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吳庶忠教授│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部客座教授)
(專訪: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部客座教授 吳庶忠教授)
(口述:吳庶忠教授 │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部客座教授)
(口述:吳庶忠教授 │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部客座教授)
人工生殖科技日趨成熟,今時今日往往不再是問能不能做到,而是應不應該做。當中的倫理探討非常豐富,而且是不斷發展下去的,有關討論更會直接影響國家如何制訂法例以平衡爭議。但科技議題的討論層面可以很闊,筆者嘗試不提供單一答案,而是從使用科技者的角度出發,深入淺出地探討人工生殖科技的種種倫理問題。
生育是不少夫婦的願望,渴望膝下有兒,弄兒為樂,又或延續香火,繼承祖業,但並不是每對夫婦都能成功懷有下一代。據統計,每六對夫婦,便有一對有不育的情況。[1] 隨著年齡增長,女性不育的機會率便相對增加,年過40的婦女尤甚。
不少情侶經過戀愛,然後進入婚姻階段,生兒育女及種種與之相關的事情很快會成為他們考慮的問題。當有些夫婦掙扎是否要生小孩時,也有不少夫婦卻因不育而煩惱,甚至希望進行人工受孕。決定或不決定生育,甚或是否進行人工受孕,背後牽涉了種種倫理道德及信仰的關注。因此在面對各種選擇,作為信徒的已婚夫婦除了從自身處境作考慮,更可多行一步從信仰及神學層面出發,思考相關問題,然後才下決定。筆者訪問了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副教授李耀坤博士,他會與我們討論與生育相關的神學問題。
現時香港有關人類生殖科技的各項活動受《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監管,包括任何人士如欲進行《條例》下的有關活動(包括提供生殖科技程序、進行胚胎研究或處理、儲存或棄置在或擬在與生殖技術程序或胚胎研究有關連的情況下使用的配子或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