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家長不能忽視的同志資訊

香港「同志友善」校園文化
傅丹梅、張勇傑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09/11/2009

近年,多個組織透過政府或非官方機構資助的計劃在社區及學校推行支持同性戀的教育,當中較大規模的資助包括愛滋病信託基金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本文嘗試檢視部份計劃內容,讓大家對這些使用公帑,以「平等」、「尊重」及「包容」為名的同性戀校園計劃有所了解。

性向無限計劃

 香港小童群益會自2002年開始,得民政事務局平等機會(性傾向)計劃撥款支持,[1]開展了「性向無限計劃」,向各中小學推動平等機會教育。有關計劃亦曾獲愛滋病信託基金資助,除了於學校為學生提供輔導、支援小組及網上朋輩輔導服務,亦有為家長、老師及社會提供工作坊,以及培訓青少年製作網上電台節目,在2008年曾經和同志電台Gay Radio合辦一個名為「基場超新星」的同志電台節目製作訓練計劃。當中一些內容涉及非常露骨及性虐的同性性愛內容,後來由於有人投訴才刪除,現節錄部份內容如下(有關內容可能令人不安):

第十集 

(某君):

但係我好後悔一樣野,我學識咗一樣野囉,就係上人屋企,一定要帶condom同埋KY。
(某君): 如果當初佢有condom同KY,你會同佢玩呀?
(某君): …如果我帶埋condom同KY上去,咁我會願意攪,但係當我冇既時候,我覺得唔work,唔想攪既時候,你就強迫我,夾硬入,我就覺得呢d就係雞姦囉......
 第十五集 
(某君)︰ 除了用condom呢,你地平時會玩D乜野既?
(某君)︰ 玩乜野?仲可以笠第二D野咩?
  (眾大笑)
(某君)︰ 唔係笠既問題,譬如係話鞭呀,皮帶呀。
(某君)︰ 其實我既性愛係好正常。
(某君)︰ 我試過,我試過嘞。個日哩,係放學,係ex(前度男友)黎架啦,咁係放學後,唔洗換衫,著住校服去搵佢。

 此外,該會出版《處理有性傾向疑惑青年之校園錦囊》小冊子,當中一些內容亦有爭議性,例如於常見問題第8題(p.13):

Q:同性戀者感染愛滋病的機會有多大? A. 必定會染病
B. 機會較其他人高
C. 機會和其他人一樣
D. 機會較其他人低
答案是:C
其實任何人只要進行高危的性行為(例如性交時不帶避孕套),感染愛滋病是同樣的高。不論異性戀的、同性戀的、雙性戀的......等等,都有相同的感染機會。

這個問題本身的變數頗多,首先同性戀者並不一定會有性行為,而他們是否濫交、進行性行為時有否使用合適的安全套等,都影響到感染愛滋病的機會。單單指出所有高危性行為感染愛滋病的機會都高,來總結同性戀者感染愛滋病的機會和其他人一樣,答案有誤導成份。
 
事實上,近年透過男性性行為(MSM)感染愛滋病人數不斷上升。根據衛生署愛滋病網上辦公室的資料,2009年第二季共有98人感染愛滋病病毒(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即HIV)。在第二季愛滋病病毒感染個案中,20人透過異性性接觸受到感染,35人是透過同性或雙性性接觸感染。

而今年第一季,則有25人透過異性性接觸受到感染,40人是透過同性或雙性性接觸感染,由於同性戀者只佔總人口約2%,愛滋病病毒感染個案的人數卻遠遠超過總人口98%的異性戀者。從數字上已可見男同性戀者(MSM)感染愛滋病的機會偏高。
 
這本小冊子現已出版第四版,本社將第三版與第四版比較,發現內容更傾側向同運的意識形態,就是同志肯定(gay affirmative)的進路,由以下一些觀察可見其端倪:

第一 更改第6題的問題,由原本的「同性戀傾向可以用哪種方法改變呢?」改為「同性戀傾向可以用哪種方法變回異性戀呢?」答案依然是性傾向不能用任何方法改變的。但第四版(p.16)更進一步否定現時一些機構提供的心理治療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則宣稱主流醫療、輔導、社工、教育團體都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性傾向,卻沒有理據或出處。
 
事實上Ramafedi, Resnick, Blum & Harris(1992)為約35,000個學生進行性傾向調查,發現18歲的學生表示有同性戀或雙性戀傾向的比率比12歲學生有兩種性傾向的比率,減少了50%。[3]調查結果顯示青少年於成長過程中對性傾向產生疑惑是正常不過的事,因此,協助團體不適宜過早為他們確立同志的身份。
 

 

第二 刪除第三版內第10條問題(p.14),內容如下:
 
  Q:同性戀者大約佔全港人口的…… A. 0.1%
B. 2%
C. 5%
D. 10%
  答案是:B
全球的同性戀者人數約2億2千萬,以全球人口約60億人計,大概佔2%。
 
  事實上,根據最新的研究顯示,不同的地方大概有2%至4%的人是同性戀者。[4]但將這條問題刪除,是否因為一些同志團體,如香港十分一會宣稱同性戀人口佔總人口的十分一?小冊子第30頁參考資料亦有十分一會的資料。
 

 

第三 於參考資料部份(pp.33-34)刪除明光社、新造的人協會及香港性文化學會三個機構的資料,加入香港女同盟。
 
這個修訂,連家計會、基督教服務處等大機構亦欠奉,更不用說為有同性戀掙扎的青少年提供出路的新造的人協會,使所有參考資料都是來自推動同志運動的機構,變成一本由公帑支持的親同手冊。
 

大家不要小看一本小冊子的功效,因小冊子已印至第四版,以每版2,000本計,這8,000本書,加上30次的中學講座及工作坊,向近8,000名中學生提供所謂平等機會教育,及為超過300名的社工及老師提供輔導受性傾向困擾學生的技巧訓練,[5]若果只一面倒提供肯定同性戀的資訊,會對成長中的青少年帶來甚麼影響?

「給青少年同志營造安全關愛校園」教師手冊

香港性學會是一個鼓吹性解放的組織,[6]它在2009年翻譯了加拿大一個支持同志運動的組織出版的“Safe and Caring Schools for Lesbian and Gay Youth - A Teacher’s Guide”,獲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贊助印刷《給青少年同志營造安全關愛校園教師手冊》一書,並派發給各學校。這書和外國的同性戀教育同出一轍,以「反欺凌」、「多元」、「尊重差異」為名,教導同性戀是正常、不能改變的,並標籤不認同同性戀的人為「恐同」和「異性戀中心主義」。[7]
 
該本手冊多次強調同性戀傾向是不可改變的,並稱「修正治療」(Conversion / Reparative Therapy)是偽科學,但本地和外國例子卻顯示同性戀傾向是可以改變的。美國國家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以兩年時間研究了860個決心改變同性戀傾向的人士,發現他們大都能成功改變性傾向。[8]
 
另有Robert Spitzer(2001)的調查。他是美國精神病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的前任主席,他以往一向認為性傾向是不可改變的,但他研究了200位曾參與同性戀輔導的人士後,發現當他們決定嘗試改變其生活而接受輔導後,性傾向有顯著的改變──同性對他們的吸引力大大減弱,很多人發展出「良好的異性戀功能」(Good Heterosexual Functioning)。有些受助者表示接受輔導後,沮喪抑鬱的程度顯著降低了。[9]香港的新造的人協會協助在同性戀性傾向上有掙扎的人士,其目標是重建整全心性,並活出豐盛的生命,當中成功的例子亦不少。
 
此外,該教師手冊亦有「肯定同志對社會的貢獻」的內容,當中詳列了著名的同性戀者。我們同意同性戀者如異性戀者一樣,對社會亦有貢獻,但文中假設了不少歷史人物都是同性戀者,如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柏拉圖、蘇格拉底;藝術家達文西、米高安哲羅;音樂家柴可夫斯基;英國國王詹姆士一世;甚至乎早期教會的教父奧古斯丁。文中更建議利用這些並未確實的資料作教材來肯定同志學生的身份認同。
 
另外,書中文章也充滿同運的色彩,節錄部份如下:

文章名稱: <我在課室裡可以做甚麼?>(pp.19-22)
 
節錄: 同志友善標記「在書桌貼上細小的彩虹旗,又或在你的辦公室或文件櫃上貼上粉紅三角或彩虹旗,讓同志學生知道你關心和支持她/他們。」(p.19)
 

 

文章名稱: <學校可以做甚麼?>(pp.23-26)
 
節錄: 「……多鼓勵使用包容的語言,例如改用『伴侶』而不用『丈夫』或『妻子』。」(p.24)「……檢查圖書館內,涉及人類性(human sexualit容移除。建議圖書館購入肯定性傾向身份的小說、短篇故事集及青年人雜誌。」(p.25)
 

 

文章名稱: <老師心裏的疑惑>(pp.45-52)
 
節錄: 「若有學生向你現身(coming out)……縱使你難以接納同性戀,在你的通訊錄中,應記下一些開明派專業人員的聯絡方法和名字,及一些同志團體資料等。你應該懂得分辨哪些民間團體是『親同志』,哪些是『反同志』的,千萬不要錯誤轉介……」(p.49)
 
「假如我不是異性戀」小冊子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家計會)獲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贊助,在2008年4月出版了教育小冊子《假如我不是異性戀》,道出同性戀者在異性戀主流的社會中交友、求愛、「出櫃」和面對性慾時的困難和需要注意的事項,並免費贈閱予各中學、大專院校、公共圖書館、社會服務機構,亦在同年5月起向公眾免費派發。[10]
 
小冊子只為選擇過同性戀生活的同性戀者提供生活上的指引,卻沒有為不願意過同性戀生活的同性戀者提供另一條出路。他們一方面受到社會上某程度的歧視,同時也被選擇過同性戀生活的同性戀者排斥,但社會上關心他們的人卻少之又少。
 
小冊子的內容一貫地拒絕承認性傾向是可以改變的事實,並引用了政治正確地支持同性戀的美國精神病學會和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的立場,而忽略了在學術界有另一個相反的聲音。就如文中所說「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我們何不也尊重別人的選擇呢?」「修正治療」的大前提正是參加者要有自願改變性傾向的決心,那他們要改變性傾向的決定又有誰尊重呢?

《「同」尋愛》漫畫

由旺角街坊會陳慶社會服務中心出版,由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資助,內容講述中學生阿靜跟同學阿茵在校內發展同性戀情,被班上男同學偷拍了二人親熱短片,上載到互聯網,同學和老師遂發現這段關係,二人自此受同學譏笑,老師更在課堂上以《聖經》故事指同性戀不許可,令二人尷尬……教育評議會副主席兼風采中學校長曹啟樂批評,此漫畫有兩大問題:一是鼓吹學生拍拖,二是漫畫內容亦歪曲老師專業形象。負責計劃的社區綜合服務部隊長屈碧慧回應時強調,故事不代表機構立場。[11]
 
也許,仍然有人覺得這些只有個別事件,不值得關注。真的嗎?事實上,同運的目標不但要進入學校,透過教育及出版影響學生,更於2006年6月20日,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Sexual Minority Forum)」,同運組織就積極的向教育局提出要求有關同性戀教育的訴求。包括:

  1. 要求修改現時性教育指引中有關同性戀的教育編排,在有關婚姻及家庭教育中,加入多元家庭及多元婚姻的觀念,教導學生除一般由男女組成的家庭及婚姻外,還有同性戀家庭及同性婚姻;
  2. 要求教育局向學校發出指引,禁止校長及教師向學生表達「同性 戀是不對的」或「同性戀是罪」這些不認同同性戀的言論; 
  3. 要求政府向學校表示,不可抗拒同運組織進入學校向學生分享或教導「正確」的同性戀觀念; 
  4. 現時教育局提供給學校的轉介輔導機構名單中,沒有包括同運組織在內,要求教育局將同運組織加入學校轉介輔導機構名單中;
  5. 要求與教育局成立一個「工作會議」,跟進上述的訴求。[12]

同運團體的性教育往往鼓勵中學生嘗試同性戀生活,[13]甚或進行肛交。若青少年接受了有偏差的性教育,不察同性性行為的危機,因而患上性病甚或愛滋病,責任由誰來承擔呢?我們有責任讓學生充分明白性行為(包括同性性行為)的風險和後果,才可作出明智的選擇。

近年,同志團體不斷要求「進駐」校園,反映香港的同運組織希望香港全盤追隨一些歐美國家,強制實行同性戀教育,自幼向學生灌輸「同性戀是天生、正常、不能改變及必須尊重的」,以及多元家庭及多元婚姻等觀念,向青少年推廣一種極具爭議的生活方式和理念。校長、家長,社工及教師應認真審視有關計劃,即使那些計劃獲政府資助,也不等如符合家長和教師的期望。

 

 


[1]計劃現已交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負責審批及監察,見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sdofs_sex.htm

[2]參衛生署愛滋病網上辦公室,2009年第二季愛滋病情況,http://www.info.gov.hk/aids
[3]Remafedi G, Resnick M, Blum R, Harris L. Demography of sexual orientation in adolescents. Pediatrics. Apr 1992;89(4 Pt 2):714-21.

[4]How Many Gay and Lesbian People are There? The new numbers on sexual orientation? http://www.freetobeme.com/r_10per.htm.

[5]參小童群益會性向無限網頁,http://www.newtouch.net/school_workshop.html
[6]2005/09/09,《明報》,D08世紀,<香港需要性解放運動?>。

[7]異性戀中心主義:假設每人都是異性戀者,並認為異性戀是較高等優越的。

[8]“New Study Confirms Homosexuality Can Be Overcome”, 17 May 1997,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22 October 2009, <http://www.narth.com/docs/study.html>

[9]“Prominent Psychiatrist Announces New Study Results: ‘Some Gays Can Chang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22 October 2009, <http://www.narth.com/docs/spitzer2.html>.

[10]參家計會性教育網頁,每月焦點,《假如我不是異性戀?》,http://www.famplan.org.hk/sexedu/B5/focus/Focus_details.asp?foID=195
[11]2008/03/04,《星島日報》,A18每日雜誌,<學校憂歪曲老師形象同性戀漫畫公然登陸校園>。

[12]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至今一共進行了9次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但當中3次沒有向公眾發表會議記錄,包括文中提及在2008年6月20日舉行的一次。本社有該會議的錄音記錄。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的文件如下: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forumdoc.htm

[13]詳參本期雙月刊<他朝君體也相同?>一文pp.2-3。

相關文章

家中有個同性戀孩子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7/05/2021

家中有同性戀孩子,父母可能滿腦子的問題,先問為甚麼會這樣,隨即責怪自己,是否有甚麼做得不好,同時又希望孩子可以變回異性戀者,但實際上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就可以處理,當中的掙扎、擔心、爭吵,可以怎樣處理?家長又是否知道孩子的想法?明光社在今年3月11日舉辦「家中有個同性戀孩子」網上講座,邀請了同性戀者的父母,曾經歷過同性戀生活的過來人,以及牧養同性戀者的牧者,分享他們的經歷和心聲。

李生李太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知道他是同性戀者,是孩子自己「出櫃」告訴父母自己是同性戀者,李生坦言第一個反應是憤怒:他說:「我拍枱佢又拍枱,完全無偈傾,傾親就鬧交。」李太承認,剛知道時當然是很驚,因為不知道同性戀是甚麼一回事,同時又很擔心,不知道同性戀對孩子有甚麼影響。

曾經是同性戀,但近年決定正式離開同性戀生活的香港心性教育協會輔導總監姜雁慈笑言,家中父母真的不明白同性戀其實是甚麼一回事。她憶述「出櫃」那天,其實純粹心血來潮,只覺得媽媽心情很好,就主動告訴她,豈料對方以為自己懷孕,最後說了一整天以為她已經很明白,但原來並不是。她說:「點知第二日,即係過咗24小時,我哋去飲茶嘅時候,佢先喺度追問……」

知道之後,是否就代表會很懂?很接納?當然不。李太說:「知道之後,其實唔知點算好,因為其實唔係好知係咩事,幸好當時已經有返教會,教會牧者轉介他們到機構尋求協助,機構亦好好,很多時候關心我哋嘅需要。」李太後來也加入了該機構的家長小組,在過程中與一眾同路人,學習認識同性戀的生活,並在過程中學習接納自己的孩子。

渴望父母的接納

姜雁慈笑言,其實作為子女也有自己的擔心。她說:「近呢三年愈來愈想同屋企人講,但之前會隱瞞屋企人,唔想佢哋唔開心,同性戀對我嚟講係人生最大嘅秘密,會唔會屋企人唔知會開心啲呢?但係如果佢哋最後都唔知,我覺得我存在的身份有點迷失,我覺得我會好想我最親的阿爸阿媽知道,我其實期待他們接納我,很想他們對我說:『唔緊要,其實我都係好愛你。』」

中學時期對自己是否同性戀有很多困惑的阿龍,自小缺乏父愛,他坦言因為本來就很少見爸爸,所以不會向他「出櫃」,同時又因為家庭成員各有自己的擔子,所以中學時期也不太想分享自己的性傾向。面對他認為混亂的家庭狀態,最後還是跟姐姐分享了自己的性傾向,幸好姐姐十分接納,阿龍認同,要向家人分享自己的性傾向會有很多擔心,覺得父母未必認識這是甚麼,同時也擔心他們不接納。阿龍現在已不再困惑,還與姜雁慈一起幫助有困惑的人士。

憂心子女的將來

牧養青少年和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群體的青少年牧者陳銳澤(Jason)認為,其實子女和父母面對這個議題時,彼此都有很多掙扎,但肯定的是大家都很珍惜跟對方的關係,同時也不懂得表達關心,很多眼淚就在這種狀態中出現。他說:「其實子女想同爸爸媽媽講之前會好焦慮,擔心無咗個屋企和爸爸媽媽,關係一開始係可以變得好僵,而爸爸媽媽知道事情之後,往往會怪自己,係咪教得唔好,令到自己的仔女變成同性戀,將個責任放晒喺自己身上面。有啲父母甚至會擔心仔女係同性戀者,到仔女年老的時候就無仔女陪伴佢哋。」

這些傳統的思想本身並沒有對錯,只是傳統文化使然,但Jason形容,這樣會令父母很自然的想去「扭轉」這情況,父母表面上像要教子女怎樣做,其實是想修補覺得自己做得不好的地方。他又指:「其實呢一代的人看自己的身份時,比較放鬆一點,佢哋有多一點的資源,朋友圈的接納多咗,識傾的人多咗,不論在網上和教會實體都有人幫助佢哋,比較大的宗派的青年牧者,他們愈來愈不會逃避去講呢件事,當知道他們身邊的羊有這些掙扎時,有許多人願意去接受裝備,接受不同訓練,有些事他們面對得更多,這是一個轉變。」

搭建溝通的橋樑

曾經在小組中與不少同性戀者父母分享的姜雁慈認同Jason的說法,並指出必須要讓父母明白,孩子的性傾向不是由父母決定的,孩子自己也有份選擇,至於孩子是否改變,這是他們的決定,父母可以做的事未如他們想像的多。她表示,家長致電求助,有的會心急希望子女改變,又或者乾脆說想認識一些已經脫離了同性戀生活方式的過來人,讓他們了解可以怎樣令子女改變。她會跟這些家長解釋,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而改變往往是基於愛和溝通才會出現。她說:「我會對他說,這些是生活的習慣,是需要時間才改變,如果大家可以溝通,就用日常你們的溝通模式作為起點,慢慢搭建可以溝通的橋樑和空間,這對長遠來說是好事。」她又以自己跟爸爸的關係為例子,因著愛和溝通,彼此的關係有所改變,她更在生活中微小的事情上,感到父親的愛和關心,亦經歷在愛中被建立。

看足本講座,截至5月4日,影片觀看次數已達432次。

明光社

示威現場的性騷擾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3/01/2020

由2019年6月至12月初,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這往往成為警民衝突的觸發點,部份警員與示威人士都以不同方式侮辱對方,令彼此關係每況愈下。本文嘗試討論示威現場的性騷擾情況,以及現有歧視條例的局限。

 

性騷擾定義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和第2(8)條,性騷擾是指任何人對另一人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的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

示威活動期間有警民互相辱罵、說粗言穢語或作出粗口手勢,這些言語及動作其實都涉及性的行徑,如有部份警員會以「臭雞」及「天使」指罵女示威者,廣東話稱娼妓為「雞」,而「天使」則源於有謠言指女示威者向勇武示威者提供免費性服務。此外,也有示威人士以「警察OT(加班)警嫂3P」和「你老婆係水炮車」等口號來羞辱警員,「3P」是指三人性交,「水炮車」則與女性陰道分泌物有關。相信一般市民都認同以上言論是會令人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不過,一個行為即使符合性騷擾定義也未必受到《性別歧視條例》監管,還要看行為本身是否在相關法例的適用範疇。

 

性騷擾的適用範疇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3、24、39和40條,性騷擾的適用範疇包括僱傭、教育、提供貨品、服務、設施,處所等,法例能保障市民在上述範疇內免受性騷擾。

例如某人向同事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便有可能構成僱傭範疇的性騷擾;教師向學生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教育範疇;顧客向售貨員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提供貨品範疇;乘客向空中服務員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提供服務範疇。但如果有關行為超出以上範疇,就不受《性別歧視條例》監管。

因此,警民之間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會否構成性騷擾,就視乎警員執行職務的情況是否屬於相關條例的適用範疇。筆者為此曾去信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該會有以下回覆:

「《性別歧視條例》第40條列出僱傭和教育以外的其他適用範疇,當中並不涵蓋政府部門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亦不涵蓋有關人員執行其所屬部門的職能或行使其所屬部門的權力。

根據過往法庭案例,行使警權進行拘捕行動並不屬於《條例》內所指的『服務』。因此,有關情況並不在《條例》涵蓋範圍,請恕委員會的職能權限未能處理就有關事件提出的申訴。」

我們認為《性別歧視條例》的適用範疇不宜擴大至生活上的每個層面,但平機會的回覆讓我們得知政府部門及有關人員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是不受《性別歧視條例》的監管。我們期望平機會在檢討與性騷擾相關的法律條文時,能建議政府修例填補漏洞,加強對市民或有關人員的保障。

2019年5月,立法會議員胡志偉以不尊重的詞彙叫罵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1] 事件其實與性別歧視或性騷擾的關聯性不大,完全超出《性別歧視條例》的涵蓋範圍,但當時平機會發的新聞稿,義正詞嚴地回應事件:

「雖然平機會的職權範圍未能處理就有關言論提出的投訴,平機會認為有關言論並不恰當,既不禮貌,亦不尊重對方,並以貶詞攻擊特首為女性之身份,實有違現今社會男女平等及兩性之間應互相尊重等核心價值。」[2]

今天,示威活動遍佈各區,涉及性騷擾的言論亦隨著新聞直播進入大小家庭,但對於事件是否涉及性騷擾等情況,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卻指難單靠照片或片段準確判斷,並稱暫時未有當事人親身接觸平機會。[3] 對於平機會冷淡回應示威現場的性騷擾問題,實在令人失望。而該會的回應亦難免令人聯想到背後是否有政治上的考慮。

儘管現有歧視條例並未賦予平機會權力處理條例中適用範疇以外的事件,但作為政府授權執行反歧視工作的法定機構,平機會其中一個目標與優先工作領域正正就是「持續推行反性騷擾活動」。我們理解因著條例上的限制,該會未能在法律層面作出任何跟進,但其實這不是進行公眾教育的好機會嗎?平機會可以指出該等言論的不恰當之處,並教育廣大的市民認識性騷擾,以及鼓勵大眾以和平及互相尊重的態度表達意見。


[1] 〈【答問大會】斥林鄭「有黨性冇血性」 胡志偉:唔死都冇用呀八婆〉,《立場新聞》,2019年5月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答問大會-斥林鄭-有黨性冇血性-胡志偉-唔死都冇用呀八婆(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2] 〈平機會回應傳媒查詢〉,平等機會委員會新聞稿,2019年5月15日,網站:https://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ShowContent.aspx?ItemID=16060(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3] 截至朱敏健受訪時(2019年10月12日),未有當事人就相關情況接觸平機會,參張嘉敏:〈【逃犯條例】朱敏健:平機會接過百查詢 涉警方濫暴、性騷擾情況〉,《香港01》,2019年10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85167/逃犯條例-朱敏健-平機會接過百查詢-涉警方濫暴-性騷擾情況(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有用」和「無用」的性教育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3/07/2018

現代社會追求實效,性教育也不例外。然而,要量度一個性教育課程的實效比量度其他術科和學科更為困難。本文就鳥瞰各種量度性教育成功與否的思維,最後作出反思。

 

在不同環境裡進行的性教育

在香港,很多性教育課程是在校園內進行,但亦有一些是在醫務環境裡進行,有些課程甚至是在家中或教會裡進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課程的受眾、受眾期望以及隱含傳遞的訊息,均有很大差異。例如,學校往往代表某種主流和傳統價值,而醫務機構則代表某種衛生觀點。[1] 一個中學老師在校園內拿著假陽具教授使用安全套的方法,與一個醫務人員在醫務環境裡做同一件事,受眾接收的訊息會非常不同。

故此,有學者強調在回顧不同的性教育研究時,就強調應分開設計和量度在不同環境裡進行的性教育課程。[2]

 

以知識為量度標準

以知識為量度性教育成效的標準十分常見。香港家計會每五年進行一次「青少年與性」的調查,對受訪者提出12條有關性知識的問題。在2016年,家計會發現該年中三至中六男女學生的性知識,平均得分都是8.3分(滿分是12分),比2011年平均低了0.75分。[3] 會方亦在調查建議部份呼籲學校加強全面的性教育。[4] 可見對家計會而言,「性知識」的得分與「性教育」的成功與否有很強關連。

這種量度方法有不少可批評之處。一來,調查中問題內容有時比較冷門,像「冷知識」多於有實用意義的常識。例如,一個由「性教育、研究及治療專業協會」所作的調查就曾經問「陰莖長短是決定男性性能力的指標之一」的是非題。[5] 二來,知識與實踐有一定距離。一個人知道安全性行為是只有單一性伴侶和使用安全套,但他不一定會如此做。三來,性知識不足的人也不代表不會進行安全性行為。

 

以意向調查為量度標準

另一方法是直接詢問受眾的意向。例如由關懷愛滋等團體所作的「『正面性教育』課程設計及成效」研究,除測試性知識外,亦調查了受訪學生在課堂前後對「使用安全套態度」的改變,由4分上升到4.4分(分數愈高,代表對使用安全套的態度愈正面,最高分為6分)。[6]

這方法同樣有不少限制,例如受訪者可以「態度改變,行為照舊」,表示會使用安全套的人在實際性交時不一定會用,亦不代表他們每次都會用。

 

以實際行為為量度標準

由是,有些研究方法是量度受訪者的實際行為;而量度哪一種行為也大有學問:

 

  1. 使用安全套

普遍認為安全套是最有效的避孕和預防性病方法,因此很多研究都集中詢問受訪者在使用安全套方面的行為有沒有改變。假如一項性教育課程可提高安全套使用率,便假設該課程是成功的。

 

  1. 恆常使用安全套

然而,有研究顯示只有恆常地使用安全套才能減低感染性病的風險。[7] 有研究指出不規律地使用安全套與增加感染淋病和衣原體的風險,兩者是有關聯(was associated)。[8]

故有學者指出,很多性病和性教育研究詢問受訪者「上一次性交有沒有使用安全套」,事實上並無意義,真正要量度的是受訪者有沒有「恆常使用安全套」(consistent condom use)。

 

  1. 初次性行為年齡及性活躍程度

由於很少性教育課程可提升恆常使用安全套的比率,有些人認為或許這目標本身就是不切實際的。課程應以延後青少年發生性行為的年齡及降低性活躍程度(如問有多少個性伴侶)為目標。

 

不同的量度標準指向同一目標

事實上,上述所有的標準指向同一目標:成功的性教育被視為可減少性病和意外懷孕。不同的指標不過是研究者認為可預測達成以上目標的中介。

在這意義上,不論是採用「規避風險」(risk avoidance)或「減低風險」(risk reduction)的進路都是「負面」的,即要阻止一些事發生。

事實上,如果減少性病和意外懷孕就是性教育的目標,那麼學校課程可能不是最佳的手段,廣告、教育節目等宣傳可能更有效。

性教育不應只是「性交教育」、「性知識教育」或「危機管理教育」,而應是「關係教育」。因為「性」就是「關係」,除二人的關係之外,還會產生第三者(也就是懷孕)和新的關係。由是觀之,「性教育」的目標應是培養一個可以承載和俯就他人生命的人。

 

 

[1] 參考馬素.麥克魯漢(Herbert Marshall McLuhan)「媒介即訊息」(the medium is the message)的理論。

[2] Stan. E. Weed and Thomas Lickona, "Abstinence Education in Context: History, Evidence, Premises and Comparison to 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 in Sex education : attitude of adolescents, cultural differences and schools' challenges, ed. Maureen C. Kenny (New York : Nova Science Publishers Inc., 2014), 27-70.

[3] 2011年女同學的平均得分是9.2分,男同學則是8.9分。〈2016年青少年與性研究〉,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網站:https:\\www.famplan.org.hk/files/media/press-release/2017/2016YSS_Chi.pdf(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6月22日)。

[4] 〈「二零一六年青少年與性研究」報告〉,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17年6月12日,網站:https://www.famplan.org.hk/zh/media-centre/press-releases/detail/fpahk-r...(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6月22日)。

[5] 〈調查顯示 港人性知識貧乏 少女做愛後跳彈牀避孕〉,《蘋果日報》,2010年6月27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00627/14178623(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7月3日)。

[6] 〈「正面性教育」課程設計及成效〉,關懷愛滋及糖不甩,網站:https://aidsconcern.org.hk/wp-content/uploads/2018/03/Positive-sex-ed_re...(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6月22日)。

[7] “Fact Sheet for Public Health Personnel,” Condom Effectiveness, Sexual Health & Disease Prevention, National Center for HIV/AIDS, Viral Hepatitis, STD, and TB Prevention,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last modified March 25, 2013,  http://www.cdc.gov/condomeffectiveness/latex.html.

[8] Saifuddin Ahmed et al., “HIV incidence and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 prevalence associated with condom use: a population study in Rakai, Uganda,” AIDS 15, no. 16 (November 9th, 2001): 2171–2179.

平機會會幫助推動粵語嗎?

01/02/2018

浸大普通話畢業要求風波弄得滿城風雨。本社員工有不少為浸大出身,對此事意見紛紜。對於本文普通話畢業要求的存廢、學生態度和校方處理等問題,坊間已有豐富討論,故本文希望討論另一極為重要,但無人問津的問題:語言與歧視政策問題。

 

普通話畢業要求是歧視,但沒有法例處理

在本次風波中,浸大同學提出普通話畢業要求為歧視本地人。因為相關要求只適用於以粵語為母語的學生,但對其他學生、如內地生則不適用。校方亦沒有要求其他學生要符合另一些語言要求,如粵語要求,方可畢業。為此,有知名的時事評論家建議浸大生向平機會投訴,亦有立法會議員就此事去信平機會。

浸大同學的立論,浸大的普通話畢業要求基本上符合條例有關「歧視」的定義。然而,就此事向平機會投訴,我們認為難有效果。

平機會為法定機關,其職權範圍只限於執行和推廣現有的四條《歧視條例》,包括《種族歧視條例》(下稱《種歧》),並無其他權力。唯現行《種歧》的第8條已列明保障範圍不包括本地人和新移民(下文再述),20條(2)和26條(2)則有職業訓練及教育機構不用為任何種族群體調整授課語言的全面豁免;故理論上平機會無法處理相關投訴。當然,近年平機會經常做超出職權範圍的事,例如向政府建議立更多歧視法、保障事實婚姻、又主動去信抨擊一些不符他們「平等」標準的機構等。然而,這只會發生於符合平機會總路線的事件。但從我們的觀察,「保護粵語」不符平機會的總路線。

 

教學語言與《歧視法》

我們的觀察從何而來?2014年7月,平機會發表《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年》,當中的諮詢問題37涉及上述有關授課語言的豁免。[1] 平機會明言「應廢除《種族歧視條例》在教育和職業訓練的授課語言方面的例外情況」。

《種歧》豁免授課語言的原意是為了省卻學校和機構的麻煩,給予他們自主空間,也為了法例實際可行。因為一間全粵語授課的學校,若當中有不以粵語為母語的學生,那該學校很可能已觸犯《種歧》中間接歧視的條款。事實上,諮詢文件亦舉出以下例子:

 

例子 33:《種族歧視條例》關於授課語言的例外情況,平機會曾收到一名尼泊爾裔水喉匠的投訴,他希望到一間職業訓練學院進修,因為如果不完成課程他便不能取得香港的水喉匠資格。他要求以英文上課,但學院初時拒絕。由於職業訓練授課語言的歧視屬例外情況,因此無法提出間接種族歧視申索。(P.86)

 

若《種歧》真如平機會倡議般修改,該機構會面臨何種情況呢?第一,平機會會控告該機構歧視少數族裔。若其後對簿公堂,該機構須證明以中文授課是a.有理可據(justifiable),b.有合法目的(legitimate objective),以及c.與該目的有合理(rational)和相稱(proportionate)關連。若法庭最終不接受該機構的辯解,判機構敗訴,則該機構可能要將授課語言改為英語,或作其他措施,確保不以中文為母語的人可以參與課程。

不難想像若《種歧》真如平機會建議般修改,教學機構會承受何等巨大的壓力。因而,《種歧》在草創階段就對授課語言有豁免。唯平機會以少數族裔學中文困難為由,提出廢除授課語言豁免,令人失望。我們期望少數族裔可以融入本地社群,自身亦有參與相關的義務工作,可是欲以《歧視法》達致目的完全是不切實際,只會增加族群怨懟。

 

粵語與《歧視法》

然而,平機會當年改造社會的藍圖還不止於此。我們必須將上述有關教學語言的建議和其他段落合併來看。筆者曾提過《種歧》保障範圍不包括本地人及新移民。由此,平機會在2014年文件中建議「禁止對與香港居民身份,和與移民身份相關的歧視。」(P.41)簡言之,將本地人和新移民身份都計入「種族」中。

現在回到有關授課語言的討論。平機會一方面提出廢除《種歧》對授課語言的豁免,一方面提出將新移民身份納入《種歧》中。換言之,上述水喉匠的例子「尼泊爾裔」可換成「新移民」,「英文」可換成「普通話」或「簡化字」。具體來說,若有一新移民學生在上學說感到學校以粵語授課令他特別不利,則他可以要求學校轉以普通話授課,並提出間接歧視申索。

但既然平機會建議《種歧》包含本地人,本地人又可不可反過來控告普教中的學校歧視本地人呢?答案是可以,但勝算極低。第一,普教中為語常會建議,教育局推行的政策;第二,普教中沒有對本地人造成特別不利,因為在一學校或一班別內所有本地人都接受普教中,除非該校有為數不少的,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人;第三,全港已有七成小學設立普教中班別。綜合以上三點,法庭有相當大的機會接納普教中的合理性,不大可能裁定普教中為歧視。「歧視」在法律中的邏輯就是要找兩個群體作比較,看看某政策有沒有造成不平等。全體本地生都接受普教中,雖然有人會認為是「集體受苦」;但卻是平等地受苦,沒有「歧視」可言。

故此,單從條文看來,平機會的修例建議確實是對本地人和新移民「平等」,但只是平等的提控機會。從現實來看,卻是對本地人不利。因為本地人在人數和文化資本上的優勢,會令他們在法庭上獲判定為「處於不利」的成數大大降低;而一項政策或措施必定要令某群體「處於不利」才算是歧視。

若依平機會的建議,浸大校方有沒有違反《種歧》呢?浸大同學確是可以提控的,若法庭受理則浸大要證明普通話畢業要求是a.有理可據,b.有合法目的,以及c. 與該目的有合理和相稱關連。浸大校方提過,普通話畢業要求是希望畢業生具兩文三語的語文能力;這理由能否成立,則要看法官的判斷了。

但不論如何,以上討論已展示了平機會的社會想像。就是各群體都可以告來告去,所謂「機會平機」是「提控的機會平等」──一個動輒興訟,凡事交給法庭的社會。辦學團體再無自主性可言。以浸大風為例,普通話畢業要求本是校政,應由浸大社群自決,這才體現大學精神。但平機會的建議卻可能會將決定權交給法庭,由法庭決定該要求的存廢。有趣的是,平機會作為執行四條《歧視法》的機關,它原來亦可能有左右語言要求和政策的大權。

 

《歧視法》與自由主義

我們認為,平機會的倡議深深反應了羅爾斯式自由主義的思維模式及其弊病。

自由主義提倡一個價值中立的政府,藉由提升基本益品(primary goods)的總量和平等地分配基本益品,讓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有追求自己美滿人生的平等機會。自由主義的其中一項根深柢固的前設,就是每人對「善」的定義都不同,沒有人能為他人決定甚麼是「善」。由此,政府不應偏袒任何一種「善」的觀念。

這種前設看來合理,但拉回現實就會發現很多不當之處。以語言為例,價值中立的政府理論上要平等地對待每一種語言,不論是粵語、英語還是普通話。正是這種思維主導下,平機會才會認為以英語或普通話為母語的人,其學習機會因語言問題而比本地人少,是不合理和應糾正的。因為在自由主義思維下,本土語言沒有特殊地位,若它成為了社會上某些人追求美滿人生的絆腳石,那就用各樣手段幫助那些人擺脫它,例如《歧視法》。

自由和平等都是只有形式但沒有內容的道德原則。為人父母對孩子可自由地選學不學粵語,可能會不高興;同理,孩子與其他同學必須平等地接受普教中,父母可能亦未必認同。自由本身孤立來看可能沒有價值,因為不受「差」的東西限制才顯出其價值;平等亦然,平等地差沒有價值,要平等地好才有。若浸大的所有學生都平等地有某種語言的畢業要求,本地學生就會滿意了嗎?恐怕亦不會。

粵語對香港社群而言有重要的價值。政府大可不必對其「中立」。因為那幾乎是香港社群之所以存在的必要條件。粵語的價值對於香港社群而言,理應高於其他語言,但粵語優先不等於排斥其他語言,你硬要它與其他語言平等,美其名是「平等」,實際是削弱粵語。情況就如人本應對親生父母有特別關顧和義務,你要「平等」地對待親生父母和其他陌生人,反而是對親生父母不公平。

因此,我們認為平機會只要不改變它固有的思維方式,「保護粵語」都不會符合平機會的總路線,削弱粵語地位反而成為它行動的結果。浸大事件反映了本地學生對粵語的珍愛,公機關應如何調整自己對所謂公平和正義的理念呢?公權力不斷介入市民大眾日常生活的各個領域,是一個大家必須警惕的趨勢。

曾經刊載於:

立場新聞,30/1/2018.

對平機會倡議「自我聲明即可變性」深表遺憾

03/01/2018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昨日(2018年1月2日)發新聞稿及上載2017年11月尾已提交的性別承認諮詢意見書,[1] 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採納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及訂立多項侵害人權的刑法措施,本社表示極度遺憾。
 

平機會有關性別承認的建議可歸納「五不」和「三立」:

「五不」
不須診斷證明(p.28)
不須荷爾蒙或其他治療(p.33)
不須真實生活測試(p.30)
不須變性手術(p.39)
不限年齡(p.46)、婚姻狀況(p.50)和親職狀況(p.52)
 

「三立」
訂立性別承認法(p.15)

訂立更改如:出生證明等歷史文件的機制(p.65)
訂立禁止披露變性者身份的刑事法(p.66)

上述倡議比大多數同運團體提倡的「無須手術模式」更為激進。本社認為平機會此建議將市民置於動輒犯法的險境,與其作為執行歧視條例的法定機關有著嚴重角色衝突。此建議亦漠視女性權益及言論自由。現詳述如下:

法網無限大:

平機會一方面提出「五不」主張,一方面又建議將披露某人曾轉變性別一事列為刑事罪行是大行白色恐怖(p.66)。

假若政府真的採納平機會的「五不」主張,那麼一個外表和身體完全是男性的人,其法律性別可以是女性;其他市民根本不可能得知那人是否曾轉變性別登記。在這情況下怎樣才算「披露對方曾轉變性別」?是否按常理「誤稱」一句「先生」或「小姐」也會觸犯法例?以性別稱呼對方是本地的日常風俗,也是禮貌;平機會竟然建議訂立法網如此巨大的反歧視法例,令市民在日常生活的接觸禁區重重,地雷處處,令人遺憾。[2]

更恐怖的是,平機會建議政府將上述行為列為觸犯刑事,意味著執法機關可以繞過當事人,直接提控那些「披露某人曾轉變性別」的人(p.66)。此做法完全有違常理,亦令人懷疑平機會借機擴權。

 

打壓言論和思想自由

平機會的建議更是打壓所有人的言論和思想自由,包括一般人和跨性別人士。

對一般人而言,平機會建議訂立「反歧視法」,其客觀效果必然是打壓對跨性主義持異見的人。而且,平機會建議的「反歧視」法網如此巨大,所有人都有可能誤觸禁區。

對跨性別人士而言,平機會一方面主張極盡寬鬆的「五不」建議,以自我聲明為永久以異性身份生活為轉變法律性別的唯一依據;一方面又暗示違反自我聲明可以是刑事罪行(p.31)。平機會如此建議,對想取回原生性別身份的人,大有可能是一個誤區。事實上,因各種原因對變性感到後悔希望回復為原生性別身份的人不在少數(de-transition),這些人更透過演講和出版講述自己的經歷。[3] 不論贊成與否,這些人的故事都是幫助有關人士的重要資源;然而,這些人的故事在平機會的建議下,有可能會干犯虛假聲明的刑事罪嗎?

平機會的「五不」主張同時建議轉變性別不限年齡,16歲以下的需家長同意。綜合上面的分析,平機會會否實質在建議一個兒童可以作出一個有潛在刑責後果的決定而不自知?證據顯示八成有跨性傾向的兒童在長大後不再想變性。[4] 平機會的建議實際效果是鼓勵這些兒童走上一條不能回頭的變性單程路,完全匪夷所思。

打壓女性權益

平機會的「五不」建議,實際的效果就是容讓擁有男性外觀和男性生殖器官的人進入女性專用場所,包括女子監獄、婦女庇護所、女更衣室以及女廁。此建議嚴重影響女性權益。更嚴重的是,由於平機會同時建議立「反歧視法」,那些對上述情況感到不滿的女性和經營婦女庇護所的負責人,大有可能被刑事檢控。試問:這是甚麼人權?
 

角色衝突:

平機會作為執行歧視條例的本地法定機關,建議訂立新的歧視條例有嚴重角色衝突。此舉有為平機會擴權的客觀效果及損害平機會的中立性。該建議亦違香港賴以成功的分權原則。

本社對平機會的呼籲

平機會是受到四條歧視法所賦權的法定組織,卻一直在事實婚姻、性傾向歧視條例、性別承認等不被授權的政治議題上不斷遊說,有意無意地擴權以利己。而且,作為公營機關,上述倡議實際要令市民彼此監控防範,以反歧視之名大行白色恐怖,使到港人日常生活要小心翼翼、自我審查;其建議更有違人權公約中訂明人人皆有言論及思想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等多項重要條文。
 

本社重申,兩性是人類最基本及重要的區別,以生理性別作為收集性別資料的準則,能促進社會運作效能,彰顯公平和保障權益。因此,本社呼籲平機會重回討論正軌,認清在「跨性別」這一詞語背後的不同群體及不同訴求,區分性別自主訴求和變性訴求,仔細研究和思考當中的合理性和對社會的影響。勿再越權,使社會大眾以為所有跨性別人士都是激進份子,從而加深社會撕裂。

 

 

 

[1] Response of the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28 November 2017. http://www.eoc.org.hk/eoc/upload/2018121622321114772.pdf.

[2] 去年開學期初,英國一名數學老師就因誤稱一位自我聲明男性的新生為「女孩」,而受到停職調查,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education/teacher-transgender-student-...

[4] Steensma, T, Biemond, R, et. al. (2011). Desisting and persisting gender dysphoria after childhood: A qualitative follow-up study. Clinical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14(4), 499-516; Kelley Drummond and colleagues, “A Follow-up Study of Girls with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volume 44, pp.34-45, 2008.

台灣同志教育為香港敲響警鐘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3/01/2017

性教育對兒童及青少年成長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因當中內容足以影響將來社會整體的性價值觀。台灣同運人士早已洞悉先機,極力從教育層面加入同運元素,從小影響學童。今天台灣課室的情況,極有可能成為明天的香港,因此我們更需了解台灣的狀況。

《性別平等教育法》中的性別不止於男女

台灣於2004年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當中註明立法目的為「旨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1] 性別平等本應是指男女兩性在社會上不會出現差別對待,而且這也是普遍地被接受的概念,但因社會對於性別的概念出現改變,性別不只局限於生理上的男女兩性,所以台灣當局於2011年修訂性平法,將性別擴展至性別特質、性別認同及性傾向上。[2]

性平法為中小學的性別平等教育訂下一系列課程綱要,當中包括「認識多元的性取向」、「尊重多元的性取向」、「認識多元的家庭型態」等,校方不可因著這些「性別」元素而在招生、教學及其他方面存在差別待遇。[3] 性平法亦要求學校在編寫、審查或選用教材上要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呈現多元的性別觀點,學校亦需避免因著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而出現的性霸凌情況。當中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中的「性別」並不止是生理性別,亦包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從此同志議題取得進入校園的正當性,學校只能從正面的角度評價各種性別議題,反對及批評的聲音從此被迫在校園消音。

學校教材成另一個必爭戰場

台灣教育部並沒有就性別平等教育訂下指定教材,但就曾委託專家學者編撰合乎性別平等教育原則的性平教材以供教師參考(小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初中:《性別好好教》),但當中卻以性解放的角度切入,提倡多元情慾,[4] 甚至將違反台灣刑法的行為(如兒童與少年的性行為及墮胎)合理化,最終這些教材在輿論大力反對下下架。[5]

在性平法的框架下,性解放思潮不斷滲進校園,反對同志議題的資訊卻被排除於外,持保守立場的性教育機構亦面臨被趕出校園的壓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曾於2012年9月6日發出公文,指有關貞愛立約承諾、守貞、拒絕婚前性行為等宗教團體課程,不宜納入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內容,呼籲學校慎選團體到校負責性教育。[6]

「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是台灣一個推行生命教育的機構,他們的《青春啟航》性教育課程教導學生持守身體界線,拒絕婚前性行為,鼓勵「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價值。因此,協會引來批評,指課程內容違反性平課綱中多元性別觀點的要求,亦被指沒有向學生教導「安全性行為」的知識。值得注意的是《青春啟航》課程的對象其實只是小學五六年級的學生,而台灣的學校其實在其他課堂上已經有教導安全性行為了。[7]

人與人之間意見儘管出現分歧,但仍可以和而不同地以尊重的態度相處,但以上事件讓我們看清台灣同志運動眼中的尊重和多元,原來只限於認同及採用他們那套性解放多元性別霸權論述,更要將與他們立場不同的性教育內容趕出校園。

香港性教育非必修課程

回到香港的處境,教育局並沒有將性教育列為必修課程,只建議學校把性教育融入各學科課程之中。本港仍然沿用1997年由當時教育署出版的「學校性教育指引」,在學前教育、小學及中學三個階段羅列出一系列的性教育主題及教學目標。「性傾向」的教學早已出現在中學階段「了解自己」的性教育主題中,指出要尊重及接納不同性傾向及生活方式的差異,相信大家在這基礎上都能有共識。但就著性傾向及性別認同再作更深入討論的話,卻已超出這指引的範疇。

校方須留意性教育工作坊內容

香港情況有別於台灣,台灣的學校以公立為主,香港則以津貼學校為主。因著以學校為本的政策,學校的辦學使命及管理工作落在辦學團體及法團校董會身上,學校對於性教育的內容及方向有絕對自主性,教育局則退居為支援學校的角色。因著同志議題近年在世界各地備受關注,所以多了學校關心此課題,校方並會邀請坊間團體到校負責有關同性戀的性教育工作。

本港一些關心同志議題的機構能為學校提供同性戀性教育工作,當中不少更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或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資助。但必須留意的是政府資助不等如政府或教育當局一定認同有關內容。在尊重同性戀者的大前提下,亦必須承認同性戀在現今社會仍然是一個具爭議性的議題,而多元性別、性別中立、性傾向歧視、同性婚姻等議題也難以在社會中得到共識。學校在選取機構時要加倍留意機構本身對此議題的立場及其性教育工作的內容,以檢視是否切合學校的期望及要求,很多時單憑題目或口號,未必能真正了解其背後究竟會教甚麼。

 

 

[1] 「性別平等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3年12月11日,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2] 同上

[3] 同上

[4] 「國中小性平教材「教做愛」 教部被糾正」,《自由時報》,2013年11月15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30451

[5] 同上。

[6] 「守貞公約 墮胎影片 禁入校園?引發性解放論戰」,《中時電子報》,2012年10月1日, 網址:《中時電子報》,https://goo.gl/9jQMKx

[7] 「彩虹媽媽遭立委質疑 網友:拒絕婚前性行為是最好的教育」,「風向新聞」,2016年11月1日,網址:https://kairos.news/55524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6年12月)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1/2017

台灣立法院漠視民意積極推動修改《民法》以通過同性婚姻,令社會產生極大撕裂。香港同運亦涉及不同層面,綜觀世界各地同運都採取不同的手法,使同運的價值觀慢慢潛移默化,讓人減低捍衛道德價值的敏感度。

國際

成為對抗同運潮流的小眾堅持

墨西哥下議院投票以19對8否決通過同性婚姻。[1]

羅馬尼亞憲法法院將一宗有關同性婚姻的案件轉交至歐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羅馬尼亞政府拒絕承認Adrian Coman及其同性伴侶的婚姻關係。二人在比利時結婚,並於2012年移居羅馬尼亞,因同性婚姻在當地並不合法,政府並不承認。[2]

美國德克薩斯州一間名為Wilshire Baptist Church的浸信會教會,其網站表示不會因會友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否決其成為教會領袖、進行嬰孩奉獻禮或舉行結婚。德克薩斯州浸信會聯會 (Baptist General Convention of Texas, BGCT) 於11月向該教會的領袖George Mason發警告信,表明不接受認同同性性行為的教會的奉獻,教會也不能派員參與年度會議,而且該教會的會友亦不能擔任總會的領袖及董事會。[3]

去年10月中美國德克薩斯州聯邦法官發出臨時禁制令,禁止由奧巴馬政府強推的「廁所法案」,並適用於全國。[4]

歐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否決愛爾蘭都柏林三一學院(Trinity College Dublin)退休教授向校方申請同性伴侶可在他死後領回退休金。退休教授Dr. David Parris於2010年退休時投訴,指校方禁止其同性伴侶可申領他的退休金,校方的理據是民事結合在2011年才在愛爾蘭正式生效,而那時Dr. Parris已年過60歲。而歐盟準則並沒有要求愛爾蘭必須追溯承認民事結合前的相關福利,故裁定不涉及歧視 。[5]

改變不能提

馬爾他國會通過有關肯定性傾向、性別身份及性別表達的法例,提供更正治療及發出與之相關的宣傳均屬違法,觸犯者會被罰款1,000至5,000歐羅或監禁最多5個月。[6] 新法例亦將更改性別的年齡降低至16歲,有關人士毋須向法庭申請或得到父母同意。[7]

美國紐約州伊利縣議員Patrick Burke倡議立法禁止有關提供性傾向改變的治療。[8]

異見不能說

英國一名中學教學助理Victoria Allen按信仰原則回答學生關於同性戀的提問,翌日即被校長查問,校長並表示對她進行調查,在這期間她的工作範疇會被收窄,最後她收到紀律警告信。Allen決定上訴,學校後來道歉,表示每個人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信仰。[9]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一名父親向學校校董會申請,當學校教導有關同性戀、跨性別,及其他違反信仰教導的性教育時帶走兩名孩子,法官表示包容與平等比個人的宗教在公共教育中得到保障更重要。有提倡宗教平等的機構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這個聲稱多元及包容的國家內沒有真正的包容。[10]

北愛爾蘭餅店Ashers Barkery於2014年因信仰立場,拒絕應同志組織要求製造支持同性婚姻的蛋糕而被裁定違反歧視條例,餅店負責人其後上訴至最高法院,並於去年11月22日進行聆訊。[11]

加拿大國會討論議案C-16(Bill C-16),內容提議修改加拿大人權法及刑事法,將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列入被禁止的歧視範疇,並將對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的仇恨言論列為刑事罪。[12] 多倫多大學亦就以上議案舉辦論壇,多元性別研究中心主管及心理學系教授Jordan Peterson表示他拒絕使用「性別中性」的稱呼,認為這只是為了政治正確,亦指出議案C-16會帶來負面影響,包括:攻擊了客觀事實及生理的意念。[13]

台灣同運氣勢凌厲 政府傾側力推

台灣嘉義縣成為第11個准許同性伴侶註記的縣市,政府於去年10月開始接受註記,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同意書、代辦護照、申請照護假等。[14] 而在去年12月26日,台北市政府發出「同性伴侶證」,縱然該市已有同性伴侶註記服務,但民政局官員為了進一步促進同性伴侶權益,以及方便同性伴侶證明其關係,於是發出同性伴侶證。[15] 在首日已有七對同性伴侶申請,共發出十四張證。[16]

時代力量黨詢問五位大法官提名人是否贊成同性婚姻,五人當中黃瑞明、詹森林、許志雄傾向認同,張瓊文主張用特別法承認類似婚姻的生活模式,黃昭元則表示相關釋憲聲請繫屬司法院大法官,以免影響審判獨立而不作回應。[17]

台北市政府於去年10月下旬的同志遊行當天高掛彩虹旗表示支持。而遊行積極推動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及刑法第235條[18],當晚亦於總統府前有極度意淫的脫衣舞及音樂表演。

同一時間不同政黨力推民法修正草案,[19] 以令同性伴侶締結婚姻。不同的修正草案版本在2016年11月初通過一讀,及至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席初審尤美女、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版的婚姻平權法案,但因引起重大意見分歧,而且眾多反對市民聚集在立法院門外抗議,[20],[21],[22] 最後需暫停並於11月24日及28日開公聽會。[23] 公聽會的爭論點在於修民法還是立專法,但兩個方案都引起社會極大爭議。[24] 台灣民意基金會就「同性婚姻合法化」進行全國性民調,發現目前社會對此議題的共識程度是零。[25] 

到12月初近18萬市民上街反對修改《民法》及表達對性平教育的不滿。[27] 之後,挺同運的團體亦舉行集會,並聲稱有25萬人參與。[28] 及至12月26日初審通過修法草案,預計最快2017年4或5月完成三讀。[26]

本港

滙豐銀行總行門前放置兩隻代表支持LGBT的彩色獅子,毀譽參半。

同運團體正申辦成為2022年同志運動會的主辦城市,若申請成功,香港將會成為亞洲首個主辦城市,有關團體預計會帶來數以億元的經濟收益。[29]

特區政府被揭發於去年6月發出外交通知,容許駐港的領事館官員的同性伴侶和配偶,只要能出示證明他們關係的文件,以及持外交及官方護照,便可獲發簽證留港,亦毋須申領工作簽證便可留港工作。[30]

香港同志遊行於2016年11月26日舉行,多位立法會議員、多國領事及平機會主席陳章明均有出席,遊行於雨中舉行,人數比去年為少。

衛生防護中心公佈本地第三季新增190宗愛滋病病毒感染個案,當中有98人透過同性或雙性性接觸感染。[31]

本文資料截至2016年12月27日

 

[1] “ Mexican congressional committee rejects gay-marriage bill,” 9 Nov 2016, CBSNEWS, http://www.cbsnews.com/news/mexican-congressional-committee-rejects-gay-marriage-bill/

[2] “Romania to consult with European court over same-sex marriage case,” NBC News, 9 Nov 2016, http://www.nbcnews.com/feature/nbc-out/romania-consult-european-court-over-same-sex-marriage-case-n689551 ; “Romanian court refers gay marriage case to ECJ,” http://www.politico.eu/article/romanian-court-refers-gay-marriage-case-to-ecj/

[3] “Texas Baptist Convention issues warning after congregation votes to allow openly ‘gay’ members, leaders,“ Christian News, 15 Nov 2016, http://christiannews.net/2016/11/15/texas-baptist-convention-issues-warning-after-congregation-votes-to-allow-openly-gay-members-leaders/

[4] “Judge: transgender bathroom injunction is nationwide ,“ Chron, 19 Oct 2016, http://www.chron.com/news/houston-texas/article/Texas-AG-Paxton-heralds-order-in-transgender-9983482.php

[5] “Trinity lecturer loses discrimination case at European Court,” The Irish Times, 24 Nov 2016, http://www.irishtimes.com/news/politics/trinity-lecturer-loses-discrimination-case-at-european-court-1.2880464

[7] “New York Legislator Names Law to Ban Conversion Therapy After Mike Pence”, Fortune, 23/11/2016, http://fortune.com/2016/11/22/conversion-therapy-ban-mike-pence-law/

[8] “Bill to ban gay conversion therapy doesn’t shy away from its target, spelling out PENCE,” 23 Nov 2016, Independent, 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world/americas/mike-pence-gay-conversion-therapy-ban-bill-law-prevention-of-emotional-neglect-and-childhood-a7434336.html

[9] “ U.K. school apologizes for issuing disciplinary warning to teaching assistant who answered student’s questions n homosexuality,” 28 Nov 2016, Christian News, http://christiannews.net/2016/11/28/u-k-school-apologizes-for-issuing-disciplinary-warning-to-teaching-assistant-who-answered-students-questions-on-homosexuality/

[10] “ Court rejects Hamilton dad’s fight to get warnings from school board over ‘’false teachings”, CBC, 28 Nov 2016, http://www.cbc.ca/news/canada/hamilton/court-rejects-hamilton-dad-s-fight-to-get-warnings-from-school-board-over-false-teachings-1.3870555

[11] “Gay cake case may be heading for UK supreme court,” the guardian, 16 Nov 2016, https://www.theguardian.com/uk-news/2016/nov/16/gay-cake-case-referred-to-uk-supreme-court

[13] "U of T professor doesn’t believe in gender neutral pronouns, criticized by UBC professor in debate,", The Ubyssey, 24 Nov 2016, http://www.ubyssey.ca/news/ubc-professor-participates-in-forum-on-bill-c-16/

[14] 「同性伴侶註記 嘉縣開放申請」,聯合新聞網,2016年10月21日,http://udn.com/news/story/7326/2037858

[15] 「繼高市後 北市核發同性伴侶證 」,《聯合報》,2016年12月23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314/2186850

[16] 「台北發出七對『同性伴侶證』」,《大公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www.takungpao.com.hk/taiwan/text/2016/1227/49070.html

[17] 「時力10問大法官提名人 3位認同同志婚」,聯合新聞網,2016年10月16日,http://udn.com/news/story/1/2027397

[18] 「『18禁!』情慾流動很爽? 同志大遊行不能戳的秘密」,風向新聞,2016年10月31日,https://kairos.news/55284

[19] 「婚姻平權跨首步 藍綠民法修正案付委」,中央通訊社,2016年11月8日,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1085017-1.aspx

[20] 「台灣立法院擬推同性婚姻合法 贊成反對意見交鋒」,BBC,2016年11月17日,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1/161117_taiwan_same_sex_marriage

[21] 「杯葛婚姻平權審查 國民黨團出招要求先開30場公會」,風傳媒,2016年11月17日,http://www.storm.mg/article/190756

[22] 「2萬人 反同性婚 圍立院 擋下修法」,《台灣蘋果日報》,2016年11月18日,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18/37455787/

[23] 「婚姻平權法案頻遭杯葛,「先開兩場公聽會再審」」,關鍵評論,2016年11月17日,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4351

[24]同婚公聽會初登場 特別法或入《民法》正反激辯」,勞苦網,2016年11月24日,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966

[25] 游盈隆,「關於當前同性婚姻的社會共識」,蘋果日報,2016年12月2日,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02/37471298/

[26] 「婚姻平權 初審通過 民法同性婚 合法第一步 挺同淚下 反同抗議 」,《聯合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8375/2193486

[27] 「全台串聯 拒修民法 18萬人上街 家反同婚」,中時電子報,2016年12月4日,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04000297-260114

[28] 「25萬人爭平權 總統:同志有權結婚」,《台灣蘋果日報》,2016年12月11日,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11/37481467/

[29]「港團體申辦同志奧運 宣揚平等共融 料增5億經濟收益」, 蘋果日報,2016年10月23日,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3/19809550

[31] 「衛生防護中心回顧二零一六年第三季本地愛滋病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布,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11/29/P2016112900236.htm

港台同運進程回顧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1/2017

台灣正處於同性婚姻爭議的風尖浪口上,相信在一水之隔的香港亦會受影響。兩地同性戀運動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展,由當時至今天,兩地的同運均發展至相當遠的路程,台灣甚至走至同性婚姻的關口。本篇以時間線的形式,向讀者闡述兩地同運的大事發展,讓大家窺探其發展進程。

(文字版)

相關層面

台灣

年份

香港

相關層面

 

 

1983年

「麥樂倫事件」直接導致法律改革委員會公佈「有關同性性行為之法律研究報告書」,建議法律不予追究年逾21歲男性在雙方同意而私下進行之同性性行為[1]

法例

社會運動

祁家威(台灣投身同志運動的第一人)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曾提出釋憲遭駁回

1988年

 

社會運動

首個同志組織「我們之間」成立

1990年

7月立法局以31對13票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2]

 

 

1994年

立法局議員胡紅玉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平等機會條例草案》),建議立法禁止就身份及不同狀況,當中包括「性別、家庭崗位、年齡、性傾向、種族、殘疾、政治及宗教理念」作出的歧視行為[3],最後遭否決。

法例

社會運動

「新公園事件」促使第一個男同志聯盟組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出現

1995年

 

 

 

 

1996年

立法局議員劉千石以私人條例草案重提《家庭崗位,性傾向及年齡平等機會條例草案》,最後遭到否決
 

政府宣佈因調查反映85%市民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故不會草擬保護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的反歧視法

法例

社會文化

11月許佑生及葛瑞公開舉行同志婚禮[4]

 

 

1998年

政府設立「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或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5]

服務

文化

台北市政府首度主動舉辦國際同志論壇、「彩虹遊園會」及製作《認識同志手冊》

 

2000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重新就應否定立性傾向傾視法討論[6]

法例

法例

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增列同性戀者可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7]

2001年

 

 

法例

「人權基本法」草案在六次會議後獲全體委員通過[8]

2003年

 

 

文化

11月舉行第一屆同志遊行,是全球華人地區首次舉辦同志遊行

教育、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事源:

2000年發生葉永鋕事件[9],一些性別平權教育人士指責學校沒有關注葉因其性別氣質被欺凌的問題,因而令人關注性傾向、性別氣質。2000年12月教育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倡性別多元教育。

 

2003年5月《性平法》草案完成,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佈《性平法》代替《兩性平等教育法》。[10] 

2004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屬下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提交報告,認為政府就立法一事進行全面諮詢是適當時機[11]

法例

 

 

2005年

 

 

 

政府於5月成立「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12]

服務

高院裁定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年齡規範降至16歲[13]

法例

法例

立委蕭美琴首次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

2006年

 

 

 

 

 

 

2007年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家暴條例(修訂)條例草案》,表示不應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保障,2008年6月二讀辯論期間,政府在沒有進行任何諮詢的情況下向立法會議員承諾將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疇,因爭議聲音太大,政府舉行公聽會,2009年6月政府建議加入不涉及任何關於婚姻、配偶或夫妻的同居關係定義,12月三讀通過修訂,條例更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法例

 

 

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

出生性別為男性的變性人W與男子註冊結婚被拒(原因:婚姻必須是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的結合,而所謂男性、女性的定義,是指出生時的性別),申請司法覆核裁定敗訴,W申請上訴;2011年11月上訴庭駁回上訴,指出W案涉及修改婚姻法例的內容,引起公眾爭議應交立法當局處理;2012年3月上訴至終審法院,2013年5月終審法院以四對一裁定變性人有結婚權利。

法例

教育、校園

性平委員會製作一部有關教導青少年探索身體性快感之性教育短片《青春水漾》,2013年於全台中小學校園,引起當地不同團體向教育局提出質詢及反對。[14]

2011年

 

 

法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三草案同時送交立法院審查

2012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當選後公開其男同性戀者身份,並表示會在會議中積極推動同運。

 

 

 

2013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小組成員大多為同運人士[15]

 

法例

立法院司法制度委員會將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不少立委迴避拒審。因法務部持反對態度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贊成,最後未有具體結論[16]

2014年

立法會三讀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的合法年齡修訂為16歲。[17]

法例

法例

5月起高雄市、台北市及台中市先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簽署手術同意書、享「家庭照顧假」等[18],即使已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享福利,他們仍表明會爭取同性婚姻。[19]

2015年

 

 

法例

8月祁家威正式向大法官遞交同性婚姻釋憲聲請,台北市民政局及新北市政府都分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在教育、醫療、社工等範疇制定約章,沒有要求立法[21]

 

 

 

教育、校園

台大機械系甄選入學考題提到「家庭是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被教育部指違反《性平法》而罰款三萬元[22] 校方不服提出上訴。[23]

2016年

1月平機會發表「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指歧視情況嚴重,立法刻不容緩。但實際上報告刻意隱藏反對數據,隨意扭曲公眾意見。[24]

 

社會運動,傳媒

10月29日台灣的同志遊行當天,台北市政府高調掛起彩虹旗,桃園縣政府亦於遊行前一晚把外牆亮起彩虹色支示支持。[25] 而當天晚會內容更驚見在總統府前跳脫衣舞,亦有意淫的音樂表演[26]

香港政府准許駐港的外國領事館人員,只需出示文件證明自己與同性配偶的關係,便可為其配偶申請留港簽證,其伴侶毋須工作證便可留港工作。[27]

 

法例

不同政黨力推同性婚姻,提出民法修正草案,[28] 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尤美女擔任主席,意圖審查修正案,[29] 但因引起重大意見分歧,以及有眾多反對市民聚集在立法院門外抗議,[30],[31] 最後需暫停,並於11月24日及28日開公聽會。[32] 公聽會的爭論點在於修民法還是立專案,但兩個方案都引起社會出現極大的爭議。[33] 台灣民意基金會所造的民調亦顯示社會對同性婚姻沒有共識。[34] 及至12月26日初審該修正草案並獲通過,預計最快2017年4或5月才會完成三讀。[35]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書──有關同性戀行為之法律(論題二)》,http://www.hkreform.gov.hk/tc/docs/rhomosexual_c.pdf

[2] 香港立法局,「香港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0年7月,http://www.legco.gov.hk/yr89-90/chinese/lc_sitg/hansard/h900711.pdf

[3] 《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https://issuu.com/hkaaf/docs/1994_equalopportunitiesbill

[4] 「11月10日─台灣首場同志婚禮」,中國時報,2015年11月10日,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10000464-260109

[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推廣有關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平等機會」,立法會CB(2)727/09-10(03)號文件,2010年1月,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papers/ca0118cb2-727-3-c.pdf

[6] 阿蘭‧西爾斯(Alan Sears),克雷格‧奧斯頓(Craig Osten)著,陳恩明譯,《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第二版,明光社。

[7]「法務部研擬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台灣立報,2001年6月27日,網址: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57661 

[8] 「「人權基本法」草案」,網址:https://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8997/13/51041113.pdf

[9] 葉永鋕因性別氣質遭同學欺凌,後被發現倒臥於校內廁所,最後死亡,死因鑑定指葉是因自身疾病以致昏跌造成頭顱骨骨折。

[10] 《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08

[11] 民政事務委員會,《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最後報告》,CB(2)737/03-04,2003年,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panels/ha/papers/ha0310cb2-1291-8c.pdf

[12]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gender.htm

[13] 「高院法官驚人裁決 挑戰傳統道德觀念 男同志贏官司16歲肛交合法」,《太陽報》,2005年8月25日,網址: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50825/s_news.html

[14] 「《青春水漾》教找性高潮?家長轟:禁止A片進入校園」,東森新聞雲,2013年11月1日,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1/289642.htm

[1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名單,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advisory_group.htm

[16] 「同志婚姻修法 政府內部不同調」,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23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23000458-260106

[17] 「肛交覆核勝訴 9年後始修例」,《明報》,2015年5月14日,網址:https://goo.gl/lpmOn8

[18] 「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ca.gov.taipei/ct.asp?xItem=109438196&ctNode=80771&mp=102001 ;

「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45911&ctNode=29852&mp=10201D ; 「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及刪除同性伴侶關係所 內註記實施計畫」,高雄市鳳山居第一戶政事務所,網址:http://fongshan-hr.kcg.gov.tw/MasterPage/c_index.aspx

[19] 「伴侶權益最新進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網址:https://tapcpr.org/marriage-equality/counties

[20] 「同性婚姻 北市將提釋憲」,中央通訊社,2015年7月23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7235007-1.aspx

[21]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網址:http://www.cmab.gov.hk/doc/issues/full_report_c.pdf

[22] 「首例!台大考題違性平法 被罰3萬」,自由時報,2016年8月25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25089

[23] 「試題違性平法被罰3萬 台大不服申覆」,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2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44388

[24] 明光社,「平機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調查部份之分析」,獨立媒體,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0390

[25] 「台灣同志大遊行登場:蔡英文籲「保持信念」,北市府升起彩虹旗」,關鍵評論,2016年10月29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2775

[26] 「媒體不會告訴你的真相:總統府前同志大遊行晚會 驚見脫衣舞 陰莖猥褻(本文兒少不宜)」,台灣守護家庭,2016年10月30日,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99967

[27] 「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免簽證工作」,852郵報,2016年11月18日,網址:http://www.post852.com/189317/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職/

[28] 「婚姻平權跨首步 藍綠民法修正案付委」,中央通訊社,2016年11月8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1085017-1.aspx

[29] 「抗議聲浪太大 尤美女宣布同婚修法先開兩場公聽會」,今日新聞,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nownews.com/n/2016/11/17/2284012

[30] 「「台灣立法院擬推同性婚姻合法 贊成反對意見交鋒」,BBC,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1/161117_taiwan_same_sex_marriage

[31] 「杯葛婚姻平權審查 國民黨團出招要求先開30場公會」,風傳媒,2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190756

[32] 「婚姻平權法案頻遭杯葛,「先開兩場公聽會再審」」,關鍵評論,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4351

[33] 「同婚公聽會初登場 特別法或入《民法》正反激辯」,勞苦網,2016年11月24日,網址: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966

[34] 「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同婚零共識 立法如10級地震」,中時電子報,2016年11月29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129001286-260118

[35] 「婚姻平權 初審通過 民法同性婚 合法第一步 挺同淚下 反同抗議 」,《聯合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8375/2193486

 

港台同運進程回顧 (詳細版)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1/2017

台灣正處於同性婚姻爭議的風尖浪口上,相信在一水之隔的香港亦會受影響。兩地同性戀運動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展,由當時至今天,兩地的同運均發展至相當遠的路程,台灣甚至走至同性婚姻的關口。。本篇以簡單表列的形式,向讀者闡述兩地同運的大事發展,讓大家窺探其發展進程。

相關層面

台灣

年份

香港

相關層面

 

 

1983年

「麥樂倫事件」直接導致法律改革委員會公佈「有關同性性行為之法律研究報告書」,建議法律不予追究年逾21歲男性在雙方同意而私下進行之同性性行為[1]

法例

社會運動

祁家威(台灣投身同志運動的第一人)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曾提出釋憲遭駁回。2013年再次登記結婚遭拒,12月到司法院控訴恐同違憲,2015年8月正式向大法官遞交釋憲聲請[2]

1988年

政府發表諮詢文件《有關同性戀罪行的法律應否修改?》

社會運動

首個同志組織「我們之間」成立

1990年

7月立法局以31對13票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3]

法例

多個同運團體首次在立法院舉辦「同性戀人權公聽會」[4]

1993年

 

 

 

 

1994年

立法局議員胡紅玉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平等機會條例草案》),建議立法禁止就身份及不同狀況,當中包括「性別、家庭崗位、年齡、性傾向、種族、殘疾、政治及宗教理念」作出的歧視行為[5],最後遭否決。

法例

社會運動

「新公園事件」促使第一個男同志聯盟組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出現

1995年

 

 

宗教

5月第一間同志教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成立

 

1996年

立法局議員劉千石以私人條例草案重提《家庭崗位,性傾向及年齡平等機會條例草案》,最後遭到否決
 

政府宣佈因調查反映85%市民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故不會草擬保護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的反歧視法

法例

社會文化

11月許佑生及葛瑞公開舉行同志婚禮[6]

 

6月多個同志團體成立「同志諮詢熱線」成立並提供服務

1998年

政府設立「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或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7]

服務

文化

6月「同志諮詢熱線」向內政部社會司立案,成為第一個全國性同志組織,全名為「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北市政府首度主動舉辦國際同志論壇、「彩虹遊園會」及製作《認識同志手冊》

 

9月台北市政府民政局預算100萬舉辦同志相關活動

2000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重新就應否定立性傾向傾視法討論[8]

法例

法例

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增列同性戀者可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9]

2001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屬下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提交報告,包括捐血、肛交等相關討論[10]

 

法例

「人權基本法」草案在六次會議後獲全體委員通過[11]

2003年

同運人士衝擊天主教堂,於彌撒進行期間衝上祭壇阻礙彌撒進行[12]

宗教

文化

11月舉行第一屆同志遊行,是全球華人地區首次舉辦同志遊行

教育,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事源:

2000年發生葉永鋕事件[13],一些性別平權教育人士指責學校沒有關注葉因其性別氣質被欺凌的問題,因而令人關注性傾向、性別氣質。2000年12月教育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倡性別多元教育。

 

2003年5月《性平法》草案完成,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佈《性平法》代替《兩性平等教育法》。[14]

2004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屬下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提交報告,認為政府就立法一事進行全面諮詢是適當時機[15]

法例

 

 

2005年

 

2月有同志團體提出(香港女同盟會及香港彩虹)於榆林書店(老闆有基督教信仰)的門外擺放關於同性愛的書籍刊物,遭書店職員拒絕,4月一群同志團體共10多名成員到讓書店外抗議

文化

政府於5月成立「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16]

服務

高院裁定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年齡規範降至16歲[17]

法例

法例

立委蕭美琴首次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

2006年

7月香港電台於合家歡時段播放名為《同志‧戀人》的節目,該片紀錄了女同性戀者及同運領袖曹文傑的訪問,廣播事務管理局事後收到投訴,於2007年1月表示該片未有符合《通用業務守則》中紀錄片須「持平報道」的準則,不適合於合家歡時段播放,。6月後曹文傑入稟法院投訴廣管局,2008年2月高院法官夏正民裁定廣管局的判決帶有性傾向歧視及產生對言論自由的不合理干預,即使如此判詞中提到為保障兒童權益,廣管局有責任和權力監管於合家歡時段不應播放涉及「性」題材的節目[18]

傳媒,法例

12月同運人士要求《家庭暴力條例》修訂,將同性伴侶加入受保護類別

法例

 

 

2007年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家暴條例(修訂)條例草案》,表示不應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保障,2008年6月二讀辯論期間,政府在沒有進行任何諮詢的情況下向立法會議員承諾將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疇,因爭議聲音太大,政府舉行公聽會,2009年6月政府建議加入不涉及任何關於婚姻、配偶或夫妻的同居關係定義,12月三讀通過修訂,條例更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法例

 

 

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

出生性別為男性的變性人W與男子註冊結婚被拒(原因:婚姻必須是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的結合,而所謂男性、女性的定義,是指出生時的性別),申請司法覆核裁定敗訴,W申請上訴;2011年11月上訴庭駁回上訴,指出W案涉及修改婚姻法例的內容,引起公眾爭議應交立法當局處理;2012年3月上訴至終審法院,2013年5月終審法院以四對一裁定變性人有結婚權利。

法例

教育、校園

性平委員會製作一部有關教導青少年探索身體性快感之性教育短片《青春水漾》,2013年於全台中小學校園,引起當地不同團體向教育局提出質詢及反對。[19]

2011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當選後公向表明男同性戀者身份,並表示會在會議中積極推動同運

 

法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三草案同時送交立法院審查

2012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當選後公開其男同性戀者身份,並表示會在會議中積極推動同運。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提出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展開諮詢;而陳志全則提出修正議案,要求立法會於該屆啟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工作,最後遭否決。

法例

傳媒

多元成家草案引起不同團體的爭議,歌手張惠妹力挺同性婚姻而舉行免費演唱會,估計達二萬人次[20]

2013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小組成員大多為同運人士[21]

 

法例

立法院司法制度委員會將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不少立委迴避拒審。因法務部持反對態度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贊成,最後未有具體結論[22]

2014年

立法會三讀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的合法年齡修訂為16歲。[23]

法例

 

 

 

民間組織虹雙囍成立,表明爭取同性婚姻平機會於進行有關歧視條例檢討收集意見時,偷偷將異性或同性的「事實婚姻關係」人士納入《性別歧視條例》之內[24]

社會運動

法例

5月起高雄市、台北市及台中市先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簽署手術同意書、享「家庭照顧假」等[25],即使已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享福利,他們仍表明會爭取同性婚姻。[26]

2015年

香港教育學院助理教授郭勤博士發表由平機會研究資助計劃贊助的「同性/雙性戀及跨性別中學生在校園遇到的騷擾和歧視經歷」研究報告,指校園中歧視性小眾情況嚴重,[27]媒體爭相報導道。但實際上該研究存在極大問題。[28]

 

法例

8月祁家威正式向大法官遞交同性婚姻釋憲聲請,台北市民政局及新北市政府都分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9]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在教育、醫療、社工等範疇制定約章,沒有要求立法[30]

 

社會運動

10月同志遊行主題「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請來多位藝人「撐場」。[31],當中有同志團體提出「兒少性無罪、廢除刑法227條」,引起不同家長及宗教團體的不滿,台北市長柯文哲亦反對廢除刑法227條的立法[32]

教育、校園

台大機械系甄選入學考題提到「家庭是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被教育部指違反《性平法》而罰款三萬元[33] 校方不服提出上訴。[34]

2016年

1月平機會發表「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指歧視情況嚴重,立法刻不容緩。但實際上報告刻意隱藏反對數據,隨意扭曲公眾意見。[35]

 

社會運動,傳媒

10月29日台灣的同志遊行當天,台北市政府高調掛起彩虹旗,桃園縣政府亦於遊行前一晚把外牆亮起彩虹色支示支持。[36] 另九個外國駐台代表處首次組成「外國代表處隊伍」參加遊行[37]

 

當天的遊行標語鼓吹性解放思潮,如:人獸要成家、娛樂嗑藥合法化,今年主要推動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及刑法第235條[38]

 

而當天晚會內容更驚見在總統府前跳脫衣舞,亦有意淫的音樂表演[39]

香港政府准許駐港的外國領事館人員,只需出示文件證明自己與同性配偶的關係,便可為其配偶申請留港簽證,其伴侶毋須工作證便可留港工作。[40]

 

法例

不同政黨力推同性婚姻,提出民法修正草案,[41] 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尤美女擔任主席,意圖審查修正案,[42] 但因引起重大意見分歧,以及有眾多反對市民聚集在立法院門外抗議,[43],[44] 最後需暫停,並於11月24日及28日開公聽會。[45] 公聽會的爭論點在於修民法還是立專案,但兩個方案都引起社會出現極大的爭議。[46] 台灣民意基金會所造的民調亦顯示社會對同婚沒有共識。[47] 及至12月26日初審該修正草案並獲通過,預計最快2017年4或5月才會完成三讀。[48]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書──有關同性戀行為之法律(論題二)》,網址:http://www.hkreform.gov.hk/tc/docs/rhomosexual_c.pdf

[2] 「爭同志婚姻合法 祁家威聲請釋憲」,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24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224002336-260402;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2015回顧」,2016年2月9日,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tapcpr/photos/a.10150711237530965.410810.368820985964/10153320850965965/?type=3&theater

[3] 香港立法局,「香港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0年7月,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89-90/chinese/lc_sitg/hansard/h900711.pdf

[5] 《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網址:https://issuu.com/hkaaf/docs/1994_equalopportunitiesbill

[6] 「11月10日─台灣首場同志婚禮」,中國時報,2015年11月10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10000464-260109

[7]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推廣有關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平等機會」,立法會CB(2)727/09-10(03)號文件,2010年1月,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papers/ca0118cb2-727-3-c.pdf

[8] 阿蘭‧西爾斯(Alan Sears),克雷格‧奧斯頓(Craig Osten)著,陳恩明譯,《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第二版,明光社。

[9]「法務部研擬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台灣立報,2001年6月27日,網址: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57661 

[10]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報告》,CB(2)2053/00-01,2001年,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0-01/chinese/panels/ha/papers/2053c.pdf

[12] 「教堂衝擊兩面睇 陳日君斥警未認真對付示威」,蘋果日報,2003年8月19日,網址: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30819/3481673

[13] 葉永鋕因性別氣質遭同學欺凌,後被發現倒臥於校內廁所,最後死亡,死因鑑定指葉是因自身疾病以致昏跌造成頭顱骨骨折。

[14] 《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08

[15] 民政事務委員會,《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最後報告》,CB(2)737/03-04,2003年,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panels/ha/papers/ha0310cb2-1291-8c.pdf

[16]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gender.htm

[17] 「高院法官驚人裁決 挑戰傳統道德觀念 男同志贏官司16歲肛交合法」,《太陽報》,2005年8月25日,網址: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50825/s_news.html

[18] CHO MAN KIT v. BROADCASTING AUTHORITY, HCAL 69/2007,(HKSAR High Court 2007), 第93-98段及104-108段,網址: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61024&QS=%2B&TP=JU

[19] 「《青春水漾》教找性高潮?家長轟:禁止A片進入校園」,東森新聞雲,2013年11月1日,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1/289642.htm

[20] 「張惠妹挺同志婚姻開唱 借哏牧師郭美江:有鑽石撿嗎?」,ETtoday,2013年12月23日,網址:http://star.ettoday.net/news/309220

[2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名單,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advisory_group.htm

[22] 「同志婚姻修法 政府內部不同調」,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23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23000458-260106

[23] 「肛交覆核勝訴 9年後始修例」,《明報》,2015年5月14日,網址:https://goo.gl/lpmOn8

[24]「歧視條例檢討」,平等機會委員會,網址:http://www.eocdlr.org.hk/tc/document-02.html

[25] 「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ca.gov.taipei/ct.asp?xItem=109438196&ctNode=80771&mp=102001 ;「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45911&ctNode=29852&mp=10201D ; 「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及刪除同性伴侶關係所 內註記實施計畫」,高雄市鳳山居第一戶政事務所,網址:http://fongshan-hr.kcg.gov.tw/MasterPage/c_index.aspx

[26] 「伴侶權益最新進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網址:https://tapcpr.org/marriage-equality/counties

[27] 「65%準教師對性小眾偏見」,《明報》,2015年5月28日,網址:https://goo.gl/mE78qM

[28] 明光社,「正視校園欺凌 看清研究報告」,獨立媒體,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5221

[29] 「同性婚姻 北市將提釋憲」,中央通訊社,2015年7月23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7235007-1.aspx

[30]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網址:http://www.cmab.gov.hk/doc/issues/full_report_c.pdf

[31] 「何韻詩、陳美鳳 力挺台灣同志大遊行」,自由時報,2015年10月10日,網址: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471500

[32] 「廢除刑法227替兒少性行為除罪?柯P簽承諾書表達反對立場」,關鍵評論,2015年11月13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0839

[33] 「首例!台大考題違性平法 被罰3萬」,自由時報,2016年8月25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25089

[34] 「試題違性平法被罰3萬 台大不服申覆」,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2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44388

[35] 明光社,「平機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調查部份之分析」,獨立媒體,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0390

[36] 「台灣同志大遊行登場:蔡英文籲「保持信念」,北市府升起彩虹旗」,關鍵評論,2016年10月29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2775

[37] 「9外國駐台單位 正式加入同志大遊行」,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7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68903

[38] 「「18禁!」情慾流動很爽? 同志大遊行不能戳的秘密」,風向新聞,2016年10月31日,網址:https://kairos.news/55284

[39] 「媒體不會告訴你的真相:總統府前同志大遊行晚會 驚見脫衣舞 陰莖猥褻(本文兒少不宜)」,台灣守護家庭,2016年10月30日,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99967

[40] 「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免簽證工作」,852郵報,2016年11月18日,網址:http://www.post852.com/189317/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職/

[41] 「婚姻平權跨首步 藍綠民法修正案付委」,中央通訊社,2016年11月8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1085017-1.aspx

[42] 「抗議聲浪太大 尤美女宣布同婚修法先開兩場公聽會」,今日新聞,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nownews.com/n/2016/11/17/2284012

[43] 「台灣立法院擬推同性婚姻合法 贊成反對意見交鋒」,BBC,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1/161117_taiwan_same_sex_marriage

[44] 「杯葛婚姻平權審查 國民黨團出招要求先開30場公會」,風傳媒,2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190756

[45] 「婚姻平權法案頻遭杯葛,「先開兩場公聽會再審」」,關鍵評論,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4351

[46] 「同婚公聽會初登場 特別法或入《民法》正反激辯」,勞苦網,2016年11月24日,網址: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966

[47] 「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同婚零共識 立法如10級地震」,中時電子報,2016年11月29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129001286-260118

[48] 「婚姻平權 初審通過 民法同性婚 合法第一步 挺同淚下 反同抗議 」,《聯合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8375/2193486

 

再思平機會的正業

張思晉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06/05/2016

平機會作為法定獨立機構,公眾自然對其有一定期望,希望它能真正為社會消除歧視而出力,為社會大眾帶來真正平等機會,可惜前主席周一嶽在任時不務正業,一意孤行支持同運,甚至在離任前後亦對新主席指指點點。而新主席陳章明甫上任即受一些負面新聞困擾,平機會未來如何持平地履行分內的職責,相信將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

周一嶽在任內動用了80萬公帑推動《有關立法禁止歧視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報告不單問題處處、而且立場偏頗,歪曲調查結果以迎合他支持立法的傾向。作為平機會主席理應持平中立地對待社會上的每一個持份者,但周一嶽卻多次高調出席同運團體所舉辦的活動,令人對平機會能否公平處理不同的意見深表懷疑。

周一嶽任內亦啟動了對現有四條歧視條例的檢討,在檢討報告中卻偷換概念,建議政府就法律上承認香港異性及同性同居關係,包括現有同居關係和海外同性婚姻等相關歧視問題,進行全面研究及公眾諮詢,完全漠視10萬市民曾聯署反對「事實婚姻」的事實。2015年10月有市民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周一嶽在2013年底的平機會會議中,聲稱該會進行歧視法例檢討和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研究,屬其權力之內行事,更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也同意這看法」,政內局其後作出澄清指從無表達相關的看法,平機會隨即靜悄悄地在其網頁刪除相關紀錄,意圖掩飾主席的謊言,令人震驚。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後表示有關投訴成立,公眾對周一嶽及平機會的操守難免存疑。

再者,周一嶽不單在任時、甚至卸任後亦毫不掩飾他支持同運的立場。然而平機會網頁所列明的職能及權力卻沒有倡導的涵意,故此可見積極主動地支持同運,無疑只是周一嶽個人越權的行為。平機會的正業是落實執行現有的四條歧視條例,是新增歧視條例則是政府及立法會的職責。

此外,平機會作為獨立的法定機構,不應淪為支援主席個人言論的場所,所作出的調查亦應理性專業,實事求是而非推廣主席個人的預設立場。早前平機會的調查顯示市民認為「年齡歧視」為最應該優先研究的項目,且看曾任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的陳章明能否在此項目中作出貢獻,由於他甫上任即被揭曾犯過失,要挽回公眾的信心,陳章明應努力證明自己能客觀公正地執行平機會的法定職責;而平機會的全體委員亦責無旁貸應努力監督平機會的日常運作。
 

曾經刊載於:

《成報》  6/5/2016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6年4月)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3/05/2016

國際

堅守信仰卻被無理開除

Felix Ngole於英國University of Sheffield就讀社工系碩士課程二年級,因在facebook留言支持美國肯塔基州政府婚姻登記官Kim Davis,並引用利未記支持有關婚姻及性道德的教導,遭校方以涉嫌違反社工守則的個人操守(personal conduct)及令專業的聲譽受損(bringing the profession into disrepute)對他進行紀律聆訊,最後表示因他對同性婚姻的看法有可能令某些人感到受冒犯(may have caused offence to some individuals),又指在facebook的言論可能影響他作為專業社工的能力,因而開除他的學籍。[1]

英國肯特郡一名69歲的地方法官Richard Page,於去年的電視訪問中表示孩子在父親及母親的撫養下成長比較好後,隨即被司法操守調查室指他的言論是對同性領養者的偏見及造成不利,干犯嚴重的專業失德(serious misconduct)[2],故除去他裁判院法官的職務,他表示會透過就業審裁處提出上訴。[3]

美國亞特蘭大前消防局局長Kelvin Cochran因表達對同性性行為的不認同而被無理解僱。事源2014年Cochran與數名亞特蘭大市議員分享自己所撰寫,有關男士如何活出忠於信仰的聖潔生活,其中一名議會成員因不滿書中部份內容而向市政官員投訴,政府隨即解僱Cochran,理由是他犯了數個嚴重錯誤,包括違反內部命令及紀律(internal order and discipline),在工作間要求同袍閱讀宗教書籍,聯邦法庭已批准Cochran提出上訴。[4]

同性伴侶結合及領養的情況

葡萄牙總統Cavaco Sliva於1月份否決同性領養的法案並交回議會,原因是相關議案能否促進兒童的福祉,仍有很多變數。但議會於2月以137票贊成,73票反對,8票棄權,駁回被否決的議案,總統必須於八日內簽署議案。[5] 總統已簽署議案,新法例於3月1日生效。

意大利參議員於2月投票,173票贊成,71票反對,通過承認同性及異性民事結合,意大利總理為說服國會議員通過民事結合而抽起同性領養的部份。[6]

美國亞拉巴馬州參議院於3月底投票,23票贊成,3票反對,通過廢除政府簽發結婚證書的法案,法案只要求結合的伴侶於政府的檔案中紀錄其已婚狀態,以避免法官須為同性主持婚禮及婚姻登記官簽發同性婚書。法案將交全體國會審議及通過。[7]

美國密西西比州的聯邦地方法官指出,該州的禁止同性伴侶領養的規定違反憲法,於是推翻該規定。法官指出,由於美國最高法院已准許同性婚姻,故此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一樣,擁有領養孩子的權利。[8]

在財團壓力下通過良知法例

在面對大財團抵制的壓力下,美國密西西比州州長簽署了法例,[9]對於那些基於宗教及道德信念而作出或拒絕作出某些行為的宗教團體、個人及組織,州政府不能對他們作出歧視。宗教及道德信念是指婚姻乃一男一女的結合,及性別應是按生理性別作出界定。保障範圍包括可拒絕主持或參與同性婚禮、禁止使用異性的洗手間等。被禁止的歧視行為包括取消免稅地位及各種財政援助。

需立法規定按生理性別使用洗手間及更衣室

美國南達科他州參議院於2月以20票贊成,15票反對,通過議案規定跨性別人士於校園只可使用與其生理性別相應的洗手間及更衣室,如州長Dennis Daugaard最後決定簽署通過議案,該州將會成為第一個州份訂立相關法例。[10]州政府最後否決議案。[11]

硬推同性伴侶法恐令台灣變天

台灣政黨信心希望聯盟於2015年11月提出「保護家庭」公投提案,引起熱議,短短一個月收到超過10萬個簽名,惟行政院於本年2月23日公審會駁回提案,指提案內容不符合公投提案「一案一事項」的規定,亦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立法原則之創制」之規定。[12]

而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指,法務部進行的線上及電話民調,同意同性婚姻的比例均為最高,會持續推動在法律上落實婚姻平權,現時台灣已有七個縣市可以進行「同性伴侶註記」。事實上法務部於2015年12月所進行的民調結果只有35.5%受訪者支持「同性伴侶可以合法結婚」,同運團體以社運手段貿然推動同性伴侶法制化只會令社會帶來更多的衝擊。[13]

本港

香港衞生防護中心宣佈2015年全年愛滋毒感染數字新增共725宗,434人透過同性或雙性性接觸感染,感染個案年輕化。[14]

在英國已透過民事結合(civil union)註冊成伴侶的女同性戀者QT及SS,於2015年因入境處拒絕向QT發出受養人簽證(dependant visa)而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控告入境處直接或間接歧視QT的性傾向及性別。法官裁判QT敗訴,原因是香港法例並不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而受養人簽證中所指的「配偶(spouse)」是異性婚姻的夫妻,因此QT要求入境處簽受養人簽證無疑是要求政策間接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為本港有效的婚姻。[15]

天主教區聖猶達堂婚姻與家庭牧民組於3月13日主辦「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法》對信仰、家庭及子女的影響」論壇,對象為天主教教友,惟論壇開始不久後即被同志團體衝擊,同運人士硬闖會場並與主辦單位成員發生推撞,最後報警處理,論壇亦需腰斬。[16]

平機會於3月底公佈《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報告,報告漠視十萬人聯署反對「事實婚姻」的代表性,只視為一個機構的意見;又把諮詢期間提出的「事實婚姻」偷換成「異性和同性同居關係及同性婚姻」的概念,更在報告中指出會優先處理建議政府要在法律層面承認這些關係,及修改所有相關法例,引起多個團體極大迴響。[17]而周一嶽於3月31日卸任,由陳章明接任新一任平機會主席,他未上任前已承受不同媒體的輿論,批評他過去曾提及維護家庭的言論。[18]

 
 
本文資料截至2016年4月1日
 

 

孩子心.性與家庭關係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1/04/2016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 神是獨一的耶和華;你要全心、全性、全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我今日吩咐你的這些話,都要記在你的心上;你要把這些話不斷地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或行在路上,或躺下,或起來的時候,都要談論。你也要把這些話繫在手上作記號,戴在額上作頭帶。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柱上和城門上。」(申六4-9《聖經新譯本》)

和諧的家庭,再給予孩子關愛與接納,是讓孩子心性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孩子在不同年齡會處於不同的學習階段,心性發展亦是一樣。父母之間的關係、與孩子如何相處,對孩子了解自己、接納自己及處理人際關係等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為了解更多,我們訪問了具有多年幫助同性戀、性別焦躁人士及其父母處理情緒困擾的資深精神科專科醫生康貴華,與大家分享一些他曾輔導的個案。 

心性發展主要階段

他說﹕兒童及青少年心性發展主要分為三個階段:1) 生理性別身份的賦予;2) 建立心理性別身份/性別認同的階段;3) 性傾向的形成。對於首兩個階段來說,家庭關係對孩子的影響十分重要。零至兩歲是幼兒心理社交成長發展的首個重要階段,他們會建立對照顧者(主要為父母)的信任。嬰兒會因照顧者滿足他的基本需要,而對照顧者產生信任,從而建立依附關係。幼兒在這時會因著成人的教導,慢慢察覺這是男女有別的世界,並探索和理解自己的性別。

情感依附的基礎

「由於性別認同是因各種生理、心理和人際關係的因素互動形成,子女與同性父母建立情感依附的關係,是性別認同的基礎。」康醫生進一步解釋道:「六歲前,是兒童建立性別認同的重要時間,如果父母與孩子的關係良好,能建立到情感依附的關係,孩子就會模仿他們:女孩與母親認同及模仿,男孩則需由母親的情感依附與認同,轉移至與父親的認同及模仿,漸漸成長及獨立。父母需於這階段彼此配合並以身作則。」
 

個案一:八歳小男孩的改變
有關父母需要互相配搭來教養子女,康醫生和我們分享一個八歲男孩的個案。一位母親發現其八歲兒子對裸體男人十分感興趣,而且性格、喜好都比較像女孩子,又曾被男同學嘲笑,會很害怕跟男同學玩,難於和他們「埋堆」,母親擔心其性取向而向康醫生求助。

經過了解後,發現孩子的爸爸一開始不懂照顧兒子,忽略了與孩子一同傾談和活動的時間。為加強父子的關係,爸爸加入參與教導和幫助孩子,星期六開始帶兒子行山,邊走邊分享許多有趣事情,發掘共同興趣,談及槍械、戰爭、科學知識等話題。就算母親一起三人行,母親有時會刻意讓兩父子獨處,讓他們深入傾談。

久而久之,兒子有所改變:他不但能與父親深入討論不同的話題,而且可以改善和同性同學的關係、喜歡男孩子玩意,鞏固了男性的身份。亦因著多了爸爸對自己的關懷,更能有信心去面對學校發生的事情,與父親關係親密了,家庭之間的關係亦更加互動和緊密。

 
在這個案中,康醫生強調父母要同心協力教養孩子,男主外之餘,亦要參與在家庭內,不可將教導子女的責任全推卸給母親,更應擔當領導角色,父親的角色是不能取代的。同時,母親亦應放手,安排多些機會給兒子及父親相處,建立認同感,因為男孩子能與母親分離獨立,對他的心性成長非常重要。

 

個案二:家庭重男輕女的後遺症
年輕女子Cat在家中四姊妹中排行第三,為了得到多點注意,能和爸爸親密點,她會陪爸爸玩車、打球。當她發現爸爸因此很高興,於是就把自己「變」得比較男性化,包括衣著、玩具和興趣等。Cat的爺爺也曾清楚表示自己是重男輕女;媽媽是家庭主婦,在家中沒有話事權,常處於被動的位置。她不想自己跟媽媽一樣弱勢。

在這個狀況下,Cat不認同母親和女性的角色,轉而認同父親和男性的角色,墮入了一種稱為「性別身份和角色不配合」的狀況,繼而影響她日後形成同性戀的傾向。

 
「無論家庭重男輕女或重女輕男,都會損害子女的性別自信。父母必須放下自己的偏好,無條件地接納和欣賞子女的性別。而如果家庭關係中,媽媽的地位很弱,甚至被父親暴力對待的話,會影響女兒不想自己將來會有媽媽的境況,而想做強者、話事的女性,並對抗父親和保護弱勢的母親。」康醫生分享道。

父母角色的重要

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情況,父母的崗位的配搭、參與、身教,都十分重要。男女都不應只是男主外、女主內。康醫生認為家庭中,應該是「男主外、內;女主內、外」。作為爸爸,不可只顧外間的事,回家甚麼都不處理,不參與,和子女沒溝通;媽媽亦是,除了家庭,對外間的事情亦不可完全不懂。無論工作、事務有多累多煩瑣,父母都要付出足夠的時間,培育婚姻的關係、建立父子情、母女情,並對子女作多些正面肯定及稱讚。

身教,就是子女透過看到父母之間如何彼此相愛、尊重和合作,在當中學習成長。丈夫如何尊重妻子、如何處理爭執衝突,孩子都一一看在眼裡,他們會在當中學習和模仿。因為父母是子女最早期所接觸的兩性角色的模範。

當看見媽媽稱讚爸爸,而爸爸又作好的榜樣,全心全意關心家庭及自己,兒子會學到如何作一個會被妻子愛及讚賞的好男人,女兒亦會盼望將來會有一個像爸爸一樣愛自己和家庭的丈夫。同樣,當看到父母互相尊重和幫助,孩子們會領略兩性都是好的、是平等的,雖各有強弱之處,也需要彼此輔助、配搭來維繫家庭。

給單親者的建議

近年單親家庭愈來愈多,子女多由母親獨力去撫養,康醫生建議應尋找男性親友作支援,擔當代父的角色,可以照顧、傾談和關心子女,成為男孩子的榜樣,陪他成長。教會方面,亦可特別安排一個男性導師去關心他、鼓勵他。如果配偶已離世,可多向子女講述已離世配偶的優點、生前的好榜樣,並鼓勵子女學習。

最後,康醫生的結語是﹕「男與女都有其特質,我們都應該細心了解,學習互相扶持、配合,並為下一代作好的榜樣。」
 

 

延伸閱讀

Dear 爸媽 —— 請幫我建立性別自信
主編:吳慧華
出版: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明光社)
一本寫給一眾父母的書,希望父母們促進子女健康的心性發展(包括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建立),亦有助父母明白孩子的性別焦躁狀況,幫助孩子建立性別自信。引導他們欣賞兩性,並明白如何彼此配搭。

 

《打開「心․性」的天空》教育小册子

印製:後同盟 (查詢/索取: 82039601)
資助: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
讓讀者對兒童及青少年心性發展的不同階段有基本的認識,澄清種種引起歧視的誤解。對家長而言,為建立孩子的性別自信,提供具體的建議。

 

曾經刊載於:

《明報》  談天說道  20/4/2016 孩子心.性與家庭關係

歧視與合理差別對待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性教育)
21/04/2016

性別歧視條例自1995年通過至今已超過20年,男女平等的觀念已植根市民心中,過往社會男女不平等的情況已大大改善。相信沒有人會公然認同性別歧視,但在條例的實際操作上卻出現爭議,問題在於大家對歧視的理解存在分歧。

最近,法庭裁定酒吧向女性提供優惠的「女士之夜」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令社會大眾譁然。酒吧男女顧客收費不同的確是差別對待,但酒吧的目的其實不是要歧視男性,而是希望吸引更多女性入場,甚或增加男性在場內結識女性的機會。若單純從營銷策略考慮都屬歧視行為的話,不少人都覺得太矯枉過正了。很多時商界為吸引某些本來較少光顧的群體而給予的優惠,原意根本與歧視毫無關係。

另一個爭議的案件是認為「男女分隊」的升中派位模式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所以當局在2002年改為男女合併的派位模式。由於男女的發展及學習上存在差異,在着重語文運用的學科上,小六女生往往比同齡的男生有較好的表現,所以現在第一組別學校的女生比例普遍較高,相反第三組別學校的男生比例較多,這亦令大學校園出現女多男少的現象。這又是否對較遲「開竅」的男生公平呢?

筆者在外地旅遊期間,曾遇見酒店只向女性住客提供保濕面膜,自助餐餐廳對男性收費亦較高( 相信主要從食量考慮),但本人認為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差別對待,並不覺得被「歧視」。如果一刀切地禁止一切基於性別的差別對待,而不考慮兩性的生理差異及兩性互動的處境,又是否合理呢?有些地方因慮及地鐵性騷擾問題嚴重,而設置女性專用車廂,是否就是故意歧視男性?筆者不是要鼓勵歧視行為,但問題在於何謂歧視,社會應該容許合理的差別對待存在。

最後,平機會表示年齡歧視須正視,假若一旦年齡歧視條例通過,難道兒童及長者的乘車優惠會被視為歧視成年人?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0/4/2016

周一嶽亂搬龍門硬推同性婚姻

02/04/2016

平機會剛發表的《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報告扭曲民意,先將超過十萬人的聯署,視作一個「機構意見」計算,又將原本諮詢文件中的事實婚姻,偷換成強逼市民承認未經諮詢的同居猶如婚姻的關係和同性婚姻,立法給予相關人士擁有現時婚姻條例下的已婚人士同等的福利及保障,更將之列為「優先處理項目」。如此明目張膽偷換概念及違反承諾,令人憤慨。

公然愚弄十萬民意

平機會在二○一四年發表諮詢文件時提倡承認事實婚姻,明光社在發動反對聯署時,曾向其法律主任李世恩先生查詢,他曾向本社明言:「聯署人數會計算在內,即十萬個反對的聯署計十萬個反對。」本社董事同工於當年十月代表二百四十八個團體及十萬六千五百二十二個人,親身到平機會總部向周一嶽遞交聯署,明確反對事實婚姻。聯署的十萬巿民均以全名及聯絡資料登記,亦經本社核實,實強而有力地反映社會上不少市民的意見。若平機會一早表明每名表達意見的市民必須親自書寫意見及理據,本社當日便會發動十萬聯署者,一人一電郵送往平機會。甚至一人一時段約見周主席,避免主席大人以為聯署者皆盲從附和,不能準確理解諮詢文件的原意。可惜我們被誤導了,而報告最後竟將數字扭曲,出爾反爾,愚弄熱心表達意見的巿民,有違公民社會諮詢的基本道德,削弱平機會的公信力。

扭曲數據強推同婚

連同被平機會漠視的十萬聯署,實有高達百分之九十八點五反對事實婚姻,平機會竟先將聯署人數扭曲為「一個意見」,又在報告第二十六項建議無中生有,「建議政府就法律上承認香港異性和同性同居關係,包括現有同居關係和海外同性婚姻等相關歧視問題,進行全面研究及公眾諮詢」。平機會預設立場,強行偷換概念,將諮詢淪為花瓶。周一嶽更一意孤行,在記者 會稱「諮詢並非民意調查……公眾意見的傾向不一定起決定性作用」,整個諮詢根本就是勞民傷財的一場鬧劇!

正如本社發起的聯署所言,我們反對任何破壞婚姻和擴大家庭定義的企圖,因為此舉破壞社會最根本的組織架構,再者,一些男女選擇同居而不結婚,乃個人意願,既然不願意履行婚姻的責任,因此,不能享受由婚姻帶來的福利乃天經地義的事,若將有關做法視為歧視乃本末倒置。至於同性婚姻仍極具爭議,在社會未有充分討論和達成基本共識之前,根本不應貿然推動。而平機會職權受現時四條《歧視條例》所約束,貿然以反歧視之名,動用公帑帶頭擴充婚姻制度,超越法例所賦予的權力,情況令人擔憂。

新主席須重建公信

本社期望隨周一嶽離任,這種混淆視聽,渾水摸魚,扭曲市民意見的做法會有所改善,更促請新任主席未來公開交代日後所有諮詢的目的、要求、回應原則及統計方式,重建公信力,讓平機會全體委員和一眾同事,守住以往累積的成果。

曾經刊載於:

《星島日報》 2/4/2016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6年2月)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4/03/2016

國際

超過二百萬人在羅馬集會 捍衛家庭價值

意大利總理Matteo Renzi再次提出,議會需就民事結合進行投票,前總理Silvio Berlusconi曾表態支持,後來表示需按良心投票。意大利是歐洲唯一未通過任何法例認可同性關係的地方,[1]2015年曾因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而被歐洲人權法庭讉責,需要作出賠償。數以萬計的同運人士上街表示支持立法通過承認同性伴侶關係。[2]但亦有超過二百萬人在羅馬街頭聚集,表示因捍衛家庭價值而反對政府認可同性伴侶關係。[3]IPR Marketing進行了民調,結果指有46%投票者同意同性民事結合、55%反對同性婚姻、85%反對同性領養。意大利議會將會就是否通過同性民事結合及同性領養投票,[4]執筆時仍未有結果。[5]

全球聖公會重申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立場

全球聖公會主教會議經多日商討後,來自世界各地、39個教省的主教或教會領袖反對同性婚姻,並強調婚姻必須維持一男一女的制度。而美國聖公會早前因自行投票通過修改教會對婚姻定義的章則,又授權予神職人員為同性主持婚禮,將會被暫停未來三年參與決策及管理的權利,即不能代表聖公會對外發言,以及無權參與在全球聖公會的決策投票。[6]

墨西哥法庭指一男一女婚姻違憲

墨西哥最高法院裁定哈利斯科州(Jalisco)同性婚姻合法,又規定該西部州分不能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指該州的260條例(Article 260 of Jalisco’s Civil Code)中指「一男一女超過16歲才可結婚」的說法違憲。[7]

硬性規定必容許跨性別人士自行選擇洗手間及更衣室的後遺

美國紐約人權委員會按《紐約人權法》(NYCHRL)[8]制定及實施有關嚴禁歧視跨性別人士的指南,其中一些條文包括:須按該名跨性別人士的意願稱呼他的名字或代名詞、不得拒絕他們進入異性洗手間、要讓員工按其選擇之性別穿著相關的制服等等,[9]如違反指定的條文,最高刑罰為25萬美元。[10]華盛政府亦定立新法例,禁止任何人阻止跨性別人士按自己的選擇進入異性洗手間、浴室及更衣室,亦不可勉強他們使用獨立人士設施,是美國第一個在全州推行相關政策的州分。[11] 但有僱主對新例表示憂慮,共和黨部份議員通過了一條反對該例的提案,有待全體議會審議。[12]
 
但曾有相似提案的加州,則有議員Phil Ting向政府提出提案AB1732,為解決跨性別人士使用洗手間、浴室等設施等問題,要求強制商業機構、政府部門、公共場所的男/女性獨立洗手間改為所有性別人士均可以使用。[13]
 
明尼蘇達州法官判一間商業機構因不容許一名男跨女人士使用女性洗手間,需賠償115,000美元及道歉,並需修改相關法例保障跨性別人士免受歧視。[14]

國際組織修例遷就跨性別人士

國際奧委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修定新的參賽資格,准許跨性別人士參與奧運項目及其他國際比賽。新規例列明女跨男參賽者沒有任何限制,不需進行任何變性手術或出示有關荷爾蒙治療的記錄;至於男跨女參賽者則需於進行任何比賽前最少一年接受荷爾蒙測試,確保其睪酮素(testosterone)含量低於規定。[15]

政府機構推動同運

美國政府衛生署移除32年來禁止同性戀及雙性戀者捐血的國家規定,容許過去12個月內沒有發生同性性行為的人士捐血。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FAD)表示此項措施有足夠的科學證據支持,及能確保血庫有足夠的供給;又表示已參考英國及澳洲的情況。[16]
 
英國有一份由教育部資助,與性別及相關行為的問卷調查,邀請英國13-18歲的學生填寫。問卷中有問到他們是否同意人可以自由選擇他們的性別,當中提供25個選擇,包括:gender fluid (即在不同時間有不同的性別身份)、tri-gender(指在男、女、沒有性別或其他組合中不停改變)、all genders (即任何性別都可能)、in the middle of boy and girl (即定義自己介乎男性及女性中間)等等,問卷表示他們可自行填寫,不一定需要諮詢家長。亦有問題問他們認為是否需要分男女校服。[17] 

 

本港

平機會委託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進行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並於2016年1月發表報告。[18]報告內容刻意隱瞞有關公眾受訪者對性小眾受歧視的觀感的調查數據,在問題的設定及答案帶有引導性及誤導性。此外,一些因反對調查機構在研討會安排上偏頗,一面倒傾向支持立法人士而最後拒絕出席的人士(如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在報告中卻沒有指出他缺席,令人誤以為研討會真的能公平地反映不同立場人士的意見。[19]報告結論又指社會大部份人士支持立法保障性小眾(LGBTI),應盡快為他們推動立法,惹來一些團體召開記者會批評報告立場偏頗。[20]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報告提出後,再向立法會提交了「訂立民事結合制度」的動議辯論。[21]相信今年有關同運的議題將一浪接一浪而來。
 
 
本文資料截至2016年2月19日

 


[5] 一般估計預計2月底會有投票結果
[19]報告p.230

 

香港同運議程回顧2015 (LGBT Agenda, Hong Kong 2015)

23/02/2016
 
 

同運議程(LGBT Agenda),一場接近半個世紀的性、婚姻、家庭文化改革,在全球政治上都具策略地推動。其推動的核心信念是,任何性傾向/性別身份/與性相關的,都是正常、天生、不可改變和合乎道德。所以,同運是性解放運動的一員。同志一字不限同性戀者,亦包括了雙性戀者、變性人、酷兒、陰陽人、直同志(LGBTQQIA)等不同的身份。一般而言,同運議程推動五個階段:一)去病化、二)去罪化、三)歧視法、四)婚姻制度;及五)領養、教育、政治身份……常常從教育、法律、教會及文化等方面著手。

以下扼要回顧2015年的同運議程。

 
性傾向歧視諮詢研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轄下的「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於2015年最後一日向政府提交工作報告,提出五方面的建議,包括:為特定範疇人員提供培訓及資源;推行不歧視性小眾約章;加強宣傳活動;檢討並加強支援服務以應對性小眾的特定需要,以及進一步研究其他國家推行立法和非立法措施的經驗,作日後諮詢之用。[1]小組13名成員中有7名曾明顯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法。報告出台後有13個同運團體隨即召開記者會,不滿報告沒為性傾向歧視條例展開立法工作,其中3名有參與諮詢小組的成員要求在報告中除名以示不滿。[2] 

5月時香港教育學院得平機會資助,發表「同性/雙性戀及跨性別中學生在校園遇到的騷擾和歧視經歷」研究報告,內容關注學界的欺凌問題。[3]一週後,來自教育、社福、法律及醫學界的專業人士召開記者會回應報告,擔心報告的提議會產生更多偏見,並在會中提出如何加強關愛教育、正視欺凌問題。[4]
 

民事結合與同性婚姻

為變性人W案提出司法覆核的律師韋智達3月時於社交平台呼籲尋找更多訴訟人,希望循司法覆核途徑挑戰香港入境政策──歧視外地已婚同性戀伴侶,藉此為香港同性婚姻合法化打開缺口。[5]美國6月通過同性婚姻後,「大愛同盟」發起人之一何秀蘭於港台節目中承認,要社會完成同意同性婚姻很困難,所以法例的改變要快過社會改變,希望透過法院的裁決或議會,把不能接受平權的人改變過來。[6]平機會主席周一嶽當時則表示,香港須要討論同性婚姻。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同運人士都贊成同性婚姻。2015年1月明光社邀請贊成及反對同性婚姻的雙方舉行講座。席間陳諾爾(Tommy仔)直言婚姻不是人權而是特權;梁詠恩(Joanne)坦言並不完全支持同性婚姻,因為不論異性和同性婚姻都忽略了跨性別人士的處境,席間幾位講者都提出民事結合。[7]香港是否走向重蹈一部份西方國家的覆轍,先有民事結合,後立同性婚姻呢?
 

同運議程漸漸走入建制

2015年,整個同志運動(LGBT Agenda)正漸漸地改變香港的制度。一宗司法覆核案5月時開審,來港工作的SS曾在英國與QT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法定的同性伴侶,QT隨後兩次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拒,因為入境處政策中的「配偶(spouse)」泛指男女結合的異性婚姻。[8] 

另一宗在年底,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俊光(譯音)於2014年在新西蘭與男友Scott Paul Adams註冊結婚,其後向公務員事務局更新他的婚姻狀況,並以配偶身份向稅務局報稅,但兩者均被拒,於是提出司法覆核,爭取其伴侶能享有已婚公務員配偶的福利及津貼。[9] 

另一方面,政府6月曾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進行辯論,政府接納加入「同住者」作為代決人的意見。[10]法例保障擴闊至同住者,不論其性傾向、關係特徵。[11]但何秀蘭則在社交平台聲稱此舉肯定了「同志友善及接納平權」。[12]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Joanne)在年尾宣佈加入民主黨,稱「在出面鬧,倒不如進入體制內」。並表示不排除參加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13]
 

同志大型集會

每年5月、9月、11月均有同志大型集會。5月,大同、女同盟會、香港彩虹等以「同志家暴」為題在銅鑼灣開設攤檔;至於粉紅同盟、大專同志行動、各大專學院學生會、跨性別資源中心等則以「免費擁抱雙性人」作招徠,同一天晚上在尖沙咀碼頭舉行活動。9月,參照新加坡的「一點粉紅」運動於添馬公園舉行,主辦單位表示當天超過15,000人參加,周一嶽和一些支持同志的藝人都穿上粉紅衣參與支持。11月的同志遊行,主辦單位表示約有9,500人參加,台上有10多個歐美駐港領事館代表及歐盟辦事處代表高調發言撐場。[14]
 

就性傾向歧視法立法表態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湯漢樞機發表牧函,提醒各堂區的教友在各個選舉中考慮候選人時,須考慮他們對家庭、婚姻及《性傾向歧視條例》(SODO)的立場。[15]湯漢的言論隨即被同運團體及支持同運的議員批評,[16]更有明愛專上學院學生於畢業禮高舉「撐同志,反歧視」標語、高呼「擁抱多元」口號向湯漢抗議。性文化學會就事件作出分析,認為湯漢樞機的立場是針對「其中一項重要指標」,而非單純考量此立場。[17]

此外,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在區議會選舉前席,向所有區選候選人發出問卷,要求他們就性傾向歧視法、同性婚姻、民事結合、同性伴侶領養等議題表明立場。
 

街頭侮辱教育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港鐵車廂內遭到兩名女乘客以涉及性意識的字眼作出侮辱,陳志全向平機會作出投訴。香港性文化學會回應提及反對侮辱,但設立以言入罪的法例也無助公民社會發展,處理不文明言行,長遠應以公民教育入手。[18] 

 

男男性接觸為感染病毒的高危群組

衞生署生防護中心發表2015年全年愛滋病病毒感染情況。全年共有725宗新增病毒感染個案,當中434人透過同性或雙性性接觸感染,佔整體新增感染病毒者的59.86%。[19]中心建議有風險感染人士應儘快接受病毒抗體測試,愛滋熱線:2780 2211。
 

 
 

 


[15] 〈【主教發功】湯漢選舉呼籲牧函全文〉,《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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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23/2/2016

平機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調查部份之分析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2/02/2016
一)摘要

平機會發佈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調查部份(下稱「報告」)刻意隱藏重要資料,反對的意見被消失,本社促請平機會儘快交代完整民調數字。報告現有的數據,直接反映此議題牽涉性關係的道德爭議。依報告所見,支持提供法律保障約五成半,反對則約三成半,反映仍有明顯分歧。本社建議各持分者尋求平衡點,共同討論消弭歧視的第三條路,如本社提議制訂的《公平就業法》、《多元授權書條例》等法律保障。

 
二)分析
隱瞞民意

報告刻意隱藏重要資料,包括以下六個部份:

  1. Part A第2題:公眾在媒體接觸LGBTI的數字

  2. Part C1:受訪者對性小眾歧視的代入處境題

  3. Part C2:受訪者認為性小眾受歧視的嚴重程度

  4. Part E:受訪者對同性婚姻的取態

  5. Part F:受訪者對人權和家長權威主義的取態

  6. Part G:各層面的歧視程度(包括新移民、年齡及性傾向)

報告聲稱其研究目標是「公眾在不同生活層面對LGBTI人士的接納程度」,也包括「對LGBTI人士所遇到的歧視有何觀感」,[1]然而最後卻矛盾地隱瞞C1及C2兩個相關歧視狀況的數據,大大削弱此調查的公信力,令人懷疑是否因為結果與平機會和性別研究中的預設立場不同而刻意隱瞞。既然要進行動用公帑的研究,平機會有責任和義務開誠佈公地、持平地陳述公眾意見。在此促請平機會儘快交代完整民意

此外,另一部份的反對意見亦「被消失」。報告在立法取態的分層分析,[2]只陳列贊成者的數字,再次隱瞞其他取態者的百分比。即使公眾自行計算,以100%減去支持者的百分比,也只能取得「反對+中立+不知道/沒有意見」的含混總數,實有淡化反對聲音之嫌。再次促請平機會儘快向公眾補充交代完整數據,以示公正。

 
道德爭議

就其他歧視法,鮮見民調會查問受訪者是否認為殘障人士、女人、黑人的行為不恰當,但此報告就於5.1.3段問及LGB的性關係是否不恰當,又問及變性和易服是否不恰當。此問題的選項有引導成份,「完全沒有不恰當」使用了雙重否定,巧妙地迴避「完全恰當」的用字。選項並未有「幾乎恰當」,有欠平衡。涉及「不恰當」的選項卻有三個,似乎要製造一種「多人感到不恰當,令當事人承受很大壓力」的印象。

問題前設和數字(詳參表1)均反映此等範疇在社會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道德爭議(不論性傾向是天生與否)。若要以法例規範此等道德判斷所造成的行為,需要相當小心,以免侵害宗教,良心自由。
 
明光社

 

此外,令人莫名奇妙的是,調查中問及「家庭價值」一項,竟然以是否同意「符合父母嘅期望,及跟從他們嘅想法,非常重要。」作為衡量受訪者的家庭價值的指標。這究竟是大家長主義還是家庭價值?為甚麼不問受訪者對於刻意令兒童失去父親或母親的婚姻制度有何看法?

 

結論穿鑿附會

報告在5.1.4段認為,公眾「誤以為」有性傾向歧視法,反映不太清楚LGBTI的處境。此結論根本穿鑿附會。

首先,選項中根本不包括T和I,只能反映LGB的法律處境。其次,最多受訪者有錯誤認知的,根本不是性傾向。合理的結論應為,數字(詳參表2)反映平機會推廣殘疾歧視條例的成效最為彰顯,其他層面則有待改善,尤其最多人答錯、最少人答對的家庭崗位和性別範疇;公眾對LGB、少數族裔的法律處境認知尚算一般,約兩成人答錯。
 
明光社

 
立法民意再析

公眾必須注意,訪問問題指向為LGBTI「提供法律保障」,並沒指明是訂立LGBTI歧視法。本社也同意提供法律保障,結論意味著也應包括本社過去曾提倡的《公平就業法》、《多元授權書條例》等。 

回答「完全同意」和「非常不同意」兩者各佔約一成半,反映有明顯立場的群眾人數是不分上下,差異在於「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數取態,前者較多。中立減少,反映社會對立法的關注度提高,並有明顯取態。正反分別佔約五成半和三成半,反映公眾的意見仍有明顯分歧。本社建議各界尋求平衡點,共同討論消弭歧視的第三條路。 

同類問題,除了2006年由政府進行的民調曾提及外,近年香港大學民調也曾涉獵過,其贊成更多,反對的更少,對照下突顯平機會調查中,贊成的百份比有下跌趨勢,亦反映出立法更具爭議(詳參表3)。

 明光社

 

[1]報告第20頁,段1.2(b)
[2]報告第109-1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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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2/2/2016

墮胎用於人口控制 變成扼殺生存權的劊子手

整理: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12/2015
(諮詢:吳庶忠教授 | 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部客座教授)
 

不少發展中國家為控制人口數量及計劃社會發展,會提倡計劃生育。尤記得七十年代香港家計會為推動計劃生育而創作的「兩個就夠晒數」的廣告插曲,令近二三十年香港嬰兒出生數字有明顯的下降。[1] 計劃生育對社會發展到底孰好孰壞?若過度的計劃生育,會引伸怎樣的問題?

 
人口膨脹超出負荷? 資源分配不均為元兇

計劃生育某程度上是因為要控制人口增長的速度,而人口增長亦直接影響經濟及社會發展。聯合國預測於2050年世界人口將達至90億,聽起來不禁會疑問社會資源,特別是糧食供應能否滿足90億人的需求。史丹福大學生物學者Paul R. Ehrlich在六十年代的著作 (The Population Bomb, 1968) 中指出人口於七、八十年代會快速增長,並會引致糧食短缺的危機,又預計將會有數以千萬計的人會遭遇大饑荒,其中六千五百萬是美國人,又預計英國會在2000年不再存在,印度就更不用說了。所以他主張政府作出人口增長的限制,必要時強制也無妨。[2] 我們今日回頭看,Paul Ehrlich的推測全部沒有應驗,更諷刺的是計劃生育的政策令現在很多國家的人口正在萎縮。[3]

經濟學家Thomas Robert Malthus亦在1798年提出一份有關人口增長的論文,他指出人口增長率遠於糧食增長率 (Malthusian trap,馬爾薩斯陷阱),[4] 所以要實施預防性政策以減少人口,避免因糧食缺乏而出現嚴重的饑荒問題。因此有不少人借用馬爾薩斯主義而提出進行人口控制計劃 ,以確保有足夠的資源供應給現世及未來的人口。

但事實上,英國在17世紀中至19世紀所經歷的農業革命及18世紀的工業革命已經打破了馬爾薩斯陷阱的說法,因此如果仍然以馬爾薩斯陷阱或Paul Ehrlich的理論作為支持計劃生育的證據,實在有點牽強。美國經濟及政治分析家Steven Moore在1999年曾撰寫一篇分析人口及資源分配的文章,[5] 文章指出四、五十年代發展中國家每對夫婦生育最少六個孩子,所以人口急遽增加,但到了六、七十年代生育的情況已緩和;直至二千年,已發展國家的平均生育率已下降至1.6,貧窮國家的婦女生育率在過去五十年都下降至3,Moore更指如日本的出生率持續不變,五百年後只會餘下15名日本人,而他當年亦提到假如把60億人口全放在德克薩斯州 (Texas),四人家庭為一個單位,每單位都可以擁有自己的房屋及八分之一英畝土地,世界其他地方都會空置,就算人口增長,都必定有足夠空間容納。而食物的供應並非不足以滿足世界人口,美國在過去的一世紀已很少人死於饑荒。世界仍然出現糧食短缺的問題是因為資源分配不均,以及已發展國家濫用資源,單是美國就需要付費要農民停止生產農作物,但如非洲這些政治不穩、土地貧瘠又需面對戰爭的第三世界國家則仍然要面對饑荒問題。

 
人為因素引致饑荒 勿以計劃生育作對策

農業革命、工業革命及綠色革命(Green Revolution)後,證明了人口多寡並非引致饑荒的原因,而是因為其他的人為因素,例如:環境污染令氣候出現變化、過度放牧、城市發展、糧食價格上調等等,加上資源分配戰爭所帶來的問題,令饑荒更加只出現於土地貧瘠、低技術及經濟貧窮的國家。

2015年的(Global Hunger Index, GHI)指出嚴重的饑荒問題出現在中非共和國(即包括喀麥隆、查德、蘇丹、南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與剛果共和國)、位於非洲內陸的查德(Chad)、尚比亞(Zambia)、東帝汶(Timor-Leste)、西非的塞拉里昂(Sierra Leone)、海地(Haiti)、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及阿富汗(Afghanistan)。[6] 這些地區都是長年經歷戰火的土地,而戰爭除了帶來人命傷亡,更為當地帶來混亂的社會局面,在動盪的局勢下根本難以發展,土地受到大量破壞,無法種植以自給自足,而戰爭所引致的貧窮令當地的人民無法購買糧食,因而被迫面對饑荒的問題。

要積極解決饑荒的問題,需要從不同層面入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令環境適合植物種植及生長。另外,有效分配資源以減少食物浪費等。現況往往是貧窮國家有人因糧食不足或缺乏營養而死亡;但富裕的國家則有人因糧食、營養過盛或癡肥而引發嚴重的健康問題。有效的資源分配既可減少浪費食物的情況,更可協助不同國家處理不同的問題。[7]

 
強制計劃生育政策 有想過父母與嬰兒的感受嗎?

五十年代以前的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積極鼓勵國民生育,以提高勞動人口及生產力;此外,毛澤東為了需要大量人口參加「人海戰」,所以鼓吹「人多好辦事」,以致中國人口急劇增長。

然而由於中國經濟發展模式開始轉型,在五十年代的工業發展,某程度上促進了計劃生育。由於與傳統農業不同的新生活及新職業模式興起,令中國的知識青年不再願意過早結婚及生育過多,希望政府能幫助他們避孕及節育,因而政府開啟探討計劃生育之門,在五十年代宣傳鼓勵計劃生育以減輕生活負擔,但那時的計劃生育都是自願性質。

至1978的會議中所發表的報告規定「晚婚年齡,農村提倡女23周歲,男25周歲,城市略高於農村。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生育間隔在三年以上。」[8]。1979年「一胎化」政策在全中國推行,違規生育者會受到經濟及行政上的嚴厲處罰。因而引起嚴重的避孕、節育及墮胎情況:1979年男、女進行結紮手術分別增加了117%及111%,人工流產提高了46%。[9]

1982年中國宣布「某些群眾確有實際困難」 (即暗示為「女兒戶」),在經過審批後可以有計劃地安排生第二胎。在1983年,中央更提出對已經生育了兩胎的夫婦一方,實施永久性的節育措施,而人工流產 (即墮胎) 的數字也創下歷史最高,自1982年有高達1,200萬宗墮胎的報告後,中國墮胎的數字一直保密,至2010年才再有相關報告顯示。2015年底中國始放寬計劃生育政策,讓人民最多可以生兩個孩子。

強制性的計劃生育,令中國人口男女比例嚴重失衡,中國人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在生育層面表露無遺。由於對男孩偏好及只能生一胎,所以女胎及不健全的胎兒很多時都被打掉,造成出生性別比愈演愈烈,高達十多個百分點,[10] 從1982年的108.5攀升到2004年的121.2。[11]

進行墮胎的數字亦不斷增加,於1983年及1991年出現兩次高峰期,分別達1,437萬人次及1,409萬人次,單單就1979年正式實施「一胎化」計起,短短二十年間,中國的墮胎數字已達21,184萬人次,當中超過75%是因為避孕失敗造成意外懷孕及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而墮胎,[12] 數字實在令人震驚。

在強制計劃生育政策下,到底父母的意願,以及胎兒的生存權有否被顧念?當父母選擇生育的權利,和胎兒生存的權利都要聽命於政府,不得不問一句,他們還有基本人權嗎?連享有生命及自由的權利都被奪去,這些社會發展的政策的推動及實踐,到底該何去何從?

 
過度計劃生育 人口比例失衡

過度計劃生育帶來另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人口比例失衡。

健康發展的社會應是當人口老化出現,新生代能傳承及接續維繫社會發展,但當出現過度計劃生育的情況,人口持續老化,令社會出現斷層。老齡人口不斷增加,不難想像在醫療、安老,甚至善終服務的需求都會與昔日大相徑庭。但生育率不足以致人口比例失衡,政府統計處處長鄧偉江表示預計未來人口將持續老化,推算長者比例於2034年會上升至總人口的30%,而15歲以下人口的比例在2064年則會下降至9%。[13]

當社會沒有足夠的勞動人承接維持發展,對社經的發展明顯地出現影響。而人口比例失衡是全球於數十年內都會面對的其中一個危機,計劃生育曾經被視為一個用以促進社會發展的人口政策,今天卻帶來人口比例失衡的問題。計劃生育的概念該如何宣傳,推動和實踐的底線又要在哪裡,實在有待商榷。

 
墮胎合法化 帶來一個道德不設限的世界

計劃生育除了社經發展、社會政策規劃帶來影響,亦會帶來道德爭議。

實際上計劃生育並非只在中國出現,在各國都有相似的情況,而計劃生育早已超出道德討論的範疇,而成為今天社會上的理所當然。計劃生育除了節育與避孕,更包括墮胎。而墮胎彷彿變成是沒有道德責任的一項簡單決定。觀乎歐美國家繼墮胎合法化後,情況日益嚴重,墮胎成為很多人想放縱情慾,但又不願承擔生養孩子責任的「出路」,可見墮胎已成為個人喜好的選擇,而非解決如當初立法時關乎因強姦、亂倫而懷孕、或危害母親性命的狀況。

美國於20世紀前墮胎是立法禁止的,至1959年開始討論有關墮胎的法例,部份州分最初容許女性如因被強姦、亂倫而懷孕、或胎兒會危害母親的性命,才可在合法的醫院裡執行墮胎手術的法令。1965年才有首個州分定義墮胎為「個人權利」並將之合法化。1973年經最高法院判決後墮胎的限制大幅度更被移除。[14] [15]

自墮胎合法化後,統計數字告訴我們,墮胎的主因絕大部分是因為意外懷孕 。2004年曾有一份報告指出,在選擇墮胎的人中,超過七成的人因不想孩子影響自己的計劃、或暫未有能力供養而墮胎,亦有約五成的人因為與伴侶關係出現問題而墮胎。[16] 2013年亦有報告同樣指出婦女因經濟能力不足、時間或個人計劃及與伴侶關係出現問題等往往是主因,以致墮胎。[17]

在高舉女性應有生育自由選擇權時,有否考慮嬰兒的生存權?在情慾滿足及對生命負責的兩個課題上,墮胎不應成為令事情本末倒置的元兇,人不應因為能夠隨意墮胎而漠視婚前性行為甚至濫交所引致的後果。

 
理想計劃生育政策 國民按能力自決

今天,我們思考計劃生育的政策時有兩個大方向:節育及墮胎。

生育的考慮,在今天的社會環境,對於已婚夫婦來說,的確是需要周詳考慮的計劃。然而他們可按自己的經濟能力及其他因素而自由地選擇生育與否,而不是被強制要求只能生多少,或在制度下強迫打掉「性別不同」的胎兒。同樣,人民都不應不斷被「教育」可按自己的「權利」而漠視或剝削意外而得到的生命。理想的計劃生育是令人的生命及社會的發展能夠得到平衡,當連生育的意願都被拿走,社會最基本的發展都得不到滿足時,還能談甚麼權利。
 

 

 

[1] 政府統計處。香港統計月刊:1981年至2012年香港生育趨勢。2013。

[2] " The battle to feed all of humanity is over. In the 1970s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people will starve to death in spite of any crash programs embarked upon now. At this late date nothing can prevent a substantial increase in the world death rate..."
Ehrlich, Paul R. (1968). The Population Bomb. Ballantine Books.

[3] Haberman, Clyde. “The Unrealized Horrors of Population Explosion.” The New York Times.

[4] Korptayev, A., Zinkina, J., Kobzeva, S., Bozhevolnov, J., Khaltourina, D., Malkov, A., & Malkov, S. (2011). “A Trap at the Escape from the Trap? Demographic-Structural Factors of Political Instability in Modern Africa and West Asia.” Cliodynamics: The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History and Cultural Evolution, UC Riverside, 2(2)

[5] Stephen Moore, “Defusing the Population Bomb,” Cato Institute.

[6] “2015 Global Hunger Index,” The Global Hunger Index.

[7] International Food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 2014-2015 Global Food Policy Report.

[8] 梁中堂。〈艱難的歷程:從「一胎化」到「女兒戶」〉。《開放時代》,2014,(3)。

[9] 同上。

[10] 王軍,郭志剛。孩次結構與中國出生性別比失衡關係研究。人口學刊,2014,(3):5-13。

[11] 楊菊華。〈生育政策的地區差異與兒童性別比關係研究。〉《人口研究》,2006,(3):30-41。
[12] 喬曉春。中國婦女人工流產狀況分析。人口研究,2002,(3):16-25。

[13] 政府統計處。《香港人口推算2015–2064》,2015。

[14] “U.S. Abortion Law: an Overview of the History and Legality of Abor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15] 〈「墮胎」合法化的過程。〉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

[16] Finer, L.B., Frohwirth, L.F., Dauphinee, L.A., Singh, S., & Moore, A.M. (2005). “Reasons U. S. Women have Abortions: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Perspectives.” Perspectives on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37 (3) : 110-118. 

[17] Biggs, M Antonia, Heather Gould and Diana Greene Foster. 2013. “Understanding why Women Seek Abortions in the US.” BMC Women’s Health. 13 : 29.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 10/12/2015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5年10月)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7/11/2015
國際
 
性別主觀化拆毀男女框架

英國21歲男跨女的跨性別選美冠軍Talulah Eve Brown表示希望擁有自己的親生孩子,決定在接受變性治療(注射荷爾蒙、隆胸及削走喉結)前以800英鎊冷凍自己的精子。[1] 格洛斯特一名16歲少女同樣計劃在18歲進行變性手術(包括切除乳房、子宮及建構陰莖),但她希望將來能有親生子女,表示在進行變性手術前會冷凍卵子,並留待將來代孕之用。[2]

台灣高雄一名26歲原生性別為女性的變性人,進行變性手術移除子宮、卵巢及輸卵管,唯獨保留陰道,表示要與同性戀男朋友發生性關係,又表示會先以女性身份與男朋友結婚,取得配偶的法律地位,婚後才會申請改變身份證的性別。[3]

 

政府領頭解構性別定義

尼泊爾政府已公告會簽發旅遊證件中性別一欄為「O」(即其他,other)給不想為自己定義為男或女的人,8月正式簽發第一本性別為「O」的護照予Manoj Shahi。[4]

新西蘭政府統計處宣佈將來所做的統計,性別欄除了男及女兩性,新增性別多元(gender diverse)一欄。[5] 雖然世界潮流趨向承認性別主觀化,但美國新澤西州州長於十八個月內第二次否決容許跨性別人士,在沒有完成完整的變性手術下更改出生證明上的性別的議案,原因是此法會引起保安及法律上的不穩定問題,他亦擔心會帶來詐騙或濫用;支持議案的組織則表示州長的擔心是不合邏輯及恐怖的。[6]

美國一名現年51歲的囚犯Michelle Lael-Norsworthy三十年前因二級謀殺被判入獄,於1999年被診斷患有性別認同障礙並開始注射女性荷爾蒙,並於2012年申請進行變性手術。今年4月聯邦法院法官裁判加州政府需支付他的變性手術費用,加州政府上訴但被駁回,政府其後容許他申請假釋。而另一名因一級謀殺、綁架及搶劫罪入獄的Shiloh Quine則會被提供變性手術及轉移至女監房囚禁。[7]

 

學校推動性別主觀化所引致的影響

美國田納西州大學要求教授向學生詢問他們想如何被稱呼,並警告盡量撇除使用性別二分(即he或 she )的代名詞,而改用xe或ze。校方表示改變代名詞令跨性別人士更能融入。[8] 哈佛大學的人文及科學學院亦容許新生在註冊時自行選擇性別為男、女或ze及hir(不分任何性別),旨在避免尷尬情況出現。[9] 俄亥俄州州立大學一向只為二年級或以上自稱為跨性別的學生提供宿舍,本學年首次為一年級跨性別新生提供宿舍,並讓他們自行選擇室友。而任何跨性別學生不需理會其生理性別,都住在同一個宿舍內。[10]

美國密蘇里州一名17歲跨性別男生Lila表示因使用中性廁所 (unisex faculty bathroom) 已不能滿足他,所以升高中後向校方申請使用女性洗手間及更衣室,引起該校學生遊行。該校家長在校董會上表示一旦容許他使用女生洗手間及更衣室,會引致更多學生要求擴闊他們的特權;亦有家長表示女生應有權不與男生共用洗手間及更衣室。大部分學生及家長都認為校方不應該讓Lila使用女生洗手間及更衣室。[11]

美國維珍尼亞州一名16歲女跨男的學生 Gavin Grimm透過ACLU要求法庭向學校發出強制令容許她使用男洗手間,但地區法院法官Robert G. Doumar卻拒絕發出。早前在聽證會上,法官已表示擔心生理性別仍是女性的Grimm在使用男洗手間時會受騷擾。ACLU於法庭裁判後已即時表示計劃提出上訴。[12]

雖然學校政策規定所有學生只可按其生理性別使用廁所,又或是獨立洗手間,但Grimm指校方令她受針對及受不到公平對待,亦指校方的洗手間政策違憲,並要對她造成的傷害作出賠償。而校方則指校園有三間不分性別的洗手間,Grimm可選擇使用或使用女洗手間,但她拒絕。

美國伊利諾211學區總監Daniel Cates反對美國教育部民權辦公室 (Office of Civil Rights,OCR)的裁定——高中學區須容許跨性別學生不受任何限制使用異性更衣室。Cates表示會為跨性別學生提供獨立更衣室,以保障所有同學的私隱及提供尊重的環境。[13]  OCR隨即表示學區的做法是不恰當及歧視。[14] 如學區不配合OCR的規定,將有機會面臨訴訟及失去每年約六百萬美元的資助。[15]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其中一間宿舍因發生女生於淋浴期間被偷窺及偷拍事件,校方於該宿舍暫時改變政策,將少於半數的不分性別洗手間 (gender-neutral restroom)劃分男及女洗手間,以防再有類似事情發生。但校方的措施卻被指為不包容。[16]

 

不能容納異見的同運

美國肯塔基州羅文縣民選的書記官Kim Davis於同性婚姻被裁定不違憲後拒絕簽發婚書,四對 (兩對異性及兩對同性)申請婚書的伴侶透過ACLU告上法庭。[17]地區法院裁判官裁定Davis不能因信仰原因拒絕簽發婚書。[18] 上訴院第六巡迴(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ixth Circuit)法官表示作為政府官員因個人原因而拒絕執行憲法的裁定是不恰當因而拒絕給予上訴,[19] 最後Davis因仍拒絕按照法庭判決簽發婚書而入獄,引起極大爭議。五天後,法官表示准許在婚書上移除Davis的名字及不用她簽名,由其他官員授權簽發,以及印上他們的名字,[20] 並警告她「不能循任何途徑──直接或間接,干預副書記簽發結婚證書給所有合資格伴侶」,否則會再有處分。[21] 9月教宗訪美,曾與Davis會面,並表示政府官員應有權拒絕簽發同性婚書。[22] 消息傳出後,不同人士反應各異,而梵蒂岡亦罕有地發聲明表示教宗與不同人士會晤不代表任何立場。[23]

法國同樣有類似情況,馬賽市前副市長Sabrina Hout為穆斯林,信仰不容許同性婚姻。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後,2014年在職期間避開不為一對女同性戀者主持婚禮,本年9月在地區法院被起訴歧視,[24] Hout需向她們賠償2,400歐羅及被判處五個月徒刑並緩期執行。[25]

羅馬教區一名73歲的主教Huonder於一場有關家庭與婚姻的研討會中讀出利未記二十章13節的經文,並指出這有助釐清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隨後瑞士同運組織Pink Cross表示言論會煽動暴力,向瑞士東部的格勞賓登州(Graubünden)州檢察官作出投訴。如被判有罪,Huonder將面臨三年的牢獄之災。他表示自己沒有貶低同性戀的意思並作出道歉,惟Pink Cross負責人表示不會接受道歉。[26]

波蘭籍神父Krzysztof Charamsa,在梵蒂岡轄下的羅馬教皇大學及信理部擔任神學家一職,職責為促進及捍衛天主教教義。於主教大會前夕高調攜同同性伴侶透過媒體公開二人之關係,梵蒂岡隨即開除他,世界各地媒體即爭相以神父因其性傾向被教廷開除作為報道。[27] 事實上天主教教理清楚表明在教會中擔任主教及神父的人都必須是單身。[28] 

 

本港

9月「一點粉紅」於添馬公園舉行活動,平機會主席周一嶽繼續積極參與表示支持。

10月一個稱為「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SCMHK)的組織在香港中文大學舉辦「性愛實戰工作坊」,表示會有男性工作者「即場示範」刺激性伴侶的敏感地帶的方法,並設參加者「練習環節」,該會表示當天有9對已成年學生及2名男性性工作者出席。[29]

 

本文資料截至2015年10月24日
 

 


[28]天主教教理卷二基督奧跡的慶典第二部分第三章為共融服務的聖事第1599. 在拉丁教會中,司鐸的聖秩通常只授予那些準備甘心情願度獨身生活的候選人,同時他們須公開表明心意,為愛慕天主的國並為服務人群,而保持獨身。(http://www.vatican.va/chinese/ccc/ccc_zh-t-1533.pdf )

 

越界、刪界與劃界 只是一線之差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7/11/2015

提起跨性別政治議程,很多人會即時提起洗手間男女廁的爭論,甚至有人認為外國因而提出的「廁所法案」是不切實際,多此一舉。可是,對於跨性別政治議題來說,能打破一個為著男女性別而設的界限,就是成功。可以說,跨性別政治運動和酷兒運動一樣,都是嘗試越界的行動,爭取將界線除去,甚至在最後重新劃界。

跨性別其實是一個泛稱,當中除了有完成整項變性手術的變性人,也有只完成部份手術,甚至從未做過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及易服者等,但總括而言,他們是一群希望不一定以生理性別去決定自己的性別角色,或性別裝扮的人。所以,對他們來說,用其生理性別去處理關乎他們的一切事,是一種壓迫。

根據美國心理學會的一份報告,論及跨性別人士所受到的侵犯和攻擊,就包括用他們不希望別人用原生性別來形容他。例如由男變女的父親,當其女兒和太太叫他爸爸和丈夫時,會令他感到不舒服;另外就是故意模仿他們的聲音,打扮等等,都會令他們感到不安和受冒犯。

同理,一切以男女來作分別的東西,例如洗手間、更衣室,甚至身份證、考試證上的男女稱等等,他們都認為必須打破。對跨性別的朋友來說,這些界線令他們每天都活在抗爭中,他們每天都因為這些有意或無意、出於個人或是制度上的「冒犯」,而加深了他們對社會制度的不認同,最終要求解放。

 

跨性別人士的越界舉措與理據

要打破界線和規限,首先要有願意越界的人。跨性別人士作為越界者,他們極力將自己的越界行動形容為合理,當中的方法除了稱自己患病,另一個就是權利,意指自己有權選擇自己的心理性別,即使自己生理性別是男性,也應該可以用女性身份示人。對跨性別人士來說,這是他們的表達自由,不宜亦不應被監控或者無理被定性。

他們認為一切的性別都只是裝扮,所以一切的規則都是人定的,都可以改變。部份持酷兒理論的學者更認為,基督教本身就有打破界線的特質,他們更引述耶穌本身就打破神性和人性、生和死、永恆和有限、恩典和罪等界限,以超越和越界的愛去愛我們,所以耶穌也是一名酷兒,只要我們學效基督的愛,就可以超越很多我們在受造世界中所看到的不必要的界限與規則。

跨越界線變成刪除界線,不少社會人士曾以不同方式去嘗試回應跨性別人士的要求,例如用「身份確認」的向度。以洗手間問題為例,部份人曾提倡加入「中性」洗手間或浴室,令跨性別人士可以自由進出自己的空間。隨後,又有部份跨性別人士進一步要求有一致的空間,例如:以性別一及性別二來代替男女;不再區分中性廁所,男女在同一空間如廁等,所以要麼就讓他們到其認為舒服的空間,要麼就取消一切性別的規限,好讓大家都得到解放。

於是,他們就由跨界的政治運動,變成刪除界線的政治行動。他們及後繼續爭取的是取消一些他們認為不必要的性別申報,所以結婚時不用「男女」,只要「兩個人」就好了,甚至結婚前也不應及不用告訴對方自己的真實性別,以及是否曾做過不可逆轉的變性手術,因為兩個人結婚,相愛就好,其他事不需多理。此外,出世紙亦不應寫明嬰兒的性別,應該留空,讓孩子成長後按自身情況決定,因為孩子不一定接受生理性別,應該給予他們空間選擇或不選擇。

 

退一步思考跨性別政治議程

跨性別政治議程既然是同運政治的一員,他們共同採納了一種形態:同樣都在規範下受遏抑,之後要求解放固有制度,並要接納他們,一起過共融的生活。所以他們很自然就將自己形容成小眾及弱勢,並有自身的故事,別人要尊重個體的獨特性等特點,好讓社會更能以一個包容與體諒的向度去與他們相處及同行,之後往往就是刪除固有界線,甚至為社會定立新界線。

於是,我們會問:跨性別人士如果是一群有需要的人,他們面對的困難,不論是因著社會制度,還是因著與不同的人接觸而產生,其訴求是否合理?社會可以提供一個怎樣的空間,讓他們不被傷害?同時,我們也要問那些同運議題的界線可以擴闊至何種境地?又是否有必要去擴闊呢?這些界線被抹掉後,之前所面對的問題就是否會得到緩和?以法例充權來化解某些情況,是否一個合理的倫理想像?又是否能解決現時跨性別人士所面對的攻擊、壓迫和困境?

當然,有人會認為可以參考英國的例子,那看似很成功,但當中的處境能否直接放在香港使用?我們有沒有考慮香港的文化與民情?如果強行以西方模式硬套在香港處境,又是否合宜?我們又有沒有更好的出路?界線很多時不一定是範規和約束,有時亦是一種提醒和保護,人與人之間的界線,不單是主觀的感受,也是客觀的尊重。
 

 
參考資料:

Nadal, K.L. “Gender Identity Microaggressions: Experiences of Transgender and Gender Nonconforming People,” in That’s So Gay! Microaggressions and the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Community: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o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P sychology.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13.

Cheng, Patrick S..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Liberative Ethics,” in Ethics: A Liberative Approach, ed. Miguel A De La Torre , 207-221.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2013.

Stocks, Thomas. “To What Extent Have the Rights of Transgender People Been Underrealized in Comparison to the Rights of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Queer/ Questioning People in the United Kingdom?”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nsgenderism 16:1 (2015) 1-35.

關啟文。《同性與變性》。香港:宣道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