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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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問題之一些感想

蘇穎睿牧師     |    播道會窩福堂牧師
31/03/2001

一天下午我正在教會的辦公室預備講章,從Laguna Honde醫院打來的電話找我說一位患了愛滋病的病人急需找一個懂華語的牧師談談。於是我便立即駕車到Laguna Honde醫院,找到病人所住的那層病房,裏面躺著數十個病人,都是非常孱弱的愛滋病病人,整個病房都充滿著一種說不出的愁雲。

激流中的立場

李靈亮     |    明光社資訊幹事
31/03/2001

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於立法會會議廳舉行了一個會議,當中第四項議程為「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讓十四個關注該議題的團體及一位大學教授發表各自的見解、立場。我們將當天出席的團體的立場、訴求或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意見整理成為以下的圖表。

熾熱的同志運動與冰封的教會回應

31/03/2001

編者按︰從香港80年代的同性戀非刑事化個別事件的爭論,到今日同志組織有系統的平等權利運動,我們可以預見未來同志運動的發展只會更有果效及更具規模。反觀教會對同性戀問題的回應卻由80年代的同心及多方位回應,到今日的冷淡沉寂,未來情況是怎樣便要視乎您的回應。

以「歧視」為包裝,推廣「同性戀」為實的「性傾向歧視條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3/2001

過去十年同性戀團體得到不少重視人權人士的支持,取得了不少權益,但現時一些所謂消除歧視的工作實在矯枉過正!以至今日一些關懷愛滋的行動就像宣揚同性戀,政府亦撥了不少資源贊助宣揚同性戀的工作,而同性戀運動的發展

紅十字會歧視同性戀者嗎?

31/03/2001

從醫學角度來說,現時紅十字會勸籲而不是阻止高危族群不要捐血的做法是合理的,談不上是歧視。英國、美國、澳洲、法國和加拿大等地的紅十字會都有同樣的做法。

同性戀運動的反思

楊慶球博士     |    中國神學研究院中國文化中心主任
31/03/2001
五年前當我還在加拿大牧會的時候,那時同性戀運動十分高昂,傳媒、社會人仕一面倒支持同性戀運動。雖然沉默的仍歸大多數,一般教會尤其華人教會都不贊成同性戀這種生活方式。當時加國政府為了延續人權法,要通過歧視法案(Bill C41),任何人等不可以歧視不同性取向的人,否則觸犯法律,可受刑事起訴。那次反對的人很多,從加國各地傳真到國會的抗議信使辦公室事務幾乎癱瘓,最後法案仍然通過。

關心婦女權益反對娼妓合法化

吳永康    |    明光社研究幹事、前城市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31/01/2001

最近一些婦女團體及關注「一樓一」妓女團體紛紛高舉「妓權=人權」及「性工作者權」,她們要求政府把娼妓非刑事化及要求政府設立紅燈區。這訴求背後的理據是「一樓一」妓女受盡社會歧視,特別是警員在執法時候的歧視;所以娼妓合法化是合情合理的訴求。而「一樓一」妓女是因經濟環境緣故被迫當娼,娼妓也是職業,因此社會人士應支持娼妓合法化,不然便是歧視妓女。一言以蔽之,要關懷妓女便要支持娼妓合法化。

飲海水能止渴嗎?

蘇穎智牧師    |    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
31/01/2001

最近一位性專家大力鼓吹娼妓合法化,另一些贊成娼妓合法化的人士也提出了他們的「理據」,說:

娼妓合法化不是靈丹妙藥 淺析娼妓法律及政策

吳永康    |    明光社研究幹事、前城市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31/01/2001

最近香港的「企街」娼妓業起了很大的變化,大量內地的女士從合法及非法途徑進入本港賣淫,而大部份更是由黑社會安排下一批一批的偷運進港。她們大多數的經營方式是在街上兜撘,甚至會在一些公園中進行性交易,這已不是個別區域的問題而是一個跨區域的賣淫問題。警方要四出拘捕流鶯以杜絕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