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不能忽視的數碼智商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7/2022

IQ(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這個詞,相信大家對它都不會感到陌生;但DQ(數碼智商,Digital Intelligence Quotient)一詞,大家可能未聽過。這個詞代表著我們在使用網絡時應有的八種能力:數碼身份(Digital Identity)、數碼工具使用(Digital Use)、個人數碼安全(Digital Safety)、數碼資訊環境保安(Digital Security)、包含人權與法律層面的數碼權益(Digital Rights)、數碼知識與素養(Digital Literacy)、數碼溝通(Digital Communication),以及數碼情緒智商(Digital Emotional Intelligence)。這些都是上網的基本素養和能力。近年世界各地,特別在先進地區,對整體「數碼智商」的發展愈見關注,並開始研究及推動數碼智商的認知和應有素養,希望新一代在使用不同媒體時,除了運用知識技能,還能具備正確的態度與價值觀。[1] 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ship)是DQ的基本層次,也是網民需培養的智慧。[2]

上網已不再是遊玩消閒的活動,而是絕大部份人日常的事,我們除了說上網「玩」、「打機」或「瀏覽」之外,實在有很多工作、溝通及學習等事情都需要透過上網進行。尤其在疫情爆發後,很多人未能上班上學,如未能上網,我們便會與社會失去聯繫。而WFH(在家上班)、Zoom開會或上網課、網購……等等的活動對我們來說都不可缺少。所以數碼智商,對我們愈來愈重要。接著,我們會逐一講解八種與DQ相關的能力。

1. 數碼身份(Digital Identity

在數碼身份當中,包括了數碼公民(Digital Citizen)、數碼共同創作者(Digital Co-creator)及數碼創業家(Digital Entrepreneur),而最常見的就是數碼公民。當我們成為了數碼公民,在網上活動,我們要有能力去建立和管理好自己,無論在網內網外(online and offline)都做個正直的人,而不是線上線下雙面人,行為與言論不一致。

網民線上線下言行不一致,很大可能是因為在網絡有讓人匿名的特質。用家可以以匿名的身份上網,於不同的應用程式或遊戲中出沒,與人交流。我們可想像如果用家「不正直」,偽裝不同的身份上網,留下的言論不負責任,甚至造謠生事、欺騙金錢,可能會引起不少紛爭、網絡欺凌或騙案。

在這一項中,有必要留意的是,我們需建立起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及自我知覺(self-perception)的能力。因為當我們能有自我覺察和自我知覺,就可以了解自己的感受、動機、欲望及知道自己的身心現況,反省自己的行為,並省察行為背後的原因。

2. 數碼工具使用(Digital Use

對於使用數碼工具方面,相信大家都不會反對在使用上的時間控制(screen time management)十分重要。另外,健康上網(digital health)、社群參與(community participation)也屬於這個範疇。

邊上網邊工作,可以說是都市人生活的常態,但如因上網而影響了要事,就代表這種「多任務處理」(multi-tasking)模式出了問題。無論是上網檢查電郵、上社交網絡、上網購物或打機等,如果一直沒完沒了,不能自控,就可能成了網癮。能夠令上網行為受控,令上網成為我們生活上的協助,也是一種能力。

為此,建立起平衡上網和日常生活的能力,設定家庭上網守則、學習管理時間及分辨優先次序等技巧,都是不能忽視的。

3. 個人數碼安全(Digital Safety

使用網絡,重視個人數碼安全的主要目的,是要透過小心管理網絡上的行為風險(behavioral risks)、內容風險(content risks)及接觸風險(contact risks),以保障自己免受欺凌,並且在面對欺凌時,能有智慧地處理有關事件。

由於我們有機會於網絡接觸到不同的人和資訊,我們需要有智慧並小心去留意是否有人對自己作出具威脅的網上行為(如欺凌、騷擾、起底),我們所看的資訊內容是否有傷害性(如暴力、色情、仇恨或歧視的內容),所接觸的人是否可信等。

在技巧上我們需要學習如何處理和面對網絡上面建立的關係,當欺凌事件發生時的應對技巧及情緒調節,而常存良善之心,對人不作出傷害性的行為及言語攻擊,也是十分重要。

4. 數碼資訊環境保安(Digital Security

如何保障自己的私隱、財產免被人窺看及盜取,是必須學習及時常保持警惕的事情。所以如何利用密碼保護(password protection)、如何提高網絡安全(internet security)以預防網絡黑客及病毒等攻擊,以及提高行動裝置的保安(mobile security)也是不容忽視的技能。

為提高網絡保護的知識,我們需學習設置高強度密碼及保護它不被盜取,使用偵測及處理網絡威脅,如網上詐騙(SCAM)、垃圾郵件(SPAM)或網絡釣魚(phishing)。

除此以外,在使用網絡時,我們需培養凡事小心的態度,如不輕易打開可疑電郵或下載檔案,以防止被惡意軟件肆意破壞或擷取電腦資料。

5. 數碼權益(Digital Rights

這一項是有關了解網上人權及法律的能力,亦是保障自己私隱的能力。我們要知道人們是應該有權在網絡上去保護個人私隱(privacy)、也有權去保障自己的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及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

既然網絡上的人權如此,培養處理網上共享訊息的良好習慣,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私隱,並常保持尊重他人的態度,無論是別人的言論或創作的作品,不阻礙傳播也不任意複製發佈,也是極為重要。

另外,我們在社交媒體中流連,也要學習當中的私隱設定,以掌握甚麼資料可被甚麼人瀏覽,以免個人資料輕易被陌生的網民窺看。

6. 數碼知識與素養(Digital Literacy

如上文所提及,不少人以匿名身份進入網絡,其意圖不明,他寫的文章可以是善意提醒,亦可以是造謠生事,所以在閱讀及理解網絡上流傳或發佈的資訊時,具備批判思考(critical thinking)能力就變得十分重要。

在如何分辨資訊的對與錯、分析資訊內容是對我們有好處或造成傷害,阻隔陌生及可疑的網上聯繫等方面,我們有迫切需要提升有關能力,因為網上的環境愈來愈複雜,資訊量也如海量,如沒有理想的批判能力,一旦遇上了暴力、色情資訊,或有惡意的網友與我們傾談或相會,就可能會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

實在坊間也有很多幫助我們辨別真偽,做資訊查核(fact check)的網站或平台,如:浸大事實查核(HKBU Fact Check)、事實查核實驗室(Factcheck Lab)等都能幫助香港市民去做網上的資訊查核。

7. 數碼溝通(Digital Communication

在線聯繫(online communication)與線上合作(online collaboration),及在許多不同的網上活動中,我們都會留下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包括你的IP位置、登入資料和其他你曾輸入的個人資料。如在社交媒體發放帖文(圖片、文字或影音)或在別人的帖文中留言、登入賬戶時輸入密碼、使用應用程式及裝置軟件、在搜索引擎裡搜尋資料、參與線上會議等,都會留下數碼足跡。

我們需要培養能力去明白和細思這些數碼足跡會如何影響我們的真實生活及聲譽,並要知道如何負責任地去管理它們。就如這些資料有機會能讓人在網絡搜尋我們的行蹤,也有機會讓學校、僱主知道我們的網上言行而影響升學或事業前途。而當涉及法律方面的事件,我們在網上的言論及發放的資訊也有機會成為呈上法庭的證據。

凡事先「停一停、想一想」,之後才去行動,將這應用於網上行為,也是十分合適。

8. 數碼情緒智商(Digital Emotional Intelligence

對於情緒智商方面,我們除了需要知道甚麼是同理心(empathy)之外,也應該要知道整個網絡機器是如何運作。當一個人於社交網絡說了一些言論,而引起了一批反對者的敏感反應,他們繼而對他欺凌,也引起瘋傳……我們應該如何回應?若我們和應,可能會令事件白熱化。而社交平台的演算法、大數據等工具還可能使更多人看到有關言論,之後加入評論,使事情惡化,因這些機器自己是不會判別該言論的真偽或評估事情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網絡機器只會因為資訊多人傳閱,而繼續加強力度傳給可能有興趣的人。

對此,我們應有能力去喚起自己的同理心,以理解當事人的處境,也要明白社交平台及情緒化的回應可能對當事人加深傷害。我們應學習在網上不要隨便批判別人,及以同理心去觀察及回應事件。

總結

以上的種種能力是讓我們成為優質的數碼公民的重要元素,[3] 缺一不可。筆者認為一些價值觀和態度,如:尊重、同理心、小心觀察查核和不輕易批判別人等,比其他的技能更為重要,因為這些「愛心」會促使我們負責任地使用網絡,令我們想做得更好,並且在能力方面有所進步。

明光社

 

(本文原載於第145期〔2022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麥嘉晉:〈數碼智商和素養〉,灼見名家,2021年12月30日,網站:https://www.master-insight.com/數碼智商和素養/(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2] 除了第一層次的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ship),另外還有第二層次的數碼創作(Digital Creativity)及第三層次的數碼創業(Digital Entrepreneurship)。

[3] DQ Institute, “White Paper, Digital Intelligence (DQ): A Conceptual Framework & Methodology for Teaching and Measuring Digital Citizenship,” DQ Institute, last modified August 2017, https://www.dqinstitute.org/wp-content/uploads/2017/08/DQ-Framework-White-Paper-Ver1-31Aug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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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者仍有罪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7/2022

「不知者不罪」是中國傳統民間智慧,不過,對於法治社會來說是行不通的,最多也只能成為被定罪時的求情理由,因此,了解一些與我們日常生活經常有可能遇到的問題的相關法律便十分重要,否則因為無心之失而被檢控、甚至鋃鐺入獄便不值得了。

在現代社會,一些只涉及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感情、親密關係的問題,若大家以為不涉及法律便大錯特錯,而一些往日容許、甚至被讚賞的行為,今時今日卻可能會被檢控,正如以前死纏爛打地追求自己心儀的對象會被視為痴情,現在卻很可能變成纏擾或性騷擾。而情侶或夫妻情到濃時,不要以為只要在家中或室內發生性行為便一定沒有問題,若身處公眾可以看到的地方(如露台),便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至於棒下出孝兒的傳統觀念,莫說對子女會犯法,就算用來教導寵物亦有機會惹官非。又例如教會和機構在面對新的社會環境,若沒有危機意識,萬一誤墮法網,恐怕無法改變作為領導沒有做好危機管理而失職的事實。

當時代變了,不與時並進,只會變成糊塗人,不知和無知只是一線之差,以數碼科技為例,這已是大部份人生活上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作為用家,我們難以明白當中的許多原理,不過,卻不能不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守則和知識,否則便可能糊裡糊塗做出糊塗事。今期《燭光》會從數碼智商、明星與社會現象、青少年的性態度、人與寵物的關係等多個範疇,與大家一起探討在明光社成立及回歸25週年的新香港的新挑戰。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有品上網」嘉許禮暨有品親子講座活動回顧

楊潔華 | 明光社督導主任(拓展及對外事務)
20/01/2022

因著疫情持續及科技進步,學童增加上網時間,容易在網上接觸不同的人及事物,要令他們懂得分辨善惡對錯、保護自己和尊重他人是十分重要。本社的「有品上網」- 青少年品格培育計劃透過製作不同形式的資源,如動畫短片、填色及漫畫冊、教育單張等,讓學童明白如何於不同的場景保護自己。有17間小學及7,633名小學生參與了本計劃,當中的「有品上網.叻仔叻女填色比賽」收到1,563份作品,嘉許禮暨有品親子講座亦已於2021年10月30日於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禮堂舉行,合共有150位師生及家長出席。感謝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永會) - 2020年度慈善捐款「生命教育」計劃贊助本社推出的「有品上網」- 青少年品格培育計劃。

明光社

藝術家搖籃有限公司負責人郭志立先生及其團隊擔任填色比賽的評審,選出初小組及高小組各40名優異獎及冠亞季軍,每位得獎同學均可獲贈書券、嘉許狀等禮物,其作品已在「港鐵社區畫廊」中展出。郭志立先生於嘉許禮中擔任頒獎嘉賓,他表示,在評審作品時感到非常困難,因為每位小朋友的創作都非常豐富,上色亦很漂亮,他們每位都具備了藝術家的天份。他勉勵在場同學,當有自己理想的時候,便要堅持和付出努力,只要能堅持,便能達成目標。

華永會主任(企業事務)梁樂韻女士亦有蒞臨嘉許禮並擔任頒獎嘉賓。部份得獎學校的校長、老師及家長在百忙中也抽空前來,陪同學生領獎。聖公會阮鄭夢芹小學楊楚傑校長在嘉許禮中表示,在疫情期間,學生都無法回校上課,學校得倚靠網上形式授課,但在這情況下無論學校、學生和家長,在上網時都遇到許多有關網絡素養的問題,由於「有品上網」計劃是透過短片和填色比賽去教導同學成為一個有品格和負責任的網絡使用者,而不是透過艱深的文字去講明一些道理,他認為這很能切合學校的需要,於是便鼓勵全校同學參加這個計劃了。順德聯誼總會何日東小學宋婉明主任分享到,全校同學都有參加這個計劃,她指計劃中的填色及漫畫冊不只對小朋友有幫助,對家長的幫助也很大,因為學校的課堂和試後活動時間都有限,而這本書冊則讓家長和子女可以一同在家中閱讀,她認為這個更重要。香港普通話研習社科技創意小學黃正虹主任表示,疫情的衝擊令小朋友一瞬間打開了網絡大門,但成年人未必有很多時間告訴他們上網應有的態度,透過計劃內的短片和漫畫冊,就可以用一些生動有趣的方法,將知識灌輸給小朋友了。

本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歐陽家和先生於當日即場播放了其中一條點擊率很高的動畫短片,他又以輕鬆的方式與參加者分享如何使用短片進行親子教育,建立子女的傳媒素養及加強親子關係,有家長會後表示獲益良多。

除了以上活動外,「有品上網」計劃內容還包括:

  • 品格教育動畫:我們製作了30條約四分鐘的品格教育動畫短片,內容圍繞八大數碼生活技能和30種良好網絡使用者(網絡公民)品格。
  • 《有品上網.叻仔叻女填色及漫畫冊》和嘉許貼紙:將30種良好品格訊息化成四格漫畫配以填色紙。
  • 「有品上網我至叻」教育單張:向全港小學家教會及機構寄發2,000份教育單張,向公眾人士特別是家長提倡有品上網概念。

「有品上網」 - 青少年品格培育計劃已於202110月底結束,相關短片、漫畫冊及單張的電子版亦已上載於計劃的網頁中,歡迎按此連結瀏覽、下載或轉發。

填色比賽得獎作品

明光社
明光社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讓小孩學習如何回應陌生人的提問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21

家長帶著孩子外出時,可能都經歷過旁邊有陌生人主動跟孩子閒聊,這其實是個好機會,可讓孩子體驗和不同的人去相處,但有時閒聊的內容過了界線,會令家長覺得不舒服。如果家長能預先教導孩子分享的界線,就能避免孩子向陌生人暴露過多的資料,本文嘗試就這些情況,作出一些建議。

訂立談話內容的界線

絕大部份的人都喜歡和小朋友傾談,因為小朋友總是會單純地回答問題。若大家閒聊的話題都是「用眼睛就看得見的」,例如以公眾地方、大家都有機會接觸到的物件為談話中心,這都會是不錯的話題。例如一位作夏日打扮的小朋友,旁人問他是否要去沙灘、喜歡在沙灘做甚麼、在沙灘會看見甚麼、會否執拾貝殼等等,這些內容都是以向公眾開放的沙灘作為談話中心,當中提及的都是大家能自由接觸到的物件,這樣的話題是很恰當的。相反,若問及的都以小朋友本人或其照顧者為重點,例如以小朋友的背景資料來作話題,就不是一個合宜的話題了。

家長需要及早教導孩子訂立談話內容的界線,讓孩子掌握如何平衡「正常社交」與「保護個人資料(私隱)」的技巧,並且作出合宜的回答。成年人之間的閒聊內容,大家比較容易有共識,凡涉及個人資料,除非本人主動提起,基本上彼此都不會多問,以免令對方感到被冒犯或不舒服。其實相同的原則也可以用作教導孩子,若談話內容涉及孩子或其照顧者的個人資料,例如所讀學校、年級、住址、全名、家裡同住的人、父母在哪裡工作、父母的電話等,家長應教導孩子不要將這些資料告訴對方,家長可簡單說明壞人會利用這些資料來做壞事,例如到孩子就讀的學校,訛稱是代替家長來接孩子放學,這便會造成危險,家長應讓孩子明白保護個人資料的重要性。

為孩子設計「私人袋」和「公開袋」

家長不妨透過遊戲來教導小朋友,例如可以和子女把各樣的資料圖案畫在小卡片上,畫上電話代表爸媽的電話號碼、畫上房屋代表地址、畫上太陽眼鏡代表沙灘等等。家長請先預備兩個袋子,然後和孩子一同設計「私人袋」和「公開袋」,在「私人袋」上畫上家人的樣子,並在「公開袋」上畫上任何人的樣子。家長要教導子女「私人袋」的內容只限和家人分享,其他人就可分享「公開袋」的內容,然後邀請子女自行把小卡片放入「私人袋」或「公開袋」,這樣家長就更容易掌握子女是否明白分享的界線,並作出相應的教導。

孩子一旦遇上成年人不合宜的提問,他們普遍會因著成年人的權威,不知怎樣拒絕回答,壞人甚至會用歪理來誘騙、恐嚇孩子,例如說「乖的孩子都會回答問題」、「你不告訴我,我很不開心。」父母未必每分每秒都在孩子身邊,所以請家長必須預先為孩子準備答案。我們可以這樣教導孩子:「不好意思,小朋友不應回答私人的事」、「你可以問我爸爸/媽媽」,然後立即轉身離開,並告訴信任的人。這樣既能培養孩子誠實的品格,也能保護孩子,避免個人資料外洩。

成年人應主動保護兒童的個人資料

我們以家長的身份去看陌生人搭訕的情境,會因為對方在自己的子女身上索取資料而感到反感,但有時我們卻不自覺成了這樣的陌生人。成年人要警惕自己的提問,尊重對方的個人界線。此外,我們無法知道在場的其他人會否立心不良,因此為了保護兒童,就算是兒童主動提起他的個人資料或行程,我們也可簡單地說:「你的私人事不用告訴我了,謝謝你」,然後引入另一個合宜的話題,這樣既能保護兒童,也能讓在身旁的子女明白私人的事毋須公開地提起。

有些父母愛子心切,凡事都想為子女擔當和回應,所以總會搶先回答別人的提問,這或會令子女在人際關係上表現過度畏縮和迴避,長遠來說影響其自信心。另一方面,部份父母卻過早放手不理,把保護個人資料的責任壓在子女身上,甚至在事後責怪子女:「我已經教過你,但我聽到剛才你把地址告訴陌生人」,這樣說不但無補於事,更會令孩子內疚和自責。

我們都希望子女健康地成長,幫助他們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是必需的,子女也需要時間去練習。就算我們已教導過子女如何合宜地回應旁人的提問家長也應在一旁小心聆聽、細心觀察,在有需要時應立即主動介入他們的對話,例如說:「這個我們不方便回答」。當子女提問或回答得體,父母應具體讚賞孩子有留心聆聽其教導,也懂得尊重別人的界線。只要家長願意耐心的教導子女,必定能看到他們漸漸成為一個進退有度的人。

資料庫

當孩子遇上問題時

孩子面對陌生人的提問一時不知所措,父母看見孩子窘態畢露,一時心急代答也是人之常情,不過有時家長也得忍一忍,避免過度介入,引發孩子過度依賴。有教育工作者就建議,父母需要成為觀察者,保持耐心、與孩子同步同調。家長得重視孩子的成長過程,而不僅僅是他們有沒有達到目標。有時家長只需要在孩子身旁表達支持,比實際有所作為更重要。若發現孩子真的遇上了無力解決的難題,家長當然可以適時介入,提供支援,但原則是介入的程度愈少愈好。家長可以先給予一些建議,鼓勵孩子去實踐,並提供情感上的支援,讓孩子有勇氣作出嘗試。[1]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蘭絲柏芮〔J. Lansbury〕:〈「幫助」和「過度介入」有何不同?——這樣做培養自信,並強化親子之間的連結〉,愛.兒.學,2019年6月8日,網站:https://love-parenting.com/what-is-the-difference-between-helping-and-over-involving/(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Janet Lansbur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Helping and Hovering,” Janet Lansbury elevating child care, last modified August 18, 2016, https://www.janetlansbury.com/2016/08/the-difference-between-helping-and-hovering/.

前言

數碼健康檢查站

03/06/2021

日常生活,無論是為工作、學習或娛樂……無論是用手機、平板電腦或桌上電腦,我們每天都會上網,接收各類型資訊。由於我們置身網絡世界——虛擬世界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深受它影響,所以我們必須培養「數碼智商」(Digital Quotient或Digital Intelligence,簡稱DQ),以致我們有能力善用網絡,而不會跌入失控狀態,或錯誤使用網絡工具。

數碼公民具備的能力

參考非牟利國際智庫組織DQ研究中心(DQ Institute)所設定的數碼智商框架,當中包括有關數碼智商的八種數碼公民具備的能力:[1]

  1. 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 Identity):能建立一個健康的線上、線下,具備誠信的身份。
  2. 螢幕時間管理(Screen Time Management):能控制自己的上網時間,在處理多項任務、參與網上遊戲和使用社交媒體時,均有所節制。
  3. 網絡欺凌管理(Cyberbullying Management):能察覺網絡欺凌事件的出現,並能有智慧地處理事件。
  4. 數碼同理心(Digital Empathy):在網上能以同理心對待別人的需要及感受。
  5. 私隱管理(Privacy Management):能獨立地處理網上個人資料,以保障自己與別人的私隱。
  6. 網絡安全管理(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能以保安度高的密碼保護自己的資料,並能處理不同的網絡攻擊。
  7. 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能理解數碼足跡的本質及它們對現實生活的影響,並負責任地管理數碼足跡。
  8. 批判思考(Critical Thinking):能分辨真假資訊、分辨內容是好還是具傷害性,及可信與可疑的網上接觸。

網絡應用與信仰

此外,作為信徒或牧者,活在網絡世代,我們同時亦要思考網絡與信徒成長和牧養工作的關係。信徒如何主動的在網絡世界尋找有用、真確的資訊,幫助自己讀經研經,如何在網絡世界與其他信徒聯繫、團契、相交;牧者可以怎樣透過網絡進行宣講、教導。這都是很值得新世代信仰群體思考的課題,所以在本小冊子中,除了以上八個數碼公民能力,還有與信仰課題相關的文章,盼望讀者在閱讀時,思考一下個人靈命培育的新方向,以至未來教會要走的路、當中有甚麼發展空間和需要突破的限制。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網絡為現代人帶來許多便利,同時亦有潛在危險,盼望在本小冊子中,透過九個範疇的方向,能幫助大家善用網絡工具,享受來自網絡世界的樂趣,同時亦了解網絡工具的威力,學習有節制地使用,免被操控,以保持身心靈健康。

閱讀《數碼健康檢查站》小冊子

 


[1] DQ Institute, “White Paper, Digital Intelligence (DQ): A Conceptual Framework & Methodology for Teaching and Measuring Digital Citizenship,” DQ Institute, last modified August 2017, https://www.dqinstitute.org/wp-content/uploads/2017/08/DQ-Framework-White-Paper-Ver1-31Aug17.pdf.

逆境下,加強心理韌性的七大要素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4/01/2021

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 IQ)、逆境商數(Adversity Quotient, AQ)、情商(Emotional Quotient, EQ)對大部份人來說都不是陌生的心理學名詞,很多人都知道,要面對逆境,光是有IQ是不足夠的,EQ及AQ也很重要,但原來要跨越苦難,心理韌性(resilience)也相當重要。根據《心理韌性訓練:德國心理教練帶你平靜面對每天的挑戰》一書的作者丹尼斯.穆藍納(Denis Mourlane)指出:「人類本身其實蘊藏著不可思議的精神力量。這種力量,就是『高RQ者』最具決定性的特質之一,它可以讓個體在遭逢挫敗,面對不明情況或處於壓力狀態時,保持冷靜沉著與樂觀積極的情緒,不至於喪失生活的目標。」

雖然韌性不如上述的3Q家傳戶曉,但也算得上是一個經典的心理學概念, Mourlane提到早在1950年代,美國心理學家艾蜜.薇爾娜(Emmy Werner)便進行了一項長達40年有關心理韌性的追蹤研究,她選取了夏威夷群島北邊的考艾島上698名1955年出生的孩童為研究對象,先後做了六次調查,調查項目包括學業成績、生活滿意度及行為異常等。在接近700名兒童當中,有201名屬於發展風險群組,即是他們當中有的來自貧窮家庭、受到家庭暴力威脅、父母教育程度較低,以及在出生時狀況不佳而導致身心障礙。在這群組中,有三分之二的孩童長大後,與父母一樣,走向負面的人生,但仍有三分之一的孩童長大後成為幸福、樂觀、有成就的成年人。Werner針對這項研究,總結了兩個主要重點:「1. 在類似的環境裡成長的個體,會因為本身不同的人格特質與行為方式而出現截然不同的人生發展;2. 人類的心理韌性不同於智力,可以透過後天的訓練而獲得成長。」

Werner的研究所整理出的兩大結論,對於第一點「性格決定人生」這一類說法,大家已經耳熟能詳,不覺得新鮮,但第二點對大家來說無疑更有啟發性,因為心理韌性原來可以幫助人面對人生的難關。因此即使研究項目結束了,Werner仍安排研究對象接受心理訓練,加強他們的心理韌性,以求改變他們的人生。Mourlane本身也是一位臨床心理學家,他證實了透過特定的心理訓練或輔導,許多參加課程的人,心理韌性都得以提升,他們的成就與身心健康都得以提升。心理韌性既然有實際效用,那麼它到底包括甚麼要素?這些要素又可以如何實際地幫助人面對難關?篇幅所限,本文只能粗略介紹德國臨床心理學家Mourlane提到的心理韌性的七大要素,至於如何訓練,請恕本文未能一一闡述。

Mourlane提到組成心理韌性有七大要素:一、調整情緒;二、控制衝動;三、分析原因;四、持有同理心;五、保持務實的樂觀精神;六、設定明確的目標;七、相信自我效能。看完這七點,可能大家又會感到這些論調「不外如是」,但Mourlane在闡釋這七大要素的同時,也會糾正人們對要點誤解的地方,對於想要學習如何加強心理韌性的人來說,可以避免出現另一種因矯枉過正而來的心理負擔。

先談第一個要素,相信每個人或多或少都可以調整自己的情緒,否則便無法在職場上工作或與他人相處。但Mourlane強調調整情緒與情感壓抑大不相同,他以鍋爐的蒸氣做比喻,如果鍋爐沒有出口,為了找出口的蒸氣最終會把鍋爐炸開,人們如果一味抑制自己的情緒也會如此。Mourlane相信情緒,即使是負面情緒,也是有作用的。例如當人感到愧疚,意味著知道自己已經傷害了他人的權利;至於感到憤怒,則是覺得他人損害了自己的權益等。所以Mourlane認為,不是透過壓抑情感或情緒來調節情緒,他提出的其中一個方法,便是嘗試在自己身上找出經常出現的負面情緒的模式,然後再找出這些情緒的源頭,並且加以處理,參考Mourlane的說法,假如有一個人因為高度不足,曾飽受別人的嘲諷而產生強烈的自卑感,為了彌補自己受貶的價值,他可能買比鄰居更大的車,以外在的東西爭取他人的肯定,但當他得不到肯定時,會感到焦慮與憤怒。他需要處理的,其實不是購買外在的東西,博取他人的肯定,而是應該學習恰如其份地看待自己的身高,處理由此而來的自卑感。

對於第二個要素:控制衝動,不少人可能以為調節情緒等於控制衝動,但作者指出控制衝動比較接近「自律」。一個心理韌性高的人,他們有自制力,執行一項任務時比較專注、認真,不會因為其他任務或想法使自己分心。他們總是努力不懈地朝著目標進發,當他獲得成功後,吸收了足夠的正面能量(如成就感)後,又會朝向下一個目標。若然缺乏專注力,Mourlane建議除了適時放下容易令人分心的東西,例如手中的智能手提電話,也要學習調整工作方式,讓工作變得更有效率,更有意義及成果。

第三要素:分析原因,相信這要素有助於第一及第二要素發展。一個心理韌性高的人,他們在事情發生的第一時間,不會依靠自己內在的衝動作回應,他們還會精確地分析情況,釐清負面情緒的來源,以避免重蹈覆轍,再度犯下相同的錯誤,又或輕言放棄原先努力的目標。

第四個要素:持有同理心。這裡所說的同理心是指真正的同理心,而不是有目的的同理心,後者沒有真正感受他人的感受,也談不上真正的同情,它只是利用這種換位思考來操控、甚至剝削別人,以達到自己的目的。很多人都知道同理心很重要,但究竟同理心如何增強人的心理韌性?對於這點,作者以兩個面對同樣處境的機場服務員來說明。當航空公司出現錯失,把原來應該抵達德國的行李送往了澳洲,可以想像,受牽連乘客當中,必然有人仍能冷靜面對,卻難免有人情緒失控,大發雷霆,面對後者的怒氣,首當其衝的必然是那天剛巧在機場值班的服務員。當兩個職員遭受言語上的傷害,有同理心的那一位,自然較不容易受到其他人的負面情緒影響,更能冷靜及有耐性地幫助乘客,更重要的是他不會帶著這些情緒回家。至於另一位職員,有可能受到他人的負面情緒影響,與客人一樣叫囂,可能到了晚上入睡前,還在「想念」責罵他的人。Mourlane雖然未有提及乘客的心理韌性,不過可以猜想,那些明白失誤不是眼前的職員所造成的乘客,他們比較容易克制自己的怒氣,避免讓自己的心情更加惡劣。

第五個要素:保持務實的樂觀精神。Mourlane一再強調面對逆境,樂觀精神不足夠,樂觀並且加上務實才能使人更有力量跨越苦難。Mourlane以納粹大屠殺的倖存者,奧地利猶太裔精神科醫學家弗蘭克(Viktor Frankl)的生命故事,闡釋務實的樂觀精神如何幫助人在絕境中仍有生存意志。Frankl在他的自傳中,提到自己當時靠一個意念支撐下去,便是腦海中不斷策劃,當他獲得釋放之後,如何向學生談論自己在集中營的經驗和經歷,由於他想著有意義並且務實的目標,可以讓他有力量支撐他面對各種折磨。Mourlane發現,不單Frankl,其他倖存者若懷有務實的希望,生存意志力會大增;相反,同樣有希望,若然不切實際,一旦希望破滅,反而容易失去生存的意志力。Frankl描述集中營在聖誕節及元旦這一週中,有不少猶太人死亡,他們樂觀,卻不夠務實,他們懷著可以在聖誕節及元旦前後可以與家人團聚的盼望,當節日過去,期盼一旦落空,頓時失去生存意志。與Frankl一起捱過煎熬的倖存者,他們也懷著回家的希望,但他們沒有設下時限,他們只想著「有朝一日」,但這反而成為他們活下去的動力。

第六個要素:設定明確的目標。設立明確目標與第二(控制衝動)及第三個要素(分析原因)息息相關,如果一個人懂得控制衝動,有高度的專注力,他會專心向著目標前往,不會因為出現挫折而半途而廢。不過,一個心理韌性高的人也不是一個一成不變的人,如果設立的目標真的行不通,他也會適時作出調整,即使需要放棄,他也會分析原因,並且在短期內再次為自己訂立新目標。

第七個要素:相信自我效能。所謂相信自我效能便是相信自己可以掌握自己的人生,可以通過行動與作為改善自己及周遭的人事物。心理韌性高的人擁有堅定的信念,他們相信自己不是世界的受害者,而是創造者。由於他們相信自己做得到,當面對生活種種不順利時,他們可以保持沉著的態度,還可以有效地掌握自我當下的情緒狀態。簡言之,他們對掌握自己的人生有充足的自信。

不知大家在閱讀七個要素時,會否一邊看一邊審視自己是否一個心理韌性高的人?如果你發現自己是個心理韌性高的人,實在是一件可喜的事,但如果你認為自己是一個心理韌性低的人,也不用灰心,本文之前已經提過,心理韌性與智商不同,是可以後天訓練的,Mourlane也相信心理韌性會隨著時間,或是依照情況而有所改變。即使一個心理韌性高的人,都不一定每一個要素都發展得相當好,有些地方即使未如理想,仍有機會不斷加強,重點是你願意改變,並相信自己可以改變。他的建議是:「如果你希望強化自己的心理韌性,就必須先了解,你最需要提升哪一方面的心理韌性,這一點相當重要。」

整體來說,七大要素若然可以平衡發展是最好的,因為這都有助於人們面對不同的挑戰。若然某些要素發展得比較好,可能有助於面對事業上的困難,卻無助於處理人際關係上的衝突。Mourlane在書中以分析美國蘋果公司的前執行長賈伯斯(Steve Jobs)的心理韌性作為例子,根據Mourlane的分析,這位讓蘋果公司起死回生的人,心理韌性在控制衝動、目標明確及相信自我效能有出色的表現,但在調整情緒、分析原因及持有同理心這幾方面卻表現糟糕,這都讓他在人際方面有所不足。Mourlane這樣描述Jobs:「……他的壞脾氣眾所皆知……他就像暴君一樣,易於發怒,經常惹惱別人……這讓許多與他共事的員工感到相當畏懼。」不同的要素是可以互相補足的,也可以加強原有的要素,例如Jobs相信自我效能,但僅限於改變外在的事情,並不包括他自己,因此當有員工指責他:「你對別人的屈辱所造成的傷害比你對別人的利用更嚴重。」Jobs當下即時道歉,但沒多久,他又怒氣沖沖回頭說:「我就是這樣!」如果Jobs能懷有同理心,願意放下既定的想法,傾聽他人的心聲,他生前的成就會否變得不一樣?

當一切風平浪靜,大家忙於增加自己的知識或資產等,這是很自然的事情;但當風起雲湧之際,大家或許也需要好好增值一下自己的心理質素,以致自己不會被風浪捲走。正如Frankl所言:「我們不只應該計劃自己的人生,還應該學習如何回應人生的處境。」


參考書籍
丹尼斯.穆藍納〔D. Mourlane〕著。莊仲黎譯。《心理韌性訓練:德國心理教練帶你平靜面對每天的挑戰》(Resilienz: Die unentdeckte Fähigkeit der wirklich Erfolgreichen)。台北:究竟出版社,2018年。電子版。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14-1-2021

直播與欺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06/08/2020

有報道指有女網紅聲稱因為受到一男網民長期性騷擾,於是邀約對方上酒店房向對方「報復」,並在社交媒體上直播,最後該網紅被警方拘捕。[1]

有關該男網民的智力,以及是否有能力拒絕該網紅的要求,我們暫不在這裡討論;但有關行為(女方要求男方脫下衣服及褲子,並有疑似性虐待的行為)被拍攝下來及直播到社交媒體,究竟這樣的行為是否受法例監管?

首先,有關影片是以直播形式發佈,政府部門是不能預先審查,這與公開播放的流動影像(如在劇場中播放的片段或在公共交通工具播放的廣告)或上映的電影不同,後兩者要先交到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審批或送檢分級。而在社交媒體上直播,內容一播出就是公開,縱然未必是許多人會即時看到,但最起碼有關用戶的朋友會最先觀看到。

社交媒體對直播的規管

但這類行為並不是「冇王管」的。社交媒體有自己的直播條例去規管用戶的行為,它們會持續檢討,以減少企業服務被利用及濫用,出現傷害或散佈仇恨的情況,它們最起碼會比政府的行動快一點吧。如在2019年新西蘭基督城恐襲案中,槍手透過facebook直播功能,向大眾即時播放犯案過程。facebook不久就限制及收緊網上直播條例,使用「一次封殺」政策,即任何用戶只要違反直播標準一次,就會立刻被禁止使用直播服務一段時間。另外,該公司在當時又稱將資助三間大學,研究自動刪除違規內容功能。[2] 及後facebook亦有發表內容審核報告,表示曾付出努力,刪除色情、仇恨言論及自殘自殺等內容的帖文。[3]

直播內容即使沒有禁錮、恐嚇或發生性行為的內容,但如果「公眾」對有關行為的「觀感」,認為它「敗壞道德、有傷風化及破壞秩序」的話,涉事者亦可能被控以「破壞公眾體統」罪(又稱「有違公德」罪)。法律資訊網站青年社區法網在解釋有關罪行時指出:「在考慮公眾對被告行為的觀感時,法庭會採用社會上一般有合理思維的人的標準。一般而言,所有非常可恥的行為、有違公德的行為、令人感到被冒犯及厭惡的行為、或敗壞道德、有傷風化及破壞秩序的行為,都是違反了這項罪行。」[4]

互聯網是公眾地方嗎?

然而,在提控過程中,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是在公眾地方進行相關行為。而互聯網是否「公眾地方」?以往曾有一案件上訴得直,終審法院法官指出「有違公德的罪行須於『實在的公眾地方』作出,互聯網乃虛擬世界,討論區只是傳達訊息的媒介,並非實在的地方,不符控罪元素。」[5] 但香港現時實在未有針對互聯網罪行的法例,管制網頁不雅和色情的資訊,都得靠多年前制定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政府每次在出現轟動的新聞時,只循例表示會檢討一下相關法例,之後便不了了之。

另外,就前文提及女網紅分享的直播內容,在其中可以看到她對該男網民所作的事、男網民處於尷尬的狀況,影片在網上直播後,可以被廣泛傳播,雖然現在有關影片已於網紅的社交媒體中被刪除,[6] 但在網上仍可輕易搜尋到有關影片。這其實可被視為「網絡欺凌」,就是發佈當事人的尷尬影像,對其聲譽及心靈可能造成長遠及永久的傷害。[7]

換位思考

所以,如將欺凌資訊傳開並嘲笑當事人,抱著「吃花生」的心態,對受害人幸災樂禍著實也不應該。或許大家可以在網絡分享資訊之前,先想一想當事人可能會受到怎樣的影響。多一份同理心,被欺凌者會少受一點傷害。

 

(原文於2020年8月6日刊於本社網站,其後曾作修訂。)


[1] 〈【Kelly Online】玩SM直播被捕 「搣時潘」宣佈永久退出網上工作〉,《頭條日報》,2020年7月28日,網站: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30928/(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2] 〈Facebook收緊直播條例 推「一次封殺」政策〉,《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5月16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35136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3] 〈臉書半年刪除32億假帳戶及上千萬條虐童內容〉,BBC News 中文,2019年11月14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business-5041492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4]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Youth CLIC青年社區法網、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網站:https://youth.clic.org.hk/tc/topics/Sexual-offences/#Acts-outraging-public-decency(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5]〈破壞公眾體統罪 終院曾裁互聯網非「公眾地方」〉,明報加東網,2020年7月28日,網站: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00728/HK-gga2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6] 〈直播會網友 叫舔鞋脫衣 KOL搣時潘酒店被捕〉,明報加東網,2020年7月28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00728/HK-gga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7] 〈甚麼是網絡欺凌〉,Youth CLIC青年社區法網、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網站:https://youth.clic.org.hk/tc/topics/Cyber-bullying/(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2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6-8-2020

青少年的網絡欺凌行為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1/01/2019

「學生能在校園內開心學習,互相幫助、支持……」這種充滿愛的場面,我們當然樂於見到,但不少調查卻指出校園、青少年之間的欺凌行為並不罕見,而香港中學生稱曾遭同學欺凌比率更是世界首位,[1] 十分值得我們關注。

中學生的網上生活

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於2018年12月16日公佈「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報告」,[2] 發現受訪的1,900位中學生中,有超過一半(59.9%)的社交生活活動,是與朋友在網上傾談,亦有近半受訪者(48.9%)表示,會與朋友玩網上遊戲,因此他們在網上與人交流、認識新朋友的機會亦不少。

另外,調查亦顯示,透過網上交流,受訪者會談及生活點滴、學業、偶像娛樂、壓力、愛情等話題,而透過傾談可以幫他們減壓。不過,亦有人遭冒犯,收到粗言穢語、人身攻擊的內容,也有人收到性感相片、半裸/全裸相片或性邀請等,當中涉及欺凌或性騷擾。然而,受訪者大多不會向家人、老師或社工分享這些經歷,最多只會找朋輩傾訴。面對網上欺凌者,受訪者與朋友的應對之策往往未夠成熟,又或者輕視了事件,令事情惡化。

調查亦顯示了校園內的網上欺凌數字也不少,曾在網絡世界遭遇過欺凌的受訪學生有15.9%,當中有77%受到言語方面的欺凌(如被罵、粗口對待、人身攻擊),有13%遭揭露私隱(如照片、個人私隱被公開或被改圖)。而欺凌受訪者的人,大多是他們的同學,比例上比其他的類別(如朋友、網上認識的人、不認識的人等)高出一倍或以上。

網絡欺凌的定義

法律資訊網站青年社區法網對網絡欺凌的定義是:網絡欺凌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不斷利用資訊及溝通科技,針對另一人或一群人,蓄意及反覆地作出帶有敵意的行為,意圖作出傷害。網絡欺凌可以是騷擾、恐嚇、詆毀、威脅、假冒他人、又或是散播謠言或虛假訊息,意圖損害對方的聲譽或友誼。網絡行為的特點是犯案者透過資訊科技系統,對受害人重複造成肉體或精神滋擾。而互聯網的其中一個主要特點,是可以令惡意資訊快速及廣泛傳播,由於惡意訊息在互聯網發放後,便難以甚至不可能完全清除,因此網絡欺凌造成的傷害,可以是永久的。[3]

現時,香港並沒有專門處理或規管網絡欺凌的法例,雖然所有欺凌行為(不管是否在網上發生)只要涉及刑事罪行,就會受相關法例規管,[4] 但在刑事檢控的過程中,控方的舉證必須是毫無合理疑點,才能令被告入罪,而網絡欺凌事件往往是在網上發生,欺凌者大多是匿名人士,這都令舉證和檢控工作變得困難。

網絡訊息覆水難收

不過,網絡訊息傳遞之快,以及訊息只要一發出就難以收回,令欺凌事件變得難以收拾。曾有調查發現逾四成受訪學生有較嚴重抑鬱症狀,並指這與上網習慣、網絡欺凌等有正面的相關性。[5] 另外亦有學者指出,學生常接觸網絡,他們較少與別人相處,一旦被欺凌就會感到求助無門,更會因逃避而演變成抑鬱。[6]

作為家長,可以多關注子女,鼓勵他們參與在網絡以外的課外活動及擴闊生活圈子,以免他們以互聯網作為唯一的溝通渠道。增強孩子的溝通能力亦可減少他們遭遇欺凌事件的機會幫助孩子建立正確的價值觀教導他們從不同角度欣賞別人,增強他們的同理心,則有助防範他們做出欺凌弱小的行為。

(本文原載於第124期〔2019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32%中學生稱曾受校園欺凌 港比率冠全球〉,東網,2017年4月21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70421/bkn-20170421132001803-0421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2] 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明光社網站,2018年12月16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3] 〈甚麼是網絡欺凌?〉,Youth CLIC青年社區法網、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網站:http://youth.clic.org.hk/tc/topics/Cyber-bullying/#What-is-cyberbullying(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4] 〈如何應對網絡欺凌〉,Youth CLIC青年社區法網、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網站:http://youth.clic.org.hk/tc/topics/Cyber-bullying/#Responding-to-cyberbullying(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5] 曾向銓:〈調查指逾10%青少年曾受網絡欺凌 改圖恥笑趨增〉,《香港01》,2017年7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02430/調查指逾10-青少年曾受網絡欺凌-改圖恥笑趨增(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6] 〈青少年網絡欺凌趨增 改圖恥笑最多〉,《晴報》,2017年7月5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1850252/青少年網絡欺凌趨增%20改圖恥笑最多(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網絡欺凌行為的背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1/01/2019

〈青少年的網絡欺凌行為〉一文提到香港青少年之間欺凌行為的嚴重情況,而網絡欺凌只是欺凌的其中一種形式,我們可以視之為「病徵」或表面行為,其背後隱藏的病毒卻需小心分析才能辨明。為此,我們特意訪問了研究攻擊行為及校園欺凌的香港城市大學社會及行為科學系副教授馮麗姝博士(Annis),了解網絡欺凌者的心態。

明光社

操控型攻擊者

Annis指出欺凌其實是分「操控型攻擊者」及「反應型攻擊者」,她稱之為兩種不同的「病毒」。而真正的欺凌者是「操控型攻擊者」,他們可算是「小霸王」,傾向冷血、自戀和冷酷無情行事作風帶有目的性、缺乏同理心、有犯罪傾向,更甚者可能出現反社會人格和輕微至嚴重程度的精神病態(psychopathy)。在網絡欺凌事件上,因他們對網絡世界十分熟悉,懂得在網絡世界隱藏身份,並會先冷靜觀察環境再仔細計劃,使人難以追查。他們會持續以非法欺凌行為,如勒索或恐嚇等,以獲取利益,並對受害者毫無歉疚之心。

Annis曾協助家庭實況劇《一念之間》其中一集〈罪與罰〉的製作,這套實況劇由香港電台製作,該集介紹了網絡欺凌並詳細解釋了「操控型攻擊者」及「反應型攻擊者」的分別。[1] 她說:「『操控型攻擊者』多是來自小康之家(月入30,000元或以上),家庭對他們十分寵愛,令他們成為了『小霸王』。他們會比較隱藏自己身份……常會高估了自己的能力,低估自己可能要承擔的後果。」

反應型攻擊者

而「反應型攻擊者」,Annis則認為他們不是欺凌者,因為他們只是「自衛復仇者」。「反應型攻擊者」在情緒上是衝動、易失控,情緒主導行為,與「操控型攻擊者」恰恰相反。由於他們自卑傾向有注意力問題、欠缺社交技巧、自我形甚低欠缺安全感,因常誤會別人挑釁自己而在憤怒下傷人。他們對別人的行為格外敏感,很容易錯誤接收別人的訊息而誤以為對方有敵意,並以攻擊行為來解決人際衝突問題。於實況劇中,這一類攻擊者在日常社交上是比較不受朋輩歡迎,易被孤立及排擠,於是在網上就將憤怒轉向弱者,以欺凌行為洩憤。與「操控型攻擊者」不同,他們在網絡上的攻擊行為傾向衝動,沒有周詳計劃。他們因為對人缺乏信心,對別人的訊息過份敏感,容易曲解別人的訊息,以致衝動地回應。所以他們經常於網上與人對罵,惡性的言語循環不斷,並且往往會留下蛛絲馬跡,令人易於追查搜尋。

「反應型攻擊者」攻擊別人是為了想保護自己。Annis認為他們容易在接收及解讀外界訊息時出現認知扭曲,把別人的行為和態度看成有敵意和侵略性(即敵意歸因,Hostile Attributional Bias),即使別人所講的、所做的,沒有甚麼惡意,但他們卻常處於戒備狀態,曲解別人的行為及說話,並以報復性攻擊作為回應。

建立同理心

Annis稱是有方法可以令這兩類攻擊者減少其欺凌行為。對於「操控型攻擊者」,他們是聰明的,可以透過不同個案令他們知道欺凌行為可帶來的後果及責任,並用角色扮演等方法讓他們從多角度了解受害者、攻擊者和受害者家人的感受,以及從公義角度去看事件是否合法,也要讓他們知道群體的重要,學習彼此尊重及每人都有自己的權利,明白自己不是永遠高人一等,主導所有事情。她解釋:「要令他們感覺到將自己的聰明、領導力應用在助人、合法、長遠投資的事上,比起欺凌別人、短期回報的事上更有滿足感及能獲得別人的尊重。」

由於「反應型攻擊者」多是衝動派因此應避免進一步刺激他們Annis認為需幫助他們拉闊眼光去探索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了解別人行為與當時環境的關係,從多角度思考後可以了解別人的行為或說話未必帶有敵意。另外,還有一些讓對方澄清、說話的技巧,以及先停下來、思考再行動的思考方式等,都可以幫助他們。

讓攻擊者了解自己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影響,幫助他們建立同理心,培養其品德實在十分重要。而站在欺凌者與受害者身邊的旁觀者,也別只顧「剝花生」(等著看好戲),Annis指出在現實生活中,在旁看著事情發生而不加以阻止,都有可能要負上刑責。而對於網上欺凌行為,大家亦不應把欺凌資訊傳開,這有助事件降溫,以免愈演愈烈。

(本文原載於第124期〔2019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一念之間2:罪與罰》,香港電台,2013年7月16日,網站:https://podcast.rthk.hk/podcast/item.php?pid=479&eid=31732&lang=zh-C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任何人」都可以見義勇為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18

圖片來源:年代電視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BrJ6T_QInw


 


有人在YouTube上載了一段在台灣公車的閉路電視所錄影的情況,片段所見當時車上非常擠擁,司機不斷指示乘客盡量行入車箱。[1] 此時一名青年利用擠迫的環境,把身體靠近車上一位女學生,以其下體磨擦該女學生的臀部。司機見狀,便伸手拍打該名青年,喝止他,遂把車門關上並報警處理。


片段以「見義勇為」形容那位司機,實在美妙。根據「維基百科」,見義勇為是指「在職務範圍之外,制止對他人的人身、財產的不法侵害……見義勇為會使行為人自己遭受損害,或者承擔損害的風險。」[2] 相信部份人或許會擔心指證這類性騷擾或性侵犯行為,會令自己捲入麻煩,甚至承擔風險,寧可選擇做個旁觀者。


面對著未知的風險,通常我們傾向採取觀望態度,等待「正義超人」挺身而出。另一種常見做法是使用手機,靜悄悄把整個過程拍攝下來。不過,這兩種做法,都未能即時幫助到受害人。對於不熟悉,未經歷過的事情,假如我們嘗試想像,並在腦裡演練一下應對方法,對真正面對突發事情時可能有幫助。演練過程可以是:


假如我當場喝止那位青年人,會發生甚麼事呢?


  1. 他否認,反駁我,甚至說我誣衊他,無中生有。
  2. 他不作聲,同時停止他的猥褻行為,因為他知道周遭有人注視著自己。
  3. 他眼見事敗,急忙逃走。
  4. 他老羞成怒襲擊我。

當我們冷靜地去思考應對方法,一般來說原來對方多是否認並立即停止,我們要承受損害的風險,似乎並不如想像中恐怖。再進一步,為免刺激對方情緒,我們可以用別的方法幫助那位女學生,例如把她拉到自己身後,再以堅定的眼神望著那青年,並拿出手機作準備,慢慢退入人群之中。即使對方再厚顏無恥,但怯於群眾壓力也只能瞪著你。假若自己不擅於應付正面衝突,毋須和對方爭拗,可以轉而安慰當事人,陪著她直至心情平復,這也是表達關心的方法。有時當有人願意挺身而出,便會鼓勵更多人拔刀相助。不同性格的人會採用不同的應對方法,重點是我們能以適合自己的方法聯合眾人,攜手共建安全社區。「任何人」都可以見義勇為。

 



[1] 年代新聞CH50:〈叔叔保護妳! 怪男「黏」少女 霸氣司機譙〉,YouTube,2016年5月2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BrJ6T_QInw(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7日)。


[2] 〈見義勇為〉,維基百科,2017年11月20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7%81%E4%B9%89%E5%8B%87%E4%B8%BA(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7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5/11/2018

失控的同理心

24/09/2018

《失控的同理心》翻譯自Against Empathy:The Case for Rational Compassion。英文書名比較嚇人,驟眼看來,它似乎是一本反對同理心的書。甚麼是同理心?不同的人對此有不同的定義,作者把同理心解釋為「在內心反映出別人感受這個狀態」,因此,同理心不等於憐憫,也不等於美善。憐憫不一定要與對方一起承受痛苦,感對方所感,然而卻可以給予對方溫暖、關懷及照顧。事實上,作者不是反對一切同理心,他認為在個人關係中,同理心是非常好的,很多人都希望自己身旁有位擁有同理心的朋友。作者針對的只是社會政策方面,當不少學說,鋪天蓋地指出同理心在解決問題的道路上,有著至高無上的重要性,可以為人類創造更美好的新世界時,作者指出同理心不是解決道德問題的魔法,在他看來,社會與個人面臨不少問題是因為同理心過剩,而非同理心不足。

作者為何堅持當牽涉到社會政策時,要把同理心摒棄於外?他指出同理心與憐憫不同,後者比較寬容及大量,前者則有較多限制、偏頗及不可靠。作者以聚光燈比喻同理心,聚光燈只照亮此時此地和特定對象,被光照的對象自然吸引更多人關注,但沒有被聚焦的群眾,很自然遭人遺忘,人們忽略了他們也同樣痛苦或有需要。由於大家同理的對象是有特定性的,人們變得不合邏輯、目光淺薄,不自覺為了少數而放棄多數,以及採取一些短期看似良好,但長遠來說可能釀成災難的行動。極端時,人們會向無法同理的對象發動戰爭、施以暴行。

作者並非為了學術創作而標奇立異,綜觀此書,他提供了不少證據及例子來證明他的論說。例如有事實證明,當社會為一個特定群體宣傳其需要時,大家很快便慷慨解囊,甚至出現資源過剩的情況,但其他有需要的機構卻會因而少收了捐款,以致有所缺乏。

這本書適宜從頭到尾看一遍,了解作者如何理解及談論同理心,否則,讀者或會誤解作者只是一個麻木不仁的人,而看不出他主要反對的是試圖以「失控的同理心」去制定社會政策。他邀請大家多運用理性去制定社會政策,這樣,才不會變得短視及缺乏數字感,才會審慎考量自身行動對於族群整體的影響,並能對統計資料、成本與效益估算等數據比較敏銳。

講起「性」,你想到甚麼?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2/08/2018

朋友們一直對於我的工作範疇甚感興趣,特別是新認識的朋友。多年前的一個晚宴令我有頗深刻的印象,在晚宴開始前,大家通常會與坐在附近的人交談一番,打發時間。我簡短地介紹自己,期間提及我的主要工作是到學校主持性教育講座,幾位男士聽罷瞪大眼睛,連眼珠都快要掉下來,嘴角強忍著神秘的笑意。他們遂問我:「那麼你的性知識是否很豐富?當同學們問一些性問題,例如勃起呀,陰莖呀,胸部呀,夢遺呀……你會怎樣回答呢?」若有人問你這些問題,不知你的答案又是甚麼?

透過與不同的人交談,觀察他們的反應和提問,我感受到「性」是有多種呈現的角度:
某些人心中的「性」是神秘莫測,而且他們對性是帶著緊張和興奮的情緒。
某些人認為「性」是成長必經階段,當中夾雜著煩惱。
有人認為「性」只能由阿媽和子女討論,阿爸應該避而不談。
有人不敢講「性」,因為覺得害羞,但同時又渴望知多一點點。
有人覺得「性」是指性器官,包括其外型和用法。

在不同的人生處境和階段,彷彿「性」的呈現有其獨特的微妙之處。怎樣去理解「性」涉及非常個人的元素,但我始終認為有質素的性教育,總離不開傳遞重要的價值觀,包括尊重對方、愛惜生命和珍惜身體。

接續之前的故事,就在此時,其他在席的人士聽到我們的對話,都不禁把頭湊過來,彷彿大家都對我的答案甚感興趣。我在幾雙充滿期待的眼神下坦誠地回答說:「若是學生問關於生理的問題,我就按生理的角度去回應;若是學生問關於態度的問題,我就以態度的角度去回應啦。」那幾位男士不約而同地流露出非常失望的神情,那一幕我在多年後再回想,依然覺得很有趣。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2/8/2018

再思處理自殺新聞的原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1/06/2018

對於近日發生的屯門三屍慘劇,筆者深感哀痛。對於有部份報道將三名死者的樣貌公開,並使用「女疑兇」一詞去描述懷疑自殺的那位女死者,並將事件定性因為她飽受濕疹困擾才導致慘劇發生,筆者感到這種做法並不恰當。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以往曾於2004年出版過一冊《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1] 由於新媒體的變化,他們於2015重新出版一本名為《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2] 為傳媒工作者處理有關自殺的新聞或訊息時,提供一些指引。

以下是一些在手冊裡曾提及的原則及建議,在今次事件上,是值得媒體再次注意的:

1)保障私隱及顧及高危人士潛在危險:傳媒工作者在報道時應盡力減少造成傷害的可能性,要尊重自殺事主及家人的私隱,避免增添他們的傷痛,避免向自殺死者所屬的群體(包括網上群組)、居住的地方貼標籤,造成污名化,令他們承受重的心理壓力。[3]

2)在選題與編輯方面:除非涉及公眾利益或重大公眾關注的事件,避免將自殺新聞刊於頭版或傳媒網站首頁,盡量避免使用特大字體標題;另外,亦應避免自殺方法或單一自殺原因放在標題上。[4]

3報道內容方面:避免詳述自殺方式、過程,及如何獲取自殺工具之細節;避免將自殺原因簡單化。[5]

4)圖片及影像:因為受眾廣泛,避免刊登自殺者相片,如涉及公共利益而需要使用相片,宜採用「打格仔」方式淡化;避免標籤自殺地點為自殺熱點;避免以設計圖片及動畫去描述自殺方法、過程、場景(與自殺相關的設計動畫亦應避免)。[6]

5)網站方面:避免把自殺新聞列為網站首頁及推薦熱點;避免在自殺新聞之間建立相關鏈接。反之應將自殺新聞鏈接到相關防止自殺團體或精神健康服務網站。[7]

列出有關原則及建議,是因為筆者於網上看到不少報道,都未能符合前文曾提及的部份指引。為了尊重幾位死者及他們的親人、鄰舍,並減少對公眾造成負面影響,避免增加情緒不穩人士的壓力,希望媒體日後在報道有關的新聞時,可以參考報道自殺新聞的指引,並作出恰當的報道。

 

延伸閱讀: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與你同行WeCare」網頁,2018年,https://wecare.csrp.hku.hk/,2018年6月20日讀取。
 


[1] 梁天偉等編:《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香港: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04)。

[2]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香港: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15),網址:https://csrp.hku.hk/wp-content/uploads/2015/06/RecommendationsSuicideRep...(2018年6月20日讀取)。

[3]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5。

[4]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7。

[5] 同上。

[6]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8。

[7] 同上。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1/6/2018

粗口與語言暴力……我有話說

吳慧華 | 受訪者:王礽福(宣道出版社社長) | 撰文:吳慧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26/04/2018

  全世界的語言都包含粗口,不過粗口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有時空的差距。例如在美國,「該死」(goddamn it)在上世紀40年代被視為粗口,到了60年代卻變得無傷大雅,反倒是一些新的字眼,例如「F」開頭的字成為了禁忌。有一些字在一個地方不是粗口,但到了別的地方卻成為粗口。粗口用語千變萬化,中國粗口大量運用與性有關的動詞、名詞。有些人為免直接使用粗口字眼,則改用其他諧音字詞。

 

不帶侮辱性 vs 帶侮辱性

  很多人都對粗口沒有好感,聽到時感到被侮辱,宣道出版社社長王礽福卻指出,粗口也有不帶侮辱成份的時候,視乎說粗口者的心態及動機。因此,有時即使使用粗口諧音字詞,也不代表沒有侮辱成份;反之使用粗口字詞,有時也可以不帶侮辱性。有些人說粗口,因為他們的親朋、好友、同事個個都說,於是粗口自然變成他們的日常用語。有時,小朋友也會為了好玩,有樣學樣而說粗口。有些人為了社交需要,希望融入一個說粗口的群體,於是便跟風說粗口。不過,王社長並不認同這種做法,他認為不需要刻意透過說粗口融入某一個群體。有些人說粗口,不想侮辱任何人,純粹因為語言貧乏,找不到適合的詞彙去發洩自己的情緒。家中的小孩子若為了好玩而說了粗口,家長要教導,但不必嚴懲。至於面對那些視粗口為日常語言的人,我們則可以寬心一點,不必將他們的行為視為故意的冒犯。

 

  除了「貪口爽」外,一般人為何會出口傷人說粗口呢?通常是當他們感到被冒犯,又或是被人刻意侮辱、挑釁的時候,這時候說粗口也是自然反應之一,它成為一項還擊的武器,目的是要制止別人繼續傷害自己。而在今時今日的香港,大家聽了政治人物太多「假、大、空」的言論,很多人都忍不住想說粗口。王社長表示他明白當大家面對不公義的高官道貌岸然、滿口謊言的時候,很多人滿腹「粗口」,甚至「爆」出來也是很正常的反應,特別那些無權無勢的人,除了「爆粗」,似乎沒有其他好的方法去發洩自己不滿的情緒。不過,「爆粗」雖然能發洩情緒,卻無補於事,甚至產生反效果。

 

  粗口具有一種「反語言」的語言功能。語言是用來溝通的,但粗口卻拒絕溝通,甚至製造敵意;吊詭的是,它又能透過製造與他者的敵意來凝聚所屬的群體。面對那些「比粗口更難聽」的話,有人以為用粗口就能團結群體,為被宰制者向霸權反擊,但這只會在彼此間引發緊張,帶來敵意的關係。而社會上的確有不少人既憎惡「假、大、空」,亦不想與說粗口者為伍,畢竟後者同樣缺乏實質內容,又充滿敵意與侮辱。從團結群體的策略上作考量,這並不是聰明的做法,因為我們需要的是一種能凝聚群眾,達成共識,塑造遠象的語言。

 

  中國人的粗口多與性有關,並傷及別人母親,在「量刑受罰」的原則之下,縱然對方有錯,以侮辱他人的母親來發洩自己的不滿是否合適?有些人或許不說粗口,卻使用不帶髒字的「語言暴力」來謾罵、嘲笑或侮辱他人。在王社長眼中,這同樣是不堪的行為。他亦認為不能以政治立場的正確,來掩蓋使用粗口或語言暴力對人的侮辱及對社會風氣的敗壞。目的正確並不表示可以使用卑劣的手段。說卑鄙的手段可以達到崇高的目的,是自欺欺人。熱衷骯髒語言手段的人,很難有乾淨的人格與乾淨的目的。

 

語言暴力不可取

  面對強權使用語言暴力,王社長還能諒解,但對弱者使用語言暴力,他卻難以接受。現在流行各類網絡公審,縱然義正辭嚴,也貌似很文明(君子動口不動手、真理愈辯愈明),但根據「量刑受罰」的原則,大家對非公眾人物貼相、提名、廣傳的公審,是否已超過他們應受的懲罰?這種公審也是變相的網絡欺凌、語言暴力,更何況有時我們根本沒有掌握整幅圖畫。這種情況已愈來愈普遍,甚至出現在不少教牧和神學人的社交媒體上,值得我們反躬自省。

 

  其實,神創造語言是有功能的。首先,語言有認知功能:當亞當為各種動物及飛鳥起名時(創二19),語言為萬物分類,賦予意義,既具科學性,又有創造性。批評別人說話「假、大、空」,反映那些說話遠離語言應有的「真、實、準」。

 

  另外,語言是用來溝通的,而語言的昇華就是詩歌,而人類的第一句語言正是詩歌。亞當對著夏娃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2-23)。情感的高峰,是詩是歌。而粗口或語言暴力是詩歌的對立面:由音樂變成噪音,由抒發情感變成侮辱詛咒,由嚮往溝通共鳴,變成中止溝通。

 

結語

  王社長並不否認自己也有想說粗話的時候,但他認為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有研究指出我們講話時是用左腦,咒罵時則轉用右腦,所以很多出口成「髒」的人當去到隆重場合,就能「絕口不提」髒話,可見事在人為。

 

  王社長認為粗口與詩歌同源,他引用楊照的說話:「詩是激情的瞬間爆發,也就是瘋狂能量的瞬間釋放。一個不了解詩的魅力,無從發揮詩的作用的社會,無可避免在累積激情與瘋狂,累積到一個程度,我們不再能釋放任何激情與瘋狂,只要一釋放就失控。於是只有更巨大的壓抑,儲存更巨大的崩潰張力。」

 

  如果詩是激情與壓抑的昇華,粗口就是激情與壓抑的反昇華,讓人將憤怒,轉化成對自己、對別人的詛咒。縱然我們不認同說粗口,但近年香港粗口逐步提升至近乎體制外的政治語言,出現的頻密程度正跟它所要抗衡的「比粗口更難聽」的政治語言偽術成了正比。其實,我們不能單單指斥前者,否則所積壓的激情與瘋狂,有一日會失控地爆發。

 

  王社長認為,要反對說粗口,但必須同時反對其他的謊言、空言與語言暴力,因為它們都在透過語言來玩弄人、蒙混人、侮辱人、傷害人。要用「真、實、準」的語言來抗衡「假、大、空」的語言;並且要以詩化的語言來凝聚群體,塑造遠象,帶來行動。就如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個夢〉,不只是一篇演講,也是一首詩,而當中的確引用了詩篇及以賽亞書的詩歌。

 

  「彷彿不著邊際,但我們心中需要有詩。」王社長說。

 

 

延伸閱讀:

楊照。〈三少四壯集——詩是存在森林裡的激情之火〉。《中國時報》,1991年3月20日。(2018年4月24日下載)。

徘徊於自由與規管的色情資訊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3/2018

早前一收費電視台的成人頻道播放了一套涉及強姦內容的色情電影,被公眾人士投訴內容過分暴力及色情,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該收費電視台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並向它發出嚴重警告。成人台是領有牌照合法播放色情內容的頻道,不少市民認為通訊局的裁決可笑及無理。

由於收費電視台需用戶主動訂購及設有密碼裝置,政府對收費電視的規管較為寬鬆,容許持牌人在提供有效防止兒童收看的措施下設立成人頻道,但其內容仍受著《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的規管。按通訊局的資料,該成人電影講述一名穿著校服的少女被擄走,在露天工地被威脅脫衣及被迫性交,過程中女角不停哭泣及被施暴者恐嚇。通訊局認為該節目劇情全涉及強姦,明顯是暴力行為,暴力的真實程度超出劇情所需,對暴力行為的描繪亦屬過長及過分詳細,因此裁定節目違返《守則》要求。由此看來,該成人頻道違規的原因不止是色情內容,而是對嚴重性暴力行為的細緻描述。

香港是一個資訊自由流通的地方,色情資訊可在一定規管下自由傳遞,規管有兩方面,其一是接收對象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內容的限制,並因應不同的媒體而受到不同的法例監管,除上文所述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外,還有《電影檢查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和《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等。

《電影檢查條例》監管所有電影院上映的電影和發行的電影光碟。凡擬公映的影片都必須先經過「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的批准,按其內容分級:第I級影片適合任何年齡人士觀看、第IIA級兒童不宜、第 IIB級青少年及兒童不宜,及只准18歲或以上人士觀看的第III級影片。第I、IIA及IIB級只屬勸諭性質,唯第III級影片的年齡限制才需強制執行。與《電視通用業務守則》一樣,第III級影片的內容也有限制,如若其內容超出可接受的範圍,必須先刪剪該等內容才可獲得上映。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的範圍廣闊,包括可供閱讀或觀看的任何物件、錄音、以及錄有圖像的任何影片或其他紀錄,即常見的報章、雜誌、書籍,以及互聯網。條例把物品分為三類:第I類是「非淫褻非不雅」的物品,可自由發布;第II類是「不雅」物品,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第III類是「淫褻」物品,一律禁止發布。條例並不要求出版商將物品事先送檢,但出版商可主動提交物品與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在互聯網發布不雅物品必須附上警告字眼及年齡宣稱,而在互聯網發布淫褻物品即屬違法。

在眾多色情資訊中,法律對兒童色情的監管是最嚴厲的,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任何人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進口、出口、發布、管有和宣傳兒童色情物品均列為刑事罪行。[1]

綜觀以上各條條例,所有超出規範的色情資訊都被禁止發布,而一般市民最容易觸犯的就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和《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網絡充斥著各種淫褻及不雅的資訊,就如上文提及「強姦」主題就是成人電影中一個常見系列,網絡還有更多更暴力、腐敗及可厭的內容,「識途老馬」自然懂得繞過法例接觸各種被禁止的資訊。當越界成為習慣,便忘記界線的存在,將違規的行為合理化,甚至「開心SHARE」各種淫褻不雅的色情資訊,有意或無意觸犯了法例而不自知。

規管色情資訊並不是打壓言論自由的「網絡廿三條」,而是出於對人性的尊重,及保護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及兒童。政府曾於2009年及2012年進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但有關修訂的工作至今仍未見任何進展。網絡世界不時出現一些被瘋傳的裸露相片及短片,引發嚴重的網絡欺凌情況。不少學校都曾出現類似情況,有學生的裸照被傳遍整個校園,對當事人做成極大的困擾,其實分享及管有相關相片的學生亦觸犯了《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今天的青少年及兒童出生於網絡年代,色情資訊唾手可得,修訂法例有其迫切性,但法例必定跟不上科技的變遷,所以公眾教育也同樣重要,除教育公眾認識法例免墮法網之外,更要緊的是了解色情對人的傷害,學習拒絕接收和轉發色情資訊的能力,以及用同理心和人性的角度去建立對自己和他人的尊重。

 

[1] 兒童色情物品是指對兒童或被描劃為兒童的人作色情描劃的照片及影片,即明顯涉及性的行為、生殖器官、肛門範圍或女性的胸部的視像描劃。

與精神病康復者同行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13/11/2017

根據《香港精神健康調查2010-2013》,本港年齡介乎16至75歲的華裔成人當中,一般精神病的患病率為13.3%,而醫管局每年治療的精神病患者人數,由2011至2012年度的187,000人,增至2015至2016的226,000人。[1]精神病已成為香港的都市病,我們身邊的家人、朋友、同事甚至自己都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精神病的困擾。

基督教愛協團契(下稱:愛協)是一所服事精神病康復者的基督教機構,自1989年,由一位精神病康復者及院牧開始發展,至今已有20個小組,分散在香港各區聚會。除一般康復者小組外,亦有專為青少年而設的青少年組,及為康復者家人而設的家屬組。愛協的小組如一般教會團契相似,有祈禱會、詩歌敬拜、及不同主題的週會。機構的程序幹事王錦洪先生表示,小組的目的是讓組員能在一個安全舒適的空間彼此分享,互相支持。小組內雖然有導師及義工的協助,但愛協小組的宗旨並非由上而下的導師主導,而是由組員出發的互助模式,期望組員之間彼此建立關係,互相關顧。

康復者不是一個個案編號,而是活生生的人。王先生表示,愛協關注的是組員的全人關顧,因此機構內有不同跨專業的工作小組,為組員提供身心靈社四方面的服務:由精神科醫生、護士、職業治療師及社工等專業組成的輔導組,為有需要的組員召開跨專業的個案研討,提供意見協助他們面對困擾;又有由牧師帶領的靈牧組,關心組員靈命層面的需要;亦會舉辦不同的戶外活動及興趣班讓組員發展社交及專長等。

Tony是一位謙虛有禮的愛協組員,他在22歲時精神分裂症病發,康復後在職業治療師介紹下在愛協做義工,之後二十多年來一直參加小組。Tony在愛協中感受到同工及組員的關心,因為小組組員都是康復者,能容易明白到大家面對的困難及處境,他更感謝愛協的輔助就業安排,介紹他到一所長者中心擔任活動助理的工作。除了愛協小組外,Tony亦有參與一般教會的聚會,教會弟兄姊妹亦知道他是康復者的身份。因為病患帶來的限制,讓他自覺能力比其他人不足,而弟兄姊妹亦難明白康復者受精神困擾下的處境和感受,所以他坦言在教會內感到自卑及孤單。與此同時,他亦有參與一個專為傷健人士而設的崇拜,可能因為參加者各有不同的限制,這反而令他感覺更為安心。

Tony的分享值得我們反思一下,到底教會是否能成為一個讓精神病康復者安心的地方呢?愛協同工王先生指出,香港教會普遍對精神病缺乏認識、未能牧養到精神病康復者,未能讓他們感到被重視,而慢慢流失。王先生慨嘆有時連向教會借地方開小組也遇到困難,因教會擔心組員最終留在教會的話,教會未必有能力牧養到他們,而會眾亦未做好準備接待他們。

明光社

社會人士普遍對精神病感到陌生,有見及此愛協定期舉辦名為「飛越迷牆」的認識精神病講座。Eppie六年前參加了「飛越迷牆」課程,及後更擔任愛協義工,參與康復者小組負責帶團契週會、關心組員的工作。起初她也不懂如何關心小組組員,幸得經驗豐富的愛協同工帶領,才一步一步學習有關的技巧。對她來說,康復者都是一群純真可愛的朋友,有時他們說話會比較跳躍,但你只要用心聆聽,說出他們想表達的重點,他們就會很高興,因為你能明白他們的感受。Eppie認為做義工是一個自我學習的過程,她十分認同愛協組員互助的模式,因為她觀察到小組內組員的互動,才能令康復者得到最大的幫助。

教會的大門應該是向所有人開放,歡迎任何人進來認識神,但因著對精神病的誤解及陌生,大家有意無意間會避開了與精神病人及康復者的接觸,讓他們更感到被社會孤立。王先生提醒我們首先不要取笑他們,以包容尊重的態度來接納他們。他表示康復者的思想會比較負面,我們回應時不要將自己的想法加在他們身上,宜利用同理心作出適當回應。王先生強調愛協並不是要成為一所精神病康復者的教會,他們的目標是讓康復者融入一般教會當中。因此,愛協十分歡迎教會邀請他們主領有關精神健康的崇拜、主日學及專題講座,增加弟兄姊妹對精神病的認識,協助教會成為一所能接納、牧養精神病康復者的教會,讓康復者能融入教會,並建立良好的教會生活。


[1] 香港政府食物及衞生局,《精神健康檢討報告》(香港:香港政府食物及衞生局,2017),頁3。

 

小心於網絡所發表的言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9/2017

在社交媒體、即時通訊的環境中,我們彷彿可以暢所欲言,因為說甚麼似乎都沒有限制,亦看不到對方的即時反應,或可能造成的影響。但事實上,我們一時的衝「手」而出,寫了出來的說話,可能對接收者造成很大的衝擊,又或者收看者真的會去相信、去行動。不少網絡中出現的暴力或欺凌,很多時就是因為你一言我一語的評論、回應,未有顧及當事人的感受。自己以為開玩笑,結果卻可能鑄成大錯。

美國就曾發生一宗案件,一名少女曾多次發短訊慫恿男友自殺,其男友同年被發現在車內中一氧化碳毒死亡。少女結果被判過失殺人罪成立,面臨最高監禁20年。她發的短訊慫恿當時18歲的男友自殺,「鼓勵」他結束自己的生命。少年法庭法官直斥該少女行為「魯莽」,形容其文字充滿惡意,認為她原本可以挽救男友的生命。

事件令人深思,當我們習慣即時以網絡溝通,隨時以溝通工具互傳資訊,我們會否連一些同理心,嘗試體會對方情感的能力都會失去?是時候多點放下手機、電腦,多點親身接觸親友,面對面分享大家的悲與喜吧。

 

 

性別承認諮詢──淺論英國性承法

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9/08/2017
跨性別政治脈絡

社會上有些人自覺性別認同出錯,女兒心,男兒身。他們在港可選擇完成變性手術,以更改身份證性別,從而達成某程度的自我認同感。除了這些個人狀況,還會捲入LGBT政治漩渦裡。

有少數「跨性別政治代理(transgender political agents)」在過程中爭奪政治權力。較溫和的是希望取得法律和制度全面承認「後取性別」(acquired sex),能夠與社會兩性的制度融和,消解對變性者「無知」而造成的排斥。有些訴求卻很進取,例如提倡放寬以生理男女區分政策,改為以心理作定義,或是在男、女以外加入第三性別等身份。性別承認制度是由跨性別政治所衍生。

為何有性別承認的諮詢?

2013年香港終審法院《W訴婚姻登記官》案的裁決,讓已完成變性手術的W可享女性的法律地位,與男人合法結婚。一年多後政府建議修訂《婚姻條例》,讓已完成整項變性手術者可按後取性別結婚。法案雖然最終被否決,但這類別人士已經可透過入境處的行政措施締婚,即結婚時只看身份證,毋須理會出世紙。

以生理性別區分人口有實質的社會功能。舉例說,若男性在某種疾病(x)的發病率較女性高出22.5%,醫療制度便需相應調整、增撥教育男性預防的資源、而保險公司亦可能調較保金等。生理性別區分較能作出合理和科學化的政策預測,減低社會資源錯置。倘若改為以心理性別作為區分方式,便須重新釐訂各式制度,但心理性別如何能為公共政策作出合理預測?不以心理性別作區分會否損害人權?這促成了今次諮詢。

查閱性別承認制度

W案裡法官曾形容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下簡稱「英國性承法」)為「令人信服的模式」,諮詢文件花了不少筆墨於此(參39至75頁)。諮詢範圍廣闊,內容複雜,本期《燭光網絡》的其他文章將仔細探討,本文先簡述英國性承法立法的情況。《燭光網絡》第91期(2013)及105期(2015)都曾分別敘述了各地的性別承認制度,讀者可翻閱。

在英國申請變性

假設生理男阿強要在英國性承法下申請變性,法律沒有規定他的國籍或定居地,也沒規定必須進行變性手術或使用爾蒙,亦不理會他是否一名兩歲女兒的爸爸。阿強只要向審裁小組提交證據,包括一份專業醫生或心理學家撰寫的報告,說明診斷及理由,另一份是曾否接受賀爾蒙及變性手術的報告。由於阿強沒有進行整套變性手術,醫生要進一步解釋阿強因甚麼理由而未能完成整套手術。法例規定小組要確認三件事:一)患有性別焦躁症,二)兩年來一直以女性身份生活,及三)直至離世均希望作為女人生活,然後再以閉門投票的方式決定是否批准更改性別。

由於阿強已婚,他收到的是性別承認的臨時證書,可用作廢止現有婚姻。若六個月內終止婚姻,阿強就可取得正式證書。而阿強的女兒的出世紙上,仍會寫著阿強為「父親」,確保他女兒的權益。性別承認登記冊會記錄了阿強的變性記錄,但大部份情況下都不會讓他人查閱。

法例通過10年來,批出臨時證書有179宗(佔總申請數4.1%),其中23人終止婚姻後取得正式證書。後來因為英國通過同性民事結合,變相毋須以臨時證書處理已婚者變性的情況。英國總人口約有6,400萬,10年總計有4,339(佔人口0.007%)宗變性申請,取得正式證書的則有3,763人,成功更改性別身份的人佔總申請數86.7%。

性承法激起的爭論

英國政府因Goodwin案及Bellinger案而必須訂立性承法,其後亦面對過不少爭論,枚舉數例:

  • 私隱與知情權:記載歷史事實的出生證書,是否因私隱人權為由而作出修改?公司、未婚伴侶等可否得知變性記錄均有爭議
  • 夫妻變妻妻:已婚者變性的婚姻關係將成同性婚姻。在英國還未制訂無分性別組合的婚制前,已婚申請者取得正式證書的條件之一是要廢止婚姻,此舉受到猛烈抨擊
  • 更改性別影響:變性者仍可被控指定性別的性罪行,體育組織仍可以公平或安全為由拒絕變性人參加某賽事,但福利和退休金則按後取性別……各種制度均須重新劃線
  • 宗教議題:神職人員可選擇不為變性者證婚,但神職人員不可向尋求證婚的人索取清楚顯示該人是否變性人的出生證書副本。

訂立性承法也非一勞永逸,因為英國一些跨性別代理者認為英國性承法的規定造成標籤效應,所以推動政府改革法例,包括毋須醫療及法律程序的「自我聲明模式」,又稱要下調可變性的年齡下限至16-17歲,以及容許男、女以外的第三性別。有人說:人類總要重複同樣的錯誤。就讓我們不忘汲取英國經驗,勿重蹈覆轍。

 

桃心胸的熱潮與色情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1/08/2017

今時今日,要在網上呃like談何容易,除非所展示的讓人目瞪口呆,引起連連迴響。近日內地女網民興起新潮流,繼早前令女士躍躍欲試要證明自己能穩站潮流之內的「A4腰」及「iPhone腿」後,再有「桃心胸」的出現。所謂的桃心胸,是指女性赤裸上身,以手指掩蓋乳頭位置然後在胸部擠出心形。帖子一出,隨即引起廣傳及熱論,更有人在相關照片標註朋友接受挑戰。

據說內地一位「網紅」為了要增加直播的觀看數字,在鏡頭前做出這樣的「挑戰」,最後雖然被檢舉,但還是火速地在網絡世界傳開。雖然不知道她存在著甚麼心態,然而不難看到的是今天一些女性已不介意在網絡世界中裸露身體,甚至做出標奇立異的行為,為了吸引朋友或陌生人「路過給讚」,可能最後獲青睞而賺錢。大概以個人能力、美善性格等得到的自我肯定似乎已不受即食世代所重視,轉而以搶眼球、獲讚或點擊數字以判斷自我的價值。

事實上曾有內地新媒體女性網絡創辦人表示那些網紅的一舉一動會令女性受一種標準化、而且非常苛刻的身體跟容貌的標準所影響;並且誤以為是成功的捷徑而積極模仿。然而大家都明白網絡世界的生態就是要新鮮、要努力不斷提供吸引人注意的新點子,因而昨天有A4腰,今天有桃心胸,明天又不知道會有甚麼。但可以想像的是,網絡只會不斷有人推陳出新,層出不窮地出現更多令人瞠目結舌的行為和表演。

常說,一個人的價值不應建基在身體上,更不應建基在別人的評價上;而是應該學懂欣賞自己的優點。可是活在今天充斥著塑身整形的消費意識裡,追求所謂的「完美」身段、展示成果已成常態,甚至成為用以比併、自傲的途徑,坦露已再沒有甚麼顧忌,再加上網絡的資訊傳遞沒有監管,因而想看甚麼都有,只要有人願意。甚麼女神,甚麼網紅,彷彿成為了帶領色情潮流的另一股趨勢,重點是以挑戰或潮流的假象作包裝,使一眾要緊貼潮流、證明自己前衛與大膽的女性紛紛模仿。

桃心胸照片不斷在網海中出現,男網民表示享受「福利」,老實說,年輕女性的胴體的確令人難以抗拒,更何況是裸露的胴體?到底女性應如何拒絕出賣身體以換取所謂的「欣賞」與「價值」,如何讓自己不被色情幌子拖著走;男性可否拒絕那些「福利」,使自己成為尊重女性的人?誠然要實踐兩性彼此尊重,是兩性都有的責任,男性要學會勿以猥褻的心態看待女性,同時女性亦要懂得尊重自己。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