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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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後果 男生女生同需防範性罪行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1/09/2014

21歲女補習老師被揭發與15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而被拘捕,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事件曝光後,不少人為事件的一對情侶感到不值,認為他們真心相愛,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卻換來法律制裁,破壞兩位青少年的美好前程。

當平等得過了火位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0/09/2014

為甚麼要讓座給老弱傷殘?為甚麼長者和兒童可以有乘車優惠?不是人人平等嗎?為甚麼社會要幫助弱勢群體?為甚麼對不同的人要有差別對待?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大前提下,平機會為甚麼不爭取一刀切取消社會上任何差別對待?原因很簡單,因為政治正確不等於正確。

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

歐陽家和、羅遠婷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9/2014

婚姻,除了是兩人間的莊嚴承諾,在社會層面上法律更要求男女二人須承擔不少責任,並以保護孩子的未來為目標。所以政府同時又會為夫婦提供不同福利,旨在凝聚家庭。不過,平機會卻借討論《性別歧視條例》的婚姻狀況定義,將同居關係包括在「事實婚姻關係」一詞中,而且更可能包括同性伴侶關係、前度伴侶等等不同的關係。

由「事實婚姻」關係帶來的全新家庭「責任」

藍俊文、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9/2014

平機會在《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中,提出在《性別歧視條例》中保障「事實婚姻關係」的建議(詳細情況請參閱本期《燭光網絡》第6至9頁『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一文),亦同時套用到《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上,文件更進一步要求將《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沿用十七年的的「家庭崗位」變更為「家庭

歧視條例中的騷擾與言論自由的實踐

招雋寧、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9/2014

受到歧視條例禁止的違法行為,並不止於差別對待的直接歧視或間接歧視行徑,亦包括涉及個人言論的騷擾和中傷行為。但在現行的不同歧視法例中,騷擾和中傷的定義和實行情況也有差異。

世界盃再掀賭風 馬會網上頻開莊 賭徒走地輸清光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9/2014

2014年世界盃是體現了「賭波網絡化」的一次世界賭壇盛事,一方面馬會加強了其手機程式的功能,另一方面加上免費電視台免費播放的賽事比上屆增多,間接亦助長了賭風。

站在「生與死」的另類香港遊 —由快活谷看殊途同歸

陳永浩博士    |    恒生管理學院通識教育系助理教授
10/09/2014

一說到「本地遊」,很多人第一時間就會想起那些由政黨舉辦的「蛇齋餅粽」街坊團,旋風式在香港九龍新界一日遊。不過,隨著近年愈來愈多人對香港本土文化和集體回憶的重視,漸漸也興起了本土「深度文化旅遊」的熱潮。

被困的「沒女」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0/09/2014

「沒女」這個詞語因一個電視節目《沒女大翻身》,成功植入本地,並成為大眾茶餘飯後的話題。生活於大都市中,我們生活即使不算富足,溫飽也普遍不成問題。然而我們的著眼點,往往是我們欠缺的,多於我們所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