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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結合

修改婚姻定義是同志(LGBT)運動的重要里程。同性婚姻,就是修改婚姻的性別定義。過往曾有同運政客為了迴避宗教對修改婚姻法的反對,提出以世俗的民法,即沒有宗教儀式卻與婚姻相類似的法律,認可同性結合,稱為「民事結合」。

 

明光社從基督教觀點理解同性婚姻,認為性關係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盟約之間,同性關係則是種種偏離創造秩序的性關係其中之一。對於沒有基督信仰的人而言,此觀點不必然被採納。

 

明光社亦著重論說公共理據。就如二人結婚不必然生育,但若社會中有人生育後代,政府所設立的婚姻制度,應有效確保兒童在連繫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的權利不受剝奪,以保障最弱小的人類,捍衛剛出生者的基本人權。與喪親或離婚等婚姻變異狀況不同,通過同性婚姻是一個刻意令到兒童失去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婚姻制度,從法律上確立兒童不須要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連結,也暗示父、母角色可以互相取代,此制度有違人性和兒童福祉。

 

明光社歡迎與任何取態的人展開對話,深入探討更多關於修改婚姻定義的課題,你在此頁可以了解更多明光社對於民事結合、同性婚姻和婚姻的看法。

 

(包括基本資料、立場、問答)
(包括短片、小冊子)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4年2月)

20/03/2024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全球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3年12月)

12/01/2024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全球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3年9月)

14/09/2023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0年8月)

16/09/2020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民調顯示市民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26/03/2020

本地民調問及「同性婚姻」的字眼及結果參照

調查進行時間

與同運/同婚相關的本地法庭個案

26/03/2020

相關案例

2006年LEUNG TC WILLIAM ROY案(肛交)

2006年9月20日,高等法院上訴庭三位法官維持原訟庭的裁決,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等條例違憲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19年12月)

13/01/2020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國際

福樂神學院被女同性戀學員控訴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19年10月)

11/11/2019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香港首宗同性婚姻司法覆核 MK案敗訴原因

11/11/2019

代號MK的女同性戀者於2018年6月申請司法覆核,就同性婚姻權或民事結合權利,挑戰本港的婚姻制度。由於這宗案件的判決影響深遠,明光社及另外幾個團體嘗試申請介入訴訟,可惜被法庭聆訊後拒絕。案件於2019年5月底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結,並於10月18日頒下判決書,法官判申請人敗訴。

申請人認為香港政府不容許同性婚姻及沒有為同性伴侶設立承認同性關係的法律框架是歧視,違反了《基本法》第25、32及37條,以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1)、14、15(1)及22條,因此,法庭需要回應以下兩條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