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婚姻制度

平等對待同性伴侶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09/01/2014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13年將《Born Free and Equal》小冊子翻譯成中文《生而自由一律平等》,內文闡述國際人權法中有關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相關法例。
  
第51頁提到「國際人權法不要求各國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即便如此,保護個人免遭基於性取向的歧視卻延伸到確保未婚同性伴侶得到與未婚異性伴侶同等的待遇,並有權享有同樣的福利。」
 

可變與不變之間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2/05/2013

法庭的判決改變了,在原訟庭和上訴庭要求以新的性別身份結婚皆敗訴的變性人W小姐,終審法院改判她勝訴。問題的主要爭論是W小姐雖然身份證上的性別已經改為女性,但是,當她申請與一名男士結婚的時候,由於出世紙的性別仍然是男,因此被拒絕。

《性傾向歧視條例》影響教育自由

黃仲賢、吳慧華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17/01/2013

同運人士為了令社會肯定同性戀,會從不同渠道入手進行改變,課室便是其中一個他們希望影響的地方。現時教育範疇在四條歧視條例中都被列入保障範圍,若《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後,日後在教育過程中如有學生因為一些對同性戀負面的資料而感到被冒犯的話,有關老師及學校便會被指控觸犯「騷擾」法例。

談婚論「家」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24/05/2012
婚姻和家庭是社會的主要支柱,透過婚姻制度可保障家庭的組成、家庭結構及養育後代,因此國際社會都非常重視維護婚姻和家庭。《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歐洲人權公約》第12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9條等,都提及婚姻是成年男女的締結、維護婚姻作為社會發展的自然和基礎單元,亦提及要保障兒童在家庭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