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分享與私隱

活於數碼世界,於網絡中的一舉一動,每一個分享、瀏覽舉動,其實已被一一記錄成為數據。這些蘊含著我們私隱及生活習慣的微數據會被集合成為大數據,會被如 何分析、處理及出售?另一邊廂,別人會懷著壞企圖來利用我們的私隱嗎?我們要學習如何保障私隱,並留意有關大數據科技的發展方向。

傳媒業界歷經挑戰的一年

13/01/2017

紙媒經營仍然艱難 網媒發展節節上升

一年又過去,傳播媒界變化迅速,紙媒更遇著不少壓力:壹傳媒旗下的《Face》停刊與《壹週刊》重組;東方報業旗下的《太陽報》停刊;星島新聞集團旗下的《東TOUCH》停刊;新傳媒旗下《東方新地》、《新假期》及《新Monday》三雜誌合併;《南華早報》被阿里巴巴集團收購;網媒《香港01》又加入戰團出版週報…… 當中亦有不少傳媒機構因財政壓力而裁員的消息。

傳媒與網絡公審

10/01/2017

早前乘著假日與朋友聚會,席上一位平日不怎麼留意新聞的朋友忽然提出:「你們怎樣看那三位港女?」朋友說的是去年年尾在台灣海產店偷竊的三位香港女生。接著朋友又問:「假如她是你們的同事,你們又會怎樣想?」這下激起我的好奇心,於是再「口痕」問朋友,為甚麼會這樣問?朋友說是從同事得知,因為網上已有起底組將三人起底。由此可知,網民力量無遠弗屆。然而,停下來時心裡不禁想:「一時貪念又已受懲罰,是否需要這樣對待她們?」

小心保護自己 免落入網絡欺凌

29/12/2016

網絡自由度高,相比起面對面的溝通,人們似乎比較容易隔著螢光幕,於網絡評論時事及人物。但有時可能會過了火,傷害別人,成了網絡欺凌;或燃起火頭,被人追擊和欺凌。社福機構香港遊樂場協會於本年調查訪問了香港、新加坡、台北、澳門和廣州五個地方合共4151名青少年,發現他們面對網絡欺凌的情況嚴重,曾遭受網絡欺凌的受害人多達72.9%,而曾網絡欺凌他人者亦有68%,最常見的網絡欺凌行為包括起底、騷擾及罵戰。許多曾經於網絡欺凌他人者,亦同時稱自己是受害人。在被網絡欺凌的人士中,僅兩成受害人會向他人求助。

人在fb 身要由己

03/05/2016

相信不少網民每天都會在facebook (fb)分享自己近況之餘,亦會看看朋友分享的相片和新聞,當看得「過癮」或對事件感到不憤,也可能會回應一下……fb已是我們大部份人生活的一部份。但我們有否留意到,這既看似開放的平台,卻是由大數據(Big Data)及演算法(Algorithm)所操作,有機會使我們的私隱被他人窺探、被記錄研究?而且,我們亦會因自己的瀏覽習慣及演算法的影響,限制我們接觸的資訊,情緒亦會被它所顯示的內容所牽動。

不能盡信的內容農場

18/02/2016

相信大家在臉書上都看過不少被分享,甚至再三分享的文章,有關於健康資訊、名人小傳、感人故事、悲慘經歷等,不明來歷但又十分有趣的文章。或許覺得它們很有意思,大家也想朋友知道(或想得到更多Like),就按了「分享」鍵,傳送了出去或張貼在自己臉書的動態時報(Timeline)中,給朋友細閱。

「被遺忘權」的爭議

17/11/2015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是指人們有權申請刪除有關自己於互聯網上的負面、過時、多餘的個人身份資訊連結。早於2006年,歐洲已開始討論及推行這種權利。


大數據與個人私隱

17/09/2015

隨著數碼化及資訊科技發展迅速,我們可以隨時隨地上網進行各種活動,無論是瀏覽資訊,又或是安裝免費好玩的手機應用程式,與在面書玩一些要先分享朋友名單的心理遊戲;申請優惠積分卡或會員卡所提供個人資料及購物記錄,甚至大家到購物商場使用免費Wi-Fi,也可能將可窺探個人資料門戶大開。那些服務及優惠供應者極可能在積極收集及儲存任何有關我們個人私隱的資料數據,並分析這些大數據。

便捷背後——通訊程式的隱藏陷阱

23/01/2014

香港是世界上智能手機最普及的地方之一,谷歌(Google)在2013年第一季進行的調查發現,香港的智能手機滲透率是人口的63%;82%的用戶每天都使用智能手機上網,而77%的用戶表示一定會攜帶智能手機出門。[1] 美國市場調查公司尼爾森在2013年九月的最新報告更顯示,香港的智能手機滲透率高達87%,[2] 是已發展地區最高的地方之一。
 

手機用戶被「起底」

19/09/2013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於8月中發放有關手機應用程式(下稱程式)私隱政策的調查。其中公署抽查了60款由本港開發的程式,發現只有六成備有私隱政策聲明。而且用戶亦不容易閱讀這些聲明,例如安裝程式後才可以讓用戶查閱內容。當該程式讀取用戶的個人資料時,亦沒有解釋清楚讀取資料的目的。再者,不少程式亦無充份理由讀取該用戶的個人資料,例如一些遊戲程式可以讀取手機內的短訊內容,甚至其他程式的帳戶資料,其實與被「起底」無異。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 條例》與教會機構

13/05/2013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 條例》(私隱條例)已於4月1日生效,條例將會更嚴格地規管使用「直接促銷方法」進行的「直接促銷活動」。現時,不少教會機構都會透過電郵、郵件、電話向會友發放訊息,好讓會友知道教內和教會的最新資訊,是次修例對教會有甚麼影響呢?為了讓教會團體更瞭解條例的細節,我們邀請了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 的高級律師廖以欣小姐為我們剖析條例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