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道德塔利班傳說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12

眾所周知,塔利班是原教旨主義,極端保守,甚至以暴力消滅異己的組織。而道德塔利班則是性解放圈子和傳媒喜歡為一些它們認為保守的團體(如明光社)冠上的標籤,指我們的道德要求極高,有性潔癖和對同性戀者不寬容。現實上,當中不少是有意無意捏造出來的謊言,更令人遺憾的是,無論我們澄清多少次,散播謠言的人皆充耳不聞,繼續用相同的謠言和臆測來指控我們,目的很明顯是要製造標籤效應,意圖為明光社塑造非理性的形象,令一些不知就裡的人對我們產生先入為主的錯誤觀感,根本不願再了解我們真正的立場和看法。這些謠言的特點如下:

一) 假作真時真亦似假?

全無根據的謠言不容易令人信服,所以在網上流傳的很多事件和說話,很多都是有「出處」的,而且十分可靠,是朋友的朋友,只是不清楚是那個朋友,當然包括熟悉明光社陣營但又不方便透露身份的朋友,揭露例如明光社發起投訴《秋天的童話》及《同志﹒戀人》,亦是《中大學生報》事件的幕後黑手等。證據?連一些自稱學者的人都不加思索地引用,當然就是最好的證據!這還用明光社狡辯嗎?雖然我們對上述幾個問題都有意見,但主要都是在記者查詢時作出回應,而大家想清楚我們的真正看法,最好是瀏覽我們的網頁,以免以訛傳訛。

二) 沒有扭曲只有拗直?

過往明光社就一些問題發表意見之後,一些與我們意見不同的人才會批評我們,但近年來一些人卻喜歡亂扣帽子,很多本來與明光社沒有關係的事都言之鑿鑿地歸在我們頭上,亦有一些問題我們根本仍未表態,便有人聲稱明光社一定會怎樣怎樣,代我們公佈明光社的立場。例如明光社已多次澄清我們從沒推廣甚麼強行改變他人性傾向的拗直課程,只是一些激進的同運團體故意扭曲事實,但說了也是白說,最近仍有大學生來訪問我們,想了解我們推行的拗直課程的細節!

三) 斷章取義大造文章?

亦有一些人喜歡將凡是他們認為比較保守的人或團體的言論都歸在明光社頭上,有時一些與明光社相識或曾合作的個人或團體說了一些較為不中聽的說話,甚至失言,便會斷章取義,大造文章,指明光社親政府、反民主、泛道德……就算明光社否認,他們會改稱那些為明光社陣營的立場,亦間接等同明光社的立場。此外,亦有人創作了定義模糊的宗教右派現象,將明光社列為宗教右派的頭頭之一,總之明光社就是保守、落後、非理性和親權貴的代名詞,務求令謊言說100次便變成為真。有關詳情可參閱新出版的《基督教與現代社會的爭論》(關啟文、蔡志森編天道2012)。

明光社關心的範疇十分清晰,就是我們將一如既往,本著基督教的精神,關心一些重要但被人忽略的傳媒、性文化和社會及家庭倫理問題,實踐社會關懷、秉行公義。
 
 

 

相關文章

美國基督教右派簡史

余創豪博士 | 美國亞歷桑拿州立大學教育心理學博士 | 現任美國思科系統心理測量師
20/07/2010

在今天的美國,「基督教右派」背負著非常負面的形象,在公眾眼中,他們被視為一群自以為是,封閉保守的人,想把自己的道德價值觀念和政治議程強加在所有人頭上。在學術界,喬治城大學政治學教授克萊德威爾科克斯(Clyde Wilcox),將基督教右派定義為一個「企圖推動福音派基督徒和其他新教基督徒參與政治行動的社會運動。」然而,基督教右派並不是一直積極參與政治活動。本文筆者並不站在任何派系之一方,我只試圖給美國基督教右派一個簡短的歷史描述。在許多政治社會運動中,都是先有一套主義,後有教條式的行動,如以馬克斯主義為主導的共產革命,但美國基督教右派並非如一些人所想,先有一套固定的理念,然後照著藍圖行事,杜克大學講師賽斯道蘭(Seth Downland)說得好:基督教右派的政治議程,是產生於一系列難以預料的突發事件。

在山上的城市 

在某程度上,基督教右派代表了清教徒的傳統,清教徒認為自己與上帝立了一個聖約,神帶領他們來到美洲,目的是建立「一座在山上的城市」(A City upon the Hill),讓全世界都可以看見神的榮耀,而實現這一目標手段是傳播福音,它基於一個的信念:個人的轉化最終能夠創造一個更美好的社會。
 
一九七五年之前,保守派基督徒遠離政治行動,因為他們認為沒有必要參與政治。在二十世紀上半葉,美國贏了兩次世界大戰,打敗了軍國主義、法西斯主義、納粹主義,美國順理成章地成為全世界的道德領袖,這符合了基督教的理想,因為美國變成了令人仰望的「山上城市」。在二十世紀五零年代,福音派十分滿意艾森豪威爾(Dwight David Eisenhower)的管治,因為美國領導盟友對抗無神論者的共產主義,再次成為「山上城市」。一九五四年,為了把美國從無神的蘇聯區別出來,「以神之名,一個國家」(One Nation under God)這句話加進了效忠宣誓(Pledge of Allegiance),故此,在福音派基督徒的心目中,美國確實是一個基督教國家。此外,當時的傳統家庭觀念也合乎基督教理想,婦女在家中撫養孩子,墮胎尚未合法,公立學校還閱讀聖經和背主禱文。

一九六零年代之風暴和一九七三年的轉折點

但是,一九六零年代的社會和政治動盪大大改變了美國:民權運動、抗衡文化、婦解運動、移民增加、反越南戰爭、性開放革命、毒品氾濫、搖滾樂大受歡迎、嬉皮士運動……福音派基督徒開始感覺到,美國正逐漸失去傳統的價值觀。
 
基督教保守派強烈反對民權運動,例如許多美南浸信會牧師表示反對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超保守的鮑勃瓊斯大學(Bob Jones University)錄取亞洲和其他少數民族學生,但它並沒有招收黑人,這項政策在一九七一年才改變。當然這也有例外,傑出的佈道家葛培理(Billy Graham)拒絕在種族隔離的教堂講道,馬丁路德金時常因為公民抗命而入獄,葛培理支付他的保釋金。一九六零和七零年代初期,福音派還沒有發展出一套政教關係方案,福音派與政治之間的關係是非正式的。葛培理與幾個總統都有密切的關係,葛培理給予總統建議,他贊同林登詹森總統(Lyndon Baines Johnson)的扶貧項目、大政府倡議、越南政策,但他也有嚴厲批評詹森的其他政策。李察尼克遜總統(Richard Nixon)亦是葛培理的密友,葛培理稱讚尼克遜處理越南戰爭的方式,因此左翼批評葛培理是尼克遜的「御用先知」。後來,水門事件令葛培理尷尬不已,此後葛培理對政治便一直保持低調。
 
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最高法院贊成婦女有權在懷孕首六個月墮胎,托馬斯道浸信教會牧師傑里福爾韋爾(Jerry Falwell)說:當天「我越來越相信,我不得不採取新立場。」難怪政治學教授喬恩希爾茲(Jon Shields)說:「如果沒有墮胎問題,就幾乎沒有基督教右派。」但墮胎並不是唯一的議題,同一年,美國精神病學協會決定再不把同性戀看為病態。後來墮胎和同性戀權利成為了基督教右派的中心議題,因為兩者被看作是對傳統性倫理和家庭價值觀的威脅。一九七九年,福爾韋爾成立了道德多數派(Moral Majority),它標榜「親家庭」、「反墮胎」,成為一九八零年代美國福音派基督徒其中一個最大的政治遊說團體。
 
在神學思想指導方面,一九七零和八零年代,基督教神學家弗朗西斯薛華(Francis Schaeffer)強烈主張基督徒需要進軍世俗文化,他認為世俗人文主義在美國的法律和政府中已經嵌入了反基督教的哲學,因此基督徒必須反擊。福爾韋爾的做法,部分靈感是來自薛華。

卡特、列根、布殊

在一九七六年總統競選中,福音派支持吉米卡特(Jimmy Carter),卡特是浸信會基督徒,他承諾會恢復美國政治的道德標準。此外,卡特許諾,如果他當選,他將召開一個會議,研究聯邦政府如何能夠支持美國的家庭價值。入主白宮後,卡特信守自己的諾言,舉行了這樣的會議,但會議組織者拒絕定義家庭為異性戀、雙親家庭。亞拉巴馬州州長宣布他不派任何代表出席,因為這次會議違反了基督教的價值觀。
 
不消說,基督教右派對卡特感到失望,一九七九年他們轉而支持另一基督徒候選人--朗奴列根(Ronald Wilson Reagan)。列根在總統競選期間向保守派作出許多承諾,雖然他告訴人們自己反對墮胎和支持在公立學校祈禱,但他在政策上卻幾乎什麼都沒有做過。相反,列根提名桑德拉戴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出任最高法院法官,即使奧康納投票支持墮胎的權利。其實列根採取了相當大的努力,去聯合藍領工人和溫和的共和黨人,他不想表現得與基督教右派太緊密而破壞平衡。一九九九年基督教右派作家卡爾托馬遜(Cal Thompson)重新審查這段歷史,他聲稱「二十年的戰鬥沒有給我們帶來了什麼。」
 
基督教廣播網(CBN)創辦人帕特羅伯遜(Pat Robertson)牧師是另一個對列根失望的右派領導人,他認為與其支持另一個基督徒候選人,不如自己在一九八八年參加競選總統。這場運動導致了基督教聯盟(Christian Coalition)的創立,這運動是共和黨在一九九四年的選舉中接管眾議院,和喬治布殊(George Walker Bush)於二千年總統大選中勝出的關鍵因素。
 
在二零零四年的總統競選中,喬治布殊雖然因為伊拉克戰爭而不受歡迎,但他高調支持基督教右派的價值觀,因而令百分之七十八福音派基督徒投他一票。布殊跟卡特和列根不同,他試圖努力推動基督教右派的議程,在他的任期內,他經常徵詢福音派領袖的意見。

結論

在布殊時代,基督教右派已經成為貶義標籤,批評基督教右派的書籍如雨後春筍,右派的理念被稱為「美國神權政治」、「美國法西斯」。雖然有些意見是正確的,有些則是誇大了,以克里斯赫奇斯(Chris Hedges)寫的【美國法西斯】為例,他認為詹姆斯多布森(James Dobson是「愛家協會」Focus on the Family的領袖)和羅伯遜等人有一個破壞個人良知的大陰謀,但是這類全國性陰謀需要一個法西斯式的極權組織去執行。事實上,美國福音派是非常多元化的,當福爾韋爾成立道德多數派時,許多像馬克諾爾(Mark Noll)、喬治馬斯登(George Marsden)、彌敦哈奇(Nathan Hatch)等學者都警告說,家庭價值的議程不可等同基督教的福音。佈道家葛培理汲取了自己的教訓,他也警告基督教右派領導人「在行使政治影響力時,要時刻保持警惕。」更重要的是,基督教右翼不等同於福音派,基督教右翼是福音派的一個子集,福音派也有左翼和中間派。
 
「美國神權」的說法是針對基督教右派的反民主性質,但它也可能被誇大。在【基督教右派的民主優點】(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一書中,喬恩希爾茲(Jon Shields)發現,媒體對基督教右派的描繪相當偏頗,誠然,偶爾福爾韋爾和羅伯遜公開發表一些令人難以容忍的言論,但這並非全貌。希爾茲採訪了三十個基督教右派組織,研究他們的檔案,並參加他們的培訓課程,他發現這些右派領導人教導成員禮貌地跟人對話,而且沒有以聖經作為唯一的論証依歸。

美國基督徒與政治關係之歷史的確有爭議性,我不能說他們已經嘗試過一切方法,但正如你看到,他們已嘗試了許多:強調個人得救,保持教會和國家分離的「清教徒模式」,保持與總統的友誼和給他們意見的「葛培理模式」,支持基督徒候選人,影響立法的「福爾韋爾模式」,把自己人放到關鍵崗位,甚至競選總統的「羅伯遜模式」,此外還有其他未在本文提及的模式,例如【旅居者】(Sojourners)創始人吉姆瓦利斯(Jim Wallis)推動社會正義,而不是側重於家庭價值觀。在未來還會有新模式嗎?大有可能。無論如何,艾森豪威爾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今天,我們必須接受美國社會是多元化的事實,一種適切時代的新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耶穌是右派還是左派?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10

近年有人喜歡形容明光社和一些基督教團體為宗教右派,[1]以類比美國的基督教右派,初步產生了標籤效應,彷彿香港也存在一些意圖積極影響政府各方面政策;左右選舉;將基督教價值觀強加於他人的教會團體。
 
在美國,基督教右派泛指那些在政治上、社會上或經濟上奉行保守主義的人士,往往被標籤為只關心道德議題,不關心公義和貧窮,只懂得倡導一己價值,不懂多元社會的寬容和人權。而左派則積極倡導公義與扶貧、反伊拉克戰爭、關注愛滋病與全球暖化等。
 
究竟香港教會的情況和美國有甚麼分別?香港教會是否清晰分為左右兩派?而在近年一些具爭議的事件背後又反映了甚麼值得關注的現象呢?耶穌究竟是右派還是左派?還是像一個健康的鐘擺,經常游走於不同的議題和群體之中,如暮鼓晨鐘一樣提醒我們不要傾斜於任何一方呢?希望今期《燭光網絡》能為大家撥開一些迷霧。
 

 
[1]例如《思》,第115期(香港基督徒學會,2010年4月)。

張冠李戴 香港道德保育團體=美國宗教右派?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
20/07/2010

引言

近年在香港有一些團體積極推動性開放,也有一些道德保育團體提倡性節制,反對性解放,並關心社會道德(如賭博),他們也會積極參與公共討論,如登報、一人一信、遊行集會。這些手法是民間團體(包括批評道德保育團體者)經常使用的,然而當基督教團體使用時卻被猛烈批評。
 
這些團體被標籤為宗教右派,認為他們跟美國宗教右派(Religious Right)一個鼻孔出氣。當然,宗教右派在美國主流傳媒和學術界中備受攻擊,左傾的人和團體都恨之入骨,儼然他們十惡不赦;那香港「宗教右派」當然亦不是好東西。
 
本文會解釋香港道德保育團體與美國宗教右派的分別。香港道德保育團體大多是獨立的,雖然有相近道德立場,但在細節和手法上都有分歧,更遑論對政治議題有統一立場,所以「香港宗教右派」的論述實在過於籠統和同質化。不少人把明光社、性文化學會和維護家庭聯盟視作「香港宗教右派」的主要成分,而我也有參與這三個組織,所以下面我主要談這三個組織與美國宗教右派的異同。而今天攻擊宗教右派的人仍經常把八十年代傑里福爾韋爾(Jerry Falwell)所領導的道德多數派(Moral Majority)和九十年代興起的基督教聯盟(Christian Coalition)〈和她的領袖帕特羅伯遜(Pat Robertson)〉當作目標,這裡說的宗教右派也主要指這兩個組織。[1]

組織連繫之辨

明光社等由成立到運作都由本地人領導,財政也是倚靠香港人的奉獻,並沒有接受任何外國組織的支持。宗教右派的資料,若是可取的,我們也會參考,正如我們會參考其他有用的資料(來自學術界等)。

政治理念之辨

宗教右派在政治理念上與新右派(New Right)或新保守主義相似──這主要是三樣東西的結合:經濟自由主義;社會傳統主義;堅定的反共產主義。(Himmelstein 1983, 15)[2]經濟自由主義簡言之就是「大市場,小政府」的理念。社會傳統主義則關注社群和道德的崩壞,維護傳統價值(如反色情、維護家庭等)。而反共主義主要關注美國的國家安全,提倡強硬外交路線。
 
這三者的結合沒有必然性,明光社等大體上支持社會傳統主義(如生命權和家庭議題)。就經濟自由主義而言,我們沒有官方立場。就個人而言,我所認識的道德保育分子有些傾向經濟自由主義,另一些傾向福利主義。經濟自由主義者有時給人不關心貧窮人、過分反對福利政策的印象,香港道德保育團體原則上不反對福利,更有一些團體一方面反對同性婚姻,但同時積極扶貧和關心弱勢群體(如新褔協會──她的前總幹事李健華牧師對窮人的關懷是眾所周知的,他同時是維護家庭聯盟的活躍成員)。明光社也一直積極支持近年的教會扶貧行動。[3]
 
從基督教觀點看,也不應偶像化自由經濟。基督徒絕對不應鄙視或怪責窮人,聖經中對窮人和弱勢者(如孤兒寡婦寄居者)的關懷和悲憫,對經濟不公義的譴責,是毫無疑問的。然而右派卻往往說出“Entrepreneurs are our economic lifeblood & deserve every penny they make.”的話〈美國右派菲爾華倫泰(Phil Valentine)寫了一本《保守主義者手冊》,裡面用由A到Z界定26條保守主義者的信念,以上是其E條〉。我認為要對資本主義有批判性,說資本家賺的錢完全是應得的,是忽略了無良資本家的存在,他們以低下層市民作踏腳石扶搖直上,有時甚至欺壓他人。扶貧的目標絕對正確,但如何能真箇達到扶貧的效果,則要理性地倚賴經驗數據去決定。
 
若論到反共產主義,香港道德保育團體更沒有官方立場。或者有人會提出,在美國處境,反共代表右傾,因為這是盲目國家主義的彰顯,但在香港,盲目國家主義的彰顯卻是親共,所以這才是香港右派的標誌。(這說法可以成立,但也讓我們看到當處境改變時,左右的區分會變得模糊。)但按這標準,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都不是右派,因為他們傾向接受基本的民主理念,和反對專政的不人道行為。由於明光社的定位,它很少就著政治議題發表立場,唯一例外就是多年簽署了《六四禱文》──這表達了對六四屠殺的不認同。而性文化學會的溫和民主派立場更清晰,不單多年簽署《六四禱文》,更在2010年2月19日的《基督徒關注普選聲明》中清晰表達普選的訴求,和要求廢除功能組別。值得注意的是,這《普選聲明》的24位發起人中,除了筆者和蔡志森外,還有四位明光社董事,和維護家庭聯盟的三位執委。由於蔡志森有時會批評一些激進民主派的做事手法,所以他的政治立場常被誤解,其實他多年出席六四燭光晚會,並曾表達支持平反六四的立場。[4]我自己也公開維護紀念六四的重要性。[5]總結而言,明光社等機構和其核心成員都不是親中的。
 
這樣看來,新右派的三個政治理念,只有一個較與香港道德保育團體吻合,其他兩個都不適切,那把右派的框框強加於我們,豈不是會誤導?(當然更不是甚麼宗教右派。)

信仰形態之辨

末世情意結──宗教右派的主要支持者來自獨立基要派教會和電子教會的觀眾,而基要派的信仰大多受時代論影響,很強調末世的來臨和預言。然而在美國四五十年代,一群新福音派〈如卡爾亨利(Carl Henry)〉自覺地與較保守、反智和分離主義的基要派區分開來。在香港,基要派與新福音派的區分不是很明顯,但也是有分別的。香港道德保育團體中沒有太多接受時代論,傾向新福音派的較多。就我而言,末世情意結弊多利少,末世的盼望是要我們更努力每天為主作見證,更不應成為縱容社會不公義的借口。
 
宗教右派有把信仰與大美國主義混為一談的危機:把美國歷史美化,認為美國是上帝揀選的民族。他們對國旗和憲法的尊崇,就如崇敬耶穌一樣!然而這些美國做法對香港道德保育團體意義不大。華倫泰的A條說“America is good”,我有點啼笑皆非。美國有二百多年歷史,也是一個複雜的國家,所做的事當然有對也有錯,難以一概而論。我不認為基督徒應把國家偶像化。要有愛國精神,但對國家也要有批判精神(特別是當美國獨大後的霸權)。認為美國是上帝特別揀選的民族,又是狂妄的表現。

行動手法之辨

很多人批評宗教右派好戰(Militant):封閉和不寬容,標籤和攻擊反對者,不願意對話等。這些批評縱或有點誇大,但也說中了一些宗教右派領袖和熱心追隨者的問題。然而要公平看待這場爭辯,也要指出自由派也有他們的絕對,如不能歧視。現在於弗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教社會學的詹姆士戴維森韓特(James Davison Hunter)在1983年曾仔細考察當時自由派對基要派的反應,他指出「沒甚麼證據顯示自由派組別曾嘗試與新右派的組別對話」,(Hunter 1983, 157) 若說立場僵化,「大多數自由派組別在立場上也同樣是寸步不讓的,例如我們不會預期……同運組織會放棄同性戀者的權利。」(Hunter 1983, 157-8)自由派的手法也同樣可質疑,例如他們傾向把所有福音派描述為右翼宗教狂熱分子,這是一種扭曲。他們用誇張和感性的方式描繪右派的「危害」。「事實上,我們很難在自由派的回應上找到溫和的聲音……整體而言,對基督教右派的本質、現時的影響和潛在的能力,自由派的描述不是嚴重誤讀,就是故意扭曲。」(Hunter 1983, 158)
 
那香港道德保育團體是否好戰呢?首先要指出好戰有很多層面,若是字面理解可以指肢體衝突、暴力性的傷害性行為(針對個人)、破壞性行為(針對物業)、滋擾性行為(如在別人聚會時在外面抗議或衝擊會場)。若是較比喻性理解則指在語言和態度上,把對手貶低和妖魔化,甚或人身攻擊,揭別人私隱,並作出威嚇等。
 
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等並非好戰。我們有堅定立場,也用行動去爭取目標,但表達方法是溫和、理性的,行動手法都是非暴力、和平,並符合民主規則。我們從沒有做出暴力性的傷害性行為、破壞性行為和滋擾性行為,其他道德保育團體也似乎沒有,我們也堅決反對這種行為。反對道德保育的團體亦沒有作出傷害性行為和破壞性行為,這值得鼓勵,但他們卻作出滋擾行為,如有一次我們舉行講座,我們也歡迎虞女士(一位經常批評及反對道德保育意見的人士)參加,雖然她強行要錄影,不斷對參加者產生滋擾,我們的反應仍極端克制。[6]有一次明光社賣旗籌款,一些人士不斷纏擾義工,令他們不安。[7]此外,2009年一次家庭發展網絡遊行,同運強行「踩場」。[8]對比起來,虞女士舉辦幾百人的遊行反對教會和明光社,同運每年舉辦遊行,我們都沒有去「踩場」。提倡性解放者每年也有很多聚會,我們從不強行錄影或衝擊會場。誰較好戰?
 
在語言和態度上,我們基本上針對社會議題,透過分析正反論據,倡導我們的立場,從來只是理性辯論,不會人身攻擊。我親耳聽到蔡志森對明光社同工說,正因為有時我們到一些論壇時受到不禮貌對待,當有不同意我們立場的人到我們的地方時,我們絕對不能以牙還牙,一定要以禮相待。我同意這態度,也看到他這許多年都是坐言起行。
 
然而我們曾派代表出席一些對話會,結果卻主要是訓話會,對方也不是用太尊重的態度對待,也不讓我們有太多發言機會。性文化學會曾舉辦兩次對話會,一次談性傾向歧視法(SODO),另一次談道德塔利班的問題,我們兩次都尊重別人,並讓雙方有均等機會發言(事實上SODO的對話中友方的發言時間比我方更長)。若論到反對道德保育的團體的言語和態度,有不少也是和平、理性的,我們表示欣賞,但也有不少是粗言穢語,人身攻擊,甚或是詛咒和威嚇。

結語

我無意維護宗教右派,福爾韋爾和羅伯遜的一些言行是我不認同,甚至反感。誠然宗教右派在一些道德立場上與我們相近,但很多對宗教右派的批評都與其道德立場無關,所以用宗教右派的成敗去判決香港道德保育團體的對錯,既不準確也不公平。批評者大可直接評論那些道德立場,是更真誠的對話方法。透過把香港團體與美國宗教右派扯上關係、製造聯想甚或劃上等號,從而醜化前者的形象,卻是不誠實的做法。無論如何,宗教右派的說法有太濃的美國背景,把宗教右派的帽子,套在香港道德保育團體的頭上,的確是張冠李戴。
 
 
書目
1.Himmelstein, Jerome L. 1983. “The New Right.” In Robert C. Liebman & Robert Wuthnow, eds., The New ChristianRight:Mobilization & Legitimation(New York:Aldine), pp. 15-30.
2 Hunter, James Davison. 1983. “The Liberal Reaction.” In Liebman & Wuthnow, pp. 149-163.
3.Valentine, Phil. 2008. The Conservative’s Handbook: Defining the Right Position on Issues from A to Z. Nashville,Tennessee: Cumberland House.
 

 
[1]由於篇幅有嚴重限制,文中一些處理難免有些簡化,筆者會在將來的一系列文章中作更詳細的分析。
[2]我不是說這是對新右派的唯一定義,但相信這是一般使用的定義之一。事實上這類政治標籤都有很大含混性,不
同人的用法也不一定相同。
[3]總幹事蔡志森一直擔任基督徒關懷貧窮行動、教會關注失業行動及教會關懷貧窮網絡之執委。
[4]2009/05/24,《基督教週報》,P.2 時事透析,<毋須逼人就六四表態>,蔡志森。
[5]2000/06/08,《明報》,C11論壇,<紀念六四 合乎理性>,關啟文。
[6]2009/02/24,「宗教右派」的干預?抑或是世俗主義的盲點?研討會。http://www.scs.org.hk/activities/090224_right.php

明光社究竟是怎樣的機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6/05/2010

由於明光社對色情暴力文化及同性戀等具爭議性問題的立場,過去幾年引起一些教內教外的回應,近期更有衝著我們及其他教會而來的遊行,亦有人出書評論我們。一直以來對我們的批評涉及很多不同的議題,當中既有不同的立場;善意的提醒;亦有一些主觀的判斷及個人的憶測和誤解等等,難以逐一回應。而我和我的同工由於時間及心力所限,一直都不喜歡參與沒完沒了的網上討論,亦不喜歡筆戰,因此,只能重點回應一些近期的批評如下:
 
1 明光社是極端保守的宗教右派?
 
有批評指明光社是極端保守的宗教右派,並想透過公權力(例如與政府及政黨聯手)將基督教的價值觀強加在其他市民大眾身上。首先,明光社一直與不少關心社會和下一代成長的家長、教師、社工、律師、醫生及其他專業人士,就不同的議題合作,發覺大家有很多共通之處,我們的觀點並非特別保守。當然,有一些同志團體、專欄作家和弟兄姊妹與我們有很不同的意見,這在多元社會是很自然的現象,但究竟是我們太保守?還是有些人太開放?留待各位去判斷。

明光社十二年來都是本著基督教信仰,藉研究、監察、教育及出版等工作去關心社會、服務人群。我們與很多民間團體一樣,都會就我們關心的議題(主要是傳媒、性文化和社會及家庭倫理)發表意見,遊說政府、立法會及相關團體支持我們的看法。我們和一眾民間團體一樣都是推銷員,針對某些社會現象、政策和法例發表意見及爭取各界支持,我們沒有行政、立法及司法的權力,難以強逼他人接受我們的價值觀。

而我們的經費主要來自本港教會及弟兄姊妹的奉獻,以及申請不同的基金,並沒有政府的資助,其實,在很多議題(例如賭博政策及監管色情暴力資訊等)我們與政府都有很不同的意見,我們對政府的態度乃是其是、非其非。

在政治方面,明光社一貫的立場是樂於與不同的政治團體溝通,因為所有政黨及議員皆是我們遊說的對象,但我們不會與任何政黨在組織上建立伙伴關係。至於個別董事、同工的政治取向及參與乃其政治權利及個人自由,但他們必須清楚表明他們是以個人或其他身份參與,並不代表本社,至於本人則從來沒有任何政治連繫。

一些與明光社有不同意見,或曾被本社投訴的傳媒,對本社有不少負面的報導,此外,亦有一些傳媒基於篇幅或立場關係,未能準確及全面地反映本社在一些問題的立場和理據,大家若果對於本社一些工作及立場有疑問,歡迎與總幹事或負責相關事務的同工聯絡。過往明光社就一些問題發表意見之後,一些與我們意見不同的人才會批評我們,但近年來一些人卻喜歡亂扣帽子,很多本來與明光社沒有關係的事都歸在我們頭上,例如指明光社投訴《中大學生報》、電影《秋天的童話》和港台《同志戀人》節目等。亦有一些社會問題我們根本仍未發表意見,有些人便聲稱明光社一定會怎樣怎樣,胡亂憶測我們的立場;一些人則喜歡將凡是他們認為比較保守的言論都歸在明光社的頭上,意圖為明光社塑造非理性的形象,然後又自圓其說地為明光社加上諸如道德塔利班等標籤。
 
2 明光社是一個陣營?
 
明光社是一個沒有任何宗派背景的獨立機構,最高權力架構是我們的董事會(目前有14位董事,名單可參閱本社網頁),各董事是以個人身份義務參與,他們皆有本身的專業,在教會內外亦有很多不同的社會服務,經常就不同的問題發表意見,因此,除非他們以明光社董事的身份發言,否則不應簡單地界定為本社的正式立場。本社日常運作主要由總幹事及一眾受薪同工負責,因此,大家評論明光社的工作及立場時,應以董事會通過的聲明及政策方針、總幹事的言論、本社的刊物及網頁內容為主要依據。

此外,明光社是一個十分著重與外界合作的機構,在不同的關注範疇會與不同的團體合作,過去多年參與成立了反色情及暴力資訊運動;監察賭風聯盟;維護家庭聯盟;教會關懷貧窮網絡及傳媒教育協會等等。此外,就著一些特別的課題,例如賭波合法化;性傾向歧視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和家庭暴力條例等,我們亦會與一些有共同關注的個人和團體一起討論及研究如何回應。但一如公民社會所有民間的網絡一樣,這些組織大部份都是比較鬆散的,因為當中的成員都十分獨立,彼此之間並無從屬關係,在同一問題上亦有不同程度的參與和取態,因此,明光社陣營若果是指我們和很多機構關係友好,我們絕對不會否認,但若果指我們是十分緊密及有組織地發動所謂文化戰爭的聯盟,便與事實有很大差距。

近年有些人喜歡將凡是與明光社友好團體所說的話,都簡單歸類為明光社陣營的言論,由於曾與明光社合作的團體多不勝數,本社難以為其他團體及個人的說話負責,亦不宜代他們回應。對於本人及明光社同工的言論,本人責無旁貸,定必小心謹慎處理,有需要的時候會盡快回應,但其他友好的言論,請各位找相關的人士親自回應。

此外,奇怪的是在監察賭風、傳媒教育及關懷貧窮等問題上,批評我們的人很少將我們友好的言論與明光社的言論混在一起,指他們屬於明光社陣營。但在涉及性文化和同性戀等問題上則不管三七二十一,將所有回應相關議題的教會、學校、機構及個人都塑造為勢力龐大而且很有部署的明光社陣營或宗教右派,他們的意圖為何?值得大家深思。
 
3 蔡志森陷人於不義?[1]

雖然一直以來我都不喜歡指名道姓作回應,希望在討論問題時能對事不對人,但張國棟先生在他書中所作的指控十分嚴重,因此不能不稍作回應,以免引起誤解。2007年我在一個場合遇到曾撰文批評我們的張先生,於是主動約他到辦公室見面,其實一直以來我經常邀約與我們有不同意見的人會面,希望能加強交流、消除誤解、互相尊重。

會面時張先生指我較早前一篇文章會令人誤會他不再中立、不再友好,我已清楚表明雖然我事前曾看過他的文章,但我的文章乃廣泛回應當時對我們的不同批評,並沒有指名道姓,亦沒有引述過他的文章,不過,他堅持認為我的文章傷害了他,要求我公開澄清,雖然我婉拒了,但會面在仍算友好的氣氛下結束。不料翌日,他竟然將我和他的私下對話,包括他對我一些言論的主觀詮釋,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詳盡地放在他的網頁上任人觀看,我對這種未經當事人同意便單方面公開私下談話的做法不敢苟同。之後,他更傳來一份由他草擬的澄清聲明,要求我和他聯署,證明我那篇沒有提及他名字的文章原來不是指他不再中立、不再友好,以免陷他於不義。由始至終,張先生都以他個人的詮釋作為唯一可能及合理的詮釋,而不理會作者的原意,我實在無法為了討好他而順應他的要求。

事無不可對人言,一直以來我都常常提醒自己和我的同工,我們私下的言論或在工作上是否採取某些策略,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考慮原則,就是毋須事事高調,唯恐天下不知,但萬一有人知道而向我們求證,我們必須敢於承認才好放膽去說和做,否則便應該三思。當然,若涉及我們與他人的私下談話,則要先得到對方同意才可以公開,這是基本的操守。順道一提,本人並沒有筆名,亦從來不會匿名參與任何網上的討論。

另一個惹起張先生不滿的相信是我婉拒了他建議我們日後在發表一些重要文章之先,先交他過目,以免我們再犯一些不必要的錯誤。一直以來,我們在有需要的時候,都會請教一些相熟的專家友好,以確保在一些非我們專業範疇的意見及資料能更準確。但我作為明光社的總幹事,對於本社所有重要的文章及聲明皆有無可推諉的責任,不宜假手於人。而張先生與我們在一些問題亦有不同的意見,只恐怕給他看完之後又不照他的意思修改,只會惹來他更強烈的批評!
  
最後,由於本人實在沒有興趣、時間和心力就一些細節作喋喋不休的爭論,亦不認為這種幾近意氣之爭的方法能縮窄大家的分歧,因此,這篇文章掛一漏萬在所難免,希望對我們有意見的朋友不要介懷,我們仍然歡迎面對面的友善對話,而不打算隔空罵戰。但希望所有對我們的指控是建基於事實而不是憶測;對我們言論的詮釋是建基於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所能接受的客觀理解,而不是個別人士的主觀判斷。

[1] 張國棟《論盡明光社》Dirty Press 2009 頁141
 

民主近了,教會應當如何抉擇?── 教會被邊緣化的危機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
24/03/2010

在時代轉接期,教會在公共事務的取態和抉擇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會產生一種文化回憶,會長期影響我們的形象,這不是大的助力就是大的包袱。例如法國天主教本來有深厚的文化根源,但在現代化過程中,教會永遠都像站在「保守」一面,阻礙「進步」,這形象久而久之就根深蒂固,難以去除……

時代抉擇 影響深遠

所以在歐洲近代史中,法國的啟蒙運動比德國和英國的都來得激烈,特別在反教會和神職人員方面,到今天法國也是最世俗化的社會之一。歐洲現代社會中,基督教會現今大都蕭條,似乎與世俗化理論吻合,但美國同樣現代化,美國教會也面對諸多問題,然而其蓬勃程度是歐洲教會不能望其項背的。
 
為甚麼?其中一個因素是歐洲教會多和權力架構掛鉤,現代化和民主化逐步使權力下放,結果連教會也被一併放棄了。而美國教會則很早就走不同道路,基督教不是國教,教會之間要自由競爭,沒有特權保護,自然要自力更生了。相反,國教的特權往往產生墮性和腐化。

堅守信仰立場建設民主社會

 香港也正面對時代的轉變,若中國政府的承諾落實,分別在七年和十年之後我們就可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那民主真的近了,教會應當如何抉擇呢?就算在過程中有變數,我相信香港在未來十年方向上始終會迎向更民主化的社會,何況最近八十後的社會運動顯示香港新一代已積極起來爭取自己的民主權利,這股力量是不能忽視的,我最近十年也感到香港社會的變化愈來愈急速。
 
這對教會可以是一個契機(kairos),也可以是危機。我們最少要看清形勢,尋求異象,抓緊方向,在混亂中有智慧地定位。這需要深思,和更多討論。我不是甚麼教會領袖,在這裡提出一己愚見,並不預期所有基督徒同意(我明白教會內部在政見上本就有大分歧),只希望收拋磚引玉之用。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教會最重要的是要與人民站在一起,為美好的未來與他們共同奮鬥(當然這一切要先符合信仰的原則),而不能為了貪圖一時之利,攀附權貴(也不是說要盲目反對他們)。當然,因著一國兩制的屏障,我們暫時不像其他大陸人民那樣直接面對中國政府,在香港我們面對的是柔性的控制,而(還)不是血腥的鎮壓。我們又應如何抉擇呢?在爭取民主權利時,我們又應如何定位?這些都是難題。
 
篇幅所限,我不能詳細交待理據,只簡單地提出自己粗淺的看法,就是要避開兩個極端。一個極端是政治冷漠,這是變相支持現狀(status quo),最少別人會這樣看教會。在社會一直民主化的路上,這的確可能使教會漸趨邊緣化,起碼不少新一代會感到與教會精神格格不入。嚴重者他們會衝擊教會(這在2009年2月的反宗教霸權遊行已發生),輕微者則令教會失去新一代。我認為民主制度較能維護每個人平等尊嚴,與信仰精神較吻合(理據在《遙遙民主路》中有交待),所以雖然在細節上基督徒未必能找到共識,但我希望香港教會能在大方向上讓市民看到,他們是支持民主的。
 
另一極端是以激進為時尚,在理念上放棄基督教的道德立場,完全跟隨世俗社會的意識形態,自動閹割教會在公共領域的權利,把民主和人權運動與性解放(妓權、同運等)掛鉤。在手法上崇尚鬥爭,認為只要自己站在「公義」和「濟弱扶傾」那方,就可以不用守那些僵化的規則(如「和平抗爭」),把自己的語言暴力甚或肢體暴力當作「替天行道」、挑戰「制度化暴力」的手段,動不動就認為自己可以代表人民解散不義的立法會等等。
 
我認為這種進路背後或許有高貴的動機,但也有些流弊:為反現狀而反現狀,雙重標準,妖魔化建制人士而不自我反省,沒加批判就放棄信仰立場等等。在策略上,這些手法未必能被廣大市民接受(特別在基督教群體),其實亦有不少新一代不是那麼激進。若要避開這兩種極端,我們似乎應走溫和路線促進民主穩步發展,但仍堅守基督教的道德立場,這樣其實能使民主社會的發展更平衡。我認為基督徒民主運動應有這「四個堅持」:
 

  1. 和平、理性和非暴力;
  2. 謙卑而不狂妄,正義感重要,但盲目的正義也有大殺傷力。可錯主義 (fallibilism)本就是民主的精髓,不能只應用到曾蔭權身上,卻不用於己身。民主鬥士也會犯錯,也可能有私心。不做保皇黨,也不做教條或霸道的民主派/反地產主義者;
  3. 民主和人權運動應集中爭取一些核心權利,而不應和性解放(妓權、同運)等運動掛鉤;
  4. 盡量求同存異,不妖魔化對手(無論是維園亞伯或反高鐵「憤青」),甚或要維護對手的基本權利,例如陳巧文被《東方新地》侵權的案例,縱使一些人不同意她的言行,但仍要維護她的權利(如明光社就有譴責聲明)。在可能範圍內,促進社會和諧(但不「河蟹」)。

 
1974年的《洛桑信約》(Lausanne Covenant)曾為福音派的關社工作奠下里程碑,它的第5章論到基督徒的社會責任:「我們確信上帝是全人類創造者及審判者。所以我們應分享祂對人類的關懷,就是對社會的公義及和好之關切,使受壓迫的人得到釋放……我們在此表示懺悔,因為我們忽略了社會關懷,並曾認為佈道和社會關懷二者是互相排斥的……救恩的訊息也包含審判的資訊,就是審判一切方式之排斥,壓迫及歧視。無論何處有罪惡與不公正的事,我們都應斥責,無畏無懼……如果我們所強調的救恩不能使我們在個人與社會的責任上有整體的改變,這就不是上帝的救恩。」

這訊息在今天香港處境還是適切的,但我們實在需要更多關於政改爭議和民主路的討論。至於教會在這契機可以做甚麼呢?筆者和其他基督徒在2010年1月發起一個「基督徒關注普選聲明」的登報聯署(於2月19日刊於《明報》),呼籲在2017年或以前盡早普選行政長官;在2020年或以前盡早普選所有立法會議席,並取消功能組別;並取消區議會所有委任議席。這聲明是一個初步的嘗試。又應如何前進?是否要成立「基督徒支持終極普選大聯盟」?或草擬面對新時代挑戰的信念書?在教會內部進行民主和公民教育?這些問題則有待更多人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