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承認的幾個主要爭議
政府在2017年6月發表了有關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徵詢各界對法律上性別承認等多個議題的意見,諮詢期於同年的12月31日正式結束。社會各界對此意見不一,爭議相當激烈。本文將整理各界提出的觀點與論據,讓讀者可更全面地掌握是次爭議。
政府在2017年6月發表了有關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徵詢各界對法律上性別承認等多個議題的意見,諮詢期於同年的12月31日正式結束。社會各界對此意見不一,爭議相當激烈。本文將整理各界提出的觀點與論據,讓讀者可更全面地掌握是次爭議。
2017是令人身心疲累的一年,個人方面,除外父之外,幾位相識多年的弟兄相繼離世;母親輕微中風;又有親友健康出現問題。
「性別承認制度」牽涉的問題十分之廣。在開始討論之前,我們先要理解性別制度與性別政治中常提到的生理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的問題。
男女大不同、兩性關係,是人類的永恆話題。從朋友交談到網路紅人拍片,祭出兩性議題,說「男人怎樣」、「女人怎樣」,總能引起無數共鳴。[1]小麗不太理解在足球賽何為「越位」,因為她是女人;小明大概會愛看成人影像,因為他是男人。
一些支持性解放和同運團體近年在台灣推動所謂「多元成家」,簡而言之,就是要打破一直以來社會組成家庭的一些基本元素,包括透過婚姻、血緣、領養和姻親關係而形成的一種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關係。在親疏有別的前提下,家人成為我們在時間、精力和金錢皆有局限的情況下,優先要關心的對象。
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及禮俗等規範,並要求社群成員共同遵守。制度本身不是恆久不變的真理,而是會隨著歷史而轉變。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制度,莫過於婚姻制度。在父權社會下,「一夫一妻多妾制」在舊社會是普遍存在的,但這通常只是上層社會人士的特權,一夫一妻制仍是社會上一般老百姓的主流。
美國最近有兩件案例都是與「性別」的定義有關的。第一件,聯邦地方法庭裁定,涉及校園內的性別歧視的法例中,「性別」不包括「性別認同」,故此,跨性別學生不能以性別認同歧視為理由,要求使用異性的設施(如廁所等)。第二件,聯邦上訴庭裁定,涉及工作間性別歧視的法例中,「性別」不包括「性傾向」,故此,雇員不能以性傾向歧視為理由控告雇主。
美國俄勒崗州一個縣的法庭在今年6月份批准一名跨性別人士占美(Jamie)的性別更改為「非二元」(non-binary),成為美國首個在法律上承認「男」及「女」之外存在第三種性別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