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跨性別

變性人 跨性別

同志(LGBT)運動中的「T」可指變性人(Transsexual)或跨性別(Transgender),主要關乎心理性別,而非性傾向。跨性別是總稱概念,涵概任何兩性以外的性別身份:酷兒、變裝、性別流動等。

 

跨性別運動摒棄兩性,推動主觀心理定義性別。較保守的層面上,爭取去病化、變性手術合法化及獲得政府資助等。進一步是取消更改性別前必需進行的變性手術規定,以主觀性別生活,包括結婚、使用有性別區間的設施如:洗手間,更衣室等,又爭取修改出生證明上的性別紀錄、認可第三種性別。此外,又向兒童推動性別光譜教育(Gender Spectrum)、為未成年者提供荷爾蒙治療及變性手術等。你在本頁可以找到跨性別、變性人等相關資訊。

 

政治正確並不凌駕在基本權益之上

05/11/2015

筆者早前到日本旅行享受溫泉之樂時,一位日本爸爸帶著他四、五歲的女兒進入男湯。眾所周知,日本溫泉的文化是需要使用者脫光所有衣服的,那位小女孩也不例外,她的出現令筆者感到尷尬,只好背向他們,繼續享受溫泉樂。殊不知同行的女性旅伴也遇到相同情況,一位日本媽媽帶著她六、七歲的兒子進入女湯,女友人不止感到尷尬,更覺得不安,只好匆匆以毛巾蔽體,離開浴場。

《性別議題系列一》 不能被模糊的性別 從基因說起

05/11/2015
( 諮詢:吳庶忠教授 | 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部客座教授)
美國某幾間大學在新學年容許跨性別新生在入學註冊時自行選擇性別,西方國家不少高校亦因跨性別學生要求使用異性的洗手間,而須對簿公堂。在今天這個光怪陸離的世界,面對性別議題所引致的影響似乎是不能避免的趨勢,但除了政治正確及潮流大勢,處理性別議題更須要回到根本──從生物學認識性別。

性別承認的甄選原則

10/09/2015

當「政改」告一段落後,政府的「跨部門性別承認工作小組」亦密鑼緊鼓地接見各持份者,諮詢有關如何訂定性別承認的原則。在與小組成員會面過程,得到小組主席律政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確認,小組的工作範圍和目的並不是研究是否應為性別承認歧視立法。因此,筆者有以下意見,提供給小組及公眾考慮:

同性戀系列講座 解開誤解與迷思

20/11/201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自1998年起設立的「平等機會(性傾向) 資助計劃」,每年會資助不同社福機構及團體舉辦活動,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及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過往,這項資助主要由同性戀團體及社福機構奪得,不過今年本社卻成功申請計劃,舉辦一連串講座,讓公眾更了解同性戀議題。

婚前婚後 變性與婚姻法

08/05/2014

執筆之際,立法會正在激烈辯論《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1] 很多議員乘機將一些遠超終審法院裁決的議程放入法案,連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也建議容許跨性別人士(比變性人的定義闊得多)毋須做任何變性手術便可以按自己宣稱的性別結婚;陳志全議員更表示根據聯合國酷刑特別專員的建議,現時保安局的做法是對跨性別人士施以酷刑[2]云云,真是語不驚人死不休。
 

模糊性別界線 影響社會深遠

22/04/2014

為回應終審法院宣判變性人W結婚權勝訴一案,政府已提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訂明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才能以新的性別身份在香港結婚。由女性重置為男性者須要切除子宮及卵巢,及建造陰莖;由男性重置為女性者則須要切除陰莖及睾丸,及建造陰道。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何秀蘭議員和陳志全議員對此表示反對,主張毋須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只以部分手術,甚或單憑心理評估便可以更改身份證上性別,並以新的性別結婚。討論的重心已經不再是變性人的結婚問題,而是變為根據甚麼來界定一個人的性別。
 

婚姻條例修訂(變性人婚姻)有違終審庭裁決?

20/04/2014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去年的命令,最近建議修改《婚姻條例》,讓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的變性人,可以按其新性別結婚。若未完成變性手術,則不可。一些人認為政府的建議有違終審庭裁決,但其實這說法一開始就有點難以置信,因為政府有不少法律專家,難道他們都是如此低能,完全讀不懂終審庭的裁決?

 

婚姻條例修訂問與答

16/04/2014
1. 婚姻條例為何要修訂?

答:因為終審法院在W的案件中裁定政府違憲,因為政府不讓完成整個變性手術(或稱性別重置手術,即將原本的性器官切去,並置入另一性別的性器官的手術)的人以身份證上新的性別結婚,判決要求政府在一年內修訂此條例,解決現時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