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跨性別

變性人 跨性別

同志(LGBT)運動中的「T」可指變性人(Transsexual)或跨性別(Transgender),主要關乎心理性別,而非性傾向。跨性別是總稱概念,涵概任何兩性以外的性別身份:酷兒、變裝、性別流動等。

 

跨性別運動摒棄兩性,推動主觀心理定義性別。較保守的層面上,爭取去病化、變性手術合法化及獲得政府資助等。進一步是取消更改性別前必需進行的變性手術規定,以主觀性別生活,包括結婚、使用有性別區間的設施如:洗手間,更衣室等,又爭取修改出生證明上的性別紀錄、認可第三種性別。此外,又向兒童推動性別光譜教育(Gender Spectrum)、為未成年者提供荷爾蒙治療及變性手術等。你在本頁可以找到跨性別、變性人等相關資訊。

 

由性別承認看社會政策與信仰的磨合

30/01/2018

「拒絕定立性別承認法,指出單憑主觀感覺決定性別的荒謬,同情最後仍選擇性別重置手術的性別焦躁症患者,但不能降低以完成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身份證上性別標記的門檻。」這是明光社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所作出的建議和立場,謹供各位關注性別承認議題的弟兄姊妹參考。

性別認同是複雜的課題

對平機會倡議「自我聲明即可變性」深表遺憾

03/01/2018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昨日(2018年1月2日)發新聞稿及上載2017年11月尾已提交的性別承認諮詢意見書,[1] 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採納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及訂立多項侵害人權的刑法措施,本社表示極度遺憾。
 

平機會有關性別承認的建議可歸納「五不」和「三立」:

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

22/12/2017

變性手術酷刑論

 

在討論性別承認政策時,不少人高呼政府必須讓無完成變性手術的人獲得異性身份和權利,甚至大聲疾呼讓人憑自我聲明就可以獲得異性身份。他們號稱這大膽和明顯地與兒童和女性權利相沖的主張,乃為獲聯合國背書的「人權」。而羅列了正反雙方論點的《諮詢文件》如此寫道:

 

雙性人與第三性別的吊詭

07/12/2017

更新日期:2020年7月24日

 

第三性別

跨性別政治獨有的主要抗爭路線和訴求中,最引傳媒注目的,要數主張破除男女區隔措施(如現有的區隔措施,讓男女使用不同的浴室,或只有女性可以入住婦女庇護所)。此外還有取消以變性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前設和提倡自我聲明的變性制度等。本文會聚焦於跨性別群體提出的「第三性別」訴求。

性別承認諮詢的幾個側面

19/10/2017

性別承認諮詢接近尾聲,政府就終審法院有關W案的裁決之後,跟進是否需要制定有關性別承認的法例,例如參考英國的性別承認條例,處理香港類似的需要。文件二百多頁,列出不同國家地區的處理方法,以及需要討論和考慮的各個點,邀請各界表達意見。

探討變性的手術前設

04/10/2017

三年前立法會正討論《婚姻修訂條例》時,好些LGBT政客希望遊說政府在無須做手術的前設下,可以向政府申請變性。他們提出「酷刑論」,形容要完成變性手術才能取得身份證是違反《禁止酷刑公約》。當時主理變性手術的醫生袁維昌回應,以手術來治療不安及焦慮,對他們來說是解脫,怎能說成酷刑呢?不知道袁醫生曾否有半點擔心,香港既然簽署了國際公約,又有相應的法例在本地實施,若由公帑全數資助的手術算是酷刑,恐怕執行公職的他要受《刑事罪行(酷刑)條例》所檢控。

 

是自求解脫還是被迫接受酷刑

誰為男女定分界?

18/09/2017

明光社  香港性文化學會  合辦

2013年5月,終審法院裁定變性人可按更改後的性別與異性結婚,並建議政府處理變性人士的法律問題;因此,政府在2014年1月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小組於本年6月23日發表關於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就性別承認議題諮詢公眾,包括是否在港設立「自我聲明模式」的性別承認制度,即是只按主觀心理,認為自己屬於那個性別便可改變性別身份。

 

務實處理性別承認機制

14/09/2017

患有性別認同障礙/性別焦躁症人士面對其性別身份的掙扎,會感到備受折磨,社會卻未有適切的制度去為他們提供協助與關懷。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希望能探索一套合適香港現行法例的制度,以照顧有關人士的需要。在今次的《諮詢文件》(下稱文件)花了不少篇幅介紹英國的性別承認制度──即設立《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並成立審裁小組,處理並審核性別焦躁症患者更改性別的申請。

性別身份與出生證書

14/09/2017

香港法例的刑責和民生權益是與性別息息相關:例如承繼權、撫養權、性罪行、原居民「丁權」、公務員撫恤金等等,因此,當法律上要將原生(生理)性別作出改變時,需要作整全的考慮,否則,必然引起很多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