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婚姻是人類社會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人類透過婚姻建立家庭,在家庭中孕育健康的下一代,維持及促進社會的穩定性。現時社會不婚及離婚的情況日漸普遍,但有調查發現超過一半香港人仍然認為現行婚姻制度並不過時。婚姻制度雖然正面對著威脅,但它仍在發揮著它的功用。
在今日這個只講個人欲望的社會裏,要對一些問題說不往往需要很大的勇氣。歧視、偏見、無知的指控有如壓在異見者身上的千斤重擔。我們相信現行婚姻制度是對社會的祝福,但平機會最近有關「歧視條例檢討」的不少內容,則令人深感不安。
當筆者看近期的「同性婚姻地圖」,感覺像目睹「Candy Crush」的朱古力逐步吞噬糖果一般。曾在過去以公投成功禁止同性婚姻的美國州份,都相繼廢除「婚姻為一男一女」的法例,變相通過同性婚姻。法院再次凌駕人民的意願,其理由是老生常談的「平等權利」。這或許為人帶來錯覺,以為西方社會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有了共識。
平等機會委員會建議將現有四條歧視條例(包括性別、家庭崗位、殘疾及種族歧視條例)合併,當中原來涉及很多重大轉變,本文將簡述一些重點,供讀者參考。
最近有一段小學生於快餐店激吻的片段於facebook上載,引來不少討論。有些人認為很平常;有些人則認為他們看電視太多,於是便有樣學樣;又有些人認為作為他們父母的必定很憂心,甚至有人指男童有機會需負上法律責任。無論討論的內容是甚麼,但有一件事很值得我們反思,到底兒童性教育要教導甚麼?
與孩子進行性教育,家長必須留意他們正處於哪一個成長階段,按照他們的認知及需要作出教導。正在成長的兒童及青少年,對於急促成長的身體有一定的好奇,他們會渴望瞭解和探索,並會透過與他人互相觀察、接觸而累積對身體的感覺及認知。父母可在子女探索的過程中,把握每一次的機會進行教導。
民事結合(或民事伴侶、家居伴侶,英文是 civil union、civil partnership 或 domestic partnership,以下簡稱民事結合)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意思,多是指兩個人向當局註冊獲認可的關係,而享有一些類似婚姻的權利或福利。有些人認為政治是講妥協,所以在同性婚姻議題上對立雙方一直誓不兩立的情況下,民事結合可能是雙方都願意放在談判桌上的東西。一方面,同性伴侶關係得到政府認可,享有平等遺產繼承、醫院探病等權利,以及得到一些稅務優惠。另一方面,支持傳統婚姻一方仍可維護傳統的婚姻定義。
最近有關變性人結婚和同性婚姻的討論,都把婚姻的定義變成一個炙手可熱的社會問題。作為信徒,我們對婚姻的定義自然要從《聖經》的教導開始,然後也要思考如何把合乎信仰的教導轉化為世俗人能明白的言說,讓人明白《聖經》的真理是關乎萬民的。
性別是每個人天生和核心的身份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自1967年開始,每五年進行一次的「香港家庭計劃知識、態度及實行調查」,訪問本港已婚或同居女性及其伴侶,評估香港在家庭計劃及生育方面的現況。最新的2012年調查結果剛在過去的5月份公布。[1]
過去有多項青少年性態度和行為的調查,指出性行為年輕化及普及化的情況,並認為應儘早施行性教育。究竟香港學生需要怎樣的性教育?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在2013年1-3月進行「中學生性價值,態度和行為問卷調查」,共有11間中學的中二至中五級學生參與,成功獲得3376份有效問卷。調查目的在於研究中學生對情性的價值觀、與性態度和行為的關係,藉此了解怎樣的性教育才可幫助學生。
過去維護家庭團體基於道德理由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一直被人批評及標籤為「霸道」、「歧視同性戀者」、「恐同症」、「不理性」及「精神有問題」等。平機會主席林煥光甚至明言不立法就是「違反國際法及集體良知」,他大概認為反對立法的人都是埋沒「良知」的。這類的標籤不單是妖魔化道德上反對同性戀人士,更是將他們的道德關注轉移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