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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的代決人
梁永豪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05/08/2015
立法會於2015年7月13日通過《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草案》),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設立、使用及保護訂立相關法律條文。《草案》第三條指出,指定人士 (代決人) 可代表某些醫護接受者 (即幼年人或不能自決者)決定其紀錄互通的相關事宜。
立法會於2015年7月13日通過《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草案》),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設立、使用及保護訂立相關法律條文。《草案》第三條指出,指定人士 (代決人) 可代表某些醫護接受者 (即幼年人或不能自決者)決定其紀錄互通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