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索引標籤
立場清晰 態度謹慎
港府最近向公眾提出了一份名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進行「熱身」,隨即引來本港和國際輿論的強烈反響。
社關的聖經及神學基礎
明光社於2002年舉辦《基督徒社關的實踐與反思》課程,旨在讓信徒認識及反省基督教與社會關懷的現實情況,讓信徒能學以致用,落實關心香港社會。由今期《燭光網絡》起,我們會陸續刊登其中一些講員的分享。
路4:18-19:「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
賭波與經濟淺談
最近,政府決定將賭波「規範化」,換句話說,是合法化。很多公眾輿論認為,反對「賭波合法化」的理由,通常是基於一些宗教或倫理理由。本文嘗試從一個理性的經濟角度,去探討這個問題。
禁之不絕便要立法?
沒有足夠資源打擊非法賭波?
政府於2002年11月26日決定將賭波合法化(政府美其名為足球博彩規範化,只是掩耳盜鈴),並提出三個理由表示非這樣做不可:
1:雖然已收緊有關法例及加強執法,但市民一直對賭波有龐大而持續的需求;
2:有關的需求目前是以非法途徑得到滿足,而即使投放大量資源執法,也不能切實和圓滿地解決問題;
3:建議獲得市民支持。
個人自由 vs. 國家安全
三百年前英國頒佈煽動叛亂罪(sedition)去保衛帝制和拑制異己,主要打擊報章書籍。自始不少國家推出顛覆和煽動叛亂罪去管控報界和異見份子。過去幾年,馬來西亞、烏干達、也門及尼泊爾等國家屢有檢控記者和出版人的案件。
立法諮詢文件
爭論焦點——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二十三條立法背景
請勿「逍遙法外」
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表面上與市民大眾的日常生活好像沒有直接關係,其實影響深遠,可惜在今時今日的社會氣氛,要理性討論問題越來越困難,一些國內的官員和左派人士將對立法有意見的人說成是心中有鬼和不配做中國公民!而一些民主派議員和部份傳媒卻說成一旦立法便一定會人人自危,傳媒學者將會自動封咀,彼此都流於煽情多於理性討論,更遑論聆聽對方的意見!
勿讓「東周」成為另一次「陳健康」事件
《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引起公憤,是《蘋果日報》因陳健康事件受輿論強烈譴責之後,傳媒操守問題另一次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的契機。在陳健康事件之後,四個新聞業團體曾經聯合發表一份專業守則,提醒記者和編輯在採訪和報導時應注意的事項,並建議一些報業老闆將有關守則寫入聘書,但沒有任何有效機制讓公眾可以就違反專業操守的報導作出投訴,並且將有關裁定公之於世。
明光行動錄之 「東周事件簿」
一張不明來歷的裸照,一個藝人背後被脅迫的事件,一間罔顧道德操守的雜誌社,一群影藝人的怒吼,造成了今次的「東周刊事件」。明光社在這次事件的回應怎樣?除了示威,在電台及電視台等媒體發表意見外,我們還有甚麼行動?
二十三條立法對傳媒的影響
港府最近向公眾提出了一份名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進行「熱身」,隨即引來本港和國際輿論的強烈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