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 週年研討會精華
2023年6月16日,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於旺角浸信會順利舉行,我們十分感謝旺角浸信會借出場地,以及同工們提供音響等支援。當天有120位參加者出席聚會,在此讓我們重溫研討會的精華片段。
李樹甘教授
婚姻制度與社會共善
與離婚再婚的家庭同行
離婚在香港社會已愈來愈普遍,離婚人士所要面對來自社會和親友的壓力也比二三十年前少,沒有以往那麼難以啟齒。不過,離婚個案多了,並不等如離婚對當事人帶來的傷痛和影響就會自動減少,對於一些面對配偶不忠、被遺棄和家暴問題的受害人來說,離婚帶來的傷痛是不會因為社會上多人離婚而減輕的,對於離婚家庭的孩子來說, 父母分開造成的傷痛若沒有好好處理,仍然會對他們的成長和未來對婚姻和家庭的想法造成深遠的影響,甚至失去信心,而對於基督徒來說,所承受的壓力便更大。
非因配偶犯姦淫的緣故不可以離婚是大部份華人教會一直以來的教導,主要是基於神設立婚姻制度的心意,是要一男一女互相委身及承諾願意和對方一生一世,不論貧賤禍福都不會分開,因此,離婚並不符合神的心意,所謂因了解而分開、大家人生方向不同、或者移民意願不同,肯定並非教會接受的離婚理由。不過,教會的教導還教導,現實上不同教會會友離婚的數字有增無減,離婚再婚已是教會在牧養上無法迴避的課題。
贍養費的權與責
夫婦去到離婚的地步,除了以法律途徑終止雙方的婚姻關係及處理子女的撫養權事宜,有部份離婚夫婦同時需要法庭介入去處理贍養費的安排。雖然由法庭頒出的贍養費令受到法例監管,可是拖欠贍養費的情況仍然存在。
不能強逼所有人認同
離異家庭需要支援
堅持負責任的前妻
結婚時,有誰會想像到另一半會因為生意失敗、失去工作動力等原因,而將自己懷才不遇的不快發洩到配偶身上?阿花(假名)經歷多年被另一半無理吵鬧、苛待,致最後離婚收場,但她仍不忘子女的福祉,每月按時將照顧子女的費用交給丈夫。阿花從來沒有不甘心付贍養費,因為她總覺得是自己拆散了這頭家,她說:「我一直都想子女好,不想他們為生活費的多少而不快樂。」
法律以外,還有方法處理離婚糾紛嗎?
離婚令人心傷,如因離婚而對簿公堂令人更心酸。離婚夫婦為了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往往聘用律師進行法律訴訟,以為「打官司」可以捍衛自己的利益及討回公道,但「打官司」是否唯一渠道去處理離婚糾紛?又是否用錢(律師費)可以解決錢(贍養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