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
學校普遍存在著性騷擾的行為,除了因為部分學生缺乏互相尊重的心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學生對性騷擾的認識不足而作出性騷擾的行為。我們期望教導學生認識性騷擾及其影響,讓學校成為一個安全學習及成長的地方。
自從Netflix將台灣劇集《人選之人——造浪者》上架後,台灣社會引發一連串的#MeToo事件,不同界別的人士紛紛公開以往被性侵或性騷擾的經歷,從政界到演藝界都無一倖免。當然,勇敢地指證他人曾侵犯自己,是一件值得欣賞的事,起碼可以避免日後出現更多的受害人,但當這些言論,無論是表達個人的經歷或澄清,只要出現在網絡上,大眾便會議論紛紛,誰對誰錯,一時之間都不容易弄得清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大眾的言論傾向支持某一方,另一方的回應頓時會變得軟弱無力,甚至出現禁聲的情況。筆者在此預先聲明,本文並沒有意圖將責任加諸受害者,只是想提供多一種可能性去面對公眾言論。
近年電影電視劇,在性議題中除了十分政治正確外,劇目也加入不少性和性別議題,值得社會反思之餘,部份議題更引起社會連鎖反應。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透過一場選舉戰,談及職場權力關係、性騷擾、婚姻與家庭的關係,令人反思今日家長應該怎樣與孩子討論性教育。(文章內容有劇透成份,敬請留意。)
「不知者不罪」是中國傳統民間智慧,不過,對於法治社會來說是行不通的,最多也只能成為被定罪時的求情理由,因此,了解一些與我們日常生活經常有可能遇到的問題的相關法律便十分重要,否則因為無心之失而被檢控、甚至鋃鐺入獄便不值得了。
明光社於2020年獲得兒童事務委員會「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的資助,開展「童途有愛:保護幼兒身心靈計劃」,製作一系列適合幼稚園與初小學童的防範性騷擾教材,供學校及家長使用,務求家校合作,以有趣的形式,加强兒童自我保護意識,預防性騷擾和性侵犯,讓小朋友能健康快樂地成長。
由2019年6月至12月初,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這往往成為警民衝突的觸發點,部份警員與示威人士都以不同方式侮辱對方,令彼此關係每況愈下。本文嘗試討論示威現場的性騷擾情況,以及現有歧視條例的局限。
性騷擾定義
根據政府統計處2017年的數字,10歲及以上人士擁有智能手機的比率高達88.6%。[1] 智能手機已成為我們生活的必需品,筆者曾邀請一班中學生列舉他們最常使用的手機應用程式名稱,答案往往都是各熱門的社交應用程式。
繼#MeToo之後,近年因為一些觸目的事件,令性騷擾問題引起教會內外的關注,雖然性騷擾事件可說一件也嫌多,不過,性騷擾其實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涉及的範圍很廣,定義太籠統,實在有需要重新檢視,以免過猶不及。
根據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性騷擾的釋義如下:
「(5)就本條例而言,任何人(不論如何描述其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