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5年2月)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終審法院於2023年10月頒令,要求政府須於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的替代框架,讓他們的關係獲法律承認。
接觸同性戀這個議題二十多年,深深感受不少支持或反對的人士對有關議題都是一知半解、道聽塗說、而且許多言論都是感性多於理性,將一些個別例子無限放大,以偏概全,甚或惡意醜化對方,其實無論將支持或反對同性戀的人士妖魔化都不是誠意和理性討論問題的有效方法。多年以來明光社和不少同路人在討論同性戀問題的時候,都呼籲大家要明白同性戀傾向、同性戀行為、同性戀者和同性戀運動是有區別的,應分開來討論。
首先是同性戀傾向,不少支持同運的人士一直強調同性戀的傾向(即喜歡同性)是天生和不能改變的,其實從來沒有權威的科學研究可以支持這一點,反而有不少輔導個案發現一些同性戀者的性傾向與個人的氣質和成長的經歷有密切的關係,與其說是天生,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情不自禁,是當事人的自然反應。不過,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由於罪的影響,人不論是天生或者後天形成的傾向或習慣不一定是對的,例如饞嘴、好色、貪財、自私或暴躁等等。有些行為會為人帶來不良的後果,例如暴飲暴食、濫交、高危的性行為(如肛交)、賭博等,雖然並沒有違反法例,但並不表示是值得肯定的行為,更遑論要給予一些珍貴的社會資源去鼓勵這些行為。
20多年之前,當明光社的董事同工呼籲大家要關注同性戀運動對香港教會和社會未來的衝擊時,有些人認為我們杞人憂天,認為香港不會出現類似西方社會當時性解放的情況,亦有人批評我們所講的滑坡理論是危言聳聽。
有些人不斷恥笑其他人喜歡充大頭鬼用A貨,某些國家A貨橫行的時候,卻對於有人在更重要的婚姻大事上魚目混珠視若無睹,自欺欺人地大力推廣將A貨當作真貨,甚至阻止他人只賣真貨,必須同時售賣A貨,並用很多冠冕堂皇的說話去合理化、美化A貨,但假的真不了,手袋衣物如是,婚姻亦如是。
終審法院最近有關同性婚姻的裁決令人遺憾,雖然一方面法院裁定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以及不承認外地註冊的同性婚姻並沒有違憲,不過,卻裁定政府未有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乃違反《香港人權法》。簡而言之,法院裁定香港就算不承認同性婚姻,也要為同性伴侶提供猶如婚姻的福利和權利,並且要在兩年內實行,至於這些福利和權利包括甚麼,法院並沒有清楚訂明,留待政府去處理,當然,如果政府將來沒有為同性伴侶提供某些現行異性婚姻所享有的福利和權利,相信同志團體可以逐項提出司法覆核,而以過去終審法院的判例,他們很大機會亦會勝訴。
香港正處於十分艱難的抗疫時期,如何協助在疫情中深受影響的市民是政府的當務之急,不過,政府亦必須留意因為抗疫而產生的副作用,正如在疫情中不少長期病患和安老院舍的院友因親人無法探望而形同被遺棄;基層學童由於缺乏基本的上網設備和家居空間狹窄,在上網課的問題上輸在起跑線;有特殊需要的學童或成年人由於無法獲得訓練、輔導和日間院舍服務而與照顧者產生極大張力;夫婦、兩代、甚至三代之間因為長期困在家中而產生新的家庭問題等等,都十分需要政府檢討現行政策和服務,以免在長期抗疫時顧此失彼。
除了抗疫之外,明光社認為在幾個我們常常關注的議題上,政府必須盡快介入和處理,以免一些弊病愈演愈烈,將來積重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