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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視的新「妓權」運動
香港似乎每隔數年便見到一個現象:有團體高呼成立「紅燈區」,倡議賣淫活動合法化,諸如:1992年某高級警官便提議在旺角成立「紅燈區」。回顧歷史這情形正不斷重覆出現。
尊嚴被人任意刮走-一個當娼婦女的故事
二千年12月中的一個下午,一位社工陪著一位妓女阿絹﹝假名﹞,來到明光社的辦公室接受訪問。
眼前的阿絹,從外貌根本看不出是妓女,入行之前她與一般女孩子一樣,有一份固定的職業和足夠日常開支的收入,但因為週期性「快錢」的需要,不能等待每一個月出糧,阿絹從朋友介紹下就入了行。當說到當娼生涯時,「不開心」、「羞恥」、「無尊嚴」之類的詞語總是不停從她口中說出來。
從公共及個人衛生角度看娼妓問題
編者按︰嫖妓和濫交一樣,都是高危的性行為。而兩個人在親密接觸中,安全套並不能百分百保護當事人免受性病的感染。究竟從性行為中傳染的疾病有多少種類呢?我們邀請了中文大學微生物學系助理教授許明媚為我們作出介紹。
嚴重抗議報章處理風化案手法! 勿再踐踏性罪行受害人的尊嚴!
(明光社聯同反色情及暴力資訊運動各成員於11月中在報章刊登廣告,要求政府及報章正視現時報導風化案的手法,以下是本社總幹事蔡志森所撰寫的登報內容。)
傳媒施暴
一個受害人的控訴:「多謝他們再次喚醒我的慘痛經歷。」
這種經歷實在不願多提,相信報道這些新聞的記者們都會對受害人存著一份同情及憐憫,而那個人稱「禽獸不如」的,更應遭人嚴懲問責,礙於職業需要,記者們就唯有把銷售數字及讀者人數放在前頭,把自己的良心棄在一旁。
香港的傳媒文化
如果有一天報章、雜誌、電視台、電台及世界互聯網突然停止運作,街上也沒有什麼廣告可以看,我們會覺得怎樣﹖惶恐不安,不知所措﹖有人將傳媒比作呼吸的空氣,認為在這個複雜萬變的世界中,它不只讓大眾知道周遭的境況,更讓他們知道自身於一種什麼樣的狀態中。傳媒供給我們賴以生活的訊息,也帶給我們消閒的娛樂,是香港社會文化的一部份。如果我們仔細思量,不難發現我們的價值觀及道德觀或多或少都來自大眾傳播媒介。
傳媒的角色與責任
也許我們並不察覺——但我們不得不承認——傳媒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我們可以透過傳媒,得悉各種資訊、獲得娛樂,甚至被廣告誘導而購買某些商品。那麼,傳媒究竟在我們的社會中充當了甚麼角色呢?
兒童性侵犯與傳媒的責任
大眾傅播事業的專業守則是用來維持傳播內容的可信性,確定在處理訪問程序時的適當性,和監察在發送新聞時的效率和準確性。監管的目的並非為了操縱新聞自由,相反地,這些原則是用於保障人權,若每個新聞人都能夠堅守人權信念,新聞自由才能發揚光大。本文以新聞論為據點,帶出在採訪和特寫兒童性侵犯案件時可能發生的問題,並從正面去發掘傳媒的優點,提議在處理兒童性侵犯事件時所採取的傳媒專業精神。
為受害人向報章說「不」
人倫間的互信有如軟墊把衝突化解,誠信的破壞所帶來的影響可以蔓延至社會的層面,讀畢近年風化案的報章報導,感慨良多。強姦、非禮以至輪姦似乎比以往多,受害人所承受的又豈止是身心靈的重。近期部份的香港性罪行發生在高信任程度的人倫關係中,例如教師與學生、醫生與病人、丈夫與妻子、甚至是父母子女之間,這些受害人付出的信任落空了,面對的是那驅散不了的人倫危機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