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政治
當人人都是精神病 同性戀卻甚麼也不是
精神病,往往難以判斷,不同地方會依靠不同的病理原則去決定甚麼是病,甚麼不是病。在美國,這類精神疾病會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來判定。每次這本手冊改版,都引起一番爭論。上次就將同性戀「除病化」;今次的第五版手冊(DSM-5),就將大量平常的情緒「病化」,引起全球,特別是美國本土極大爭議。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3年4月)
國際
烏拉圭、新西蘭及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近親婚姻與同性婚姻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及48條,如果跟血親發生性行為,就算在雙方同意之下,均屬亂倫罪。我們視亂倫為有違倫常的行為,加上因近親繁殖容易誕下有基因缺陷的下一代,儘管這看似只是兩個成年人兩廂情願,與其他人沒有半點關係的房事,世上不少國家都禁止近親間的性關係。
仍需密切留意《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事態發展
去年11月何秀蘭議員提出有關《同志平權》之動議被否決後,社會各界都關注行政長官在2013年1月16日發表的施政報告,會否展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諮詢或立法工作。最後施政報告表示政府並無任何諮詢計劃。但細看施政報告的內容後,我們留意到政府替反對立法的一方加了一個虛假的反對原因。施政報告的文字如下: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3年2月)
國際
需一併考量不同性傾向人士的狀況
討論同志平權,往往忽略了雙性戀者、變性人和其他性傾向人士的權利。2012年11月立法會議員動議開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條文所指的性傾向包括的是異性戀、同性戀,還有一個坊間較少提及的雙性戀。2013年1月同運組織向行政會議遞信,進一步爭取《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是希望將罹患性別認同障礙的變性人,都納入歧視法的蔭下。這場文化改革永不止於同性戀。
是明光社說肛交和同性戀有關係嗎?
對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爭議,
風起雲湧的同性戀運動
雖然去年本港有關同性戀的法例並沒有任何的修改,但卻是本港同性戀運動發展重要的一年。
本港著名歌星黃耀明先生在4月份的演唱會出櫃,向現場觀眾表示自己是同性戀者,亦成為本港同性戀運動的新力量。而且亦藉著他的知名度在媒體上發表支持同性戀運動的言論,包括5月份舉行的「國際不再恐同日」。該活動更得到多位來自不同黨派的立法會議員支持,包括葉劉淑儀、李卓人、余若薇及何秀蘭。
是誰把同性戀「等同」肛交?
2012年11月11日的城市論壇再次激辯《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問題,翌日《蘋果日報》的報道一如既往,全方位「撐同」,矛頭又是直指明光社,大字標題是〈明光社硬將同性戀等同肛交〉,裡面又提到:「何韻詩一聽歪理怒火中燒,同性戀即是肛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