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刑法難禁慾照 漏洞合法傷人

—— 探討疑似藝人情慾照事件的客觀事實
陸君樂   |   海外傳媒工作者‧前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13/02/2008

撇除「你有無睇過d相?」這問題外,近期疑似藝人情慾照事件其實是一個很好的討論題目,除了青少年大多數會感興趣外,事件內容廣泛,涉及傳媒、娛樂圈、法律、人權、互聯網、性文化、性教育等,引導合宜的話,可幫助青少年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但切記避免陷入討論照片而非事件,而且其實沒有直接看過或收過那些照片亦可討論。
 
不過大前題是正確價值觀必須建基於客觀事實,而這些事實在這階段應該是價值中立(即所謂的Value Free),或不宜投下任何價值判斷,導師/教師在帶領討論時請留意這點。為方便閱讀及日後引用於討論內,在下把發生至今的事項粗分三方歸類:警方及有關執法部門、相中人及流傳發布者。

討論注意事項

·帶領討論者不宜於討論中直指相中的疑似藝人姓名,或前設相中人必定是某君某小姐。
·討論時避免陷入討論某張圖片內容,盡量集中討論整件事件,例如警方查案拉人方法、藝人的回應態度、或假設性問題,例如「伴侶如果提出要求拍親密/性感/情慾照怎處理?」等。

警方及有關執法部門

·現時整件事件能夠確定犯刑事的應該是那位私自複製硬碟內資料的人士,因為那明顯是盜竊行為。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如果只是「藏有」淫褻物品並不違法。
·如果因為藏有照片便要查要拉,警方應該搜埋各傳媒機構,因為有理由相信他們亦藏有這些照片,而且很大機會是足本原照。
·但警方說如果藏有大量這些照片都可能觸犯法例亦並非不合理,因為「大量藏有」意味著有可能作發布、上載、傳送等用途,但現在那些照片屬否淫褻還是未知之數,警方的「查‧拉‧鎖」行為爭議之處正在此。
·警方有逮捕疑犯的權力,但並非淫審處,在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方面十分值得商榷。
·淫褻定義是一個「流動」的社會標準,隨時間改變,二十年前、現在、二十年後相信會不同。

相中人

·前設拍照的都是情慾照中的那位男主角,但女方亦是清醒和知情,那麼在拍照一事上,雙方的責任其實是均等的。
·如果照片是在女方(前設拍照的是那位男主角)不知情、或被威迫要脅下、或神智不清,例如醉酒、受藥物影響的情況下被拍攝,拍照者便有可能遭受警方檢控,亦可能需要面對受害人提出的民事索償。至於相片尺度是否「淫褻」定義已無關係。
·在數碼科技和互聯網技術成熟的今時今日,任何私人照片外泄的風險均大大上升,而風險更是隨相中人的公眾性、知名度倍增(即「市價」)。當然當事人沒有義務要承擔這風險或擔驚受怕地過活,但卻必須承認這事實。
·藝人與普通人一樣,有權在合法的情況下與心儀對象發生關係,但仍然後果自負,例如懷孕、性病、或被人撞破而形象受損。
·如某藝人在性方面特別開放,他其實和其他性開放的平民老百姓沒有分別,如你要鄙視,甚至歧視他/她,請你一視同仁地鄙視/歧視其他性開放的平民老百姓。

流傳發布者

·流傳無人「認頭」及並未被裁定類別的照片到底犯了什麼法?除非有人承認他/她是相中人、或擁有照片的合法理由(例如公開承認相片是他拍的)、或申請了照片的版權專利,否則照片一日未斷定是否淫褻/不雅,流傳者(包括各大傳媒機構)應該是沒有犯法的。
·於網上發布流傳相片的人士,保險的做法當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是唔傳就一定無事,但如果相片一旦裁定為「淫褻」或「不雅」後則肯定是犯法,反之亦然。
·那批照片應該是逐張斷定那一張屬淫褻,那張屬不雅,那張無問題,而非整批斷定。
·即使相片最後沒有被裁定為淫褻,發布人士亦請不要大安旨意安枕無憂,因為相中人仍可循民事途徑控告發布人(不論網上發布或晒相貼街),例如因發布行為引致精神困擾不能工作。

後記

其實筆者至今仍未收過一張疑似藝人情慾照,但因工作關係,每天難逃討論這件事,不過亦希望事件盡快平息,而且筆者亦能想像牽涉於事件中的藝人的心情。可惜現實是,民間(特別是部分網民) 態度如按球入水,愈往下按,抗力愈強,演藝界愈是大聲呼籲市民銷毀刪除照片,警方愈是高調查案拉人,網民便會更勇於傳播,而且傳得更慶高采烈,就如在伊拉克或阿富汗對抗歐美駐軍的蓋達或塔利班,冀望一嘗列士的光榮。
 
但儘管他們的行為沒有觸犯法律(或未有觸犯法律,因淫審處還未裁定有沒有照片屬淫褻或不雅,或仍未有藝人「認頭」,照片仍屬「無主孤魂」,並不涉及版權問題),每一次的新相上載或舊相死灰復燃傳播發布,相中人便會再受一次沉重的心理打擊。無可奈何的是,現存法律架構是容許我們以這樣的途徑合法地傷害別人,況且即使部分照片將來被判斷為淫褻,有心人仍可上載沒被禁的照片,或自行在照片上「打格仔」便避過法律問題。可見沒有同理心的自由能夠形成多麼強大的殺傷力,我們的社會是否真的需要靠傷害別人來換取快樂和刺激?
 
其實如欲減少某行為發生,不外乎兩策:增其行為代價、減其利益誘因。但現實是警方難以逮捕所有照片發布者,相反有心人如欲發布照片則易如反掌,故在「增加其行為代價」策略上是成本太高,收效太低,不過卻可在「減低其利益誘因」一策方面落手。其實這些照片已在網上流傳了一段時間,相信發布者已無大利可圖,剩下的主要發布誘因便是從挑戰權威帶來的虛榮感(即「列士的光榮」),故如欲減少流傳,警方或演藝界應以低調姿態處理事件,令發布者「無癮」,隨時間讓火勢熄滅。

最後,警察愈是在這單一事件中落力,便愈容易自製出「執法不公」的形象,在以著重包裝形象、任何事件均會被民間記錄在案的廿一世紀,這對其整體形象十分不利。

 

相關文章

從養生節目看串流平台的規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1/11/2020

疫情持續,市民外出的時間盡量減少,旅行也就更別說了,很多人會留家與家人一起看串流平台的節目打發時間,除了劇集、電影以外,也會在串流平台裡找到不少有關生活品味、環保、社會文化、心理及健康等紀錄片或生活時尚節目,可供不想「煲劇」的網民選擇。然而,別以為具豐富資訊的紀錄片、生活時尚節目,就一定是健康,沒有任何不良「成份」,用戶在收看時,也要小心辨別有關的資訊是否可信。

 

同為養生節目 不一樣的角度

就以養生節目為例,近期串流平台Netflix有兩個節目介紹養生的方法,然而出來的效果卻截然不同。紀錄片《養生好不好》((Un)well)一輯六集,每集探討一種在美國流行或另類的養生方法,如:精油、譚崔式性愛(Tantric Sex)、母乳、致幻劑死藤水(Ayahuasca)及蜂螫療法(Bee Sting Therapy)等的效用、看看它們是否商業騙案、會否被濫用、對他人的影響等,從不同角度去分析它們。

這節目跟港台《鏗鏘集》一類的節目相似,會以多角度追訪、反問,從產品的銷售手法、它對人情緒的影響及與人的關係、對需要有關產品者的影響、對社會文化的影響等……節目會提出質疑,結果有時會指向人性的貪婪、罪性,有時亦會以開放式的結局,指出有些養生方法可能對部份人有效,但同時亦會提及有人以這些方法謀利,罔顧別人安全,使人濫用,或令有關的方法變為宗教,讓人對其崇拜。

明光社

而另一個節目《Gwyneth Paltrow:goop生活態度》(The Goop Lab with Gwyneth Paltrow),與《養生好不好》一樣,標示適合觀看節目的年齡同樣是16歲或以上,節目一樣是以探討養生方法為名,但就全以正面推崇有關的養生方法,容易使觀眾模仿。節目拍攝了goop這公司的職員使用一些養生方法的過程,亦會叫用過有關方法的人分享療效及用後的改變。

明光社

然而該節目並沒有反思那些養生方法是否恰當,純粹推介這些方法,實在有所偏頗,不夠全面。例如:介紹致幻劑迷幻菇作心靈治療,但用家卻道出自己哀傷的原因是源於未能開放自己與人溝通、心靈空虛;或介紹以斷食瘦身、以針刺面部構建膠原蛋白及於面部植入慢速溶解線,以拉高面皮令皮膚緊緻、令人看起來好像變得年輕,卻未有反思這會否對身體造成傷害或導致飲食失調;以震動器自慰達到女性性自主,展示女性私處,強調女性主義追求個人性自主,卻未有提及兩性相處及與伴侶溝通的重要。另外,運用不知從何而來的能量治療心理及身體的疾病,並倒空自己來接收靈界訊息等,並未有提及可能令不知名的靈進入身體,令自己與靈界扯上關係。

 

電影及電視節目規管

為電影和電視台的節目分級和規管,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年齡分級。在香港,公開播放的流動影像或上映的電影要先交予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審批,由辦事處為影像評級,看看電影是屬於哪一級(I級、IIA級、IIB級或III級);而無論是否收費的本地或非本地的電視節目,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都會根據《廣播條例》作出規管,而電視節目內容則按其內容是否適合兒童觀看,在需要時會在節目中標示「家長指引」或只適合「成年觀眾」的字句。其實,香港的規管並不精細,觀乎亞洲不少地區的分類就更為精細,如台灣、新加坡及韓國。[1]

網上節目方面,目前仍不受《廣播條例》及相關法例所規管。該條例旨在規管電視節目服務。而網上電視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是透過互聯網傳送,屬於網上發放訊息的一種形式,為《廣播條例》所豁免,不受其規管,亦不受通訊局發出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監管。很「有趣」的是,網上的訊息、影像規管,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但這《條例》已實施了三十多年,本社也曾評論它未能與時並進。[2]

由於香港沒有針對串流平台播放節目的法例,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做法。蘋果iTunes的Apple TV+的分類會根據當地的分級、分類方式;[3] 而Netflix方面,有自己的年齡分級:所有年齡層、7+、13+、16+及18+。但即使該平台將影片標示為16+,適合16歲或以上人士收看,都不代表它一定適合香港文化下的16歲人士收看。作為家長要注意不同串流平台的分類方法,小心為子女選擇,並作出適當的設定。

各地文化存在差異,家長實在要多加留意子女收看的節目會傳遞甚麼訊息。筆者認為家長最好是陪伴子女收看節目,並應及時作出討論及分析。即使是資訊節目,就像文中提及的兩個養生節目,背後也反映了一些價值觀,那些追求的所謂美、健康、釋放的感覺,其實是頗為極端的方式。不要說未成年人士,就連成年人看了,也可能會蠢蠢欲動想去一試,家長實在要小心,避免子女接收不良資訊。

 


[1] 〈電視分級制度〉,維基百科,2020年10月16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電視分級制度(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電影分級制度〉,維基百科,2020年9月21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電影分級制度(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

[2] 〈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明光社,2018年9月24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

[3] 〈如何在Apple TV Plus上使用家長控制 - 如何 - 2020〉,COMPUTERSM關於科技,2019年,網站:https://cn.computersm.com/how-use-parental-controls-apple-tv-plus(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

一夜瘋傳的性愛片段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08/2020

早前有人在網上公開多段兩名本港中學生的性愛片段,並在網絡上一夜瘋傳,涉事男女亦被快速起底。因為懷疑片段中的女生未成年,為了避免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討論區負責人及網民都主動將該片段刪除,廣傳的情況才靜止下來,而警方亦表示會介入調查。[1]

按現有法例,如果涉事男女中其中一方在事發時未滿16歲的話,該短片已屬於兒童色情物品,任何人製作、發佈以及管有該影片均已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發佈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000元及監禁八年,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五年,所以奉勸各位網民千萬不要分享及下載相關短片,以免觸犯法律,如果曾經下載的也應立即刪除相關檔案。

不過如果該男女已年滿16歲,那就不受《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監管。雖然仍能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來作出檢控,但從過去類似事件得知,警方作出拘捕的情況少之又少。而相信該片段是在未得當事人同意之下被公開及廣傳,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尊嚴,但可悲的是本港並沒有法律監管此等行為,讓當事人不斷受到傷害。

其實政府現正為窺淫罪進行公眾諮詢,當中亦建議訂立法例懲治在未經同意下發放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如果建議最終成為法律,不論當事人是否未成年,所有發佈該等影像的人,不論是上傳到討論區、還是朋友間私底下的「分享」,都將觸犯法律。這能大大阻止該等影像散播的情況,為受害者提供更大的保障。

其實香港每年都會出現數宗類似的事件,而網絡上亦散佈大量偷拍和意外外洩的裸露影像。政府有責任盡早立法堵塞漏洞,以保障市民的基本尊嚴。不過就算有此法律,也不能確保自己的秘密影像不會外洩,所以拒絕拍攝那些相片及片段才是保障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

 


[1] 〈兩名校男女生性交片流出 警網罪科跟進〉,《東方日報》,2020年8月20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20/bkn-20200820181031566-0820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8月24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4-8-2020

玩弄感情的藝術家 PUA

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20/05/2019

PUA[1],全稱Pick-up Artist,即搭訕藝術家,也叫泡學、把妹達人、戀愛大師。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的西方社會,當時PUA主要透過幫助不擅社交的男性提升社交技巧來達到追求異性的目的。隨著網絡的快速發展,自2008年起,PUA在中國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起來。但讓人擔憂的是,PUA在今天的中國已嚴重變質,許多立心不良的「大師」把PUA變成騙財騙色、玩弄情感,甚至鼓勵受害者自殺的惡性工具!為賺取高額的學費,這些「大師」正不遺餘力地將PUA課程推向社會。

PUA的手法

據筆者了解,在中國,PUA經過許多「大師」的深入鑽研、瘋狂實踐和不斷改良,已發展成一套結合了心理學和社會學、體系化、層層設套、操作性強的「技藝」。縱觀課程架構,其獵取異性的步驟大致如下:

  1. 展示高尚生活:透過偽裝、攝影技巧、盜用的配圖等,把PUA包裝成有錢、高質人士,再將這些高尚生活照發佈在社交App(手機應用程式)上,達到吸引「獵物」的目的。
  1. 選擇角色:PUA選擇的角色主要分三種——浪子、帝王與詩人,[2] 每種角色皆有鮮明的特質與人格魅力,都是針對不同女性心理而設的。
  1. 物色與窺探「獵物」:除了用App交友、去一些地方物色女性外,PUA還有一套教人從微表情、肢體語言等方面快速摸清「獵物」底蘊的策略。
  1. 引起好奇:在初次接觸中運用PUA的策略、話術(說話技巧),使女性對自己產生好奇繼而關注自己。
  1. 誘入陷阱:透過打擊女性自信同時抬高自己、反撇(先給女性留下一個印象,然後在適當時候顛覆了這個印象)、[3] 先噓寒問暖,再冷淡疏離等技倆,誘使女性更多的關注、投入感情,繼而愛上PUA。
  1. 掌控女性:當「獵物」上鉤後,PUA會不斷誘使她們投入更多情感與精力。之後,再將對方的一些小錯無限放大,指責她破壞了雙方感情。這時,女性會為了挽回感情會變得更加緊張、乞求饒恕。之後,再反覆地與她分手、復合,以達到讓她失去理智,觸發沉沒成本效應。[4]
  1. 實施寵物豢養模式:當「獵物」已失去理智,無法離開時,再透過不斷的洗腦、性關係、言語暴力、情感操控,把女性變為奴隸,對她們進行瘋狂榨取。
  1. 鼓勵自殺:當「獵物」被榨乾榨凈後,PUA還會誘導對方自殺,免除後患。

除了上述步驟外,PUA還有許多「約會技倆」,如:快速獲得女性的信任、「不經意」觸碰對方身體,以窺探對方反應與底線、迅速拉近彼此身體距離、快速發生性關係等。

PUA的影響

在眾多已曝光的個案中,許多受害者皆出現嚴重抑鬱、情感創傷,有的在數年裡不能工作,不停哭泣,無法再相信愛情,有的被惡意傳染愛滋病,還有不少走上自殺之路。除了女性,PUA也使男性痛苦不堪。一位化名林晨的PUA男曾透過媒體講述自己的心路歷程。他原本是一名貧困大學生,因為內心極度自卑及曾被心儀的女同學拒絕,使他潛心鑽研PUA,並按照其策略「狩獵」。出乎他意外的是,「獵物」的反應居然如PUA的教程一樣,一步步陷入圈套,甚至最後企圖自殺。就在女孩企圖自殺的一刻,林晨的良知出手阻止了。但自此,林晨也陷入良知與慾望爭鬥的兩難之中——到底繼續做一個埋沒良知、不斷滿足慾望的惡魔?還是做回一個極度自卑、連半個女孩也追不到的男孩?在男女比例失衡、整個社會向錢看、大量基層男士無妻可娶的時代背景下,林晨的個案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PUA在中國的發展

PUA近年在中國發展迅速,這有賴龐大的單身市場,令PUA培訓機構成行成市。浪跡教育、壞男孩可謂國內具代表性的公司。除了在網上大談把妹技術外,有些經營者的言行舉止也叫人側目。就如浪跡教育的創辦人王環宇就曾在網上大放厥詞,說自己曾騙過600多名女性,而自己創辦公司就是要瘋狂地實戰。他還鼓勵員工在上下班時跟女生睡,並鼓勵他們將「戰績」互相分享。

PUA在港的發展

據筆者了解,PUA在香港可謂暫時未成氣候。除了一些PUA小眾的地下組織和個別PUA培訓機構外,暫未見有媒體對本地PUA作大幅報道。

PUA的手法可謂窮凶極惡、喪盡天良。它可以將女性徹底摧殘後,送上不歸之路,也可以使男性變成泯滅良知、害人害己的惡魔。時移世易,隨著中國的快速發展,香港在科技、文化等領域亦愈來愈受大陸的影響。支付寶如是,抖音亦如是,而不良PUA之風會否吹襲香港?我們不得而知,但值得我們警惕、關注!

 

參考資料:

1.     〈PUA(搭訕藝術家)〉。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PUA/5999185

2.     〈渣男撩妹三大必殺技,你中了哪一條?〉。知乎。2018年7月12日。網站:https://zhuanlan.zhihu.com/p/39566320

3.     〈反撇〉。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F%8D%E6%92%87

4.     〈甚麼是反撇呢?泡妞技巧中的核武器!〉。浪跡情感。2017年6月19日。網站: https://www.puamap.com/zixun/lilun/11770.html

5.     宏桑。〈騙炮鑑別手冊-PUA套路解析〉。知乎。2018年7月11日。網站:https://zhuanlan.zhihu.com/p/39514264

6.     眼界。〈中國第一騙炮渣男PUA王環宇的自我介紹,他自稱已經誘騙玩弄了六百多位女性〉。YouTube。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Q3YrlGKzn8

7.     Carlos China。〈PUA騙愛套路,小夥斗膽分享如何禍害女孩子〉。YouTube。2018年12月7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ritzDy6sxI

8.     〈揭秘 PUA 8大套路〉。每日頭條。2018年3月26日。網站:https://kknews.cc/zh-hk/news/qn3434o.html

9.     〈沉沒成本效應〉。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2%89%E6%B2%A1%E6%88%90%E6%9C%AC%E6%95%88%E5%BA%94

10.   余婉蘭。〈【PUA】秘密兄弟會邪惡戀愛觀:講求攻略 團隊「覓食」〉。《香港01》。2017年5月2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7%9F%A5%E6%80%A7%E5%A5%B3%E7%94%9F/93732/pua-%E7%A7%98%E5%AF%86%E5%85%84%E5%BC%9F%E6%9C%83%E9%82%AA%E6%83%A1%E6%88%80%E6%84%9B%E8%A7%80-%E8%AC%9B%E6%B1%82%E6%94%BB%E7%95%A5-%E5%9C%98%E9%9A%8A-%E8%A6%93%E9%A3%9F

11.   〈香港把妹達人〉。PUAHK。網站:http://www.puahk.org/

12. 煙波人長安。〈小心,不要被「中國式PUA」給騙了〉。每日頭條。2018年2月6日。網站:https://kknews.cc/psychology/oxnkgmm.html


[1] PUA起初是指一群受過系統化學習、實踐、和不斷自我完善情商的男性。後來泛指很會吸引異性,讓異性著迷的男女們。字面上的解釋,PUA指的是搭訕藝術家,但因為PUA文化的變遷和進步,PUA的定義已從簡單的搭訕擴展到整個兩性交往流程,主要涉及:搭訕(初識)、吸引(互動)、建立聯繫,升級關係、直到發生親密接觸並確定兩性關係。PUA學是社交學說,它是心理學和行為科學所組成的一門新的交叉學科。

[2] 浪子:追求享樂與刺激,自我放縱,身邊有很多女人,不相信愛情,十分懂女人心,最能提供情緒價值的情場高手。帝王:對女人有著十足的霸氣和男子氣概,能夠主導和引領女人;特別有上進心和宏圖大志;有時候也會表現出有錢、有地位;目光遠大,高智商。詩人:才華橫溢,追求自我夢想;我行我素,浪漫多情;無拘無束,不食人間煙火。

[3] 反撇為女性帶來驚喜,亦會因而對PUA留下深刻印象和產生好感。

[4] 沉沒成本效應:某人對某事投資越多,某人就越不容易離開某事。

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4/09/2018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自1987年訂立至今已超過30年,當初訂立的目的,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免被「不良的資訊」(如渲染色情、暴力的漫畫及報章的風月版)所影響。但因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及科技迅速發展,《條例》早已未能跟得上時代的步伐。近期發生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一事,確令文化界及不少社會人士對此事關注,並產生了不少迴響。

在這30年間,「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就檢討《條例》作過兩輪諮詢,可惜委員會只把市民的意見稍作整理,鋪陳出來就了事。2013年的諮詢只草草以「仔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與相關人士(包括司法機構)商討,以制訂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作結。[1]

因著社會文化的轉變及科技的發展,我們認為《條例》應與時並進,讓它能適切地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心智,並避免將文學的作品列為色情或淫褻不雅物品看待,否則《條例》便本末倒置。

《條例》中第一類物品是指適合任何年齡人士閱讀和觀看;第二類已是只適合18歲或以上人士觀看;第三類是禁書。此範圍實在太闊,達不到清晰分類的效果。而《條例》中有關「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亦寫得不清晰,只簡單指出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的內容,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

現時除了香港,不少國家及地區對出版物品都有更詳細的指引去界定甚麼內容可被列為不雅、淫褻、觸犯了法例或屬限制級別,不適合未成年人士閱讀。我們試簡列英國、美國及台灣三地的法例供大家參考。

 

英國

英國設有《淫褻刊物法令》(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 1964)以防止淫褻物品的出版,或有關的物品是為了淫褻物品的製作而出版。而根據有關條例提出的起訴,已不再像以往那樣普遍,但出版人亦可能會觸犯以下法例而被起訴,如擁有極端色情[2] 、生產或分銷對兒童有害的材料(描繪犯罪行為、暴力或殘忍行為、令人厭惡或性質可怕)、拍攝、製作、分發、展示或擁有以分發兒童的不雅圖像。[3] 而英國為刑事調查員提供了相關的指引,讓他們掌握何謂不雅及淫褻資料、其嚴重程度、被禁止的影像、其他淫褻的物品。指引亦提及調查員可以如何沒收物品及拘捕事宜。[4] 

英國的皇家檢察署(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簡稱CPS)的守則沒有任何關於淫褻出版物的具體內容,卻列出了一些最常被起訴的情況,如內容涉及人獸交、拍攝真實的強姦、有關虐待狂的素材、用工具折磨、性虐待(在對方不同意情況下使用口塞物)、肢解或嚴重損害、涉及變態或玷污(如飲尿、排尿或向身體嘔吐,或涉及排泄或使用排泄物)或拳交。[5]

 

美國

《美國法典》第18項主題:「犯罪和刑事訴訟程序」中第71章「淫褻」(Obscenity)(1460-1470條)中列明,[6] 有意出售、郵寄、進口或運輸、廣播、生產、運輸銷售或分銷、從事銷售或轉讓淫褻物品的業務、通過有線電視或訂閱電視分發淫褻資料,或明知對方是未滿16歲,仍將淫褻物品轉移或試圖轉移給他,均會被起訴。

美國司法部在聯邦法律中為「淫褻」制定了公民指南[7] ,當中指出了美國最高法院確立了一項讓法官和陪審團使用的測試,他們以此來判斷物品是否屬於淫穢。這是一個三管齊下的測試,任何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物品,都有可能屬於淫穢:

1.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整體來說會引發淫褻的興趣(即性愛、淫蕩、異常、不健康、有辱人格、可恥的,或有關病態的裸露、性或排泄方面的興趣);

2.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以顯然令人反感的方式,描繪或描述性行為(即有關極端的性行為、正常或變態、真實或模擬、手淫、排泄功能、生殖器的淫穢展示,涉及施虐或受虐的性虐待);

3. 合理人士(reasonable person)認為有關的物品整體而言,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明光社

所謂有害的準則,適用於未成年人士的,未必便適用於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士有害的內容包括,任何的溝通包含裸體、性或排泄等內容,其中:一、會引起未成年人士的性興趣,二、明顯違反成人社區對於適合未成年人士的普遍標準,三、並且對未成年人士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另外,美國亦訂有「美國聯邦兒童色情法公民指南」,以明確禁止製作、銷售及擁有兒童色情物品。

 

台灣

《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類別第235條中指出,若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會被處罰,物品亦會被沒收。[8] 

而行政院新聞局亦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制定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下稱《辦法》),目的是為保護兒童和青少年而對各類出版物品加以分級。[9]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四章的保護措施部份說明,兒童及少年不得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或監護人等照顧者應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除新聞紙外,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10]

台灣對出版物品的分級跟香港有點相似,出版物品分為限制級及普通級。限制級就是未滿18歲之人不得閱聽,內容於《辦法》中第二章出版品之分級管理中第五條有清楚列明:

  1. 過份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
  2. 過份描述自殺過程。
  3. 過份描述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
  4. 過份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11] 

而報章亦不可以任意妄為,有指引限制出版人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如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或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根據該《辦法》的第三章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更將錄影節目分為五級,除了限制級外,有輔導15歲級、輔導12歲級、保護級(即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及普遍級(即一般人皆可觀賞)。

 

我們的立場與聯署

以上三地對淫褻物品或限制級物品的指引,明顯比起香港的《條例》更為清晰。我們認為只簡單指出物品內容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並以此裁定物品為「淫褻」及「不雅」,會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亦希望指引能與時並進,作出更清晰的界定

此外,我們亦希望在分類方面可以收窄範圍,建議參考外地年齡分類制,對書刊、影碟、電子遊戲和互聯網等物品,進行更多層次的分類,例如用「6+」、「12+」、「15+」和「18+」代表適合已達該年齡或以上的人士欣賞、使用和觀看,並列明分類原則,例如以內容涉及自毀、虐待、犯罪或不當行為、成人情節、暴力情節等作為指引,令家長在選擇物品時有所適從。當然,強化審裁認受及加強公眾教育,讓市民正確了解《條例》亦極為重要。

我們曾於8月初就改善《條例》推出了網上聯署,大家可以到明光社網站了解聯署內容,[12] 鼓勵大家一同踴躍參與。

 

[1]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第二階段公眾諮詢〉,2013年1月14日,網站:https://www.cedb.gov.hk/ccib/chs/legco/pdf/14012013.pdf(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4日)。

 

[2] “Extreme Pornography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extreme-pornography.

[3] Rebecca Broadbent, “WHAT IS AN OBSCENE PUBLICATION?,” THE STUDENT LAWYER, last modified May 27, 2014, http://thestudentlawyer.com/2014/05/27/what-is-an-obscene-publication/;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indecent-images-children-iioc.

[4] Home Office, “Indecent and obscene materials: This guidance is based on the 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an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ct 1975,” last modified on 14 October, 2015,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

[5] “Obscene Publications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obscene-publications#b02.

[6]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October 27, 2017,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7]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July 6, 2015,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citizens-guide-us-federal-law-obsc....

[8] 〈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6月13日,網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9]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維基百科,2018年5月25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少年權益網,2015年12月16日,https://www.cylaw.org.tw/about/related-laws/13/194(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1]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8月17日,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TPage=1&p=A&f=g&t=E1F1A1A2&SC=G&OLDK1=兒少法&k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2] 〈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 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明光社網站,2018年8月8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爭議性書籍只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2/07/2016

兩本有關Deep Web(暗黑網絡)的書籍,詳細描述對女性、女童及嬰兒作出性變態、強姦、虐殺、絞碎、烹煮及食人等內容,於各大書店出售。經市民投訴,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後,現被列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即該物品須以封套密封及貼上警告字句下,才可向18歲以上市民出售。

兩書對變態殘暴行為的過程描寫得繪形繪聲,更令人極度不安的是文章仔細記述犯案者犯案時的性慾及快感,並教導大家如何進入搜尋及進入相關網站,寫作手法容易引導讀者接觸資訊。令讀者有機會有樣學樣,並對身邊弱小者造成威脅。

為此,不少家長及教育團體去信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強烈要求重新評審兩書。既然《完全自殺手冊》一書,因為詳盡介紹自殺的方法而被禁,此兩書亦詳盡描繪性暴力、虐待及孌童等變態行為及犯案程序,同樣令人極度不安及反感,應被列為第三類(淫褻)物品,禁止向任何人發佈。

販賣變態是出版自由?

26/05/2016

早前有兩本記述作者聲稱於Deep Web(可解作暗黑網絡)所看到的資料而寫成的書本,因內容涉及嚴重暴力情節而被市民投訴,並曾一度下架。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短時間內收到超過200多個投訴,暫將兩書評為第二類刊物,即必須包上膠套及印上警告字句,不可以向18歲以下人士發佈及出售。

賊喊捉賊令人反感

有關書籍的內容包括性變態、殘殺、食人、秘密社團及一些奇怪的帖子及影像。令人極度不安的是文章對性變態、虐待及殘殺女性、小童及嬰兒的過程描寫得繪形繪聲,如仔細記錄將小女童手腳切斷、虐待,改造成性奴的性變態帖子;殘殺女性、強姦少女和絞碎嬰兒作漢堡包的片段等。而且在詳述絞碎嬰兒作漢堡包片段的文字後,作者更會寫上:「筆者註:大家今天吃了漢堡包嗎?」作結!

書中記錄了許多極不人道的行為。雖然在書的開首,作者曾稍作警告:「如果你想對人性抱着一絲樂觀的態度,建議你們最好不要看了(其實整本書也是)。」但作者在內容中不但沒有譴責這些暴力,而且還以一些問題引導大家去認為這些事情是十分普遍,於社會常常發生。

另一方面,作者不單在書的開首就詳細教授大家如何上Deep Web,亦不斷在書中引導大家上Deep Web繼續找資料,例如在食人網站部分中寫到:「你們覺得以上的網址變態嗎?但其實Deep Web裏頭還有更可怕的食人網址呢。以下就有關於吃人的DeepWeb故事和大家分享!」這樣,根本就是引導讀者們繼續於網絡中尋找這些變態殘暴的資訊。這種掛羊頭賣狗肉,賊喊捉賊的虛偽手法令人十分反感。

應有一定道德底線

近日多個團體聯署促請有關當局禁售Deep Web Files系列這兩本書,過去《完全自殺手冊》因為詳盡介紹如何自殺的方法而被禁,我們認為這兩本詳列如何以變態手段殘殺、虐待女性、甚至吃小童的過程,令人極度不安及反感,更加不應該公開發售(正如有關網站亦應該禁止一樣),以免對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自由社會亦有一定的道德底線,以出版自由為藉口而鼓吹或肯定一些泯滅人性的變態行為是應該禁止的。

(Deep Web是不能由平常的搜尋器找到,而需要通過特定搜尋器或動態請求才可瀏覽的隱蔽網站。)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6/5/2016

只重職能而忽視定義的淫審條例修訂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1/05/2015

政府曾在2008年至2012年間分兩階段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工作完成三年後,政府突然在本年2月宣布重新啟動條例的檢討工作。

現時淫褻物品審裁處同時履行評定申請人呈交物品的類別之行政職能,以及裁定法院在法律程序中轉交的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之司法職能。因由司法機關履行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會有損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所以政府建議廢除審裁處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使審裁處只須履行其司法裁定職能。

政府同時建議並提高條例下的最高刑罰,維持審裁委員制度並增加審裁委員的人數,及成立由資訊科技從業員及業界組成的聯絡小組,改善現行針對互聯網淫褻或不雅內容的共同規管機制。[1]

回顧在2008年及2012年兩階段的檢討內容,當中最大爭議是「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及新媒體的的規管方法,如過濾軟件服務。現時政府提出的檢討方向只集中在淫褻物品審裁處的運作層面上,我們相信將來條例對「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將不會有重大的更改。

現在條例的運作常以有否展示女性乳頭(露點)來評定物品是否「不雅」,意識是否不良卻不是評定的重點。早前新聞報道市面有扭蛋玩具設計成女性上半身,讓用家伸手擠壓,雖然意識不良但卻未有足夠條件被評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2]

創作自由應該得到尊重,但不能為求銷量而「走法律罅」。家長亦要小心提防,為子女作出合適的指引。

 


[1]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政府新聞網》,2015年2月13日。

[2] 「色情扭蛋踩界 意淫荼毒青少」,《太陽報》,2015年3月2日,網址:http://the-sun.on.cc/cnt/news/20150302/00407_018.html。

 

淫審報告跟進馬虎 檢討落實刻不容緩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08/02/2013

相信有不少讀者也曾經試過,在公司或學校中舉辦活動後,隨之而來的,總會是一個又一個的檢討程序或會議,讓大家討論活動得失,並為一些需要跟進的事項進行安排,為下一個活動作更好的準備。若然主辦單位並未就跟進事項進行任何具體建議,也一定會遭人詬病,被質疑誠意欠奉,甚至認為浪費與會者的時間。
 
然而於上月中,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進行會議,也出現如此奇怪的場面。該會其中一個環節是為「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第二輪公眾諮詢工作的結果」。然而在這個簡介會中,政府官員只是把大家的意見稍作整理,鋪陳出來便了事。這其中包括在「淫褻」及「不雅」定義上、及對審裁處制度,都指公眾未能達成共識。
 
最令人感到憤慨的是,在整份18頁的報告中,有關未來跟進的部分,竟然只是39個字的「當局會仔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與相關人士(包括司法機構)商討,以制訂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究竟當局會如何仔細研究?又與哪些相關人士商討?制訂甚麼工作?即使是中學生的會議,大家也知道所有跟進事項也應該加上一個時限吧!為何在這個向廣大市民交代的報告中,連這個基本要點也可以被忽略?
 
當然這樣的報告並不可能令各委員接受,故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需要最遲在本年7月簡介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誠然,《條例》自1987年制定以來,社會環境已有很大的變化,《條例》亦需要與時並進。政府在2008年進行首次諮詢,待至去年才作第二次諮詢。這實在令人擔心,諮詢期間所花的時間及金錢,再次付諸東流。恐怕無了期的等待後,修訂仍是落實無期。現時,對於進一步推廣過濾服務、加強公眾教育及提高最高刑罰方面,報告都能夠顯示大眾的取態:大部分公眾人士均表示同意。
 
因此筆者促請政府為跟進工作製定時間表;否則,在諮詢中縱有建設性及可取的意見,恐怕又因耽誤連年而變得不合時宜,到頭來浪費掉諮詢的精力及時間。

曾經刊載於:

成報 8/2/2013

不斷求進,有效監察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7/01/2013

2012年初,我們看到政府對傳媒監察方面亦有所行動。去年免費報章《爽報》刊登大量色情及不雅的內容,由於學童容易接觸該份免費報章,故引起社會不少團體發起行動抗議。截至去年3月,「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前身為「影視處」)收到超過二百宗有關該報內容不雅的投訴。最後《爽報》承認共11項非法發布不雅物品傳票罪,共被罰款11萬元。

由18個團體組成的「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於4月公布一份有關免費報章的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60%受訪者認為《爽報》的報道手法對青少年道德觀念有負面影響。因此,我們亦建議「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應對免費報章作更緊密的監察及更果斷的檢控行動,以遏止這些報章的不良影響。

另外,去年亦有藝人被記者以長鏡偷拍私生活,我們認為此舉乃嚴重侵犯私隱,故與其他團體聯署,並向私隱專員蔣任宏反映。直至3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壹傳媒旗下《忽然1周》及《FACE》侵犯私隱,並要求他們糾正導致違反的事宜。

而《蘋果日報》自創刊已有的風月版,於去年8月正式停刊。他們亦表示無論結果如何,也決不回頭。然而,在其他報章仍然有類似版面,而色情內容亦已慢慢滲透在其他版面上。例如「o靚模」風氣仍然興盛,甚至在副刊介紹不同產品的報道上,都不時出現少女搔首弄姿的照片,以吸引讀者注意。更令人擔憂的是,一些廣受學校訂閱的報章都會刊登這些性感照片。這樣學生就能夠輕易在學校傳閱這些內容,故社會實在需要繼續積極監察。

不過,含有色情及不良的資訊並非主流報章的專利。有見號稱是全天候年輕人雜誌的《yes!!》,竟然含有一些成人Java遊戲的廣告,荼毒青少年及罔顧傳媒責任。2011年我們曾經去信反映,而2012年3月亦再次去信投訴,惟對方只答允在圖片及用字上收歛,並沒有取消。我們將會繼續跟進,期望該雜誌中停止出現對青少年不良的宣傳內容。

至於新媒體的影響更不容忽視,現時很多青少年都擁有智能手機,但不少程式含有兒童不宜的內容。如有需要,家長可以在子女的智能手機上設定內容限制,避免子女接觸及沉迷於這些不良程式。當看到不良資訊已滲透在不同的媒體上,社會實在要不斷求進,進行更廣泛及有效的監察,以保護我們的年青一代在健康的資訊環境下成長。

本末倒置的淫審條例第二階段諮詢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7/06/2012

近日,政府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進行第二階段諮詢,可惜今次諮詢完全失焦,本末倒置,最應該討論的物品定義和互聯網的規管,一律以不同的理由而不再諮詢,以為推出文件交差就過關。但事實上近日不少新聞就在說明,為何規管重要,並清楚道出現行條例的不足。

第一件事就是網台節目涉嫌有女主持遭嘉賓非禮。現時網台任何節目均完全沒有監管,明明台前幕後都是香港人,節目用廣東話廣播,但只要伺服器在外地,理論上是無法管,只有自律。上周五的一個網台節目中,便出現男嘉賓對女主持毛手毛腳的動作,過程猥褻,加上粗口橫飛,即使主流傳媒之後引用有關片段,畫面、聲音均要經過處理才能出街。

這些節目明顯超越一般我們所理解的界線。在淫審條例的首次諮詢中,就曾研究用不同方法監管類似的網上內容,不過到了第二次諮詢,草草一句用教育解決便了事。隨著網台的成本下降,良莠不齊的節目不斷增加,在現時既欠缺指引又欠缺規管的條例下,家長不知子女看甚麼,青少年也不知道所看的對生命成長有何影響。

除了網台,網上遊戲亦是另一問題平台。近日傳統以血腥、打怪見稱的動作角色扮演遊戲《暗黑破壞神3(Diablo 3)》發售,遊戲不論在台灣、南韓、美國、歐洲都有評級,唯有香港因為沒有代理(只有國際中文版代理),沒有經過預審,所有海報和宣傳的評級,中文版一律用台灣的(被定為限制級),英文則用美國的(被定為17+,即建議十七歲以上才可以玩)。部分遊戲店自律地加上警告字句,但同時有不少店舖當作一般遊戲賣給所有青少年。家長不知就裏,以為孩子在玩普通格鬥遊戲,見到二十吋屏幕不斷屍爆時才叫停,可能已經太遲。

我們質疑政府為何不在此刻重新討論不雅物品的定義,為何政府不討論如何監管網上買賣或網上節目。有關的情況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倘若今天我們再不要求政府盡快就上述問題提出諮詢和立法,對家長、青少年、以及社會風氣,只會造成叁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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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07/06/2012

瀕死翻生?—遲來的淫審條例第二輪諮詢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26/04/2012

自08年進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一輪諮詢後,音訊了無,正當淫審條例瀕死狀態,現屆政府突然進行第二輪諮詢,並定於新政府上場後的7月中才完結,可謂誠意欠奉。是次修訂內容避重就輕,對淫褻及不雅二字定義仍然含混;修訂雖提議最高刑罰加倍,惟過去法官判刑甚輕,對屢犯的傳媒機構阻嚇作用不大。

按經驗,大部分送檢物品的爭議性都不高,唯一可嘉的是修訂建議把審裁處評級的行政職能剔除,改由政府成立法定審裁機構直接評級,此舉可減輕司法機關繁重的負擔。

現時條例正採用籠統定義──「暴力、腐化及可厭」來闡釋淫褻及不雅二字。文件中其實參考了英國、加拿大、新西蘭、德國等地方的相關條例,各國對淫褻及不雅二字均有列明不同項目的指引,如:暴力罪行、煽動仇恨、過度渲染性事、裸露的成人題材、濫藥、兒少色情等。政府若有意修訂條例,就應一改含糊的定義,多下筆墨功夫,以正視聽。

即如美國沒有對淫穢和不雅二字詳列準則,但仍然會以「一般大眾人士的觀感」作為評審的準則。因此我們建議委任不同階層、年齡、宗教背景的公眾人士,進入新成立的法定審裁機構作評審,並經常透過民調了解市民大眾的尺度,令準則更貼近一般社會人士的合理水平。

至於將罰款上限加倍,我們認為效用不大。由於法官過往的判刑甚輕,屢犯的印刷媒體早已將罰款放入其成本之中。

只要淫穢和不雅的內容可刺激銷量,多賣兩版廣告就能賺回罰款。我們建議將罰則加入屢犯的最低刑罰,同時將罰款的金額與刊物的印刷量掛鈎,才是治本之道。

淫褻及不雅物品並非只是品味高低之分的討論,而是滲透有違公義的訊息:女性被物化及商品化、以暴易暴的仇恨、侵害未成熟的兒童及青少年、鼓吹各樣非法行為……盼望新一屆政府坐言起行,認真聽取民意後作有力和合理的修訂。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6/04/2012

毋懼傳媒的歌利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3/10/2011

免費報章《爽報》面世一個月,雖然一出版便被一些家長、教育及宗教團體聯署譴責,除召開記者會,到報社抗議和街頭簽名,呼籲其老闆及總編立即停止渲染色情暴力之外,有關報章亦已超過二十次被裁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指有一些不雅(即不適合十八歲以下人士觀看)的內容,卻沒有警告字眼和包膠袋。可惜,一如該集團過往的表現,意見接受(不是接納,只是收到),態度照舊。

對於一些只要不用坐牢便不介意經常犯法,將罰款當作成本,以賺取更多廣告的出版集團來說,單單是道德譴責是沒有用的,而是需要針對其分發途徑及收入來源施以實質的壓力。

由於免費報章主要靠廣告來維持,而其派發量是吸引廣告客戶光顧及訂定廣告費的最重要參考。因此,過去一個月,我們聯同一些關注團體已成功遊說多個大型屋苑及房屋協會,拒絕在其屋苑內擺放《爽報》。亦有很多學校響應呼籲,向家長發出通告,禁止學生攜帶該報回校,亦提醒家長不要取閱,以免其不雅內容影響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

另一方面,我們亦鍥而不捨地去信一些曾在該報刊登廣告的客戶,提醒他們該報已多次被評為不雅,並已有百多個團體和一千多個人聯署譴責,為了履行社會責任和考慮企業形象,不應在該報刊登廣告。令人鼓舞的是,有曾多日在該報刊登好幾頁廣告的大型連鎖店終於向我們回信,表示願意停止在該報刊登廣告。而過去一個月該報的整體廣告量不多,若杯葛的情況持續,有關報章愈印得多,只會虧蝕更多。

當然,對於一些財雄勢大的傳媒集團,有關反對可能早已計算在內,亦不介意短暫的虧蝕。反對行動若不能持之以恆,當她捱過了艱難期之後,甚至會變本加厲,而市民大眾由於習以為常,漸漸亦會對免費報章的色情、暴力和賭博資訊抱更開放接納的態度。

面對誨淫誨盜的歪風,教會和弟兄姊妹實在需要坐言起行,參與聯署以展示應有的道德立場;拒絕領取這種報章;將之趕出自己所住的屋苑;以及向其廣告客戶投訴,要她它為誨淫誨盜付代價。

雖然對手猶如歌利亞,但靠著上帝,大衛從來不會小覷自己。

曾經刊載於:

《基督教週報》 23/10/2011

免費色情報,不爽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2/09/2011

報章中灑鹽花,其實不是今日的事,早至祖父輩的年代,色情圖畫,故事散落在報章的副刊中間,是舊聞。那麼為何本周所推的免費報《爽報》,卻遭窮追猛打?香港的免費報,運作形式有好幾種,有部分是同一報業集團,稿件互通,又有用最少成本,炒稿(改寫新聞稿、各大報章的即時新聞和電台、電視的報道)、駁料(向其他報館的記者查詢)而集大成的,亦有以評論、專訪為主。惟近日出版的《爽報》,真的專賣一個「爽」字。

不能否認,色情資訊故然是很容易令人「爽」得起的原因之一,惟賣弄色情,卻停留在六七十年代「肉體橫陳」港式色情雜誌的格局,將一些普通的資訊,例如天氣、通勝,以不同的名目加入「女郎」,一時射水落大腿,一時扮可愛做運動,事實上由首天頭版標題開始就將整份報紙爽得只剩下性,而且只是對女性胴體有興趣人士才有機會爽得起,非常單一的性歡愉表述,是單調、乏味而且低俗的,但對血氣方剛的青少年卻十分吸引。

網上的所謂「視聽版」,其實就是蘋果日報網頁的「動新聞」,或者經「娛樂化」的新聞,動新聞基本上就是「創作」新聞,在畫面的處理過程間加入大量細節,讓新聞能「動」起來,至於聲音版本,可以說是新聞的二次創作,加入大量的配樂,聲音演繹。這些經過「娛樂化」、「戲劇化」處理的新聞,確增加了可觀性,但過程中新聞被報讀員和加插的畫片「整容」一番之後,原本的事實很容易被扭曲。再者,在新聞的選材上為了令人更「爽」,相對抽象,例如涉及政府政策,社會議題的討論就難以在這些報章中提出,新聞就淪為配菜。

如此一份仍然稱之為報紙的「報紙」,所有的亮點卻與新聞無關,我們的下一代看到如此報章後卻會誤以為新聞本應如此,那麼我們還可以為此而說「爽」嗎?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2/09/2011

三年又三年 淫審條例何時改?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7/03/2011

2009年7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檢討首輪諮詢完成,報告除了表示會討論一系列網絡中的淫褻資訊外,更建議要就淫褻物品的定義,進行研究和商討。

可惜有關的諮詢至今仍然遲遲未見,不論網內網外,大量「踩界」物品充斥巿面,條例未能處理,家長、教師,甚至青少年面對橫流的情慾,已經避無可避。

我們不能不問,究竟何時香港才可以有一條切合現今需要的法例?年宵新聞,以往都是賣年花、精品,近年多了學生透過擺年宵學習巿場運作。今年卻多了一部3D三級電影的宣傳,其檔攤更售賣電影相關產品,包括立體胸形滑鼠墊、吹氣胸圍和巨型性愛攬枕。[1]

有巿民曾為此致電投訴,本社亦發出譴責聲明,[2]惟由於相關的物品未有任何露點,所以即使意識如何不良,擺放的地方有多少兒童經過及容易接觸,因為條例的限制,我們只能投訴年宵巿場的主辦單位食環署辦事不力。至於負責審核有關物品的淫審處審裁員則認為這些產品「冇乜料到」,[3]事件就不了了之。不過,有報章轉述審裁員的意見時,亦有表示現時條例的規定下,他們沒有權去處理這些物品能否或應否在該處售賣這道德問題。
 

網絡欠規管  一味靠自律

淫審處沒有權去處理的疑似淫褻物品,又豈限於年宵市。網上不少誇張、賣弄色情的資訊,當中又以《蘋果日報》的動新聞最為令人關注。除了新聞內容傾向血色腥外,更有「創作」新聞情節之嫌。該集團又以《VDO Next》為名,拍攝一系列不同題材的生活短片,當中更以檢查乳癌為名,拍攝一段女性赤裸驗胸的片段,不論拍攝背景和手法,都不像一般的醫學檢查,最後因為遭人投訴,淫審處才將有關片段列作第二類,要求該節目補回相關的警告字句才可播放。
 
但並非所有網上的資訊都受到規管,就上述的例子,如果其平台本身不是傳媒,其實一概不是淫審處的管理範圍,特別是個人在網誌、討論區所發放的資訊,只要其平台的伺服器不在香港,基本上就難以規管。現時大部份的網站都奉行自律的原則,不少有色情內容的網站和討論區也自行加上警告字眼,請未滿18歲青少年自行離開,至於青少年會否自行離開,就是另一回事。
 
除了網絡,手機也成為色情資訊流散之地。隨著智能手機普及,青少年拿著智能手機,可即時上網,透過不同的小程式(apps)便可輕易閱覽色情資訊,部份內容隨時比一般俗稱三級的資訊更露骨。現時谷歌陣營的Android和蘋果的iOS系統,均只有低程度的家長指引安排,讓程式設計師自行評定其內容的所屬級別,作為一種自律的審查。同樣,如果程式設計師說沒有問題,幾乎等於通過審查,任人下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提交第一輪的報告時曾揚言,2009年底會有第二輪諮詢,希望就顧問的建議和公眾意見作出整理後,始落實修訂內容。但到了今日問題多多,各方都認為要修訂的時間,政府卻遲遲未能拿出勇氣來正視問題,難道真的要等到下任特首到任,這條例才能重見天日?
 
 

家長自救唯有自學

早前有家長投訴,稱iphone等智能手機有很多兒童不宜的小程式(apps),青少年可以隨便下載,並去信蘋果公司投訴及求助。現時香港確沒有辦法去審裁這些小程式是否適合青少年,唯有相信程式設計師,但家長還可以在電話中開啟「家長模式」,設下密碼防止使用電話的青少年隨便下載和開啟這些程式。
 
其他國家/地方就互聯網和淫褻物品規管的發展
 

年份 國家 內容
2009年 日本 《青少年網絡環境整備法》規定,手機網絡運營商在向未滿18歲的人士提供服務時,必須在手機中安裝過濾有害網站的軟件。監護人則有義務掌握孩子上網情況,並通過過濾軟件等手段對上網孩子進行監管等。
2009年 德國 《阻礙網頁登錄法》聯邦刑警局將建立封鎖網站列表,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根據這一列表,封鎖相關的兒童色情網頁。
2008年 日本 《保證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網環境的整頓法》規定對國家和地方公共團體、電訊服務商、過濾軟件開發商、網絡內容服務商、民間團體和未成年人監護人等,在保障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網方面的義務作出了詳細規定,包括要求推廣和不斷升級過濾軟件,確保青少年的上網安全。
2001年 韓國 《不當互聯網站點鑒定標準》在法律框架上確定了信息內容過濾的合法性。《互聯網內容過濾法令》禁止互聯網服務商接入所有被韓國政府列入「黑名單」的網站。
2000年 法國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列明,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穢物品者可判五年監禁和75,000歐元罰款,如果上述行為發生在網上、面對的是身份不確定的未成年受眾,量刑加重至七年監禁和十萬歐元罰款。

 
 
 

 
[1]2011 /01/24,《蘋果日報》,C1娛樂要聞,《肉蒲團殺入年宵》。
[2]2011/01/31,明光社網站,《不滿食環署容許「3D肉蒲團」於年宵市場中售賣意淫產品》。http://www.truth-light.org.hk/statement/title/n1855
[3]2011/02/07,《蘋果日報》,A17專欄專論,《隔牆有耳:淫審張國柱奉旨去睇肉》。

反皮草也要尊重他人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12/2010
專欄:時事木人巷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一個保護動物組織拍了一輯宣傳片,由艷星彭美拉安德遜扮演性感機場保安,起初一對全裸並露出臀部的男女成功過關,之後一位用真皮皮帶的男士被剝去皮帶,而另一名穿動物皮草的女士,除被強行剝去皮草之外,甚至要用手扣鎖起帶走。有關廣告未能通過美國和本港多個機場廣告公司的審查,無法在機場播放。保護動物組織發言人表示,機場安檢往往涉及摸身,身體掃描時也會出現裸露影像,所以對於這段輕鬆詼諧的廣告被評為不雅感到驚訝。

有關廣告若從單法律角度看,應該不會被評為第二類的不雅物品,但任何報刊和機構其實有權從品味和形象的角度決定是否刊登某些廣告,例如高檔時裝雜誌不會刊登一些廉價服飾的清倉廣告一樣。今次的廣告雖然沒有露點,但品味低俗,除了刻意要機場女保安賣弄性感外,又以粗暴的手法對待穿皮草和皮革物品的人士,的確會令有關人士感到被冒犯。

個人反對濫殺動物以製成皮草和皮具,但我亦不贊成以粗暴的行為對待用真皮的人,正如素食者不應以粗暴的行為對待吃肉的人,在保護瀕危動物和反對以殘忍方式獵殺動物的時候,不應過份醜化使用真皮的人,大家愛護動物的同時也要愛護人。

另外,在公眾場合展示的廣告,應該照顧市民大眾的感受,例如現時在港鐵和巴士充斥的內衣和豐胸廣告,雖然大家好像習慣成自然,但仍有不少人,特別是攜同年幼子女的家長感到尷尬,有關方面實在應該收歛一下。

謝絕o靚模騎劫書展

郭卓靈 | 明光社 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20/09/2010

香港貿易發展局舉辦書展已經二十一年,成為了香港一年一度、學生放暑假的盛事。以前有不少書迷期待在書展裡購買作家的新書,一睹他們的風采,甚至慕名去聽名家的講座或研討會﹔家長及教師們亦鼓勵子女、學生到場感受健康及優良閱讀風氣。但自從以賣弄身材為目的的o靚模寫真集入侵書展後,開始惹來一班色迷迷的男士和青少年,掩蓋了作家們所付出的努力,污染了健康的閱讀風氣,更使人擔心會令青少年沒戒心下於書展內接觸色情資訊。
 
2009年,書展多年建立的正面健康形象,被一些o靚模(少女模特兒)奪去,而部份傳媒於書展舉辦期間的娛樂頭條報道,幾乎每天都是o靚模騷首弄姿、送雪糕、派鮮奶、隔著膠片吻青年男Fans的消息……今年,早於五、六月,炎夏未至之時,傳媒就開始大肆報導她們如何部署入侵書展,並將她們的泳衣照、妄攝照(撕開衣服的照片)、3D寫真照等消息,作極詳盡的報導,意圖再次騎劫書展。

傳媒與「o靚模」文化調查報告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由十八個教育、宗教、家長教師會及社會服務團體組成的聯盟)於2009年8月到10月進行了「傳媒與『o靚模』文化調查」,[1]在460名受訪者中,有超過七成半同意或非常同意o靚模風氣是由傳媒一手造成。亦有近九成受訪者認為o靚模他們的印象是與性和色情有關;有超過七成受訪者同意或非常同意傳媒塑造了青少年「將女性商品化」及「推崇搵快錢」的價值觀。這些被渲染、被扭曲的性觀念和貪圖「搵快錢」的價值觀念,嚴重影響我們的下一代和社會風氣。讓年青人誤以為,只要能賺錢,就算出賣自己的身體也在所不惜。
 
另外,報告結果亦顯示,六成受訪者認為傳媒塑造了青少年「瘦就是美」、「外貌身材比個人修養和智慧更為重要」的意識形態。而認為傳媒塑造了青少年「只要肯露驕人身材做『o靚模』,就可以一舉成名」、「只要言行夠出位,就可以成名」的受訪者亦接近六成半,令人擔心會塑造了只追求外表、展露身體就可得到名氣或賺取利益的社會風氣。

約見貿發局

明光社於今年六月初,在書展籌辦期間,和一眾關心書展風氣的家長、教育界及宗教團體約見貿發局代表,表達了大家對書展展銷一些帶有意淫及不當行為的書籍及o靚模於書展內的促銷活動的關注,並盼望青少年不會在沒有戒心下於書展內接觸色情資訊。於商討中得知貿發局已作出一些措施來控制o靚模於書展所造成的擾攘和不良氣氛,但可惜大批傳媒仍熱烈追訪o靚模,加上譁眾取寵的報導手法,令人以為o靚模氣勢驚人,簽名會場面哄動。
 
在是次約見貿發局後,為了支持貿發局可以減少傳媒渲染o靚模的措施,一眾參與約見的團體發動聯署,連同關心事件的團體向局方提交了意見書,要求他們禁止參展商在會展場內為o靚模寫真集作任何簽名會及促銷活動,以維持書展之健康形象,所有o靚模寫真集不能在以兒童及青少年為對象之展館內售賣。
 
及後我們欣然見到貿發局邀請了由一眾文化、出版及傳媒界代表組成的「香港書展文化活動顧問團」,並公佈「書展以發展老少咸宜、形象健康的文化平台,及推動良好閱讀風氣為主」,所以不接納內容意識不良,或以品味低俗宣傳手法促銷的簽名活動,為免破壞書展宗旨。[2]

此決定引起了一些o靚模、她們的經理人公司或部份文化界人士的迴響,指「意識不良、品味低俗審批準則」未夠清晰;但有出版兒童及家庭類別書籍的出版商表示歡迎,認為有助消除家長疑慮,讓青少年及兒童在健康寧靜的環境下閱覽圖書,增加書展人流及銷售。[3]此舉不但能夠減少o靚模於書展的曝光機會,減少了可以引起傳媒炒作的機會,亦讓市民清晰此類o靚模寫真集與健康文化大相逕庭,不應登大雅之堂。當然在自由社會,在一些唯利是圖的出版商推動下,o靚模寫真集的促銷活動無法完全禁止,但起碼可謝絕o靚模騎劫健康的書展。
 
雖然未必每次的行動或向有關當局表達對事件的關注都能夠改變現況,但我們相信,與關心社會風氣和青少年成長的友好結連、集合力量,為維護真與善發聲,不讓下一代身心靈成長的環境被破壞:現在踏出一小步,就是將來成功的一大步。

 
[1]2010/07/22,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傳媒與『o靚模』文化調查報告」,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_v1/pdf/a0001022.pdf
[2]2010/06/24,《星島日報》,A09港聞,〈o靚模周秀娜書展簽名會被禁貿發局拒意識不良及低俗宣傳活動〉。
[3]2010/06/24,《蘋果日報》,A07港聞,〈兒童書商:可除家長疑慮〉。

十八禁的年輕人雜誌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4/05/2010
大家還記得每六秒六毫的色情交友電話廣告嗎?這類廣告在十多年前每天深夜都會在電視上播放。雖然現在這類廣告已經在電視消失,但卻轉在八卦雜誌中刊登,其中包括一本自稱為「全天候年輕人雜誌」──《yes!!》。
 
1990年11月20日,《yes!!》創刊,一本轟動學界的雜誌就此誕生。《yes!!》有別於當時以青少年為對象的雜誌,如《姊妹》、《青春》和《突破少年》等,它的內容主要圍繞名人偶像的新聞、時尚潮流的介紹和徵求少女模特兒。雜誌創刊後大受年輕人歡迎,發行量不斷上升,創刊至今雖然已超過二十年的時間,它仍然是青少年之間最受歡迎的雜誌之一。
 
香港的傳播媒介經常充斥著渲染色情的資訊,我們不難在坊間的報紙雜誌中找到性感圖片、色情小說,甚至嫖妓指南。儘管某些報紙雜誌中的色情資訊比《yes!!》更為過火,但既然它標榜為「全天候年輕人雜誌」,以青少年作為讀者群的話,我們應該對它的內容加倍留意,看看是否如它所說是一本適合青少年的雜誌。翻開雜誌細看,除了人氣偶像歌手的消息、潮流服飾的介紹、心理測驗、星座運程、鬼故等青少年有興趣的內容外,我們竟然能夠找到色情交友電話的廣告。
 
我們發現該雜誌過去幾個月每期都在當眼處刊登許多色情交友電話廣告,雖然廣告內附有「以上內容只適合18歲以上人士」字眼,但卻細小如蟻般縮於一角。這些廣告以漫畫形式刊登突出女性身材的圖片,配以富有挑逗性的露骨文字,向青少年灌輸錯誤的性觀念,荼毒他們的心靈。那麼,這些「只適合18歲以上人士」的廣告是否適合刊登在這本「全天候年輕人雜誌」內呢?
 
這些廣告的標題極為意淫和意識不良,以下是其中的例子:
 
984期P.177 放學換衫去援交-換定性感內衣去Sex Party
偷怕表姐走光-Do完繼續凸點發淫夢
992期P.160 試音室-Lavina K房亂玩3P
裸A精讀班-阿SIR凸起想搞我
994期P.177 勁姣Miss多汁撞奶-教員室撞家長,勁似被愛撫表妹音樂堂學呻吟-越High越高音
自淫式玩到濕-佢波大易浮,搞到教練性興奮

 除不合乎一般社會人士的道德標準外,此等廣告的內容更牽涉不同性罪行(賣淫、偷拍、非禮、孌童、甚至雜交!)的行為。成年人本應教導青年人要好好保護自己,建立正確的價格觀,但yes!!》雜誌為求收取廣告費而罔顧青少年的心智健康,容許色情廣告商在雜誌內向他們推廣這些錯誤的觀念,灌輸兩性可隨便發生性行為,罔顧倫理,實在令人失望!
 
另外,該雜誌容讓色情交友公司刊登電話廣告,而這些色情交友公司藉此招攬少女,聲稱「女同學/0靚妹免費打」。在第973期的第57頁,更出現以下的文字:「女女搵PART TIME,時間地點任你定,靚女係度蒲,又識到人,又有錢攞,傾半個鐘就有30蚊,對話留言講故仔都有錢袋,1分鐘有1蚊!」很明顯這是一段招聘少女參與成人色情電話服務的廣告,其意識極度不良,毒害青少年!
 
雖然,有關廣告可能並沒有違反香港的法例,但若出版商將雜誌的銷售目標定為年輕人,便應製作適合年輕人閱讀的內容,而不是掛羊頭賣狗肉,向年輕人推銷色情,荼毒他們的心靈。
 
鑑於情況確實令人憂心,本社在今年4月8日正式去信《yes!!》所屬的出版社,表達我們對該雜誌刊登成人色情交友電話廣告的不滿,並透過電郵呼籲市民大眾關注。在4月19日本社收到出版社的書面回覆,他們表示已與該廣告客戶達成共識,在4月的996期開始,將停止刊登所有有關廣告;並承諾會拒絕刊登其他同類的廣告。
 
可惜《yes!!》的承諾只維持了一期,在997期開始,雜誌又再刊登成人色情Java Game的廣告。雖然廣告中的圖片比以往的已有所收歛,但我們認為它們仍是不適合十八歲或以下人士的資訊。因《yes!!》的舉動令人失望,本社於5月5日再次去信出版社反映我們的不滿,不過在截稿前該出版社仍未承諾改善。
 
當一些傳媒不斷提供一些品味低俗和淫穢不雅的資訊時,市民除了可以被動地以拒絕收看或購買來表示不滿外,更應肩負起監察傳媒的責任,主動地作出投訴,讓傳媒能直接知道市民的意見和作出修改。然而期望傳媒從此自律是十分困難的,要減低不良傳媒對青少年的影響,需要鍥而不捨的精神,為了下一代,大家絕不應該輕言放棄。
 
閱讀能拓寬我們的視野,增加我們的知識,所以我們常鼓勵青少年培養閱讀的習慣。學生在應付繁忙的學業時,偶爾閱讀一些休閒娛樂的雜誌來減壓也無可厚非。但各位家長,你們知道子女閱讀的雜誌內容是什麼嗎?不要被它的封面欺騙,翻開內頁看看當中的內容,自行判斷它是否適合你們的子女閱讀吧。

《淫審條例》的現況及預視

── 將作第二輪諮詢

郭卓靈 | 明光社 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4/03/2010

據報道,《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將於本年年初向公眾作第二輪的諮詢。根據去年七月所發佈對有關《條例》的《第一階段諮詢報告》(下稱「報告」),顯示公眾對(一)「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二)審裁處的運作;及(三)互聯網與新媒體的處理三個範疇較多關注,政府所聘用的顧問公司亦建議於第二輪諮詢時,集中於此三個範疇邀請公眾發表意見。[1]

 

 「淫褻」及「不雅」的定義

 有關「淫褻」及「不雅」的定義,現時包括「暴力、腐化及可厭惡的」,根據報告書,不少公眾認為要將它們的定義具體化,以免公眾在不清楚的情況下觸犯法例。的確,由於定義不清晰,存在著許多灰色地帶,容易被部份傳媒利用,以渲染色情及暴力的手法,吸引讀者購買。
 
即如現時許多成人亦認為不適合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觀看、沒露點但意淫味道甚重的報章雜誌,都能輕易於報攤購得,但卻難將之投訴為「不雅」類別。以往,本社曾向影視處投訴一些令人感到厭惡或不安的物品,最終被評為第一類,但影視處只以《條例》內容回覆,未有詳細解釋原因,令我們感到困惑。
 
更清晰的定義,能令影視處執法人員容易執法及辨別物品是否違法;當然,對執法人員的訓練也很重要。
 
此外,由於社會各界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看法可能不同,其尺度會隨時間、社會文化而有所轉變,政府應定期向公眾作出諮詢,令《條例》能真實反映出: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條例》第10條)。

審裁處的運作

報告指出,因為《條例》反映社會人士道德禮教,自由及多元化的社會必然會有不同的看法,產生健康的爭辯,但如能提高審裁工作的透明度、代表性和一致性,會有利於減少誤解和爭議。
 
現時影視處每月所審查的物品數目超過一萬件,審裁處需要評定的物品每月約十多件,[2]有建議稱如能將審裁處的裁決個案資料整理,成立資料庫,容許公眾查閱個案及先例,亦可能有助審裁工作的一致性。
 
而對於審裁處曾發生因為執行行政及司法職能而導致前後評定結果不一的情況出現,如2007年的女兵裸照事件,[3]之後改善審裁模式,將行政及司法評級的職能分開為兩個機制,以免卻同一部門出現前後矛盾的情況。
 
由於審裁處處理的物件眾多,公眾建議增加審裁員總數及每次評審工作的審裁員數目、從不同的社會界別選取審裁員和由陪審員出任審裁員,為的是希望擴大每次出席審裁員的背景、界別及年齡層,令審裁結果更貼近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

互聯網與新媒體

而如何規管互聯網與新媒體所發佈的淫褻不雅資訊,是第三個大眾關注的範疇,亦是討論最熾熱之處。現時,政府只是鼓勵業界遵從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的《業務守則》,使其會員在提供網絡服務時可依指引規管淫褻及不雅資訊,從而保護青少年及捍衛公眾道德。
 
而據報告稱,社會對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軟件,以及收緊法定限制等引來強烈的迴響:互聯網上討論區及業界強烈反對加強規管互聯網,認為網絡自律最為重要;但亦有不少公眾人士,尤其家長及教育界,則表示支持加強對互聯網的規管。
 
從近年來的觀察,Web2.0的互動技術,容讓網民輕易將資訊發放,而部份網民卻未有注意到保護心智未成熟青少年以及他人私隱的重要,任意將性行為的相片、短片,甚至將一些性罪行的短片上載於互聯網與網民「分享」,對當時人及未成年人士的心靈造成傷害及心智產生不良影響。[4]
 
除了互聯網之外,其他新媒體如手機短訊內容及流動電視內容亦同屬《條例》所監管,而現時《條例》極有可能應付不了新媒體的發展,究竟是否需要另立一條條例規管,仍待政府新一輪諮詢文件的建議措施及方向。

公眾教育亦不能忽視

最後,報告書包括了影視處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一份檢討公眾對《條例》認識及意見的調查,訪問了超過1,500位15歲或以上並操粵語的本港居民。發現有80%市民認為有需要以法例監管一切向公眾發佈的物品,亦有四份三的市民希望政府加強規管互聯網,改善規管制度和加重刑罰。[5]
 


[1]2009/07,《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
[2]2009/07,《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條例》檢討公眾意見調查。
[3]2009/07,《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條例》檢討公眾意見調查。
[4]2009/07,《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條例》檢討公眾意見調查。
[5]2009/07,《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條例》檢討公眾意見調查。
[6]2009/07,《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條例》檢討公眾意見調查。

資訊紛繁 更需教育 ── 2009本港傳媒文化事件簿

郭卓靈 | 明光社 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6/01/2010

2009年已過去了,我們接觸的媒體資訊越加繁多,而且轉變快速。面對印刷、廣播及網絡媒體的發展,下文的部份回顧可見色情及暴力的資訊及內容仍然大量存在及活躍於各媒體,並以此為手段吸引受眾。 

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政府於前年底及去年初舉行了首輪《條例》公眾諮詢,當局收到超過18,000份意見書,發現市民比較關注淫審處的組成及互聯網監管問題。[1]政府委託的顧問指出,諮詢期間網民和資訊科技界強烈反對規管互聯網,但家長和教育界表態支持,意見嚴重分歧。[2]
 
顧問公司建議應集中在「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互聯網及新媒體的處理,以及審裁處的運作3個範疇上尋求共識。[3]影視處於去年初亦以電話訪問逾1,500名市民,發現四分之三受訪者支持加強規管互聯網,只有1%市民完全分清「淫褻」、「不雅」的定義,反映市民對條例認識只屬一般。政府曾表示將於2009年底展開第二階段諮詢(但在截稿前仍未有消息)。

印刷媒體的色情資訊

o靚模(少女模特兒)於2009年暑假檔期大熱,書展亦充斥著o靚模寫真集,令不少報章的娛樂版頭條及雜誌封面亦趁機賣弄o靚模身材,甚至刊登她們的裸照,挑戰公眾可接受的底線。另外,亦有色情交友電話廣告向青少年伸手,不單止於青少年流行刊物上刊登廣告,還以金錢誘惑少女,邀請接聽色情交友電話。

電視仍具影響力 但「色風」持續

雖然互聯網越趨重要,但電視對市民仍有影響力。根據中大一項調查發現,最多受訪者透過「電視」(82.1%)接收有關社會、時事或財經新聞資訊,而受訪者亦對「電視」的可信度評分最高,平均分數為7.16。[4]但兩家免費電視於早前的廣管局電視牌照中期檢討公聽會中被市民強烈批評其劇集及綜藝節目質素參差:橋段重覆、品味低劣、賣弄性感及鏡頭猥褻。[5]

互聯網動新聞

動畫與文字對比起來,對於青少年及網民來說,動畫的立體感及色彩必定較為吸引。《蘋果日報》於本港及台灣的網上新聞加入動畫短片,將部份新聞的資料及相片等資訊以動畫形式展現,以增加新聞的娛樂性及吸引力。這等動新聞詳細、逼真地成為描述暴力、性侵害、兇殺案等事件的平台,並以真人配音及解說,在其新聞網站任人觀看。
 
由於部份動新聞含有過份色情及暴力元素,並易於手機中互相傳閱,令台灣的婦女、兒童福利及記者協會等近20個團體,到該傳媒集團的台灣總部抗議,強烈指摘該傳媒傳播色情暴力,扭曲事實。最後,台灣當局向該傳媒集團罰款共100萬元新台幣,並正式否決該傳媒電視提出「新聞台」與「資訊綜合台」兩條頻道的申請,亦禁止中小學生在校訂閱該報。[6]
 
本港現時的動新聞,雖沒有引起如台灣民眾那般強烈反應,但其報導新聞之手法極為類似,有傳媒學者更認為以動畫形式報道新聞猶如「作新聞」,亦沒有必要,隨時會變成藐視法庭的行為。[7]

藝人情慾照事件終結 電腦技術員被重判

藝人情慾照事件中,電腦技術員因將裸照複製和友人分享,被控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成立,判監8個半月。[8]事件令人思想到網民在網上應如何發佈及處理自己及他人的資料及私隱;「奇拿」將他人私隱發佈的行為令部份人認同,認為是於網上伸張正義,亦令人思想到現時網絡欺凌的行為:部份網民於網上將他人的私隱大起底及公開,並加以批評,進行網絡公審,罔顧他人及感受,缺乏守法及尊重他人的意識。

網上群眾聚集 影響威力不容忽視

自網上交友網可以讓網民聯合成團體,方便共同討論及發表意見的功能出現後,關心社會議題的青少年可於網上組成群組,相約行動。其好處在於方便聯絡及組織活動,各人亦不必親身出席會議,在網上就可以一起討論,然後於當日共同行動。早前亦有一些示威及遊行是從此途徑集合參加者。[9]
 
但另一方面,網友亦可能應用群組功能聚合一起作傷害自己的事情,青少年於網上組織「練習自殺」群組就是一例子,事件更驚動警方科技組人員加入調查。[10]由於網上資訊真偽難分,可能有人以認真的心態去相信,甚至參與虛構的群組或意氣用事所構思的行動,以致傷害他人或自己。建議及早指導青少年作網民應有的價值觀,並多關心和了解他們於網上所參與的群組及所接觸的網友。

我們的一些觀察所見,市民對媒體所發生的事情十分關注,就以市民回應《淫審條例》的數字,出席電視牌照中期檢討的熱烈程度,就可知一二。另外,因著網絡媒體的發揮,參與者就越加快速投入,所產生的力量亦會更大。我們宜多細察日常所接觸的媒體資訊,好好理解分析,與青少年分享,以培養他們有更敏銳觀察傳媒的能力,並好好應用網絡這個影響力極大的工具。
 

 


[1]廣播事務管理局,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中期檢討公聽會簡報,http://www.hkba.hk/cn/SummaryReportHearing_c.html

[2]廣播事務管理局,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中期檢討公聽會簡報,http://www.hkba.hk/cn/SummaryReportHearing_c.html

[3]廣播事務管理局,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中期檢討公聽會簡報,http://www.hkba.hk/cn/SummaryReportHearing_c.html

[4]廣播事務管理局,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中期檢討公聽會簡報,http://www.hkba.hk/cn/SummaryReportHearing_c.html

[5]廣播事務管理局,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中期檢討公聽會簡報,http://www.hkba.hk/cn/SummaryReportHearing_c.html

[6]2009/11/27,《星島日報》,A16港聞,<《台蘋》「動新聞」議員恐入侵香港>。

[7]2009/11/27,《星島日報》,A16港聞,<《台蘋》「動新聞」議員恐入侵香港>。

[8]2009/12/11,《明報》,A04港聞,<3000人網上群組20人相約行動>;2009/12/16,《星島日報》,A12港聞,<反高鐵聯盟號召千人圍立會>。

[9]2009/12/11,《明報》,A04港聞,<3000人網上群組20人相約行動>;2009/12/16,《星島日報》,A12港聞,<反高鐵聯盟號召千人圍立會>。

[10]2009/12/11,《明報》,A04港聞,<3000人網上群組20人相約行動>;2009/12/16,《星島日報》,A12港聞,<反高鐵聯盟號召千人圍立會>。

 

「動新聞」─性感色情圖片也動起來

郭卓靈 | 明光社 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3/01/2010
專欄:每週評論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較早前,有傳媒被台灣民間團體抗議,以動畫報道新聞渲染色情及暴力,引起大家關注「動新聞」所引起的問題,例如有關自殺或嚴重罪行等事件,容易引起人們模仿,當中的圖像亦可能對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不要以為香港「動新聞」比起台灣好,可能大家沒有發現,每天在該份報章中的性感女性的圖片,如「今日我最靚」及「玲瓏集」等刊登中外性感女性的圖片,而通過手機軟件的幫助,攝下密碼圖,就即可在網上「動新聞」中觀看「動態版」,而該些女星的野性動作,配以 剪接及音樂,極為挑逗,有時候甚至完全赤裸,只用手或拍攝角度遮掩重要部位。其大膽程度和「十八禁」類別的短片極為相近。

無《條例》規管禍害大

對於報章,我們期望所看的新聞報道是適合任何年齡人士閱讀,雖然已有部分報章已包含色情內容的風月版,但都只限於文字圖片,沒有聲音及動感;但於網上版的「動新聞」中,一些港聞及國際版中,性感女郎跳艷舞及赤裸裸色誘觀眾的短片的挑逗效果,對青少年來說,就更具吸引力,其荼毒程度就更為深遠,家長們亦防不勝防。
 
雖然是動態片段,但由於是在互聯網內播放,所以都不是由監管比較嚴謹的廣播事務管理局及其有關的條例所規管,而是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負責),而《條例》對淫褻及不雅的資訊分類及監管的灰色地帶及漏洞仍有很多,亦受到地域上的規限……現在,部分「動新聞」的內容明明兒童不宜,但《條例》亦沒法規管,就連警告字眼也沒有加上。
 
互聯網的確讓資訊流通,亦能以更具吸引力的手法表達。起初,大家都以互相尊重為原則,能夠「自覺」地加上警告字眼,情況頗見自律;但隨著Web 2.0的出現,網民互動形式及商業的力量加入互聯網,出現許多挑戰《條例》底铫的情況。而有財力的傳媒集團更為求爭取網上廣告收視,無所不用其極,亦忽視了傳播資訊要注意的操守。

傳媒忽視專業操守

因此,我們除了對「動新聞」的發展及影響要細心觀察外,亦應留意及積極回應將會向公眾作第二輪諮詢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希望可以堵塞條例的漏洞,亦可保護心智未成熟的兒童及青少年免受色情資訊荼毒心靈,我們期盼90後的兒童,不要像近期一些風化案中的兒童一般,認為赤裸於人前當「模特兒」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曾經刊載於:

星島日報 23/0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