們分辨何謂不良資訊及送檢途徑,加強公眾監察傳媒之效果。
 
於這次記者會,我們亦提出三個建議:
(1)對於立法修例進行公眾諮詢:公眾對傳媒表現之不滿及期望改善不良資訊的訴求已很強烈;政府應趁此時機,檢討法例中的評審標準和刑罰規限與社會大眾標準差異,積極尋求改善的方法;
 
(2)於影視處設立投訴機制:由於公眾對影視處送檢之情況、標準及結果無從表達不滿,公眾無法對其作出監管,建議政府設立投訴機制,監管影視處工作的成效和透明度;
 
(3)以發行量來增加罰款:由於現時罰款太低,傳媒把罰款當作為成本開支,對重犯的不良傳媒完全沒有阻嚇性,甚至在判決前仍大量加印刊物,可見傳媒對法例及判罰之輕視,故此政府應考慮以發行量為指標來增加罰款。
 
另外,於一月廿一日下午,「反色暴」亦於尖沙咀天星碼頭舉行了街頭展覽及簽名運動,針對不良傳媒的廣告來源,有數百名市民簽名支持我們對廣告商不在傳播不良訊息的傳媒刊登廣告之訴求。我們會將傳媒生態調查報告和市民的訴求送交工商及科技局、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及影視處,並要求與王永平局長討論改善現況的對策。
 
我們希望藉著向政府反映市民對不良傳媒的不滿及提供建議,並同時舉行不同的活動來喚起政府及市民對傳媒生態的關注,期望有一日我們的孩子及青少年能於一個健康的資訊環境中長大。盡早關注傳媒,免得他日覆水難收,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