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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

變性人 跨性別

同志(LGBT)運動中的「T」可指變性人(Transsexual)或跨性別(Transgender),主要關乎心理性別,而非性傾向。跨性別是總稱概念,涵概任何兩性以外的性別身份:酷兒、變裝、性別流動等。

 

跨性別運動摒棄兩性,推動主觀心理定義性別。較保守的層面上,爭取去病化、變性手術合法化及獲得政府資助等。進一步是取消更改性別前必需進行的變性手術規定,以主觀性別生活,包括結婚、使用有性別區間的設施如:洗手間,更衣室等,又爭取修改出生證明上的性別紀錄、認可第三種性別。此外,又向兒童推動性別光譜教育(Gender Spectrum)、為未成年者提供荷爾蒙治療及變性手術等。你在本頁可以找到跨性別、變性人等相關資訊。

 

性別承認諮詢的幾個側面

19/10/2017

性別承認諮詢接近尾聲,政府就終審法院有關W案的裁決之後,跟進是否需要制定有關性別承認的法例,例如參考英國的性別承認條例,處理香港類似的需要。文件二百多頁,列出不同國家地區的處理方法,以及需要討論和考慮的各個點,邀請各界表達意見。

探討變性的手術前設

04/10/2017

三年前立法會正討論《婚姻修訂條例》時,好些LGBT政客希望遊說政府在無須做手術的前設下,可以向政府申請變性。他們提出「酷刑論」,形容要完成變性手術才能取得身份證是違反《禁止酷刑公約》。當時主理變性手術的醫生袁維昌回應,以手術來治療不安及焦慮,對他們來說是解脫,怎能說成酷刑呢?不知道袁醫生曾否有半點擔心,香港既然簽署了國際公約,又有相應的法例在本地實施,若由公帑全數資助的手術算是酷刑,恐怕執行公職的他要受《刑事罪行(酷刑)條例》所檢控。

 

是自求解脫還是被迫接受酷刑

誰為男女定分界?

18/09/2017

明光社  香港性文化學會  合辦

2013年5月,終審法院裁定變性人可按更改後的性別與異性結婚,並建議政府處理變性人士的法律問題;因此,政府在2014年1月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小組於本年6月23日發表關於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就性別承認議題諮詢公眾,包括是否在港設立「自我聲明模式」的性別承認制度,即是只按主觀心理,認為自己屬於那個性別便可改變性別身份。

 

務實處理性別承認機制

14/09/2017

患有性別認同障礙/性別焦躁症人士面對其性別身份的掙扎,會感到備受折磨,社會卻未有適切的制度去為他們提供協助與關懷。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希望能探索一套合適香港現行法例的制度,以照顧有關人士的需要。在今次的《諮詢文件》(下稱文件)花了不少篇幅介紹英國的性別承認制度──即設立《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並成立審裁小組,處理並審核性別焦躁症患者更改性別的申請。

性別身份與出生證書

14/09/2017

香港法例的刑責和民生權益是與性別息息相關:例如承繼權、撫養權、性罪行、原居民「丁權」、公務員撫恤金等等,因此,當法律上要將原生(生理)性別作出改變時,需要作整全的考慮,否則,必然引起很多法律訴訟。

對「性別承認諮詢文件」的幾個重點回應

14/09/2017

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在6月推出的《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下稱《文件》)羅列了近年世界各地有關性別承認的發展,不同的取態影響深遠,所有關心未來香港社會男女兩性如何相處及兒童福祉的市民都必須留意,絕不能掉以輕心。有關《文件》有幾點是大家必須了解及關注的:

性別承認制度下的婚姻與兒童問題

04/09/2017

性別承認制度令人可以更改自己的法律性別,必然影響香港現行的男女婚姻制度,和父母身份,以下列出部份問題:

性別承認諮詢──淺論英國性承法

29/08/2017

社會上有些人自覺自己的性別出錯,女兒心,男兒身。他們在港可選擇完成變性手術,以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從而滿足某程度的自我認同感。除了這些個人狀況,有關議題和討論,原來還會令人捲入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政治漩渦裡。

跨性別政治的脈絡

性別制度

28/08/2017

「性別承認制度」牽涉的問題十分之廣。在開始討論之前,我們先要理解性別制度與性別政治中常提到的生理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