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心同行婚姻路

溫南聲   |   「愛爸媽 . 愛我家運動」籌委會 發言人
27/01/2016

「愛爸媽 . 愛我家」運動籌委會繼2014年在九龍公園的啟動禮之後,與一眾參與團體舉行了集思會,建議在每年11月11日夫妻節一起向配偶表達感謝和愛意,彼此提醒婚姻的盟誓。

從每年五萬多宗的結婚數字顯示,今時今日仍有不少人願意委身在婚姻中。夫婦能夠在婚姻道路上走得穩固,彼此建立生命,那麼他們的人生將會很不一樣。

鼓勵夫婦努力實踐愛

當夫婦打算生育,他們的孩子將來能夠在父母的悉心照顧下健康成長,擁有一個健康快樂的童年,那麼孩子的人生亦將會很不一樣。婚姻、家庭和兒童福祉的理想關係,是一環扣一環的。

我們知道夫婦們要實踐這個理想一點都不容易。幸福的婚禮之後,並不代表日後的婚姻生活會無風無浪。關於家庭問題的新聞、身邊有血有淚的故事都讓我們知道婚姻路有時的確不易走。籌委會藉夫妻節呼籲​全港​夫婦,​彼此鼓勵、幫助和同行,努力經營婚姻​,在家裡實踐愛,亦讓青年人看得見婚姻的美好和意義。

夫妻節的活動情況

今年我們希望把夫妻節的訊息帶進社區。先在11月8日安排了一部佈置繽紛的開蓬巴士,走訪沙田、大埔、屯門及元朗區。巴士除了途經該區,亦停在路邊,向途人送上心意卡、邀請夫婦宣讀愛的宣言、並拍攝溫馨照片,鼓勵大家一起參與慶祝夫妻節。

在夫妻節當天,於《am730》 刊登超過二百對夫婦的「夫妻節宣言」的立志簽署。參與的夫婦都清楚明白,立志行動只有象徵意義,單單簽署並不能為他們的婚姻現況帶來改變,但卻提醒大家,來年365天都要努力經營婚姻,盡快正視目前面對的挑戰。當面對困難時,必須盡快找尋別人的幫助。對參與的信徒而言,更提醒大家不要只把愛的承諾掛在嘴邊變成口號,而是要長時間付出代價去經營,與配偶建立良好的溝通和信任,最重要是一起在神面前生活,彼此建立。

 
背景

「愛爸媽.愛我家」運動是一個跨組織、跨宗教、跨界別的參與平台,希望共同轉化我們的城市,轉化我們的家庭。有份參與的所有組織在這個合作平台之上並沒有政治訴求。我們只希望繼續透過包括夫妻節在內的不同項目,繪畫出我們的願景去連結不同組織、界別,以分享我們對家庭、對婚姻、對兒童健康成長的憧憬。我們明白社會上不同人士一直對於「愛爸媽 . 愛我家」運動的意義,或許會有不同言論、見解和看法,這是我們籌委會非常尊重的。我們亦一直虛心聆聽不同持分者的意見,以便未來更順利去繼續推進願景的實踐。
 

 

相關文章

「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

王明玉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
14/09/2023

社會上離婚和再婚的情況愈來愈普遍,當一段婚姻面臨破裂,雙方決定各走各路時,總面對許多複雜的情況,當中大多牽涉法律問題,例如如何申請離婚、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的安排。明光社邀請了吳德儀律師、丘志強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分別在三場於2023年7至8月舉行的「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中擔任講員,為參加者詳細講解離婚及再婚所牽涉的法律問題,並解答參加者的提問,三場講座合共有115人參加。

明光社

撫養權判令的考慮原則
首場於7月22日舉行的講座在佐敦突破中心舉行,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顧問律師兼認可綜合調解員吳德儀律師,向參加者詳細講解何謂子女撫養權,當中包括管養權、照顧及管束權,以及探視權。她分享到雖然法庭傾向頒發共同管養令,但亦有發出單獨管養令,法庭所考慮的首要原則是子女的福祉。此外,家長的合作關係、其他相關因素亦在考慮因素之列。

明光社

吳律師提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提議設立的「福利清單」,雖然有關建議目前未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份,但在以往的案例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福利清單」共有12個重點,內容包括:兒童的意見、其身體、感情和教育的需要、環境的改變對兒童造成的影響,以及兒童曾經或有機會遭受的傷害等。吳律師指出,社工撰寫的社會福利報告往往會參考福利清單的原則,此報告在法庭判決兒童撫養權上有一定的份量,她又指現時法官亦會較多索取心理學家的報告,了解兒童的狀況。

明光社

家庭狀況與家事調解息息相關
第二場講座於7月29日於灣仔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舉行,由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合夥人、認可綜合調解員丘志強律師主講。丘律師簡介了家事調解及其好處,同時深入分析在甚麼情況下才不適合作家事調解。首先是涉及虐兒及家庭暴力等家事糾紛的家庭;另外,由於家事調解需要當事人的高度參與,因此如果有其中一方或雙方都受到情緒或心理的嚴重困擾(例如:患上嚴重抑鬱症),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子女的需要,皆難以透過調解尋求解決方案。

明光社

另外,丘律師也詳細講解法庭判決配偶贍養費時的七大考慮因素,其中包括: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如居住環境、食物質素),亦會考慮雙方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如婚姻時間較短,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責任便較輕,而年輕女性比中年女性更有可能找到工作養活自己,需要的經濟支援便會較少。另外,如其中一方有任何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殘障,因而減低其謀生和自立能力,便會得到更多的經濟支援。而雙方各自就家庭福利所作的貢獻,包括:打理住所及照顧家庭成員,也是考慮因素之一,丘律師指出,香港的法庭不會偏袒賺錢養家的一方,也不會輕視打理家務和照顧子女的一方。

明光社

劉傑姿律師是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也是認可家事調解監督、家事調解員及綜合調解員,另外,她亦是這三場講座所屬計劃的顧問,她在第三場於8月12日在中華基督教禮賢會荃灣堂舉行的講座擔任講員。劉律師以兒童為本的角度講解到父母間的衝突如何令子女備受困擾和壓力。除了簡介何謂家事調解外,劉律師亦引用了例子詳細講解家事調解的精神和好處:受過專業訓練的家事調解員,能以中立和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尋找共同關注,達致雙贏。這比平均分配財產,更能切合各方的需要。

明光社

子女贍養費判令的考慮因素
劉律師亦講解到法庭作出子女贍養費判令時會考慮的因素,如子女的經濟需要(包括:孩子的健康狀況、父母期望孩子接受的教育方式、婚姻期間孩子的生活水平)、父母雙方的收入、賺錢能力、經濟資源和支出,另外,法庭亦會希望在盡量可行的範圍內及公正的情況下,維持孩子本來可享有的生活水平。劉律師提到,子女贍養費只能以週期性支付,並不能以一筆過方式付款,而支付的一方須支付至子女滿18歲或完成首個大學學位課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上述講座屬於「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的活動。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和家庭議會資助推出本計劃,除了舉辦法律講座,計劃亦會透過免費輔導服務、家長學堂及熱線諮詢等服務,幫助離婚或再婚的家長及其子女面對因離婚或再婚所帶來的困擾或其他問題,協助家長改善情緒及管教模式,從而達到幫助兒童的目標,避免令兒童成為父母婚姻問題的代罪羔羊。

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 週年研討會精華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0/07/2023

2023年6月16日,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於旺角浸信會順利舉行,我們十分感謝旺角浸信會借出場地,以及同工們提供音響等支援。當天有120位參加者出席聚會,在此讓我們重溫研討會的精華片段。

李樹甘教授

明光社

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發佈的「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指出受訪基督徒,包括平信徒、信徒領袖、教牧同工,較接受信徒因家暴問題、被配偶離棄、及配偶有婚外情而離婚,即是信徒在受配偶傷害的情況之下可以離婚,他們亦較接受那些重新明白婚姻意義、已經完結前一段關係、以及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的信徒再婚。對比信徒領袖及教牧同工,平信徒較能接受信徒基於個人理由離婚或再婚。對比45歲或以下、46-55歲的兩組受訪者, 56歲以上組別的受訪者較接受信徒因個人理由如性生活需要、失去愛意、事奉方向不同,以及移民意向不同而離婚。反過來,45歲或以下受訪者較為接受已完結前一段關係、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以及重新明白婚姻意義的信徒再婚。
 

陳永浩博士

明光社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回應「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時指出,《聖經》沒有提到家暴,但受訪信徒接受家暴為離婚的原因,接受程度甚至高於婚外情,這表示實際情況與教會教導是有落差,陳博士絕對認同確保人身安全是重要的,但亦提出信徒要留心處境與《聖經》教導之間的張力。另外,陳博士提到,一般來說,教會很關心受害者,但其實一段婚姻中,很多時並不是只有一方完全犯錯,有時加害者也可能受到傷害,需要被挽回。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下一代,避免離婚的情況再出現,他指出教會除了需要提供婚前輔導,也需要有婚後輔導。
 

韋佩文女士

明光社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韋佩文女士以「誰是離婚再婚者的鄰舍?」為題分享,她談及自己在輔導過程中,心路歷程有何改變。韋女士聽了很多求助者的心聲,有些人在婚姻中,想要得到的愛,配偶沒有給予,反而另一半不想要的,配偶卻故意塞給他,這些求助者的經歷都讓韋女士明白,勸人不要離婚很容易,但當自己有相同的處境,也可能想要離開。她亦反思到神是一位給人機會的神,即使摩西因以色列人的叛逆而打碎了神第一次交給他的兩塊法版,但神仍為他們第二次預備法版。當人的婚姻去到無可挽救的地步,為了人的好處,可否給他一條出路?韋女士學習放下自己的掙扎,擁抱離婚再婚的弟兄姊妹,這樣讓她明白接近他們、接納他們,以及接待他們的重要性。
 

明光社

屈偉豪院長

明光社

伯特利神學院院長屈偉豪院長以「成為更好的同行者」為題主講,他提到即使離婚者中犯錯的一方不願悔改,但只要他願意接受輔導,屈院長只會擁抱他,等待挽回他的時機。屈院長深深體會神的憐憫及恩慈,他深信雖然神不喜悅人犯罪,也不喜悅人離婚,但神卻愛罪人,祂只是恨惡罪,離婚者仍然是主的羊。屈院長提到在離婚事件中,無論是遺棄者、被遺棄者及其子女,都會分別面對不同的社群壓力,他們同樣需要體諒、接納及同行。既然是同行,同行者就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審判他們,而是俯就他們,接觸他們的生命,知道他們的渴望及需要。教會有教導的責任,讓人知道不能對罪妥協,所以在合適的時間要對遺棄者作出提醒,但對於被遺棄者,教會要體恤他們的狀況,千萬不要在傷口上撒鹽,只一味說離婚不合乎神的心意,說到底,教會最重要的是牧養與挽回。

辛惠蘭教授

明光社

中國神學研究院余達心教席副教授辛惠蘭教授為參加者闡述了新約聖經中跟離婚相關的教導。辛教授相信無論是耶穌,又或是保羅,都不是憑空談論離婚這課題,而是在故事的場景中談論或回應當時教會正在發生的真實情況,因此人們必須根據原有的故事和歷史背景來理解,而非把它們視為一些沒有時空參照的道德規範。為此,辛教授透過賴特(N. T. Wright)提出「即場演繹」的釋經進路來詮釋新約幾段跟離婚相關的經文(可十2-12;太五31-32,十九3-12;林前七10-16),它們對當時婚姻的當事人產生意義之餘,教會及個別信徒亦能從中作出反思,明白如何繼續演繹這些經文,讓《聖經》的教導對今天的婚姻當事人產生類同的意義,從而帶領大家去思考更多不同的真實過案,例如一個離婚的人能否成為一個完全的人?可以在講壇上與其他人坦誠地分享自己的故事,甚至與他人分享自己的離婚經驗,藉此服侍其他人。
 

明光社

譚廣海牧師

明光社

在「人神關係有take two」的論壇時間,基督教宣道會北角堂牧師譚廣海牧師分享到教會對離婚及再婚的看法,與社會及信徒出現的落差。教會按照《聖經》,大多接納信徒因著「婚姻關係外的淫亂」及「被未信主配偶離棄」可以離婚及再婚,但卻未有討論其他情况,例如:嚴重家暴及精神的虐待等問題,這其實已經延誤甚至窒礙教會回應信徒離婚再婚的需要,這些都值得教會去思考,以至能夠應對信徒求助的需要。他提到教會不能急於執行紀律,要約見夫婦二人,充份了解夫婦的情況,繼而辨識。紀律最終的目是挽回,而非為懲罰,讓人的生命得以釋放,幫助他們審視自己的罪,也還給他們應有的尊嚴及身份,不漠視他們所受的苦痛,這一種漫長的復建同行,對當事人及同行者來說都是一種操練。

劉雅菲牧師

明光社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牧師劉雅菲牧師分享到牧養離婚單身姊妹的寶貴經驗。劉牧師相信向她們傳講真理非常重要,但亦要引導姊妹們親自去尋求神的話,在真理中成長,並且在神裡面看自己的問題及經歷神。離婚者來到牧者面前,牧者當然要聆聽她們的需要,無論她們在婚姻上是否犯錯的一方,也需要被接納,但這並不代表凡事都得替她們解決,又或是替她們下決定,姊妹們要知道自己有何責任,也要學習承擔自己的責任。若有姊妹想要再婚,劉牧師也會勸勉她們不要急著再婚,最少要在離婚後三年才考慮是否再婚,因為離異的調適一般要三年,要完全渡過憤怒期,令信仰的基礎穩固,好讓自己有充足的時間認真思考,自己是否已經作好再婚的準備。

蔡志森先生

明光社

論壇時段由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擔任主持,在交流期間他提到舉辦是次研討會的目的,並非要指出教會以往的做法不合時宜,也沒有鼓勵他人離婚的意思,而是純粹想要帶出平衡這訊息:在清楚神的心意如何看婚姻的同時,也要看到人有很多軟弱及問題,如何在公義與慈愛之間、理性與感情之間、理想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原則需要寸步不讓,但當面對人的困難時,則需要進入人的處境,去考量一下有何空間可以讓當事人繼續好好生活下去。

贍養費的權與責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27/01/2023

夫婦去到離婚的地步,除了以法律途徑終止雙方的婚姻關係及處理子女的撫養權事宜,有部份離婚夫婦同時需要法庭介入去處理贍養費的安排。雖然由法庭頒出的贍養費令受到法例監管,可是拖欠贍養費的情況仍然存在。參考2016年公佈的統計數字,有40.5%收取贍養費的離婚/分居人士未能全數收取有關款項,而當中有88.1%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去追討,最普遍的原因是「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1]

明光社

為了幫助追討贍養費的人士尋求出路,由明光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講座,邀請了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及認可家事調解員)、羅惠儀姑娘(家庭服務社工及認可家事調解員)及過來人Shirley女士擔任分享嘉賓,她們於2022年12月10日在突破中心與40位參加者分享現時追討贍養費的可行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

劉傑姿律師介紹以法律途徑處理贍養費的一般程序、法庭的釐訂準則、贍養費令的法律效力及追討欠款的方法。劉律師分享以家事調解處理贍養費安排的好處,因家事調解員受過專業訓練,能幫助離婚夫婦尋求共同的關注,繼而訂出一個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先的方案。

羅惠儀姑娘分享單親婦女遭前夫拖欠贍養費的情況及遇到的困難。雖然贍養費的受款人可以入稟法庭追討,但法律程序複雜,欠款人亦不願配合,令不少受款人卻步。若單親家庭面對經濟困難,羅姑娘建議家長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解決燃眉之急。

Shirley離婚10年,為了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她的一對子女與前夫同住原有居所,由她與前夫共同撫養。因前夫當時失業,他要求Shirley給予他一筆巨額贍養費,及子女每月的生活費。Shirley與前夫為了贍養費的金額也爭持了一段時間,她最後放下堅持,而贍養費的金額也調低了一點。在爭持的過程中,Shirley一心只為子女著想,不想子女為了父母之間的金錢糾紛而難受。今日Shirley的子女已長大成人,他們對母親一直以來的付出予以肯定。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資助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計劃,透過文章、短片及講座,加深市民了解追討贍養費的困難,及現時可使用的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


[1] 〈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1號報告書:新媒體的使用情況、執行贍養令的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統計處,2016年11月,網站:https://www.censtatd.gov.hk/en/data/stat_report/product/B1130201/att/B11302612016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16日)。

如何協助孩子適應疫下新常態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6/10/2022

面對疫情的衝擊,所有社會性的議題都開始以「疫情」作為分析的背景。疫情剛剛開始的時候,人們都非常擔心學生升學的問題。因為停課、網課等情況的出現,學生亦需要時間去適應「新常態」,特別是中六的學生,面對即將來臨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不少人都覺得他們或許是最受疫情影響的人。不過,在另一邊廂,疫情對兒童的影響亦不容忽視,有十多年兒童及青少年工作經驗的資深社工及曾任幼稚園校董的吳晃榮先生,會為大家探討一下幼兒在失去學習場所情況下,家長可以怎樣教導他們,助他們健康的成長。

幼稚園課程中六個主要範疇

幼稚園對幼兒之所以重要,在於它能夠協助幼兒發展其作為人的潛能,而吳先生提及幼稚園課程中的六大主要範疇,是用作給予幼兒基本訓練,當中包括:認知、語言、大肌肉、小肌肉、自理以及情緒社交。兒童在幼稚園中,透過這六大範疇進行學習,這基礎亦有助他們更健康地長大成人。吳先生特別提到,這當然不是說家長不能按這六大範疇教導幼兒,但明顯地他們是較難按著課程結構來進行教導,而且每一個家庭都有其困難,家長們都有自己的工作,要他們這樣教導幼兒就更困難。

吳先生簡述了幼稚園課程中六個範疇的具體內容以及其運作模式,如需要更詳盡的資料,大家亦可參考《學前兒童發展及行為處理——幼師參考資料手冊》中的〈第二章:學前兒童的成長發展〉[1]

  1. 認知:例如訓練幼兒拼圖、分辨各種不同的顏色、建立數學及邏輯思維、因果、空間、物件、多、少等等的概念。
  2. 語言:簡單來說就是對語言的理解以及表達。
  3. 大肌肉:一些身體協調的訓練,例如跑步、攀爬等較多走動的運動。
  4. 小肌肉:一些手部和眼部的協調,例如筆掉在地下,能夠將它拾起,以及進行穿線等等的微小動作。
  5. 自理:能夠自行穿衣、吃飯,以至可以自行去廁所等等。
  6. 情緒社交:讓幼兒學習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技巧,並可以處理自己情緒等等。
     

當我們了解這六大範疇後,就會明白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教學,其實對幼兒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疫情爆發後,吳先生指出,學校的一些恆常活動幾乎都因疫情而取消,如生日會、親子旅遊、運動比賽等等,甚或乎有一段時間是不可以進行跨家庭聚會,即是連非官方的活動都需要取消,但其實這些活動都是訓練小朋友的大好機會。故此,在大部份活動都取消的情況下,家長的角色便變得更加重要,家長需要成為一位老師去教導幼兒。

吳先生指出,很多時家長根本不懂得要教幼兒甚麼,故此如果突然將教學的工作交給家長,家長亦不懂得怎樣教,更不用說甚麼六大範疇了。他又指,家長均來自其各自的專業,但對於小朋友的行為,他們卻沒有太多的了解,這會讓小朋友難以學習,例如一歲的小朋友想嘗試攀上滑梯,若家長擔心其能力,而直接把小朋友送上去,小朋友便失去了可以學習的機會。故此,當家長擁有大部份教導小朋友的時間時,實在有需要認識幼稚園學生學習的六大範疇來教導幼兒。

讓孩子有實踐的機會

另外,除了在概念上教導幼兒外,家長亦需要讓小朋友有實踐的機會。吳先生建議,小朋友玩耍的時候,不要讓小朋友自己一個人玩,家長亦需要參與其中,這樣便能在一個可實踐的環境當中教導他們,並從中向他們「輸入知識」。他舉例說,如遇到要排隊的情況,家長便要主動向小朋友解釋排隊的重要性;當小朋友遇上其他小朋友時,便要教導他們分享、禮讓的重要性,家長可鼓勵小朋友分享玩具、文具等等;當小朋友沒禮貌時,家長都要教導他們這種行為會讓人感到憤怒或傷心。可以說家長在教學上,一點都不能鬆懈。

總的來說,疫情下家長的確擔當了舉足輕重的角色,更加主導了小朋友的成長,故此,家長也得補補課,了解一下幼稚園學生在校學習的六個主要範疇,對於小朋友日常的活動要更加敏感和從旁教導,助孩子適應欠缺社交生活的新常態。筆者在訪問的最後階段問吳先生,這六大範疇對小朋友的轉變有多明顯時,他回應指,小朋友由幼稚園升上小學這個短時間內,家長未必能夠察覺到他們明顯的分別,可能要待小朋友將來升上中學或大學時,該轉變才會更明顯。


[1] 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編:《學前兒童發展及行為處理——幼師參考資料手冊》(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2020),頁17–24。

堅持負責任的前妻

18/10/2022

結婚時,有誰會想像到另一半會因為生意失敗、失去工作動力等原因,而將自己懷才不遇的不快發洩到配偶身上?阿花(假名)經歷多年被另一半無理吵鬧、苛待,致最後離婚收場,但她仍不忘子女的福祉,每月按時將照顧子女的費用交給丈夫。阿花從來沒有不甘心付贍養費,因為她總覺得是自己拆散了這頭家,她說:「我一直都想子女好,不想他們為生活費的多少而不快樂。」

阿花與前夫在夜校結識,見過幾次就開始談戀愛,這是阿花的初戀。雖然中間有段日子她覺得這男友和其他朋友相處得比自己還要好,他們曾分開過一段時間,但之後又愛火重燃,拍拖三年結婚,婚後不久就生了大女,三年半後生了小兒子。今日,子女都已出來工作,大女還結了婚。阿花回想自己的離婚經歷,原來已是多年前的事。

她前夫的工作遭遇起跌頗多。起初在車行工作,成績不俗,但與老闆意見不合被解僱。遇上了舊同學,一起合資開辦電腦公司,並聘用了兩位伙記。但兩、三年後因為經營不善而虧本倒閉。之後再做過一、兩份工作,都總是覺得自己懷才不遇,致最終不再找工作。而阿花就一直在同一間公司工作,直至丈夫放棄了找工作,一家的賺錢責任就落到她身上,全家只能靠她的一份收入支撐著。

阿花見前夫終日無所事事,晚上半夜三更才睡,第二天就睡到日上三竿,反過來投訴阿花晚上加班晚回來,忽略了子女和家務。看著他不斷責怪自己,事後又好像若無其事一樣,甚至在她不情願下仍要求有性生活,雖然她曾堅持拒絕,但前夫卻大發脾氣,她只得被迫就範,又或二人大吵大鬧收場,夫婦關係日漸變差。

後來,當前夫缺錢到一個地步,為了一些被放進洗衣機而染了色的新衣、被燙斗弄傷手等事情而訴諸法律,每宗申訴都向阿花索償數千元,更向她的公司及母親家發信,使她的同事及媽媽都收到有關小額錢債的索償信件。這一切一切迫使阿花最後決定單方面提出離婚。不過她前夫一點也不友善。她稱,由於前夫當時未有律師代表,曾數次上庭時都故意說自己忘記帶文件,浪費她的律師費。

最後,在律師的協助下,阿花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給予前夫數十萬元的贍養費。另外,她認同社工的建議,為減少兩個孩子在生活上的影響,仍然讓他們住在前夫家,由父母雙方共同撫養,所以子女每周有兩天會回她身邊和親人一起相聚。她每月亦會轉賬過數給前夫,讓子女有數千元的生活費。

阿花稱,她從來都不敢不準時付子女每月的生活費,因為子女仍在前夫家,她不想他們受到傷害或為錢而擔憂。阿花坦言,初時也有不甘心付錢的時候,但仍覺得自己有責任承擔。回望整件事,阿花不無傷感,總覺得是自己拆散這個家,不過她的子女都明白事理:「我的兒女們反倒過來安慰我,說他們自小都知道是誰人引起了這家的問題,叫我不要憂慮、不開心。還說:『如倒過來是我,我一早就趕他出街!』」阿花認為,子女的長大及明事理,仍然是她最大的安慰。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法律以外,還有方法處理離婚糾紛嗎?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16/09/2022

離婚令人心傷,如因離婚而對簿公堂令人更心酸。離婚夫婦為了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往往聘用律師進行法律訴訟,以為「打官司」可以捍衛自己的利益及討回公道,但「打官司」是否唯一渠道去處理離婚糾紛?又是否用錢(律師費)可以解決錢(贍養費)的問題?

明光社
劉傑姿律師為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爭取贍養費的利與弊。

為了解開「打官司」的迷思,明光社聯同風雨同路人及旺角浸信會於2022年8月28日合辦了一場名為「『打官司』難解家庭事?!」公開講座,邀請了葉美施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向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去爭取或追討贍養費的利與弊。兩位律師分別提到在進行法律訴訟時,代表律師只會考慮當事人的需要,為其爭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會顧及前配偶的處境,甚至不會衡量子女的實際需要。再者,律師費昂貴,而在進行訴訟過程中也未能預計「上法庭」的次數,以致當事人最後可能需要付上龐大的律師費。葉律師分享了一些個案,指曾有離婚人士經律師處理而得到所要求的贍養費,但他/她卻要用這筆金錢去支付巨額律師費,他/她最後只贏到「一啖氣」,而非實際的金錢。

明光社
葉美施律師提到曾有離婚人士透過律師爭取到要求的贍養費,但卻要支付巨額律師費。

對簿公堂既費時、費錢,又費心力,葉律師及劉律師建議離婚夫婦利用家事調解服務,因調解員能以中立及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去協助離婚夫婦進行協商,尋求共同的關注,及為子女的利益作出最佳利益的方案。在講座中,有參加者表示過往對家事調解服務的認識不多,但在兩位律師介紹下,讓他們可以多一個選擇,利用一個持平及收費相宜的平台去處理離婚的安排。講座完結後,參加者繼續以小組形式交流在追討贍養費時遇到的困難及可行的解決方法。

除了上述講座外,明光社與風雨同路人還合辦了另外兩場公開講座:由建道神學院輔導系主任劉佩婷博士擔任講員的「不能說的悲傷」公開講座已於6月28日舉行,讓正在考慮「再婚」的父母先理解孩子的處境、聆聽他們的需要和心聲,才作出最後決定;此外,由中國神學研究院輔導系教授區祥江博士主講的「認識再婚家庭的挑戰與過渡」公開講座已於7月10日舉行,讓準備再婚的離婚人士能了解將會遇到的挑戰,以至在再婚前作出更好的規劃,避免重蹈覆轍。

優先給學童幸福感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6/09/2022

新學期伊始,莘莘學子每天趕返學的情況又再出現,在天真無邪的臉孔背後,卻暗藏了學童自殺的危機。根據數據顯示,學童自殺通常發生在每年的9月,以2021年為例,去年開學不足兩個月,便已有七宗學童自殺個案。[1] 今年,學童將在一個不一樣的9月開課,學童的心理健康不容忽視。

若以往每逢開學必定是學童自殺的高峯期,今年的情況不見得樂觀,學校、家長必須多加關注。首先,學童在感染數字不斷上升的時候開學,還要糾纏在打針與否。坊間又收到消息,政府將限制仍未打齊針的學童到公眾場所,外出必須有疫苗通行證等。消息一吹,父母又多一份憂心,無形中會把壓力落在子女身上,導致他們未能專注學業及被四方八面的負面消息籠罩。

其次,疫情嚴重,雖然人人有學返,不需要如以往在家網課,然而在學校上課就必定理想嗎?回到學校裡,學生必須在上課前過五關斬六將,到校後一輪的快測檢驗、體溫驗證,然後才可以上課室。經過一輪混戰,每個學生的活動範圍就只限於佔地大概一米乘一米的空間,以往小息時可以到操場與同學一起的交流、活動,都隨著疫情的嚴重而相對減少,甚至消失。學童整天大部份時間只能坐在課室的木板座椅及對著三面膠片上課,一直到放學,他們逐漸失去社交能力。小小的空間成為學童每天長時間逗留的地方,對學童的身心靈將造成永不磨滅的影響,不禁一問,在學校上課真的健康嗎?

學習是重要的,但孩子的眼界、視野、溝通技巧、情緒處理等也不可忽視,每天在井底之下、狹窄的環境下學習,就只能見到一小片天空。我們不要再讓疫情影響學生的心理質素。疫情折騰學生,我們無法改變;但人為的措施額外地加在這班學童身上,卻是可以改變的。我們實在應該給這班學童一個愉快的童年,讓他們開開心心地上學,並不需要這麼快走進成人的複雜世界。

觀乎芬蘭在抗疫期間的政策,儘管在疫情嚴重的日子,學校的感染人數卻十分低。他們在校內增加了檢測,但卻沒有限制學童在學校的活動及社交,由於檢測增加,在入校前學校已發現沒有病徵的案例,於是進一步減少在校內感染。[2]芬蘭政府的理念是要優先考慮學童的幸福感,認為學童在校內學習是否幸福才是最重要,而非單看學業及嚴謹的隔離措施,而且當地政府亦沒有要求學童一定要打針才可以進入學校或其他社區設施。歐洲國家普遍認為防疫措施必須要考慮為學童提供最佳的學習和環境需要,同時又可降低傳播的風險,[3] 例如可以分組上課、把全日制學童分成上、下午班上課以減少上課人數、彈性上、下課時間、在戶外上課,這些都可以有效減低感染的風險。

反觀在香港,有些學生自小一開始,便與素未謀面的同學一起上課,兩年多的校園生活如此過去,可悲的是他們可能從未見過同學的臉孔,每天只能眼對眼的相見,卻隱藏了一張張正在流露內心世界的臉孔,人與人之間欠缺了真實的交流,長時間的遮掩,這種蒙面教育令積極的情緒難以看透,但消極的情緒卻不斷的擴展。他們甚至會害怕有一天要除下口罩見人,不敢去面對別人,對日後的社交發展影響深遠。[4]

上帝做人十分奇妙,每個人都有一副獨特的臉孔,我們可以從人的臉上看到七情六慾。詩篇八十篇16節:「他們因你臉上的怒容就滅亡了。」箴言二十一章29節:「惡人臉無羞恥;正直人行事堅定。」傳道書八章1節:「人的智慧使他的臉發光,並使他臉上的暴氣改變。」從《聖經》可見,上帝創造我們獨特的臉孔就是要與人交流,讓人看見我們的怒容、羞恥、發光、暴氣。學童長期失去與同輩間臉與臉之間的溝通,也成了壓力的來源,願上帝的臉光照耀每一位學童,讓他們感受到幸福、快樂。

「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1] 〈學童疑接連輕生 各界均有責任〉,《香港01》,2021年10月2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694244/%E5%AD%B8%E7%AB%A5%E7%96%91%E6%8E%A5%E9%80%A3%E8%BC%95%E7%94%9F-%E5%90%84%E7%95%8C%E5%9D%87%E6%9C%89%E8%B2%AC%E4%BB%BB(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1日)。

[2] “Coronavirus infections in schools,” Finnish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welfare, last modified April 22, 2022, https://thl.fi/en/web/infectious-diseases-and-vaccinations/what-s-new/coronavirus-covid-19-latest-updates/situation-update-on-coronavirus/coronavirus-infections-in-schools.

[3]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COVID-19: Children aged 1 – 18 years and the role of school settings,” European Centre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st modified April 26, 2022,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questions-answers/questions-answers-school-transmission.

[4] 〈逾6成學生社交意欲降 團體恐長期戴口罩或現社交退縮〉,香港電台網站,2022年8月28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64485-202208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2日)。

 

打仔心理學の打定唔打?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14/07/2022

持續的疫情,孩子長時間在家,家長在家工作忙碌,加上香港普遍住所狹小、孩子難教、欠缺支援,家長在管教上容易有衝突及負面情緒,曾於香港城市大學任教輔導及社會工作的資深社工梁林天慧博士,在本社於2022年4月28日舉辦的「明光社25週年呈獻系列:打仔心理學の打定唔打?」網上講座中建議,家長要好好設計生活日程表,為學齡兒童作息作好安排,善用社區資源如課餘託管服務、社區溫習室/圖書館等,減少磨擦,如可以的話,為孩子/家人設安靜角,讓家人可以有空間安靜反思。

要有效管教,父母先認識自己情緒

明光社

梁博士建議,家長要多認識自己,包括情緒對孩子、對自己的影響,與孩子一起成長。夫婦日常要願意平靜放鬆自己,願聆聽、接受情緒有時波動、冷靜後行動卻能堅定一致,特别在管教孩子,賞罰方面,探討如何實際地達成共識、從孩子年少已開始支援、肯定配偶,齊心養育孩子,避免在孩子面前大吵大鬧,要做到凡事都要心平氣和地解決。梁博士指,很多時父母打罵孩子並非因子女所犯的錯很嚴重,而是父母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子女若長期遭受父母的打罵,會影響他們的自尊心及自信心,不利他們的身心成長。至於社會是否要進一步立法禁止體罰宜進一步研究,因立法有好處也有弊處,建議先在家庭生活教育上大力推廣親子管教的方法。

父母同心,培養家庭氣氛

梁博士建議父母建立家庭開放氣氛、注重分享及感恩,常有慶祝活動,建立「有商有量」的家庭生活氣氛,家人間不論遇到任何事情,大家都可以一起商議如何解決,父母自己也要實踐夫妻二人有商有量,在管教上要同心,切忌為了避免處理彼此的衝突,放棄管教之責,或將一切管教和照顧孩子的責任推給配偶。父母需加強對孩子的了解,聆聽他們的心聲,留意自己有沒有誤解他的情況,強化親子感情:多鼓勵、勸勉、身教,而在管教孩子後,盡快與他恢復對話,也解釋一下為何自己「咁緊張」。

父親管教前學好三件事

對家庭及父職議題有豐富經驗、維護家庭基金總幹事溫南聲先生分享到,親子教育最重要是與子女建立良好的關係,有時要刻意製造與子或女有單獨相處的時間。他又提醒作為爸爸的男士,在未學習管教方法前,先學好三件事:第一要開口表達愛和期望,讓子女知道他們是被愛的;第二要管理自己的情緒,因為只有在穩定及健康的情緒下管教才會有效;第三是要讓孩子喜歡親近你,正如《聖經》所說,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引導兒女的心轉向父親,一對心靈零距離的父子或父女,管教自然得心應手。

誠邀大家透過以下連結,收看當晚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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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尊尼狄普官司 看原生家庭影響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09/06/2022

美國荷李活巨星尊尼狄普(Johnny Depp)控告前妻安柏赫特(Amber Heard)的誹謗官司仍在審訊,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家暴受害者,引起大家熱烈討論。誰是誰非並非我的關注點,我關注的是:為什麼一個身高約1.8米、年齡超過50歲的男性,尊尼狄普卻供稱自己面對30多歲女性的暴力行為時,完全沒有還擊之力?當妻子安柏向他擲酒瓶,碎片割傷他的手時,尊尼狄普只是用腳踢向櫃門泄憤,怎會如此?但當他在法庭上講及自己童年時,我才對他的原生家庭有更多了解。

媽媽虐打家人 爸爸啞忍

根據尊尼狄普在法庭上的供辭,他生長於一個暴力家庭,童年並不愉快,媽媽是一個非常暴力及殘酷的人,經常暴力對待爸爸和幾兄弟姊妹。面對媽媽的暴力,他們及爸爸都只會啞忍,不會還擊。他憶述童年時,媽媽會向他們幾個孩子拋擲垃圾桶、高跟鞋、電話等物品,亦會打他們的頭。面對媽媽的虐打,他和姊姊會躲藏起來,盡量避開及逃離火線;相反,爸爸面對媽媽的暴力行為時,會選擇啞忍,站在原地不會離開。他記憶中,爸爸從未對媽媽動手,甚或連說一句媽媽的壞話也沒有。

若尊尼狄普的供辭屬實的話,在這樣家庭環境下成長的他,面對妻子的言語、心理及身體虐待時,他選擇的回應方式和爸爸一樣,絕不還手;唯一不同的是,他選擇離婚作為逃離火線的方法,就好像他童年時會選擇避開和媽媽衝突。他表示言語虐待、心理虐待,比起打他造成的傷害更大,因為身體的痛楚他會學懂接受及如何處理,他能忍受妻子的身體傷害,但無法接受她的言語暴力及羞辱,將他描繪成家暴狂,踐踏的他人格,因此要以訴訟討回公道。

成長過程 模仿父母言行

我們每個人的性格、做事方式及價值觀,都會受原生家庭影響。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透過觀察和模仿父母的一言一行,像把一個一個程式寫入電腦。因此,人的行為既受「電腦」界面上看得見的程式所影響,也被內裏一些看不見的程式驅使,我們稱之為潛意識。

很多時候我們的行為,都是仿照童年在原生家庭裏不知不覺吸收到的;但亦有反其道而行的例子,舉例,部分在暴力家庭成長的孩子,他們痛恨暴力,不論任何情况下都不會使用暴力。然而,這些個案只佔少數,更多情况是仿效暴力,結果是一代一代延續下去,令家暴悲劇不斷重演。

曾經刊載於:

明報 – 教得樂,24-5-2022

從《盲婚試愛》看關係建立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7/05/2022

媒體上有不少以戀愛交友為主題的真人show,如美國、英國的《慾罷不能》系列(Too Hot To Handle)、日本的《雙層公寓》系列、韓國的《單身即地獄》等等。這類節目總會以「配對」為目標,製作人會安排互不認識、參與製作的男女,在鏡頭前共同生活,看看他們能否擦出愛火花。

2020年在Netflix推出、一個嶄新形式的戀愛真人show——《盲婚試愛》(Love is Blind),節目推出後大受歡迎,之後再推出第二季,更拓展到推出「巴西篇」和「日本篇」。此節目與過去的戀愛真人show有所分別,製作人會安排所有參與製作的男女居住於同一宿舍,但男女雙方居住的地方卻被一面牆分隔,因此他們都不知道對方的外貌。參加者可以在10天內自由約會不同異性,彼此隔著牆在看不到對方的情況下交談。如此,在撇除「外表」因素的情況下,二人會透過聲音來建立情感,並尋找人生伴侶。當參加者覺得對方適合自己,認為自己找到了終身伴侶,就可「求婚」,「求婚」一旦成功,他/她才能一睹自己伴侶的廬山真面目,二人之後會一同生活數星期,如果到最後彼此情投意合,就會進行結婚典禮。

本年2月在Netflix上架的《盲婚試愛:日本篇》中,共有13位男生和11位女生參與節目,在經過數次約會交談後,參加者對素未謀面的異性有了基本認識,可能因著彼此有某些共同經驗或喜好,開始有參加者與個別異性相處時特別投契,漸漸對對方產生好感,甚至出現迷戀的感覺,最後有八位男參加者成功「求婚」,能與女伴見面。

可能因為大會揀選的參加者,他們的外表都達一定水平,所以大部份「求婚」成功的參加者,都對伴侶的外表感到滿意,但有一位女參加者卻被男伴的一頭金髮嚇壞了。女方表示如果在平日的社交生活裡遇上對方,一定不會考慮與他交往。但在看不到對方的情況下,彼此作了深入認識、了解,她被男方的內心吸引,二人最終更成為了少數能結為夫婦的參加者。

「外在美」和「內在美」哪一個因素在戀愛關係中更加重要?相信大部份人都會回答「內在美」,但「外表」是構成我們展現給人的「第一印象」,而「第一印象」在我們交友戀愛中往往產生很大的影響,如果「第一印象」欠佳的話,對方做的一切都可以是不討好的,人們許多時也不願意再嘗試了解或欣賞對方的「內在美」。但「第一印象」並不能全面地反映人們真實的一面,因此剛才提及的節目嘗試將「外表」因素移除,讓參加者透過交談,由最初的閒聊,漸漸分享到彼此對人生、婚姻、家庭等等的想法,讓參加者有機會直接觀察對方的內心世界。不少參加者都認為這種相處方式,能幫他們找到了自己的心靈夥伴。不過,在短短10天的日子裡,真的足以讓人尋找自己的理想伴侶嗎?

「求婚」成功的參加者可離開原先居住的宿舍,與伴侶一同生活,但激情來得快,去得亦快。就算最初跟對方有多投契,也需面對真實相處的考驗,參加者憧憬跟伴侶相處的美好生活,都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的幻想。「求婚」成功的八對情侶陸續出現因了解而分開的情況,有人突然對伴侶失去興趣、有人由活潑健談變得沉默寡言、有人因太專注工作而冷落了伴侶、有人發覺彼此性格嚴重不合、有人一直不願意向伴侶打開心扉、更有人發現伴侶所說的話原來只是不盡不實的謊言。

原來在撇除「外表」因素下建立的「第一印象」,也可以是十分不準確的,因為我們都會傾向努力向自己喜歡的人展現自己的優點,掩飾自己的缺點。但當二人關係日漸親密,人的本性自然會慢慢流露出來,當初努力隱藏的缺點就會浮現,二人生活上的習慣、想法、價值觀等差異也可以令二人產生衝突,再加上他們相處的時間太短,建立起來的感情也不深厚,彼此關係太脆弱,令雙方無法接納和包容對方的不足。節目最後只得兩對情侶能踏上紅地氈,進行結婚典禮,成為真正的夫婦。

我們每天都要面對面與人溝通,當遇上外表吸引的人,難免會因對方的外表而產生好感,甚至迷戀對方,但其實這份情感只是建立於自己對對方簡單的認知,再自我幻想出來的美好想像。在今天講求感覺的戀愛文化下,不少人認為「啱feel」就會向對方展開追求,但如果就此發展感情,愛上的只是彼此構建出來的虛像,時間一過,就如節目中的男女一樣,發現對方並不如自己所想像的美好,最終分手收場,自己也弄得遍體鱗傷。

所以,當我們對別人產生好感時,不妨停下來,先嘗試與對方作朋友,以朋友的角度慢慢觀察對方待人處事的態度,以及了解對方對不同事情的看法。當與對方成為真正的朋友時,我們才有能力欣賞到他/她的「內在美」,這時才認真檢視對方的整體,不只是外表,還有內涵、性格、彼此的相處方式等等,看看他/她是否適合作伴侶,之後才向對方表達心意,相信這樣的發展,二人的關係會較穩固。就算在認識的過程中,發覺對方並不適合自己,二人無法成為情侶,但能結交多一位朋友,也是一件好事。

最後,祝福在節目中成婚的兩對夫婦永遠幸福快樂。

教會不能忽視的牧養群體:離婚再婚人士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7/05/2022

根據政府統計處2021年資料,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離婚率由1991年的1.11人上升至2019年的2.82人,離婚判令數字在1991年至2019年間上升了2.36倍,由6,295宗大幅上升至21,157宗,與此同時,再婚數字也不斷上升,由1991年的4,892宗、5803人大幅上升至2019年的15,832宗、23,821人,按宗數計上升了2.24倍,按人數計則上升了3.1倍。離婚再婚的人士日漸增加,當中亦有一部份是基督徒,面對愈來愈多的信徒離婚甚至再婚,教會可以怎樣回應?

筆者第一個遇到的再婚個案是大約在八年前,這兩位準新人都曾經離婚,其中一人是離婚後信主的,帶他信主的正是他當時的未婚妻,他們希望在教會舉行婚禮,教會的借堂前提是必須要完成婚前輔導,因此,他們很努力尋找婚前輔導服務,他們都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做得不好,導致離婚,因此,他們希望這一次的婚姻不會重蹈上一次失敗的覆轍,可以擁有一生一世的婚姻,他們對婚姻的認真令我非常動容,以致當他們所屬的教會牧師因教會章則寫明,牧師不可以出席離婚再婚人士的婚禮或擔任任何崗位,他們邀請我幫忙時,我也義不容辭答允為他們訓勉。

這件事促使我思想,當教牧因信仰原則及教會體制反對離婚人士再婚,未能在他們有需要時伸出援手,令離婚再婚人士好像永遠被教會拒諸門外,似乎有點不近人情。但按《聖經》的教導,除了配偶死亡外,似乎沒有可以再婚的理由,因為即使是離婚,也不是神起初的心意,只是因為人的心硬才容許的,因此,如要在教義中尋找支持離婚或再婚的理據,似乎不太可能。但是否因為這樣,教會便可以忽略這些人的需要,馬太福音九章35至38節:「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 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對門徒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耶穌尚且會因為看見人困苦流離而憐憫他們,差派工人去牧養他們,更何況今天教會看見眾多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又怎能視而不見呢?

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

既然無法忽視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教會可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幫助他們從過去的失敗中汲取教訓,從受傷的生命慢慢復元,得醫治後重新學習愛及成長,一般離婚人士都需要經過一段復元的歷程,時間大概是一至兩年 :

  1. 清楚認識受傷的地方;
  2. 了解這些傷害對自己的影響,有甚麼感受和意義;
  3. 接受自己受傷的情緒,如傷心、內疚、憤怒;
  4. 檢討婚姻失敗的原因及過程,想一想各人的過錯和責任;
  5. 承認及承擔自己要負上的責任,認識自己的幽暗面及限制;
  6. 嘗試代入對方的角色和處境,想一想對方的想法及感受;
  7. 想一想對方是否值得饒恕(縱然不值得,但你仍可以選擇饒恕);
  8. 想一想饒恕或不饒恕對自己及對方有甚麼影響;
  9. 決定是否饒恕及和解;
  10. 決定後,重新思考自己和前配偶日後的關係及相處模式。

從兒童福祉的角度出發

在過去多年幫助離婚再婚人士的經驗中,發現很多家長在再婚時都會忽略孩子的想法及需要,只會一廂情願地以為孩子會為他們找到幸福而高興,事實並不然,孩子很多時已習慣與單親的爸爸或媽媽生活,他們並不想生活有甚麼轉變,因此,當父母計劃再婚時,應盡早告訴孩子,給予足夠時間讓孩子適應,亦要聆聽孩子對於你的決定有何想法。教牧幫助再婚人士,除了幫助成年人,最重要是可以幫助他們的子女。孩子面對父母離婚或再婚的決定,都是沒有角色的,他們沒有參與決定,身邊的人也未必能幫助他們,因擔心標籤效應,社會上或學校都不會有服務是專為離婚或再婚家庭的孩子而設的,最有效幫助孩子的方法是幫助他們的父母,父母有正確的價值觀及態度管教孩子,孩子出問題的機會較低。為了孩子的緣故,教會也應該正視再婚人士/家庭的需要。

兩種離婚再婚人士的牧養需要

教會為基督的緣故醫治及挽回這些曾失腳的弟兄姊妹,給予他們重生的機會,在輔導牧養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兩種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第一種是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而第二種則是不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但肢體仍堅決結婚。

  1. 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先說第一種情況,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就是前配偶已然離世或已再婚,這個情況較容易被教會接受,因已無法與前一段婚姻的配偶復婚,剩下的就是是否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所犯的罪,尋求教會的原諒,並承諾在新的婚姻中會遵行《聖經》教導。
  1. 不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第二種情況則包括當事人犯姦淫導致離婚,這情況則較難被原諒,筆者曾經輔導的一個個案便是當事人因為自己發生婚外情導致離婚,雖然後來他很後悔,嘗試挽救婚姻,但太太無法原諒他,他被視為「渣男」,背棄承諾及婚姻,經歷眾叛親離,教會停了他的所有事奉及聖餐,弟兄姊妹也不理會他,任由他自生自滅,以他的說法是教會對他執行「無期徒刑」,因此,離婚後他也沒有返教會,直至遇到現時的未婚妻,她鼓勵他返教會,重新與神和好。他已承認自己曾經犯的錯,但事過境遷,物換星移,他與前妻已沒有破鏡重圓的機會,加上他亦有新的愛情,希望與新的戀人共度餘生,難道教會就不可以網開一面嗎?約翰一書一章9節提到,「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不義。」當一個曾經犯罪、得罪神、得罪人的弟兄或姊妹,他願意為自己曾經犯的罪,向神、人及教會認罪悔改,教會實應該給予他改過的機會,否則,他只能選擇悄悄離開教會,這樣對當事人、對教會及整個基督教信仰都不是最好的選擇。面對這樣的情況,筆者認為教會可以考慮在準新人滿足一些教會的要求下,讓他們可以在教會舉行婚禮,這些要求包括:
  1. 準新人面對上一段破裂的婚姻,表示悔意及嘗試尋求教會及前配偶的原諒,不論會否獲得原諒。
  2. 準新人必須清楚基督教信仰對婚姻的目的及意義,即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關係。
  3. 準新人承諾繼續承擔前度婚姻的一些責任,如供養未成年子女及準時付贍養費(如有)。

即使不讓他們在教會舉行婚禮,教會亦可以考慮給予推薦信,這是某些教會的借堂條件之一(下表),使他們可以租借其他教會舉行婚禮。如果未能滿足教會的要求,準新人也可以選擇在可供非教徒行禮的教堂舉行婚禮。[1] 更重要的是:在何處行禮只是一時之事,但如何繼續合神心意的教會生活是一生之久的事。

明光社

總結

按基督教信仰原則,婚姻是神聖的,離婚或再婚都不是神設立婚姻的心意,可是,面對愈來愈多的離婚及再婚的情況,教會是時候思考如何牧養這些弟兄姊妹,透過幫助準新人整理上一段婚姻中一些未了之事,包括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做錯的地方,祈求前配偶、教會及神的原諒,只是,能否得到饒恕並不是當事人可以決定的,但他最少要有悔罪的心,這樣,才能一步一步將他們再次帶回神的身邊。教會為離婚者提供幫助並不等於教會贊同離婚,而是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以及藉幫助再婚父母,從而幫助他們的孩子。多年的輔導經驗讓我深深體會人性的軟弱,很多時,人都會因為性格的問題、幼稚及自私的想法,放不下面子、尋求片刻的刺激及一時衝動,造成一段婚姻終結,隨著時間過去,人亦慢慢成長成熟,對自己的了解增加了,也更清楚甚麼人才適合做伴侶,假如能遇到適合的對象,教會是否可以藉機幫助他們重建對婚姻的責任感?


[1] 以下三間教堂,可供非教徒舉行婚禮:伯大尼小教堂——有逾130年歷史的新歌德式教堂,為香港法定古蹟之一;愉景灣海濱白教堂——屬香港愉景灣酒店的海邊教堂;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禮堂——公園前身為英軍軍營教堂。

離婚父母移民 子女走唔走好?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06/04/2022

這兩年,香港家庭移民的情况非常普遍,身邊總有家人、朋友或同事移民,離婚的父母亦可能基於不同的原因去外國生活,有些是因為再婚,有些是為了工作,有些是覺得移民門檻低。當離婚父母其中一方選擇移民,應否帶同子女一起離開?

我遇過一個個案,單親媽媽與居於外國的男朋友,因著疫情分隔兩地超過一年,她擔心再不往彼邦結婚,這段感情會畫上句號。最後,這個媽媽雖然不捨,也無奈地留下孩子,並交由爸爸及嫲嫲照顧。也許很多人會覺得這個媽媽很自私,為了自己的幸福拋下小朋友,這確是很多單親媽媽的狀况,但誰敢確定孩子留港跟爸爸生活不是更好?由於這名媽媽移民是因為要再婚,未來的繼父是否比親生爸爸更愛惜孩子,仍是未知之數。

移民是「為你好」?先與孩子溝通

即使父或母可以帶同子女移民,但對孩子真的是最好嗎?很多家長會認為子女可以去外國生活及接受教育,前途及視野必然更好,一如電影《小孩不笨》裡的媽媽所說︰「一切都是為你好」(It is all for your own good),但是,父母有否詢問孩子自己的想法呢?他們是否也想離開這個地方?如果子女年幼,仍在襁褓或幼稚園階段,父母雙方經協商後決定把幼兒帶在身邊一起前往,這個安排無可厚非,但如果子女已讀小學甚至中學,他們可能有自己的想法,這個階段的兒童很重視朋輩關係,父母離婚已令他們感到被父母其中一方遺棄,還要離開同學、朋友,會進一步令他們失去人際關係的支援,面對不可預計的未來,他們會因為欠缺安全感而焦慮,產生抗拒離開熟悉學校、同學及生活環境的想法。因此,父母在安排移民前,最好先與孩子溝通,聆聽孩子的想法,讓子女感受到他是被重視的生命個體,而不是父或母可以隨意搬遷的附屬品。假如子女不想離開香港,一切決定應以子女的最佳福祉作考慮,而不是父或母的意願。

科技保持聯繫 親情不因地域疏遠

隨著科技進步,現在居住在不同地區的人,都可以透過很多方式聯繫。移民離開的父或母可透過視像方式與子女定期保持聯繫,偶然寄一些禮物給子女,讓他們知道雖然你們沒有住在一起,不能經常見面,但你仍然愛他們,這份親子情不會因地域的距離受到影響。未來假如疫情有所改善,孩子放暑假時,也可以嘗試去父母移居的地方,短暫居住,看看將來是否適合往那裡讀書或發展,這樣豈不是更好。

曾經刊載於:

明報 – 教得樂,5-4-2022

再婚的婚前輔導服務評估研究報告——量性研究分析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31/03/2022

雖然經濟結構改變、文化及社會變遷對香港的家庭造成很大衝擊,離婚人數不斷上升,但是再婚人數也以倍增上升。據政府統計處資料(2021),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離婚率由1991年的1.11人上升至2019年的2.82人,離婚判令數字在1991年至2019年間上升了2.36倍,由6,295宗大幅上升至21,157宗,與此同時,再婚數字也不斷上升,由1991年的4,892宗,5,803人大幅上升至2019年的15,832宗,23,821人,按宗數計上升了2.24倍,按人數計則上升了3.1倍。可是,再婚家庭面對的困難比初次結婚的家庭大,包括:前段婚姻帶來的傷痛和糾纏;婚後要即時承擔「父」、「母」的責任及原生家庭對再婚的接納;以及親生父母與繼父繼母的親職協調等等。學者提出,經專業訓練人士提供有質素的婚前服務,可消除對再婚的種種迷思以致再婚後對家庭生活有更切實際的預期(Winifred & Mike, 2014),能使再婚人士受益。家庭系統理論及認知行為治療的理念中,有關的信念或期望調整也有助婚姻關係及家庭關係(包括親子關係)的適應。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事務局及家庭議會資助,於2021年間為30對計劃再婚的離婚人士,提供婚前輔導服務,並委託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業顧問劉玉琼博士及其研究團隊為這項服務對再婚人士的成效進行研究。作為香港首個再婚婚前準備服務的評估研究,研究旨在透過形成性研究和評估(formative study and assessment),以及成效評估(outcome assessment),建構一套適用於香港,並以實證為本的再婚準備輔導服務模式。是次研究採用了量性研究、質性訪談與實地觀察三個研究方法,研究共有三個部份:服務開展前的形成性研究,服務過程/程序評估及服務成效的量性研究。

劉博士與她的團隊於2021年2月至11月期間,採用了量性研究(52人參與)、質性訪談(50人參與)及實地觀察(6人參與)三個研究方法為本社的再婚的婚前輔導進行研究,整個研究流程及人數如下:

明光社

篇幅所限,本文主要分析量性研究結果。研究採用準實驗研究設計(quasi-experimental design),以追蹤評估的方法,透過前測、後測,及跟進評估的方式收集數據。前測(pretest)在再婚伴侶接受服務之前(第一節前)進行,後測(posttest)在再婚伴侶接受服務之後(第五節完結時)進行。

研究的服務使用者背景資料

是次對象以中年、高教育水平及高個人收入為主。服務使用者中84.6%(44人)年齡在50歲或以下,男性比女性年齡稍長:半數(50.0%,13人)女性為26至40歲,46.2%(12人)男性在41歲至50歲之間。教育水平方面,一半(50%,13人)男性及六成(61.5%,16人)女性具大學或以上學歷,男女合共只有四分之一(25%,13人)教育水平為中學或以下;男女合共有73.1%(38人)月入在2020年全港個人收入中位數的18,400元之上(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21),其中25.0%(13人)個人月入超過四萬五千元,即有大約四分之一服訪者屬全港收入最高的10%(2020年為45,300元)。男女服務使用者在年齡、教育程度及個人收入水平均沒有顯著分別。

再婚信念

再婚信念量表(Remarriage Belief Inventory [RMBI], Higginbotham & Adler-Baeder, 2008)包括七個面向,頻率分析發現服務使用者對再婚信念各個面向看法不一,具體情況如下:

1. 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大部份服務使用者認同過去應讓它過去,輔導後認同的這看法的服務使用者增加至83.7%及89.8%;

2. 再婚的重組家庭是次一等的家庭:輔導後,非常不同意/不同意「再婚家庭無法取代原生家庭」的服務使用者則由49.0%上升至63.3%;

3. 再婚成功的機會渺茫:輔導後不同意這些看法的百分比分別上升至61.2%、39.6%、32.7%及43.8%。當中以不認同「再婚夫婦可能會犯上在前段婚姻中相同的錯誤」及「離過婚的人很可能會再次離婚」增幅最大,分別達30.3%及28.5%,反映伴侶雙方對再婚的信心增加。

4. 再婚家庭應以孩子為先:輔導前對此看法持中立及不認同的比例相若,均有三至四成,輔導後不認同以孩子為先的服務使用者增至五至六成,而中立者則下降至四分之一左右。交叉表顯示,不認同者以子女已成年和未婚的服務使用者為多。

5. 新配偶是完美的:雖然大部份服務使用者認為新配偶較好,較了解自己及較能調和夫妻關係,但輔導前有61.5%服務使用者表示不同意「新配偶應該沒有前配偶所有的一切問題」,輔導後增加至69.4%,反映輔導有助雙方互相認識了解。

6. 要聚合兩方的財政資源:四成左右輔導前持中立看法,輔導後認同的百分比稍微增加,當中認同「在再婚家庭中,夫婦雙方的收入應聯合共用」輔導後增加10.8%,達53.1%。

7. 再婚適應很快就能過渡:對於婚後家庭生活適應,輔導後認同此看法的服務使用者增加。輔導後認同「再婚後應很快適應再婚家庭生活」的百分比由輔導前的34.6%上升了18.5%至53.1%;但對於繼父母子女的感情應很快發展,輔導後持中立意見的服務使用者減少了,認同及不認同者都有增加,但仍以不認同佔多數:50%不認同「再婚後,繼父繼母應很快就可以建立父母的權威以及跟孩子變得親密」,34.7%不認同「孩子和繼父繼母之間的情感聯繫應迅速發展出來」。

伴侶關係

是次研究採用改良版夫妻適應量表(Revised Dyadic Adjustment Scale, DAS)(Busby et al., 2017)來檢測。該量表包含三個指標共14條題目,包括共識、滿意度和凝聚力三個維度。

1. 共識:除情感表達方式外,其他各項均有過半服務使用者認為伴侶雙方是幾乎完全一致/完全一致。輔導後,認為有共識的服務使用者增加。增加最多的是在決定層面,從輔導前的51%及54%上升至輔導後的71.4%及73.5%。情感表達是共識最弱的一項,輔導前只有36.5%服務使用者認為是幾乎完全一致/完全一致,輔導後升至40.8%,反映共識有所改善。

2. 滿意度:輔導後有不同方向的變化。在衝突方面,認為伴侶雙方很少/完全沒有爭吵的服務使用者增加了8.9%至55.1%;認為很少/完全沒有惹怒對方的服務使用者增加了7.3%至59.2%,但認為常惹怒對方的服務使用者也從3.8%增加8.4%至12.2%,後悔及考慮終止雙方關係的服務使用者也由輔導前的零上升了4.1%(2人)及8.2%(4人)。反映再婚婚前輔導有助伴侶雙方反思是否已經準備好進入婚姻,還是需要再考慮清楚,這也是輔導的目的之一。

3. 凝聚力:輔導前後變化不大,均有三成左右每月一至兩次或更少、每週一次、或每天一起合作做事情、冷靜討論和交流意見。

對再婚輔導服務的評價

服務使用者對明光社提供的再婚輔導服務感到滿意。幾乎所有服務使用者(98.0%)均同意/非常同意服務使他們了解到再婚家庭可能面對的困難及挑戰,而且,絕大部份(91.8%)認為他們知道如何面對或處理。總的來說,87.6%認為他們對再婚的信心增加了,98.0%對明光社再婚婚前輔導感到滿意或非常滿意。

瀏覽及下載整本研究報告

明光社的社關情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0/01/2022

明光社的使命

明光社自1997年成立至今,推動香港教會及信徒一起關心社會,主要就關注的三大範疇: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等議題做一些教育、研究、政策倡議的工作,早期較多做的是街頭簽名及登報聯署行動,如反對就性傾向歧視及同性婚姻立法,以及反對賭風蔓延。例如在1999年11月中發起了反對售賣馬票予18歲以下青少年的街頭簽名運動,在短短三個小時內收集到七千多個簽名,並在同年的12月1日在《明報》及《星島日報》以全版刊登,聯署團體共104個,個人共1,359人;2003年聯同反對賭波合法化大聯盟發起遊行,超過3,600人參與;2005年聯同維護家庭聯盟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超過9,800個個人及374個團體登報聯署。有關工作引致一些人會不喜歡我們,例如,2007年曾有人向社會福利署及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反對社署批准明光社賣旗,亦在網上呼籲市民不要買旗。2009年,又有人針對我們發起反宗教右派遊行,甚至有人寫了一本書《論盡明光社》來評論我們的工作。2011年有同志團體衝入本社的辦公室,阻撓我們舉辦一場關於如何關心同性戀的教師訓練。2014年,我們發起反對平機會所倡議的事實婚姻,短時間內收到超過10萬個簽名,當中很多是非基督徒,甚至有風水師,我們的工作會引起社會不同立場及信仰人士的迴響,可見有關工作確實有一定成效及影響力。

實踐整全使命

明光社在香港社會應可算是一間非常富爭議性的基督教機構,有熱愛我們的,亦有恨惡我們的,我們所做的事亦有時會引起一些爭議,面對爭議的事情,斯托得牧師經常提到基督徒的兩個選擇:抽離還是參與?[1] 有些基督徒會認為應聖俗二分,但斯托得牧師卻認為我們要「雙重聆聽」:既要聽神的話,也要聽世界的聲音,實踐福音派信仰的整全使命,履行《洛桑信約》中有關「教會的社會責任」那部份,傳福音與社會關懷應兩條腿走路。我們相信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作為具備神的形象的存在,人類是有其固有的價值的,他們不應被剝削,而是應被服侍,我們看見那些陷在賭博的捆綁、同性戀的掙扎、家庭破碎的人,如何能視而不見,不去服侍他們呢?因此,我們縱然知道我們所做的或許會令某部份人不開心,但仍希望在這墮落的世界,將救贖的福音帶入人群。

回應時代需要的使命

我們的工作隨著社會的需要亦有所調整,除了堅持我們的教育、研究及出版工作,亦針對不同的需要,提供及時適切的服務。

a. 關心同性戀

我們於20103月設立「同性戀諮詢熱線」至今,透過電話更實在地幫助一些受同性戀困擾的人士及其家人,聆聽他們的心聲、掙扎、需要及解答他們一些疑問。這兩年,透過舉辦「情牽兩代情」聚會,促進同性戀者及「櫃父母」的溝通及對話,了解彼此的掙扎,出版書籍《認.同 關心同性戀》(第四版)及《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提供一些資源給同性戀者的家庭及想認識這個課題的人士。

b. 支援離婚再婚家庭

2016年,我們看見香港的離婚情況非常嚴重,希望幫助一些離婚人士解答一些情緒、法律、管教及服務的問題,於是設立「離婚諮詢熱線」,同時為離婚家庭的兒童於學校開設「成長小組」,幫助他們學習情緒表達、社交技巧及提升自信心,亦為離婚人士提供輔導服務,幫助他們度過離婚前後的情緒及適應問題。去年,除了舉辦「贍養費的法理情」講座及製作短片,我們再進一步,為離婚後計劃再婚的人士提供婚前輔導服務,希望藉此可以減少將來的離婚率及提婚姻幸福感,更重要的是,幫助他們在計劃再婚前,不要忽略前段婚姻所生的孩子,使孩子可以融入新的家庭中,我們亦製作一些短片講及孩子面對父母再婚的心聲及需要,推動更多人關注兒童福祉。我們亦將有關內容撰寫成一套《再婚的婚前輔導手冊》,當中包括了輔導員指導本及準新人習作。縱然再婚這課題在教會界仍有不少爭議,但我們希望可以透過這些服務及出版,共同為香港的離婚再婚家庭獻上一分力。

c. 兒童性教育

我們每年去中小學為學生主領講座及工作坊超過200場,幫助青少年建立健康的性態度及兩性相處。去年,我們因應近年的#Me Too運動,發現很多隱藏的性侵犯個案,很多都是長大後才揭發的,為了提高兒童對性騷擾及性侵犯的認識,我們推出「童途有愛:保護幼兒身心靈計劃」:製作適合幼稚園與初小學童的防範性騷擾教材;「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動聽的兒歌動畫及性教育短片;六場教師、社工及家長交流會;以及出版家長支援手冊(教材)等等。我們會將這些資源送給幼稚園、小學及寄養家庭,希望與教育界及社福界共同為兒童免受性侵犯而努力。

d. 服侍基層家庭

2020年疫情開始在香港爆發,很多基層家庭因為失業或開工不足,經濟陷入困境,我們將有心人捐贈的金錢及物資,包括口罩、米、酒精及防疫清潔用品送到一些基層家庭的手上,幫他們度過難關,亦透過關愛基金的「為低收入劏房住戶改善家居援助計劃」,幫助他們申請資助,購買一些家居用品如風扇、雪櫃及傢俬等等,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至已服侍接近200個家庭,其中有31人在年聖誕節前信了主。未來,我們將會透過「劏房家庭支援服務計劃」,幫助這些家庭的青少年,提供一系列多元化活動及支援,以擴展他們生活體驗及視野,爭取向上流動的機會。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希望學傚主耶穌,「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馬太福音九章36節)未來無疑是充滿挑戰的,但靠著主,我們會繼續堅守使命,不負主所託付的。


[1] John R. W. Stott, Christ the Controversialist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1972), 182–188.

贍養費的法理情

韋佩文 | 明光社輔導員及項目統籌經理
20/01/2022

香港的離婚數字持續增加,很多單親家庭需要依靠贍養費去應付生活開支,但離婚夫婦經常因經濟困難、恩怨情仇或缺乏承擔等原因,為贍養費爭持不休,連子女也受到牽連。為了幫助離婚人士了解贍養費的目的、支付人的法律責任及受款人應有的權利,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蘇嘉儀姑娘(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單位主任)及過來人Cherry女士,於2021年11月6日在突破中心與70位參加者分享如何合法、合理、合情地妥善處理贍養費事宜。

處理贍養費的法律程序

劉傑姿律師從法律角度講解贍養費的類別、法庭的考慮因素及處理程序。贍養費分為給予配偶和子女兩大類別。法庭在考慮給予配偶贍養費的判令時,會考慮離婚夫婦的收入或賺錢能力、財產、支出、年齡、健康狀況、對家庭福利所作的直接或間接貢獻、離婚時的婚齡、因離婚而可能出現的潛在損失、將會承受的影響,及盡量保持雙方離婚後的生活水平等;在考慮給予子女的贍養費時,法庭會以子女的經濟需要、父母雙方的收入或賺錢能力,及保持子女原本的生活水平為贍養費的釐訂準則。在法庭頒出贍養費判令之後,若一方的經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可以填寫「表格8」向法庭提出申請更改贍養費的命令;若然一方拒絕或未能支付贍養費,另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判決傳票、扣押入息命令和禁止令(禁止對方離港),以法律途徑追討所欠的贍養費。劉律師建議離婚夫婦在處理財務安排時,可透過家事調解服務處理,因調解員能以中立、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離婚夫婦進行協商,尋求共同的關注,及為子女的利益提出最佳方案。

給予離婚人士的支援

蘇嘉儀姑娘分享離婚人士面對很多不同的困擾,包括身體健康、經濟問題、家庭變遷、情緒困擾及法律問題,他們需要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支援、情緒輔導、協助他們處理子女面對父母離婚的情緒困擾,及單親家庭生活的安排。除了專業服務,朋輩同行和信仰支援亦為離婚人士帶來極大的幫助和安慰。

過來人的經歷

Cherry女士分享到她向前夫爭取贍養費的經歷。因前夫拒絕給予贍養費,他們曾尋求調解服務,但仍未能達成協議,他寧願打官司也拒付贍養費,令她陷入極大的財政危機。律師提醒她要順著前夫的思路,多從他的角度去想,並要尊重他,才可引導他去多為孩子設想。最後前夫也同意要顧及孩子的利益,答應簽署調解協議。Cherry提醒同路人,在艱難的時候,不要讓自己陷入情緒深淵,卻要依靠上帝,及尋求教會群體、同路人及專業律師的幫助。

明光社獲民政事務局資助「贍養費的法理情」計劃,透過短片、講座及教育單張,幫助市民認識贍養費支付人的責任、受款人的權利及可使用的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由本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歡迎按此連結,免費索取或下載有關贍養費的單張。

單親孩尋找品川猴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24/11/2021

認識一個13歲中一男生,他來自單親家庭,他說夢想有一天可以遇到村上春樹筆下的品川猴,好讓品川猴偷走他的名字和一些不開心的記憶,這樣,他就可以有一個全新的自己,生活在一個新的家庭裏。他現在夾在父母的爭拗中很痛苦,媽媽不斷說爸爸的壞話,又埋怨爸爸給的贍養費不夠用,而事實上,是媽媽把贍養費用於賭博上。他經常因媽媽輸錢而沒錢買飯吃,卻不敢告訴爸爸,擔心爸爸會控告媽媽虐兒,令媽媽坐牢,雖然他覺得媽媽不好,但也不想失去她。

離婚鬧不和 孩子遭精神虐待

很多個案顯示,父母在處理離婚的前後,都會持續為了財產分配、撫養權、探視安排及贍養費等問題爭吵,甚至將問題指向孩子或將憤怒發泄在子女身上。很多跟子女同住的父或母透過控制、恐嚇、抹黑等方式,令子女不能與另一方父親或母親聯絡。其實,用這些親子離間的方式,讓子女對自己的親生父母產生敵對關係,是對子女精神虐待,子女因為害怕而不敢求助,會影響他們的身心靈各方面的發展。

今年首三季虐兒案件已有871宗,較去年同期增近66%,雖然我們不知道當中有多少宗是發生在離婚家庭中,但警方留意到虐兒案宗數上升,很多時是因為父母之間起衝突,繼而發泄在小朋友身上。在處理離婚輔導的經驗中,我發現,兩夫婦由相愛到相爭,到最後相分收場,究其原因,很多時都因為彼此也習慣從自己的角度看問題,總覺得一切都是對方的錯,卻未能看到自己在這段關係變質的過程中,亦要負部分的責任。

然而,當夫婦能承認自己的不足或做得不好的地方,憤怒的情緒便有所緩和,事情也較易有轉機,再加上輔導員會鼓勵大家易地而處,代入對方的角度看問題,雙方便較能冷靜及客觀地看同一件事,也願意待對方寬容一點,不會事事跟對方計較,肯放下固執,並以孩子的利益為依歸。

以孩子最佳利益做決定

我接觸過一個個案,太太原先為着前夫遲來一小時接兒子外出玩耍而憤怒,並打算扣減他的探視時間,但後來看見兩父子玩得很開心,亦不忍心令兒子傷心,最終讓二人有足4小時的會面,沒有扣減時間。男方見前妻寬鬆對待他的遲到,對她的觀感也改善不少。所以,後來前妻要求增加贍養費給兒子補習時,男方也爽快答應。由於二人都能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作考慮,小朋友也變得開朗了。

為人父母的你,與其要孩子癡癡地等待品川猴的出現,倒不如由今天起,學習管理自己的情緒,停止傷害子女,讓孩子可重回生活的正軌。我相信,隨時間過去,小朋友會慢慢淡忘那些不愉快的經歷,或不再受那些經歷所影響,能夠健康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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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 教得樂,23-11-2021

聊聊脫單

郭麗明 | 本社前督導主任,香港理工大學榮譽社會工作學士,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研究碩士。曾在香港從事社會服務,及在美國基督教機構和教會服侍。現為退休人士,業餘農夫。
22/11/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11月11日是美國退伍軍人節(Veterans Day),這個日子讓我們特別懷念於二次世界大戰時被徵召入伍的外祖父,他為了養妻活兒而離鄉別井,一輩子在太平洋的另一邊過著單身的生活。他留給我們一輯參戰前穿起帥氣美軍軍裝的照片,每年在這天我們都總特別的想起他。此外,我們也想起月初時聽過一位加拿大籍台灣網紅(YouTuber)在他的節目中提到1111光棍節,希望大家早日「脫單」。我們第一次聽見這組名詞,隨即引起興趣,上網搜尋一下,原來是關乎單身一族,希望在這節日裡的一連串活動中(包括消費、購物、送禮)認識真命天子,從此正式脫單(脫離光棍單身的日子)。

在10月尾我們參加一個九天的遊輪渡假團,參加人數非常多,把遊輪擠得滿滿。美食和節目一樣的豐富和多元。參加者都忘記了疫情、社交距離和口罩,全情投入地歡度假期。其中遊輪上有兩項節目令我們印象非常深刻。一個是為單身人士而設的聚會(Singles Mixer),大會約定大家於每晚8時在特定酒吧飲酒聊天。於是每晚總有一批單身人士男的女的都來光顧和識朋友;其中觀察到有一位年紀不輕的男士,他與一位女士聊天時也不忘留意身邊出現的其他女士,看來他都非常珍惜這八個晚上的約定,希望早日脫單。

另一個聚會是為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等人士而設(LGBTQ + Mixer),依大會約定,每晚7時都有LGBTQ+人士來特定酒吧飲酒聊天,而且光顧聚腳的人數比單身人士聚會的多,場地亦是較為開放和集中。酒吧設於樓頂通天有十多層樓高的大堂裡,而且幾乎每個遊客不論年少老幼人人都會經過的大堂位置。即使只是乘坐玻璃電梯亦可從高空下看見在酒吧裡光顧的人。看來,大會對這項活動場地的選址也下過一番功夫。參加的LGBTQ+人士有的穿得平凡、有的穿得奇異。有一對一對的參加,有單獨的參加;他們有的年長,有的年輕。

對於上述兩組活動的參加者來說,不知道他們會否介意讓人知道自己是單身或是LGBTQ+?不知道他們是否特別需要鼓起勇氣出席?不知道是否單單共融和接納就可以使他們鬆脫一切枷鎖?不知道這些特定聚會最終是否可以幫助他們脫單──找到伴侶或除去孤單?

對應另一對不介意自己身份的同性伴侶,在晚上看表演Evening Show時,她們自告奮勇站起來介紹自己是來自加州並剛剛結婚,看來她們是來度蜜月的。由於她們剛好編了在我們同一時段用晚膳和上岸活動,所以我們比較多機會留意她們。在其中一晚優雅夜(Elegant Night)用餐時,年長的那位穿上恤衫打了領帶,年輕的那位穿上一條紅色長裙,看來都很襯。在上岸活動那天,她們都像海水一樣的平靜沒有太多的互動,年長的那位常常滔滔不絕,年輕的那位多數在聆聽和跟隨。她們雖然已是一對,但總沒有讓人感覺到一般新婚夫婦的甜蜜和互動。名義上她們已成功脫單,但實際上是否已脫單?這可不容易說。

對應另一個公眾活動──露天溫泉(Whirlpool),我們也去了泡一下。在炎熱陽光燦爛的下午,有幾個不同的朋友在享受溫泉按摩時,突然來了兩名年老男子,他們坐下來就介紹自己是來自西雅圖,我們就跟他們打招呼握握手。不久,言談間其中一名男子說:「我非常多謝我旁邊這位朋友,願意撇下老婆來陪我參加遊輪團;因為我剛剛退休,難得找到這個伴」。他看似刻意地在澄清他們的關係,免得惹來誤會;也許他介意自己會被別人誤會為某一類人士。同時,這也反映了他對脫單的底線。

為甚麼無論是年青或年老的,人人都想找個伴侶脫單?因為單身等同了孤單?因為單身會被社會標籤?人人會為了脫單而脫單,就要降低要求失去底線?有了伴侶就不會孤單?除了找個伴侶外,還有甚麼方法可以進一步脫單(脫離孤單)?

幾年前與一位年老的女士聊天,她告訴我們她兒女和兒孫的家常事(卻沒有提及她丈夫,我心想他們可能離了婚或丈夫已離世,所以沒有追問);但她卻特別表明自己是單身(甚至在填表格時,她沒有選離婚/鰥寡欄,卻選了單身一欄)。正如買汽車保險時,經紀會問我們是未有受僱還是退休,其實兩者在保費上沒有多大分別;唯一分別是前者會有一天再找到工作。我們那個朋友這樣特別表明其單身身份,是否想減低離婚或喪偶的標籤,還是意味著她會有一天再找到伴侶而脫單?

其實她也提醒了我們,即使我們已婚有了伴侶,但總有一天伴侶會先走而我們會再度單身(絕少數夫婦是同時走或在一段很短時間內先後走的)。因此,我們要重新面對脫單的問題,而且屆時還可能比一直單身的人更難過單身的生活。

另一方面,我們曾經認識好幾位主動提出離婚的女士以為離婚後可以解脫在婚姻裡的困難,並能再次踏上紅地氈,但結果不像預期。已婚的人士無論是離婚或喪偶也好,最後也要獨自再過單身的生活;而且要再婚也不是想像中的那麼容易。既是這樣,我們已婚的有甚麼良方可以維繫婚姻?又有甚麼妙策可以守護對方直到白頭,讓再度單身的日子減少?這是值得已婚人士一輩子努力鑽研的學問。

離婚後珍惜親子緣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02/11/2021

這兩年間,香港社會轉變得非常大。見過有夫妻因為政見不同,其中一方覺得為了子女前途着想,避免他們受另一方政見「荼毒」,竟悄悄帶子女遠走他方,直至到達彼邦後,才委託律師申請離婚,要求贍養費及分一半財產。此舉令到在港的一方非常震怒,覺得不公平,孩子無故被帶走了,還要分一半財產,心中的憤怒及怨氣必然很大,可以預期,這宗離婚官司將會漫長及艱巨;孩子更是無辜,失去了完整的家庭,更可能成為獲撫養權一方爭取權益的籌碼。

孩子是生命 不是工具

很多離婚個案,父母都會千方百計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有些是真的愛孩子,為他們的最佳利益着想,希望可以照顧孩子、陪伴他們成長;但亦有些帶着不純正的動機,將孩子當作籌碼,向配偶苛索金錢,以及有利於爭取在原居所居住。這是由於一般獲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可以繼續住在本來的公屋,另一方則須遷出。法庭主要考慮孩子的最佳利益,對孩子來說,家庭的轉變已對他們造成很大衝擊,在可行的情况下,法庭會盡量讓他們繼續居住在熟悉的環境,繼續有朋友、學校及社區的支援,這些人際網絡、社區資源,都是孩子面對逆境時的重要保護資源。

孩子是愛的見證 不是怨的延續

父母因為種種原因,導致婚姻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與其不斷彼此折磨,選擇放手,無疑是放過自己也放過對方的方法。但可以再見亦是朋友嗎?能相遇相愛,即使最後分開,也是一份緣,倒不如讓孩子成為這份緣的見證,而非怨恨的延續。

有些家長爭取孩子撫養權是基於利益考慮,但當看到同住孩子的樣貌、某些行為習慣或價值觀很像前夫或前妻,便會很生氣。其實,這些都不是孩子的錯,孩子遺傳父母的基因,樣貌與父母有幾分相似實在自然不過,至於行為舉止及價值觀相似,亦非孩子刻意模仿,而是一家人生活在一起,潛移默化耳濡目染的結果,父母切忌將對前夫或前妻的不滿投射在孩子身上,這樣對孩子非常不公平。離婚後就不要讓怨恨延續,可以把消失的愛情轉為友情及親情,學習新的相處模式。

隨着時間過去,孩子慢慢成長,他會感受到父母是真正愛他抑或是將他當作工具,只有真心才能換來孩子的真愛,你想孩子將來怎樣對待你,你今天應懂得怎樣對待孩子。

曾經刊載於:

明報 – 教得樂,26-10-2021

真人秀玩出火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10/2021

電視台真人秀《賭命夫妻》近日成為城中熱話,當中五對夫妻接受「賭命」遊戲,15集的節目,到截稿為止播了五集,內容包括夫妻分別被兼職男友、女友引誘;以及教這幾對夫妻如何增加吸引力,甚至引起對方的性趣,當中就不乏教妻子前戲的技巧,又會邀請丈夫學習如何與女生進入更浪漫的約會之中。此外,在節目中又不乏疑似出軌的場面,甚至有妻子發現丈夫接受與其他女子身體接觸的尺度比自己想像中開放時,即時掌摑對方,之後痛哭離場。

社會不斷有聲音質疑節目是否「教人離婚」,又質疑節目將一班本來已有溝通或生活問題的夫妻放在試探之中,並不道德。不論是節目監製或者主持均透過傳媒解話,聲稱只有第一週的內容比較測試底線,之後的內容會比較「有教育意義」,主持人火火則表示,在節目開拍前參加者已經知道會玩得「好癲」,甚至會玩到有離婚危機,他更表示,現場有十幾個鏡頭,被矇眼的丈夫應該估計得到不可能是跟另一個女孩親嘴,而親他的應該是自己太太,或者換上男主持跟他親嘴,所以說真的想出軌是不太可能的。

真人秀的參加者非想像般的素人,為戲劇效果會設計許多情景,這是真人秀原本的做法,玩得激、玩得爆來吸引觀眾和社會評論,這也是真人秀想達到的效果,問題是我們希望社會就婚姻關係的討論是走哪一個走向?是不是兩個人結婚久了,關係「日久失修」就應該找些不同的「刺激」?甚至是玩到有離婚危機也可以接受?

節目被安排在家長指引的時段內播放,換句話說不少青少年人有機會收看到該節目,但家長的指引又應該是甚麼呢?要讓他們明白婚姻充滿各種試探?還是鼓勵大家如果婚姻出現了問題,應該要再去外面探索一下新世界?更重要的是,在整個處理婚姻的過程中,首幾集著重的,都是挑起性愛的慾念,浪漫氣氛的營造,究竟一般關係應該怎樣才可以持久,似乎還未有提及。

未來,還有10集,真的會有教育意義嗎?還是真的會玩出火而引火自焚,或者已不是重點。我們更看重在家中的家長們,見到孩子在看時,是不是真懂得提供給予孩子空間成長的家長指引。免費電視畢竟是登堂入室的節目,需要更多考慮對心智未成熟青少年的影響,他們會否被這些錯誤的觀念或行為所誤導?開玩笑、戲弄人亦必須要有底線,作為創作人,若果大家的子女仍是青少年,你們會放心讓他們觀看這類節目嗎?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0-10-2021

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再思同性撫養

呂慧明 | 明光社實習神學生、香港神學院道學碩士神學生
20/09/2021
  1. 引言

今時今日,相對文明的國家都會關注兒童的福祉,為保護兒童人權或利益而訂立相關的政策。現實中卻存有一些直接影響兒童的政策,未有嚴謹地查考或驗明對兒童的影響,卻為了順從或取悅主流就輕率通過,讓兒童承受後果,你對此有何想法?

隨著同性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在世界各地被承認,爭取同性伴侶領養權的呼聲可謂大勢所趨。在不少國家,同性伴侶是因其民事結合或婚姻的關係合法化,於是在法律上被默許取得兒童的領養權。不過,認同同性伴侶的婚姻,是否真的就順理成章認同他們擁有領養權?

  1. 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

支持同性婚姻的理據,主要認為同性戀關係中的成年人士,應該享有與異性關係中的成人相同的權利,而不應在婚姻法例中被歧視,這亦是某些國家給予同性伴侶領養權利的理由(例如奧地利、克羅地亞)。但是,有時我們可能會忘記,在領養法例中被牽涉的不單是成人,還包括兒童。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1] 在第21條,更明言「凡承認和(或)許可收養制度的國家應確保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如果立法機關只考慮到成年的同志群體在法律上應該取得平等地位,就默許給予領養兒童的權利,是否有以兒童的利益為優先考慮呢?[2]

當然,在同性領養合法化的國家中,亦不乏以兒童的利益作為理由(例如英國、希臘等等)。但值得留意的是,一些禁止同性伴侶領養的國家,同樣是以兒童的福祉為理據(例如匈牙利、波蘭等)。那麼,到底是容許的好?還是禁止的好?專家的研究可以幫助我們作出有利於兒童福祉的決定嗎?

  1. 「沒有差異」已成定論?

過去有不少研究,指出在同性伴侶的家庭中成長的兒童,在各方面的發展都與一般家庭無顯著差異。但有學者重新審視過這些研究,發現這些研究都分別有樣本數量不足、取樣方式有偏差、在研究或論證過程上有謬誤等等的狀況,以致研究結果的代表性成疑。[3] 一位學者Douglas Allen重新評估其中一份支持同性撫養無差異的研究:“Nontraditional Families and Childhood Progress Through School”,[4] Allen的團隊發現以原作者的分析方法,即使來自不同家庭模式的兒童之間有實際差異,都只會得出「無差異」的結果。當Allen重新計算其數據後,更發現異性家庭的孩子比同性家庭的孩子發展得較好的差異達到35%。[5]

在2018年,一位大學教授Walter Schumm出版了Same-sex Parenting Research: A Critical Assessment一書,當中對現存的三百多個與同性撫養有關的研究——不論結論是支持或是反對的——作出評估。一方面他指出了反對同性撫養的研究當中的限制和錯誤,另一方面亦在認為同性家庭與一般家庭無差異的文獻中發現了研究方法上的問題,甚至在它們的數據中找到可證明有差異的證據。他的研究得出的結論是,現有的證據其實並不足以支持同性撫養「沒有差異」的論說。[6] 事實上,同樣有不少的研究顯示,同性家長及異性家長的撫養出來的孩童,確實在成長、發展上有實際差異,同性家庭中的孩子甚至在不同方面的發展都受到負面影響。[7]

研究的工作不免會有限制或疏忽,但學者們若能以其專業互相提醒,嚴謹地改進有錯謬的研究方法,亦必定能為社會帶來實際、有力的洞見。只不過,當現今的研究仍有如此多地方需要改進的同時,為何仍有主流的聲音紛紛將「沒有差異」視為鐵則呢?Schumm指出這些研究被引用,是因為它們「政治正確」,[8] 而他撰寫Same-sex Parenting Research一書的初衷,正是「不希望政治扭曲了科學證據」。[9]

  1. 「政治正確」還是謹慎驗證?

奈何在「政治正確」的驅使底下,有一些聲音卻似乎正受到主流排擠。Schumm在其著作中並沒有以其研究為理據對婚制作任何的評論,更明言他不希望他的研究成為同性領養被禁止的鐵證,他由此至終想強調的是科學的精神,但他仍因不接納「沒有差異」的結論,而被同行詆毀及排擠。[10]

除了Shumm,美國兒科醫生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下稱ACP)亦因「政治不正確」而受到排擠。ACP是一間無宗教信仰、無政治背景的機構,有六百多位醫生或醫科專家為會員,主力以科學及醫學知識宣傳促進兒童健康及福祉的資訊,或倡議相關政策,[11] 他們亦基於科學的理據提出與同運分子不同的意見,因而受到抨擊及排擠。如果在維基百科上搜索,我們只會看到ACP一些被認為是反同的言論,以及其他組織、機構對它的抨擊,在維基百科上它的定位甚至被描述為︰「該組織的主要關注為倡議反對墮胎及同性戀者收養兒童。」[12] 這其實與ACP所聲明的並不相符。[13] ACP關注的議題,還有醫學實踐、疫苗、安樂死、毒品的影響等等,[14] 遠不止於同志相關的議題,為何他們會被視為只關注反同的組織呢?[15] 它的主張或許仍有可以商榷的空間,但今天人們批評、排擠它的理據,是經過嚴謹的學術驗證,還是出於「政治正確」的考慮?

若我們是以兒童的最大權益為原則,我們就必須謹慎思考,絕不能以「政治正確」為前提,輕率地採納迎合主流的結論;既要追求謹慎,就應多方求證,在各方的理據中權衡輕重、利弊,既知道統計研究上會有限制,就需要學習分辨,平衡地審視正、反不同的資訊和意見,並要容讓不同的聲音存在,讓社會各界都有機會聽見及集思廣益。而這一點,是今天我們這個社會需要彼此共同努力的地方。

  1. 不同的家庭結構對兒童成長帶來不同的影響

那麼,在同性領養權這問題上,我們可以從何入手去考量兒童的利益?在這裡引述一份文章,希望為大家提供一個思考的角度。

“Marriage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How Does Family Structure Affect Children, and What Can We Do about It?”這篇文章於2002年,由Kristin Anderson Moore等的數位學者及研究員撰寫,[16] 它研究家庭結構對兒童造成的影響,並倡議婚姻及家庭方面的改革政策。因為當年在美國全國調查的問卷上,尚未有同性家長的選項,所以它的議論並非針對同性撫養,也可以肯定這篇文章並不是為了支持或反對相關議題而寫的。

在這篇文章中,Moore等人透過文獻回顧,總結出不同的家庭結構確實會影響兒童,兒童與親生父母同住,並且在低衝突的婚姻關係的環境底下生活,這對兒童的成長是最好的。Moore等人亦提到,即使是有雙親,但其中一方是繼父或繼母的情況下,兒童的「幸福指數」(levels of well-being)仍然是相對較低的。[17] Moore的文章並沒有否定任何人士照顧兒童的能力及愛心,它帶出的是一個家庭的結構或模式對兒童的成長的確會帶來不同的影響。我們無法否認,同性的伴侶是無法同時成為同一個兒童的親生父親或母親,最起碼必然有一方並非孩子的親生父親或母親,或者雙方都不是親生的。那我們是否應該承認同性婚姻這種不同的家庭模式真的會帶來差異呢?

當然,Moore等人的研究也不會毫無瑕疵,亦不能為我們提供一個絕對的答案,但希望藉此大家能有多一個的思考方向。與其盲目相信「沒有差異」這信條式的偽裝,[18] 倒不如踏實地去檢視當中會產生的差異是甚麼?對兒童帶來的影響是甚麼?這才能真正找到對兒童最好的方案。

  1. 結語

有些人或者會以兒童的福祉為由,認為通過同性領養能讓一些有需要的孩童找到新家庭。我們也必須正視,現實中的確有一些家庭或婚姻是出現問題,以致某些兒童必須與他們的原生家庭分開,才能確保他們得到最大的保護。不過,容許同性伴侶獲得領養權卻不是唯一的辦法,許多國家早在通過同性領養前,已經有讓已婚的異性夫婦領養或寄養等的機制,以幫助有需要的兒童。再者,面對社會上的兒童或家庭的問題,我們要積極尋求的是治本而非治標之法。[19] 既然如此,當現存的研究仍然存在問題,而同性撫養對兒童的影響仍然存疑的情況底下,我們是否真的要貿然同意呢?

要考慮兒童最大的利益,或許我們很難找到一個必然完善的方案,但正因沒有必然的答案,我們就更需要匯集不同的意見和聲音,再從中找出一個令兒童損害最少、受惠最多的方案。這些聲音不是為成人,而是為兒童而聽的,假若只順從成年人世界的主流喜好,而排擠另一方的論述,就會令我們錯過重要的信息,而承擔後果的卻是兒童。如果未經過嚴謹的考量,只為追求「政治正確」、跟隨主流,就將一眾兒童的福祉奉上作為賭注,你能接受嗎?


參考資料

〈打破「沒有分別」的迷思──論同性家庭撫養孩子的最新社會科學研究〉。《性文化評論》,第一期(2014年9月)。網站:http://www.scs.org.hk/comment/2014/Vol1/comment1.pdf

〈應該如何解讀同性撫養的研究?〉。性文化資料庫,2016年11月25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6/11/25/%e6%87%89%e8%a9%b2%e5%a6%82%e4%bd%95%e8%a7%a3%e8%ae%80%e5%90%8c%e6%80%a7%e6%92%ab%e9%a4%8a%e7%9a%84%e7%a0%94%e7%a9%b6%ef%b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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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1989年11月20日,網站︰https://www.cmab.gov.hk/doc/tc/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the_rights_of_the_individuals/crc.doc(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日)。

[2]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3] Robert Lerner, and Althea K. Nagai, No Basis: What the Studies Don't Tell Us About Same Sex Parenting (Washington DC: Marriage Law Project, 2001); Walter R. Schumm, “A Review and Critique of Research on Same-Sex Parenting and Adoption,” Psychological Reports 119, no.3 (September 2016),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08043861; Michelle Cretella and Den Trumbull, “Homosexual Parenting: A Scientific Analysis”,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last modified May 2019, https://acpeds.org/position-statements/homosexual-parenting-a-scientific-analysis.

[4] Michael J. Rosenfeld, “Nontraditional families and childhood progress through school,” Demography 47, no.3 (2010): 755–775, https://doi.org/10.1353/dem.0.0112.

[5] Allen的團隊以原作者Rosenfeld的方法重新比較過其數據,發現以該方式來計算,不單是同性撫養的家庭與異性撫養的家庭比較起來無差異,甚至相比其他家庭模式,例如未婚媽媽的家庭亦無法測出差異,而過去眾多學術文獻都證實不同家庭模式的兒童發展是有差異的。Allen亦重新評估過Rosenfeld的統計方法,發現以其方法計算的話,即使比較結果的差異大到接近50%,依然只會得出「沒有差異」的結論,這表示「沒有差異」的結論是不可靠的。此外,Rosenfeld為了提高孩子成長環境穩定性,只計算了戶主的親生孩子(即排除戶主領養或繼養的孩子)及五年內都居於同一處所的家庭,但這一來排除了家庭結構及住所不穩定性這些對孩童有實際影響的因素,二來亦減少了超過一半的樣本數量而削弱其代表性,當Allen將被排除的樣本重新加入評估,並對個人及家庭的社會經濟因素加以控制,發現異性家庭的孩子比同性家庭的孩子發展得較好的差異達到35%。參︰〈打破「沒有分別」的迷思──論同性家庭撫養孩子的最新社會科學研究〉,《性文化評論》,第一期(2014年9月),頁5-6,網站:http://www.scs.org.hk/comment/2014/Vol1/comment1.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日)。

Allen團隊的研究︰Douglas W. Allen, Catherine Pakaluk and Joseph Price, “Nontraditional families and childhood progress through school: A comment on Rosenfeld,” Demography 50, no.3 (2013): 955–961, https://doi.org/10.1007/s13524-012-0169-x.

[6] 殷琛︰〈重審數百個研究 舒姆的《同性撫養研究:嚴謹評核》〉,性文化資料庫,2019年5月31日,網站︰ https://blog.scs.org.hk/2019/05/31/%e9%87%8d%e5%af%a9%e6%95%b8%e7%99%be%e5%80%8b%e7%a0%94%e7%a9%b6%e3%80%80-%e8%88%92%e5%a7%86%e7%9a%84%e3%80%8a%e5%90%8c%e6%80%a7%e6%92%ab%e9%a4%8a%e7%a0%94%e7%a9%b6%ef%bc%9a%e5%9a%b4%e8%ac%b9%e8%a9%9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日)。

[7] Mark Regnerus, “How different are the adult children of parents who have same-sex relationships? Findings from the New Family Structures Stud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41, no.4 (July 2012): 725–770, https://doi.org/10.1016/j.ssresearch.2012.03.009; D. Paul Sullins, "Invisible Victims: Delayed Onset Depression among Adults with Same-Sex Parents," Depression Research and Treatment 2016 (2016), https://doi.org/10.1155/2016/2410392; Douglas W. Allen, “High school graduation rates among children of samesex households,” Review of Economics of the Household (2013), http://mcadams.posc.mu.edu/blog/gay_parenting.pdf. 有關Sullins的文章,可參考︰招雋寧︰〈關於同性撫養──不能不知道的最新研究〉,「明光社網站」,2016年9月12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9%97%9C%E6%96%BC%E5%90%8C%E6%80%A7%E6%92%AB%E9%A4%8A%E2%94%80%E2%94%80%E4%B8%8D%E8%83%BD%E4%B8%8D%E7%9F%A5%E9%81%93%E7%9A%84%E6%9C%80%E6%96%B0%E7%A0%94%E7%A9%B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8月2日)。

[8] Chris Sugden, “Same-Sex Parenting Research: A Critical Assessment,” Oxford Centre for Religion and Public Life, last modified March 15, 2019, https://www.ocrpl.org/same-sex-parenting-research-a-critical-assessment/.

[9] 殷琛︰〈重審數百個研究 舒姆的《同性撫養研究:嚴謹評核》〉。

[10] 殷琛︰〈重審數百個研究 舒姆的《同性撫養研究:嚴謹評核》〉。

[11]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accessed 14 July, 2021, https://acpeds.org/about/faq.

[12] 原句為︰「The group's primary focus is advocating against abortion and the adoption of children by gay or lesbian people」,參:“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Wikipedia, last modified 4 June, 202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merican_College_of_Pediatricians.

[13] “Our Positions,”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accessed 14 July, 2021, https://acpeds.org/positions.

[14] 詳細可前往ACP網站,參閱他們在不同大題目以下的文章︰“Topics,”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accessed July 14, 2021, https://acpeds.org/topics.

[15] 順帶一提,Walter Schumm的維基百科條目(Walter Schumm, Wikipedia, last modified October 27, 202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Walter_Schumm),雖然資料較少,但亦只看到他所做的、與同性戀相關之研究的相關評論,亦與堪薩斯州立大學對他的官方介紹相差甚遠,詳見︰” “Department of Applied Human Sciences,” Kansas State University, accessed August 2, 2021, https://www.hhs.k-state.edu/ahs/people/schumm/

[16] Kristin Anderson Moore et al., “Marriage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How Does Family Structure Affect Children, and What Can We Do about It?” Child Trends Research Brief (June 2002),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37432167.

[17] Kristin Anderson Moore et al., “Marriage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How Does Family Structure Affect Children, and What Can We Do about It?”.

[18] 殷琛︰〈重審數百個研究 舒姆的《同性撫養研究:嚴謹評核》〉。

[19] 雖然家庭政策並非本篇的主題,但在Moore的文章裡,也有一些透過社會政策改善家庭結構的提議,讀者若有興趣可以參考,Kristin Anderson Moore et al., “Marriage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How Does Family Structure Affect Children, and What Can We Do about It?”.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