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撫養
我們相信兒童渴望、並且理應得到分別來自父親和母親的照顧。但綜觀現實,有兒童要面對不幸地喪親、父母離異後的單親處境、後父後母的關係、甚或是需被領養等婚姻失效的狀況。有人認為同性領養合理,又將之與各種家庭破裂的撫養模式並排而列。那麼同性撫養是否如現行婚姻制度中的各種撫養方式無異?本頁將探討同性撫養、其他撫養方式、父和母分別對兒童有何重要等議題。
今時今日,相對文明的國家都會關注兒童的福祉,為保護兒童人權或利益而訂立相關的政策。現實中卻存有一些直接影響兒童的政策,未有嚴謹地查考或驗明對兒童的影響,卻為了順從或取悅主流就輕率通過,讓兒童承受後果,你對此有何想法?
民事結合(Civil Union)在歐美地區流行,為了避免修改婚姻的定義,民事結合到底是不是一個折衷的方案?筆者分析之後,認為支持男女婚制有獨特性的人,是沒有接受民事結合的合理理由,因為:
孩子有時會問爸爸或媽媽:「我是從哪裡來的?」一個人追尋自己的根源,是自然不過的事。有些動物(如海龜)產下下一代後,便會與子女分離,以後不相往還。但對人類來說,一個孩子的親生父母卻同時是其養育者,孩子的根源(父母)同時是養育他成長的人(家長)。父母與家長一般是重疊的,縱使有其他人(如老師、家傭、父母的好友)輔助孩子成長,但亦無法取代父母的位置,不能算是家長。
家庭是組成一個社會的重要單元,是維繫社會凝聚力及促進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家長作為家庭的頭,其角色的重要性(無論是對子女,或是對整體社會)是不容置疑的。家長的角色既然如此舉足輕重,那麼,誰是(或誰可以成為)孩子的家長便顯得重要。以下將透過美國的狀況,探討誰是家長對孩子福祉的影響。
當社會制訂家庭相關的法例時,要以兒童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包括維護兒童與父親和母親連結的權利,這是《兒童權利公約》的重要精神。2013年法國曾有過百萬人上街反對同性婚姻,訴求正是孩子需要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
香港700多萬人裏, 每天都有嬰兒出生,對這些最弱勢的人來說,誰最能保障他們?常識告訴我們,最理想的狀況是親生父母能夠無條件地愛護、不離不棄地養育,成為他們一生的模範。很多婚姻法都秉承這常識。結婚不必然有後代,但後代最理想是在親生父母懷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