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性婚姻

修改婚姻定義是同志(LGBT)運動的重要里程。同性婚姻,就是修改婚姻的性別定義。過往曾有同運政客為了迴避宗教對修改婚姻法的反對,提出以世俗的民法,即沒有宗教儀式卻與婚姻相類似的法律,認可同性結合,稱為「民事結合」。

 

明光社從基督教觀點理解同性婚姻,認為性關係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盟約之間,同性關係則是種種偏離創造秩序的性關係其中之一。對於沒有基督信仰的人而言,此觀點不必然被採納。

 

明光社亦著重論說公共理據。就如二人結婚不必然生育,但若社會中有人生育後代,政府所設立的婚姻制度,應有效確保兒童在連繫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的權利不受剝奪,以保障最弱小的人類,捍衛剛出生者的基本人權。與喪親或離婚等婚姻變異狀況不同,通過同性婚姻是一個刻意令到兒童失去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婚姻制度,從法律上確立兒童不須要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連結,也暗示父、母角色可以互相取代,此制度有違人性和兒童福祉。

 

明光社歡迎與任何取態的人展開對話,深入探討更多關於修改婚姻定義的課題,你在此頁可以了解更多明光社對於民事結合、同性婚姻和婚姻的看法。

 

(包括基本資料、立場、問答)
(包括短片、小冊子)

回應廿一世紀最大的挑戰──性革命

31/05/2012

為甚麼明光社要關心性文化?因為我們相信人有神的形象,身體是尊貴的,而兩性關係也須要尊重,不應放縱。事實上,神創造人及萬物,有其秩序,假如此秩序被破壞,教會便應該發聲,使社會不致失序。我們不是要強加基督教的價值觀於大眾身上,只是希望提供另一個思考向度供市民選擇。
 
學校的性教育工作

談婚論「家」

24/05/2012
婚姻和家庭是社會的主要支柱,透過婚姻制度可保障家庭的組成、家庭結構及養育後代,因此國際社會都非常重視維護婚姻和家庭。《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歐洲人權公約》第12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9條等,都提及婚姻是成年男女的締結、維護婚姻作為社會發展的自然和基礎單元,亦提及要保障兒童在家庭中的權利。
 

關乎你我他的同性婚姻制度

17/05/2012

「Change」。美國民主黨的總統奧巴馬在2008年以這口號從共和黨中奪回美國總統的寶座。四年時間過去了,新一屆的美國總統大選將在本年11月進行。

奧巴馬在2008年大選時曾表示他支持同性戀,但卻反對同性結婚。在離新一屆總統大選還有半年的時候,他改變了對同性婚姻的立場,成為首位公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國總統。大有機會取得共和黨總統提名資格的羅姆尼亦公開發表演說捍衛「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

「同性戀」一詞能輕易刺激起美國選民的神經──不論是支持或反對。經過這一翻言論之後,同性婚姻必會成為這屆美國總統大選的熱門議題。

尊重國家自主權及立法原意

10/05/2012

2006年,法國一名女士Valrie Gas,在其同性伴侶Nathalie Dubois的同意下,向法國政府申請領養Dubois的女兒。領養遭拒絕後,在2007年,這一對在2002年已註冊為民事伙伴的伴侶,決定以歐洲人權公約第14條(禁止歧視),以及第8條(私人及家庭生活的權利)向歐洲人權法庭上訴。

紐約州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17/07/2011

繼康涅狄格州、新罕布什爾州、麻省、艾奧瓦州、佛蒙特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外,紐約州通過有關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法案,令紐約州成為美國第六個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法案的州份,也是全美至今同性結婚合法化的最大州份。
 

勇敢並不一定等如對

02/07/2010

冰島日前誕生全球首名與同性伴侶結婚的國家領袖,女總理西于爾扎多蒂在該國同性婚姻法例生效第一日,便正式和女友結婚,為歐洲政要承認同志身份開創先河。有報章形容西于爾扎多蒂很有勇氣,無懼別人的眼光,勇於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有些人有一個很奇怪的邏輯,就是一個人只要有勇氣,敢於站出來表達一些與別不同的看法,甚至承認一些其他人未必認同的行為都應該表揚!

子女應否認識同性戀?

09/11/2009

 對於子女並非同性戀者的家長,他們大多不太強烈反對同性戀,但也沒有贊成。他們大多認為,成年人的性傾向較難改變,故也不排除有些人天生有同性戀傾向。但大部份都認為同性戀是出於心裡、環境以及家庭的問題,是以青少年期間灌輸正面的戀愛和婚姻觀實有必要。
 

避免混淆 暫解爭議

18/09/2009

政府於09年6月5日建議將《家庭暴力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令條例更清晰表達其保障範疇,就是具家庭關係及同居關係兩類人士,因此政府亦新增「同居關係」的定義,就是指「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名人士之間的關係」。
 
政府亦建議刪除最具爭議的釋義內容:「本條例適用於男女同居關係,猶如適用於婚姻一樣,而本條例中凡提述『配偶』、『婚姻』及『婚姻居所』之處,須據此解釋。」政府的修訂使條例變得名正言順,避免混淆及爭議,亦切合社會大眾的期望,一方面能解決同居人士之間的暴力問題,亦不會衝擊現時的婚姻及家庭制度。
 

關鍵字 同性婚姻

《家庭暴力條例》 FAQ

13/03/2009

Q1  :《家庭暴力條例》[1]的設立目的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