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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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可鑑,舊錯再犯?

陸君樂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05

自九月初起,衛生署在政府新聞處支援下推動「要有一套」計劃,藉此宣傳安全性行為。廣告強調:「正確及持續使用安全套,可大大減少感染愛滋病病毒及其他性病的風險。」政府希望藉此行動減少愛滋病及其他性病的感染,其用心是值得稱許的。但單單集中在鼓勵使用安全套的安全性教育其實成效多高呢?短片中的口號又有沒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呢?筆者希望在這裡與讀者探討這些問題。

教案:為甚麼把性保留在婚姻內?

陸君樂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05

主要對像:        高中學生
學習目標:        讓青少年人明白不是單為害怕性病或愛滋病才把性保留在婚姻內

色情資訊要分類 莫使青少年受罪

15/11/2005

報刊雜誌是一般市民的娛樂消閒讀物,而且特別受年青人或學生歡迎,但近期多份雜誌及報紙內頁的風月版均經常報導色情場所內幕及藝人消息和緋聞等,當中刊登大量祼露成份甚高及近乎全裸的女性照片,配襯以突顯女性胸部、胴體的品味低劣描述字眼,販賣色情資訊,情況嚴重。

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有立法》的義務或責任嗎?

乃縵    |    法律界人士
15/11/2005

本文旨在討論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這議題的立法義務或責任。首先,筆者想指出,本文並不打算深入討論此問題所涉及的艱深的法律觀點,而只會提綱挈領的將較重要的法律觀點帶出。

動起來!不願青少年作傳媒奴隸的教育同工!

許惠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
15/11/2005

在這資訊爆炸的年代,年輕人每天被林林總總的傳媒資訊包圍著,不但生活空間被佔據,連思想行為、價值取向亦深受影響。作為關心下一代成長的教育工作者,要避免青少年照單全收傳媒資訊,首要是自我裝備,作傳媒教育的好師傅,培養青少年成為具傳媒素養的人。
 

路難行、亦要行

陳碧珊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文化)
15/11/2005

加入明光社任項目主任(性文化)一職已有半年多的時間,主要負責研究有關「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議題。回想當初帶著周遭很多朋友不同的「意見」加入明光社,常被問到當時正學習運作一盤小生意的我,為何突然的要加入這見報率不弱且相當「激進」的機構中工作,還要處理極具爭議的議題?
 

關注人權還是壟斷人權?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11/2005

  由於教統局在眾多標書中,選擇了明光社作為一個中小學教師人權課程的承辦機構,惹來一些同志團體強烈抗議,而一些支持人權的組織和部份教育團體的負責人認為本社是保守的宗教團體,對同性戀者有偏見,甚至指控本社歧視同性戀者和違反人權,因此認為本社沒有資格統籌一個有關人權的課程。
 

聖經是最好的性教育課本!

整理:陸君樂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05

長期以來,性在華人社會和基督教的傳統教導裡皆被視為難以啟齒的禁忌。這情況令有志在華人教會內推動性教育的人壓力重重。另一方面,社會風氣日漸開放,性成為報刊、雜誌、電視、電影、廣告的寵兒,以性為主題的報導、專欄、節目等俯拾皆是,所以可以說,在另一方面,性對現代人來說又不再算是禁忌。

逆向歧視的天羅地網正在收緊

關啟文博士    |    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
15/11/2005

近日教統局批給明光社一個人權課程,遭同志團體和「人權」組織窮追猛打。很多攻擊明光社的論點和手法一如我們所預測,針對同性戀異見分子的逆向歧視,已開始像一張天羅地網,撒向那些少數敢向同志運動說不的人。下面會分析一些對明光社的無理攻擊。

自由的爭取與私隱的犧牲——孰重孰輕?

08/11/2005

藝人梁詠琪早前在北京工作期間,其下榻酒店的房間,懷疑遭本港兩名娛樂雜誌記者擅闖;若是屬實,兩名記者的行為,明顯已觸犯法例,事態嚴重,傳媒的操守問題再次惹人關注。事實上,窺探或瞞騙式採訪手法一直存在,遇上一些涉及公眾利益的官員貪污或濫權等等大事件,以「放蛇」、「狗仔隊」或「偷拍」等方式採訪,亦無可厚非,但絕不能習以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