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運政治

同運政治是近年實踐性解放思潮的前線,以同志身份(LGBT,或進一步包括QQIAA)轉變文化和制度的社會運動。

同運政治觸及生活各層面,是推動各種性別身份、性關係都是自主、天生、不可改變和道德正當的意識型態,與之相反的價值觀被視為保守、恐同或歧視。本頁放置了較宏觀的同運政治資訊,如你想查詢特定課題,如性傾向歧視條例、同性婚姻、或跨性別等,請在「性倫理」頁面查找。

 

(每期燭光的LGBT AGENDA)
(「基督徒如何回應同運」教案及未來其他教案)

當人人都是精神病 同性戀卻甚麼也不是

13/06/2013

精神病,往往難以判斷,不同地方會依靠不同的病理原則去決定甚麼是病,甚麼不是病。在美國,這類精神疾病會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來判定。每次這本手冊改版,都引起一番爭論。上次就將同性戀「除病化」;今次的第五版手冊(DSM-5),就將大量平常的情緒「病化」,引起全球,特別是美國本土極大爭議。
 

近親婚姻與同性婚姻

26/04/2013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及48條,如果跟血親發生性行為,就算在雙方同意之下,均屬亂倫罪。我們視亂倫為有違倫常的行為,加上因近親繁殖容易誕下有基因缺陷的下一代,儘管這看似只是兩個成年人兩廂情願,與其他人沒有半點關係的房事,世上不少國家都禁止近親間的性關係。
 
但其實亦有不少國家並沒有立法禁止近親性交。在法國、比利時、葡萄牙、荷蘭、盧森堡、意大利、土耳其、阿根廷及巴西等國家,成年人兩情相悅地發生亂倫關係,並不會遭到起訴。但論到近親婚姻,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是禁止的。
 

仍需密切留意《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事態發展

21/03/2013

去年11月何秀蘭議員提出有關《同志平權》之動議被否決後,社會各界都關注行政長官在2013年1月16日發表的施政報告,會否展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諮詢或立法工作。最後施政報告表示政府並無任何諮詢計劃。但細看施政報告的內容後,我們留意到政府替反對立法的一方加了一個虛假的反對原因。施政報告的文字如下:

 

需一併考量不同性傾向人士的狀況

21/02/2013

討論同志平權,往往忽略了雙性戀者、變性人和其他性傾向人士的權利。2012年11月立法會議員動議開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條文所指的性傾向包括的是異性戀、同性戀,還有一個坊間較少提及的雙性戀。2013年1月同運組織向行政會議遞信,進一步爭取《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是希望將罹患性別認同障礙的變性人,都納入歧視法的蔭下。這場文化改革永不止於同性戀。最常見的性別身份有LGBTQ,即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變性人和酷兒,但分類當然不限於此。
 

是明光社說肛交和同性戀有關係嗎?

13/02/2013

對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爭議,其中一個熱點是同志組織及一些知名人士,指責明光社及一些關注團體,將同志運動和肛交扯上關係,是抹黑同性戀者和同志運動。筆者在這裏想給大家一些原始的文本資料,讓讀者們自己定奪誰是誰非。

拆開同運的包裝

17/01/2013

若要選舉最成功的社運手法,同性戀運動肯定榜上有名。由過去三十年,主流傳媒從排斥或醜化同性戀者,轉變為批判或醜化不贊成同性戀的人士可見一斑。明光社15年來皆有關注同性戀的議題,對同性戀運動的手法有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協助不認識此運動的朋友拆開其包裝,看清其真象。

林煥光在維護誰的「良知」: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和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

17/01/2013

過去維護家庭團體基於道德理由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一直被人批評及標籤為「霸道」、「歧視同性戀者」、「恐同症」、「不理性」及「精神有問題」等。平機會主席林煥光甚至明言不立法就是「違反國際法及集體良知」,他大概認為反對立法的人都是埋沒「良知」的。這類的標籤不單是妖魔化道德上反對同性戀人士,更是將他們的道德關注轉移開去。
 

是誰把同性戀「等同」肛交?

17/01/2013

2012年11月11日的城市論壇再次激辯《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問題,翌日《蘋果日報》的報道一如既往,全方位「撐同」,矛頭又是直指明光社,大字標題是〈明光社硬將同性戀等同肛交〉,裡面又提到:「何韻詩一聽歪理怒火中燒,同性戀即是肛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