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主要索引標籤
養育子女時要注意的男女差異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5/05/2017
現代社會流行性別中立(Gender Neutrality),不是去性別化,便是強調性別沒有差異,或是性別是由心理而非生理決定,即所謂跨性別(Transgender)。
近年有關修訂婚姻及家庭定義的爭論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2/09/2016
早前有雜誌以「多元成家」為主題,描述五種不同的家庭組合:傳統的圍村家族、同性伴侶、人與動物、跨種族婚姻,外傭與僱主。將寵物,外傭視為家庭成員,建立同性家庭,都是以提倡大愛為前題。
離異父母的共同責任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03/05/2016
婚姻和家庭是人類社會重要的基石,家人關係亦是人類最親密的關係,很多需要都能在當中得到滿足。但近年,社會出現很大的轉變,遲婚、不婚、離婚、再婚的現象變得非常普遍,根據政府統計處《香港人口趨勢1981-2011》資料顯示,2011年,男性及女性的離婚/分居人口所佔的比例分別是3.2%及5.5%。
明光社就性別認同的建議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7/11/2015
終審法院於2013年就變性人W一案的判決,逼使特區政府成立由律政司司長所領導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判決所衍生的影響及研究處理方法。
香港如就性別認同立法的考慮與影響
傅丹梅 、羅遠婷
| 明光社副總幹事、 明光社項目主任
17/11/2015
W案所激起的千層浪,將原本由生理決定的性別,加入心理及社會等元素,使決定一個人到底是男性或女性變得複雜,而我們的社會現行的一些政策、法律、設施、服務及制度確實與性別息息相關。
同性婚姻 司法、立法與人民的博弈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7/09/2015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6月26日以5比4裁定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全美五十個州都要容許同性戀者結婚,並享受與異性婚姻同等的千多項聯邦福利和權利,同性戀運動可謂達到空前成功。
香港法律如何保障兒童權利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5/07/2015
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公約》),其目的是為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的權利、受保護的權利及發展的權利等。1994年9月7日,當時的英國殖民地政府將《公約》伸延至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則於1992年3月2日追認《公約》,並於1997年6月10日再次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