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民事結合

修改婚姻定義是同志(LGBT)運動的重要里程。同性婚姻,就是修改婚姻的性別定義。過往曾有同運政客為了迴避宗教對修改婚姻法的反對,提出以世俗的民法,即沒有宗教儀式卻與婚姻相類似的法律,認可同性結合,稱為「民事結合」。

 

明光社從基督教觀點理解同性婚姻,認為性關係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盟約之間,同性關係則是種種偏離創造秩序的性關係其中之一。對於沒有基督信仰的人而言,此觀點不必然被採納。

 

明光社亦著重論說公共理據。就如二人結婚不必然生育,但若社會中有人生育後代,政府所設立的婚姻制度,應有效確保兒童在連繫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的權利不受剝奪,以保障最弱小的人類,捍衛剛出生者的基本人權。與喪親或離婚等婚姻變異狀況不同,通過同性婚姻是一個刻意令到兒童失去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婚姻制度,從法律上確立兒童不須要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連結,也暗示父、母角色可以互相取代,此制度有違人性和兒童福祉。

 

明光社歡迎與任何取態的人展開對話,深入探討更多關於修改婚姻定義的課題,你在此頁可以了解更多明光社對於民事結合、同性婚姻和婚姻的看法。

 

(包括基本資料、立場、問答)
(包括短片、小冊子)

殊途同歸的同性婚姻爭取方法

17/09/2015

「全民公投」、「立法修訂」與「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是世界各地通過同性婚姻的三大途徑,當然每一個地方都有各自的政治、宗教和文化背景,以下將會簡單分析數個已通過同性婚姻國家的背景,讓讀者參考,並了解當中相通之處,引以為鑑。
 

有關同性婚姻的一言一語

17/09/2015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憲後,隨後掀起陣陣漣漪,影響世界各地,香港也不能倖免。雖然同性婚姻的討論在近來沸沸揚揚,但這卻是經年備受各方討論的議題。以下我們輯錄了各方關於同性婚姻的言論,讓讀者參考。

 

民事結合是雙贏還是雙輸?

21/11/2013

民事結合(或民事伴侶、家居伴侶,英文是 civil union、civil partnership 或 domestic partnership,以下簡稱民事結合)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意思,多是指兩個人向當局註冊獲認可的關係,而享有一些類似婚姻的權利或福利。有些人認為政治是講妥協,所以在同性婚姻議題上對立雙方一直誓不兩立的情況下,民事結合可能是雙方都願意放在談判桌上的東西。一方面,同性伴侶關係得到政府認可,享有平等遺產繼承、醫院探病等權利,以及得到一些稅務優惠。另一方面,支持傳統婚姻一方仍可維護傳統的婚姻定義。
 

揭開民事結合的面紗

21/11/2013

物必先腐而後蟲生。香港家庭的凝聚力不斷下降,婚姻問題愈來愈普遍,首先應該反省的當然是我們自己,究竟家庭在我們心目中佔了甚麼位置?因為最能建立或摧毀家庭的畢竟是家庭內各成員。

民事結合#及在不同地區推行情況

21/11/2013

民事結合#,以茲識別,民事結合,加上#此符號,此時為一個統稱的用法,內文對此會有解釋。

*日期為法例正式實施那年計算,若沒有明確法例,則表示曾有個案出現的年份。

明光社十六週年研討會:變性人的法理情

19/09/2013

變性人W一案的官司已完結,終審法院判W勝訴,W能以變性後的性別身份結婚。變性人對大部份市民而言是一個陌生的課題,教會亦欠缺這方面的討論。為此,明光社於6月22日以「變性人的法理情」為主題舉辦了十六週年研討會,約有九百人出席。當天邀請了四位講員分別從法例、醫學及情理角度分析W案件的影響,並探討教會如何以愛及真理與變性人及其家人同行。

 

瓦解人倫的「多元家庭」

16/03/2012

多元家庭觀念是近年全世界的熱門話題,台灣最近也為此而鬧得熱哄哄,並為「家庭」重新再定義。在這種文化洪流下,亙古以來由男女婚姻所衍生的家庭人倫關係將徹底被瓦解。
 
在2011年9月30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推出了民法「伴侶制度」修正草案。伴侶盟是一個成立於2009年的民間組織,她們的目標是倡議所有形式的家庭關係,都受到平等與適當的法律保障,故此致力推動台灣的「伴侶法」和「同性婚姻法」的立法。
 

《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 明光社發言稿

29/07/2009

過去一年多,明光社一直透過不同途徑表達對家暴條例修訂的意見,由一開始我們已表明,任何人若受到暴力對待,政府必須正視及予以適當的保障,但任何條例的修訂亦必須留意其細節,避免令人誤解及出現可能導致司法覆核的伏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