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運政治

關於同性戀,你要知道的幾個詞彙……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08/08/2013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完成巴西行程後,在回程的飛機上回答記者提問。其後,在社交網站廣泛流傳他的一句說話,中譯是「如果一個同性戀者懷着善意去尋求上主,我又憑甚麼審判他呢?」有人單看這一句就誤以為教宗放軟立場,實在是貽笑大方。因為若再細看下去,教宗同時重申羅馬教廷的信仰立場,認為同性戀行為是罪(英文為sinful,並非罪行criminal),但同性性傾向不是。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3年6月)

藍俊文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11/07/2013

國際

當人人都是精神病 同性戀卻甚麼也不是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3/06/2013

精神病,往往難以判斷,不同地方會依靠不同的病理原則去決定甚麼是病,甚麼不是病。在美國,這類精神疾病會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來判定。每次這本手冊改版,都引起一番爭論。上次就將同性戀「除病化」;今次的第五版手冊(DSM-5),就將大量平常的情緒「病化」,引起全球,特別是美國本土極大爭議。
 

近親婚姻與同性婚姻

張勇傑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6/04/2013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及48條,如果跟血親發生性行為,就算在雙方同意之下,均屬亂倫罪。我們視亂倫為有違倫常的行為,加上因近親繁殖容易誕下有基因缺陷的下一代,儘管這看似只是兩個成年人兩廂情願,與其他人沒有半點關係的房事,世上不少國家都禁止近親間的性關係。
 

仍需密切留意《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事態發展

張勇傑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21/03/2013

去年11月何秀蘭議員提出有關《同志平權》之動議被否決後,社會各界都關注行政長官在2013年1月16日發表的施政報告,會否展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諮詢或立法工作。最後施政報告表示政府並無任何諮詢計劃。但細看施政報告的內容後,我們留意到政府替反對立法的一方加了一個虛假的反對原因。施政報告的文字如下:

 

需一併考量不同性傾向人士的狀況

招雋寧
明光社項目主任 (青年事工)
21/02/2013

討論同志平權,往往忽略了雙性戀者、變性人和其他性傾向人士的權利。2012年11月立法會議員動議開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條文所指的性傾向包括的是異性戀、同性戀,還有一個坊間較少提及的雙性戀。2013年1月同運組織向行政會議遞信,進一步爭取《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是希望將罹患性別認同障礙的變性人,都納入歧視法的蔭下。這場文化改革永不止於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