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適應科技推進 香港電視發展與挑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與行動)
19/03/2018

香港的電視廣播在1957年開始,首先出現的是提供有線電視廣播服務的「麗的映聲」,當時麗的呼聲電視(後改名為亞洲電視——ATV)還是黑白影像的播映。因著香港引進了無綫電視科技,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於1967年開始了無綫電視(TVB)的中、英文台的免費娛樂和資訊啟播,並在同年開始提供彩色的廣播。因著無綫電視技術發展趨勢迅速,麗的映聲亦於1973年轉以無綫廣播技術播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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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靠不同地區的發射塔轉發電視訊號予接收器,各家各戶為接收更好的訊號,都會於大廈天台加上「魚骨天線」,這些景致都可謂當時的一種集體回憶。

兩台追逐收視

及後佳藝電視於1975年短暫出現,3台以百集長劇和武俠劇集互相爭奪收視,但佳視可能因起步太遲,不到3年便倒閉。亞洲電視與無線電視就繼續為香港市民提供免費電視服務,為了賺取賴以生存的廣告費而繼續作收視爭奪戰長達30多年。在這數十年間,兩電視台為求收視,都可謂出盡法寶,創作了不少經典劇集及綜藝節目,亦大量推銷到海外,特別是華人社區。另外,亦不斷引進外國的遊戲節目和劇集以增加新鮮感。

 

技術進步與收費電視出現

在1990年代,開始發展立體聲及多聲道廣播等,免費的衛星電視及收費的有線電視也先後於1991年及1993年開始啟播。因著網絡及寬頻等傳播技術慢慢成熟,電訊盈科亦推出now寛頻電視,於2003年開始以收費形式提供寬頻網絡傳送資訊及節目的服務。

而電視傳送方式的進步,全球的電視廣播開始走向數位化,多個發展國家已推出數碼地面電視廣播,以及高清晰度電視,收費的有線電視更率先於2001年將電視訊號轉為數位訊號廣播。而亞視與無線,亦和另一收費電視Now寛頻電視一樣,於2007年底前開始了標準清晰度或高清晰度的數碼地面電視廣播服務。

 

一台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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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2000年後,亞視除了以遊戲節目《百萬富翁》短暫勝出外,其他時段收視一直被無綫拋離,而無綫當時亦有不少深入民心的經典劇集,如《男親女愛》、《戇夫成龍》、《金枝慾孽》及《溏心風暴》等。不少劇集更因為首輯大受歡迎而繼續「食住條水」,續拍第二、甚至第三輯。這種做法,在外國亦十分常見,如美劇《老友記》(Friends)、《權力的遊戲》(Game of Thrones)及《身前身後》(Six Feet Under)等,都拍上了5至10輯不等。

另外,不少觀眾都有慣性收視的習慣,「睇慣咗」無綫,一按著電視就是第一台,別台的節目拍得多好,也難以超越,所以無綫亦被稱為「大台」。也由於高收視,往往就會參考以往成功的橋段,翻炒再翻炒,所謂「橋唔怕舊,最緊要受」,但長期靠著「食老本」的方式又或是抄外地成功劇集的橋段,一旦遇到新時代衝擊就會容易跌倒。

 

新競爭者的加入

2009年除了政府讓香港電台可以開設獨立免費數位電視頻道外,廣播事務管理局宣布免費電視牌照,城市電訊(香港電視網絡——HKTV)、有線寬頻(奇妙電視)及電訊盈科(香港電視娛樂——ViuTV)都有提出申請,欲成為免費電視台,令香港的電視競爭及質素提升。

而當被稱為「永恒」的亞視,最後由於經營不善而不獲當局續牌,更拖欠薪金,最終於2016年4月2日零晨「熄機」,終止地面電視廣播。取而代之,香港電台立即於其中、英文模擬電視頻道提供節目。而ViuTV亦接收了亞視的數碼廣播頻譜開始啟播,其提供的節目,如實況娛樂《帶著矛盾去旅行》、外購的資訊節目《恐怖醫學》與自家製劇集《瑪嘉烈與大衛系列:綠豆》,都曾製造了不少話題,並吸引不少觀眾收看。而奇妙電視亦已於2017年5月正式開台,提供24小時中、英語的綜合頻道。

能在這小市場中生存絶不容易,因為據報道指ViuTV進場一年已虧蝕了接近兩億,而奇妙電視與香港電台兩台的電視廣播節目亦似乎未見獲高收視。

 

科技繼續推動——網絡與網絡電視

上述所說,現在播放的免費電視台:無綫、香港電台、ViuTV及奇妙電視都是單向娛樂,即播放時間由電視台決定,作為觀眾,只能揀由不同的電視台安排好的節目。

但這些年,互聯網令人們的習慣改變了,有報告指出不少人於網上看資訊的時間多了,放在廣播電視時間少了。因為甚麼時候看和看甚麼網站、節目,都可以自己挑選,正所謂「有得揀,先至係老闆」,而網上亦可以看到許多不同的視頻,除了在Facebook、YouTube播放各式短片、細電影外,香港亦有不少私營免費電視節目播放服務的網站,如ViuOTT、樂視、香港電視網絡(HKTV)、毛記電視、龍耳電視,甚至最後復活的亞視OTT等…… 它們都可以讓人接觸到短片、電視劇、電影、社會現況等資訊。在網絡上的選擇多了,自然收看電視廣播的時間就會減少。

 

眼光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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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當可以自由下載看到許多精彩創新的英、美、日、韓和內地劇時(有時還可以一次過瘋狂下載多集「煲劇」),自然會對大台的劇集提不起興趣。尤其是新一代,根本沒有「食飯就坐定定睇電視劇」的習慣,人人食飯就看手機。大台亦有面對現實,反省節目內容之餘,亦發展網絡電視的收費平台(如myTVSuper)及尋索合適港人的網絡廣告播放模式(如植入於Big Big Channel 的KOL、藝人直播及有趣短片中的廣告)。

來愈小的餅?

電視廣播業還在適應科技的推進,面對趨勢在走向網絡平台,觀眾投放到免費電視廣播節目的時間相信會越來越少,這塊餅會變得愈來愈小,如何努力吸引觀眾坐定定是一種挑戰;新進入戰場的電視台,如何可以打倒慣性收視,搶到觀眾支持,是一種挑戰;與大資本式萬馬奔騰、壯麗場境的億萬製作競爭,是一種挑戰;如何以合拍形式與內地或海外合作,而又可以拍回港劇味道,是一種挑戰;如何令港劇於外地賣埠,與韓劇、內地劇爭一席位,是一種挑戰;如何可以拓展網絡群眾,與國際性的網絡電視(如Netflix)競爭,令國際觀眾都可以透過網絡支持港劇,賺回資金繼續發展自家港劇,亦是一種挑戰……

看過ViuTV《綠豆》、《三一如三》,亦看到去年無綫的《踩過界》、《降魔的》、《誇世代》,都是不俗的創作,但如何吸引觀眾繼續支持粵語港劇及充滿香港特色的劇集,是所有電視製作團隊未來的嚴峻挑戰,因為關乎的不僅是收視的高低,甚至是生死存亡。

 

參考資料:

  1. 潘惠蓮,〈回顧香港的無綫和彩色電視廣播誕生〉,《傳媒透視》,網站:http://app3.rthk.hk/mediadigest/content.php?aid=2124
  2. New Media Habits for TV User Groups, TV and Media 2016, Ericsson Consumerlab. Website: https://www.ericsson.com/assets/local/networked-society/consumerlab/repo....
  3. 〈沈帥青:港台收視欠佳 公共廣播怎改變?〉,《香港經濟日報》,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1855416/沈帥青:港台收視欠佳%20公共廣播怎改變?
  4. 〈港台電視節目欣賞指數調查 《鏗鏘集》居首 奇妙電視「包尾」〉,《香港01》,網站:https://www.hk01.com/港聞/137756/港台電視節目欣賞指數調查-鏗鏘集-居首-奇妙電視-包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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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
通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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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AI的挑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05/02/2026

調查:Z世代自評競爭力偏低 逾六成擔心AI衝擊 飯碗不保

  (am730. 2-2-2026)

YMCA青年議會「香港青年生涯競爭力與未來挑戰」調查報告指出,有接近1200位Z世代青年受訪者中,超過四成受訪者表示因AI發展而改變學科或職業選擇,主要原因是害怕原本選擇的職業被AI取代;有近三成受訪青年表示完全不懂AI科技或不會使用,表示熟悉的僅約一成。另外亦有超過六成受訪青年擔心AI科技發展會影響其未來生涯競爭力,這反映Z世代普遍對AI帶來的職業變革感到焦慮與威脅。

但在能力重要性評估上,青年就認為溝通能力(4.37分)和思考能力(4.32分)最為重要;其次為情緒控制、抗逆能力、學習能力(均約4.26–4.27分),而科技知識相對就最不重視(3.98分)。

在面對AI取代職業高度擔憂,導致部分人主動調整人生規劃,他們亦同時在專業、科技知識、抗逆力及情緒管理上自評與實際表現均偏低。所以調查機構就建議要在青年在學習的階段中就要加強「3Q培訓」,即涵蓋情感(EQ)、逆境(AQ)及道德(MQ)。

在AI發展愈來愈快,愈多機構及商業應用的時候,職場的變化相信會愈趨向不穩定,無論是基本服務或是專業工作都有可能會被取代,青年要建立對未來的信心,需積極加強AI素養,以免容易陷入「技術斷層」;另外,社會亦需要給予支援的資源、學習及工作調整的機會及各種情緒保留的空間,讓青年有機會培養「韌性」(Resilience),即在面對壓力及逆境時,吸收衝擊、快速適應、恢復,變得更強的動態能力。

從《新聞女王2》說起:事實查核的艱難與重要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09/01/2026

前陣子播畢大結局的電視劇《新聞女王2》,再次掀起劇迷的追劇熱潮。若不與多年前電視作為主要娛樂的黃金時期相比,僅比對2025年播出的劇集收視,此劇便已名列前茅、表現亮麗。此劇之所以能吸引筆者的原因,在於續集不再局限於電視新聞部內鬥,而是進一步聚焦於新舊媒體之間,在「專業精神」、「獨家報道」與「流量爭奪」所展開的激烈對抗,讓劇情更具時代感。劇中情節改編自多宗真實發生的社會事件,亦借資深新聞工作者文慧心(Man姐,佘詩曼飾)之口,道出了當前傳統電視新聞與網媒所面對的掙扎及問題。

劇集觸及的議題十分廣泛,包括:為追逐點擊率及廣告收益而精算新聞內容、探討編採自主是否只是神話、報道如何受媒體立場及視角限制而偏離事實全貌、新聞機構為收視率而刻意呈現煽情及血腥內容,也有觸及自媒體的內容及報道質素參差、AI新聞主播肖像與聲音的版權爭議、記者性命與新聞價值的取捨,以及事實真相如何在演算法下被雜訊淹沒等。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將聚焦於劇集與「事實查核」相關的範疇進行探討。

新聞行業本身是沒有「事實查核」這個專屬職位,但查核工作卻是新聞運作的核心。新聞工作者,無論是記者或編輯,為了確保發的資訊準確無誤,在內容發表前進行查核,是必不可少重要工序,對他們而言,重視真確性等於捍衛專業。正因如此,社會普遍認同專業新聞機構所發放的訊息具備公信力,可以作為大眾行動及抉擇的依據。「依靠收集事實信息,我們建立起對某些議題更深入複雜的認知和信任,並作出理性的選擇。」[1](曾姿穎等,2024,第104頁)

在劇中,KOL唐芷瑤(陳曉華飾)視Man姐為眼中釘,經常在自媒體網台上直播即時未經查證、甚至是偽造或具誤導成份的短片與資訊,藉此造謠生事。喜歡「吃花生」的網民及Man姐的黑粉(haters)隨即群起響應,不斷湧入Man姐所屬機構「公開平台」(OP)留言攻擊、致電網台辱罵並瘋傳流言。這不單導致OP支持者大幅減少,更加劇公眾對當事人的誤解。此外,劇集結尾亦揭示了另一種資訊操弄,OP記者難以在網上找出富庾基金負責人胡志城(袁富華飾)的真實背景,原因在於相關負面資訊早已被網軍有組織地大量發放正面、清白的資訊所淹沒。

劇集內容雖屬虛構,但所描述的網絡亂象卻真實存在。自媒體為求生存及點擊率,可能發放譁眾取寵、失實內容。作為網民,我們應如何有效進行事實查核(fact check)呢?

網絡上的虛假信息常具備新聞價值要素,如時效性與顯著性(例如與名人有關),並常用客觀語氣,輔以似是而非的數字、相片等「證據」,令人誤以為「有圖有真相」。然而,「有圖有真相」早已不能作為判斷網上訊息真偽的準則。不少為賺取點擊率的「內容農場」會借「權威」包裝內容,即以部真實內容混入虛假資料誤導讀者;或使用「偷換概念」手法,引述的證據實際上與結論無關,但一般讀者在面對艱深專業名詞或數字時,往往難以察覺其中破綻。

作為讀者,首先應培養好奇心、不盡信、不盲撐的心態,對所見內容抱持求真的精神,並訓練批判思維,建立「冷靜確認查證」的心理機制。面對情緒強烈、立場偏頗的標題,先停下來思考:「這則資訊是誰發佈的?目的為何?是否有第三方證據支持?」

其次,可利用事實查核工具自行驗證

  • 圖片及影片查證:使用Google逆向圖片搜尋或TinEye上傳可疑相片追蹤原始來源。若原始網頁或貼文已被刪除,可透過「網站時光機」(Wayback Machine)找回歷史存檔。
  • AI深偽辨識:細看畫面角度是否合理、脈絡是否一致,或使用偵測工具如Hive Moderation上傳相片、聲檔或影片進行查證。

若資訊過於專業或複雜,可求助於專業的事實查核機構。這些機構與傳統新聞媒體不同,更注重資料來源與查核人員的透明度,會公開查核流程供讀者二次驗證,並對內容作出明確判定,且不得與任何政治團體、人物或候選人有關聯,以確保獨立性及公信力。[2]

香港仍運作的事實查核機構:[3]

機構名稱

隸屬關係

成立日期

判定分類

1)求驗傳媒[4]

未知 (民間組織)

2014年9月8日

文字描述

2)AFP Fact Check 法新社香港分部

法國新聞社

2018年9月14日

真實、錯誤、諷刺、誤導、信息缺失、經過修改的圖片和影片

3)Annie Lab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事實查核室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中心

2019年10月9日

False, Misleading, No Evidence, Verified, Just in case ,Investigation, Analysis, Explainer,

4) Factcheck Lab 事實查核實驗室

媒體素養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正確、部份錯誤、錯誤、誤導內容、沒有證據

5)HKBU Fact Check浸大事實查核中心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

2020年7月30日

真實、部份錯誤、錯誤、誤導內容、證據不足

資料來源︰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解構事實查核》

轉發即表態 分享即責任

看畢新聞女王2》,深感要成為優秀的新聞工作者實在不易,需具備智慧與傲骨方能生存。作為網民,亦應培養資訊素養(information literacy),在點擊分享前先查證因為轉發代表你認同該訊息,而傳播錯誤的資訊,可能會對個人、團體乃至社會,造成財產損失、心靈受創甚至身體安全的損害。


[1]曾姿穎、周琳、黃煜(主編)︰《解構事實查核》,(香港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2024)

[2] 同上。

[3] 同上。

[4] 香港唯一仍運作的民間事實查核機構。

與孩子閒談新聞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及生命教育)
09/10/2025

有不少家長說小孩子難教,也難以與他們互動溝通。筆者猜想家長如果多點聆聽及與小孩子討論,少點說教,也許可以有所幫助。有時當家長們與小孩子或青少年說:「你應該... 如何如何如何... 不可以那樣、那樣、那樣... 」聽多了孩子一來會膩,二來世事發生就不會一定是那個規定模式,當遇上另一個處境,又是否要一樣的回應?

就如,台北「博愛座」(香港也有「關愛座」)事件,於網絡話題性十足。或許這就可以成為家庭晚餐放下手機,一起討論的話題:如還有很多空位,你覺得是否一定要讓座與長者?面對別人無禮對待或欺凌,應該如何面對?又有甚麼方式去面對或處理自己一時的怒火?如換作是你(問問孩子),你會如何處理?為甚麼?...

家長本身可能已有一套道德禮教,應該不應該,但也可以聽聽孩子的看法及背後的原因、價值觀,之後又互相再分享自己的看法、自身經歷,與及可能的後果等。家長真的不要急於一時要孩子必須要認同或跟自己的那一套,但起碼孩子們會知道還可以有其他的法與考慮點,擴闊其世界及可能性就好。

每天有那麼多本地及世界新聞,與孩子溝通實在有無窮盡的話題呢。


參考資料:

「優先席」資格戰:為何華人地區常爆發讓座衝突?〉。《BBC NEWS 中文》。2025年10月3日。

Deepfake的陰暗面:詐騙與色情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5/09/2025

人工智能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下稱:深偽)的發展,能透過深度學習算法合成高度逼真的影像、聲音或影片,讓人難以分辨真偽。然而,技術愈加發展,它愈成為全球網絡詐騙及合成色情圖片的網絡欺凌工具,令更多受害者蒙受巨額損失、心理創傷和社會信任崩潰。

深偽原本被視為創新工具,能夠用於娛樂產業(如:電影特效、遊戲開發)、教育(結合VR技術來重現歷史場景)、娛樂(如:換臉應用程式)等。然而,在網海中卻有不少人濫用它來達到不良目的,如製造虛假新聞、政府宣傳、欺騙和個人騷擾等負面用途。雖然根據報告指出,2024年香港深偽詐騙事件增長比率(194%)比全球的四倍增幅為低,但增幅都接近兩倍。[1] 而2024年詐騙事件增幅最高五大行業的首兩位是交友(265%)及線上媒體(180%);深偽欺詐類型佔今年所有企圖欺詐事件的 7%。[2]

冒充名人專家博取信任

不當使用深偽方式作為欺詐手段的其中一種方式就是騙取信任。騙徒製作虛假人物與受害人發展網上情緣,誘騙大額投資;又或是冒充名人、高層來取得別人的信任來達至騙財目的。去年就有一深偽技術的大型詐騙集團被偵破,騙款高達3.6億港元,他們以精心設計的「社交工程」配以深偽技術生成的虛假影像和聲音,從情感層面攻破受害者的防線。據報道稱無論是虛假的網上情緣、假扮加密貨幣投資專家,還是編創悲情故事來博取同情,集團成員透過詳細分工和專業訓練,使用深偽技術製作假聲、假人,效果逼真得連專業人士都難分真假。此外,他們更配以團隊業績榜、聘請專人教授騙人心法和如何讓受害者同情、欺騙情感成功吸引大量本地及海外受害人墮進騙局。[3]

最近,中國央視新聞亦揭發有網上直播帶貨者以深偽技術假冒名人,包括奧運冠軍運動員全紅嬋,以她的聲音,稱自己為了「讓家裡的生活過得更好一點,將老家土雞蛋分享給粉絲們嚐嚐」,獲粉絲們大力支持,騙得了4.7萬的訂單,這不單是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權益,而且還涉嫌違法違規,冒充當事人而得到粉絲支持獲利。[4]內地有網絡專家稱,技術上只需要一段當事人清晰的語音樣本,任何名人、專家的聲音都可以被複製,在網上被打造成上萬粉絲的帳號,再為後續牟利鋪路,又或是被操縱說出攻擊者設定的內容。然而,在內地政府已明文列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的活動」[5],明顯上述行為已屬違法。

生成虛假色情照成欺凌手段

另一種不當使用深偽工具就是製作合成色情圖片作為販售及網絡欺凌工具。深偽色情早已在2017年出現,早期的做法是運用AI科技把影星的樣子拼合到另一個身體上,大多為色情作品。由於牽涉到非自願及數量大幅增加,迫使色情網站及社交平台作出限制及禁止深偽色情內容。及後科技再於2019年發展到可將女性圖像生成出脫掉衣服的模樣,稱之為DeepNude(深度裸體)。

根據BBC新聞資料所指,美國網絡安全公司的研究發現:「2019年至2023年五年間,網上深偽影片增加了5.5倍,高達98%含色情內容,99%涉及女性」。[6] 現時這種科技已於網絡廣泛被利用於牟利、惡作劇、報復或欺凌的情況中。台灣2021年「小玉事件」,擁有逾8000名付費會員的「台灣網紅挖面」帳號,販售過百位名人的換臉色情片及性私密影像,最終加害者「小玉」被判罰入獄5年。而南韓去年亦爆出「Deepfake版N號房」事件,成員多達數十萬人,受害者為成員女性友人或是兒童、青少年,被製作及散播的合成性剝削影像逾2萬多部。[7]

在香港,雖然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並訂立「窺淫罪」,窺淫、偷拍或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違者最高判監5年,而私密影像定義也包括經修改的影像,即「深偽色情」影像及影片。但法例當中亦有「法律黑洞」,最近香港大學法律系爆出「N號folder」事件,女學生上載於社交平台的相片被同系一名男同學取用並製成深偽色情影像,被該男生的同系女友在使用其電腦時發現,至少牽涉同系17名女同學。但由於相片只存放於該名男學生的電腦中,並沒有發佈,所以港大這頂級法律學府的學生自己也難以通過法律途徑去「維權」(維護她們對自己身體的私隱及自主權)。由於事件沒有窺淫罪中的「發佈」,與及沒有「起底罪」中的「披露」行為,該男生至今仍未被刑事檢控,現行法律或港大的規程都無法應對該男生的行為。最後,只在女學生向公眾交待事件後,校方就出了兩封警告信要加害者向受害人正式道歉及退出下學年的海外學術交流。

從上述的事件可見,深偽技術背後,香港還未有足夠的法例保障市民的肖像及聲音版權,亦未有像英國、韓國及台灣等地的法律,[8]能把偽造色情影像的製作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以保護市民。大眾更不能掉以輕心,小心上載於社交媒體的相片,亦不應隨便相信所看、所聽的訊息,真假難測,誤信或亂傳,其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附加資料:

深偽的核心是生成對抗網絡(Generative Adversarial Networks, GAN),這是一種機器學習框架,包含兩個神經網絡:生成器(Generator)和辨識器(Discriminator)。生成器負責產生假內容,辨識器則試圖分辨真假。兩者透過競爭不斷優化,直到生成器產生的內容逼真到難以辨別。 這讓深偽能輕易操縱臉部、聲音或動作,生成高度逼真的虛假影像和語音,使人難以察覺,無論是相片或是影片,更換了相中、影片中人,使其看起來就像是頭像中人在行動,甚至可修改人的聲音,聽起來就是另一個人在說話。

詳細介紹可見另一文章:
人工智能換臉 Deepfake 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4%BA%BA%E5%B7%A5%E6%99%BA%E8...


[1] 梁巧恩,〈Deepfake詐騙|香港 Deepfake詐騙按年升逾倍 全球更錄得四倍增幅〉,《香港經濟日報》,2024年12月2日,網址:https://inews.hket.com/article/3860891/

[2] 同上。

[3] 尹思哲,〈AI 騙局無孔不入:從假上司到 deepfake 情感騙案,如何識破高科技詐騙?〉,Unwire.pro,2024年11月16日,網址:https://unwire.pro/2024/11/16/vx-research/feature/

[4]  〈AI仿冒全紅嬋帶貨賣土雞蛋 博粉絲同情下單量達4.7萬〉,《am730》,2025年8月19日,網站:https://www.am730.com.hk/%E4%B8%AD%E5%9C%8B/ai%E4%BB%BF%E5%86%92%E5%85%A...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規章,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二章「一般規定」的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網址:https://www.gov.cn/zhengce/202310/content_6909368.htm

[6] 江穎怡、鄭佩珊、余美霞,〈BBC調查:香港大學深偽色情照事件 吹哨及受害者親述「N號檔」始末〉,BBC新聞,2025年8月18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pdj61djyngo/trad

[7] 〈AI生成|南韓「Deepfake版N號房」震驚全國 2人散布深偽色情片被捕〉,《星島日報》,2024年8月31日,網站:https://www.singtaousa.com/2024-08-31/ai%e7%94%9f%e6%88%90%ef%bd%9c%e5%8...

[8] 鄭佩珊、余美霞,〈香港大學N號檔深偽圖片受害女生:「這是一個法律黑洞」〉,BBC新聞,2025年8月11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p94nmgde2xo/trad

閱讀新聞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30/04/2025
專欄:好書推介

無論是在報章、電視、網絡都會看到很多文章、報道……那麼,甚麼是「新聞」?如何分析和閱讀它們?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在2023年撰寫了《閲讀新聞——專業價值和媒體批判》一書,根據他以往任教了10年的一個碩士課程科目——「新聞理論與分析」,把理論與現實世界具體個案連繫起來,以此來教導學生。這書的結構也源自當年的碩士課程大綱,李立峯向讀者解說大眾所看的新聞有著甚麼變化,也講解了一些影響新聞生產及內容的重要因素,如政治經濟、新聞機構、消息來源、專業主義、文化意義及科技實踐等,使讀者了解香港現時媒體的狀況。

此書有許多例子讓讀者了解到,香港的新聞媒體能夠生存,不少是靠著背後的財團支持來營運,新聞工作者的報道要面對不同的商家或政治的期望,大眾看到的訊息或評論,也可能是跟著新聞機構自己既有的立場,連評論也是媒體「友好」慣常受訪以回應事件,因此其評論角度也是可以預知。上述的一些情況令專業的記者需要花心力為自己爭取專業空間及新聞自由。

不同的媒體都在努力寫「新聞故事」,不論立場如何,其社會意義也是促進人們對社會多元的認知,並能增進同理心。作者指出,如人們能對生活經驗的多樣性有充份理解,以及對他人有基本尊重,可以幫助解決社會矛盾和衝突。另外,此書內容亦有討論網絡、直播、自媒體如何讓人反思新聞的專業、為何新聞總是傾向負面,並探討辨別真與假新聞與傳媒素養的關係。

透過此書,我們可以學習判斷甚麼是好的新聞,並了解到新聞的專業,更懂得如何去支持專業的新聞工作者及媒體,讓有價值的新聞,更好的新聞能繼續出現、廣傳。

微短劇的亂象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20/03/2024

劇集,很多人愛看,以前主要看電視台製作的劇集,近年不少串流平台也有自家製作的劇集,但隨著短視頻和相關網絡平台出現,短劇漸漸成為主流,一集兩分鐘,拍下100集也不足四小時的網絡短劇,讓生活急速的城巿人既可煲劇,又不用捱60集長篇劇,不用快進(fast forward),直接看完,題材更是一般長劇的大集合,穿越、復仇、重生等等,劇情要愛情有愛情,要殺人有殺人,最重要是不少故事引入爽劇元素,情節緊湊、簡單,務求每兩分鐘要觀眾感受一次高潮迭起。[1] 這些短劇又稱為「微短劇」,其成本低,利潤高,不過當中包含的一些價值觀卻令人不敢恭維。

內地在2023年11月宣佈,要整治抖音和小紅書等社交平台的微短劇,其實整治工作早在2022年11月已開始,截至2023年2月,已有25,300部微短劇下線,及至11月,一共有170萬集微短劇下架,當中多被批評為「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調低下、審美惡俗」。[2] 不過,這類短劇又豈會因為當局禁制就不再拍攝,在豐厚利潤下,仍有人繼續拍攝,就以內地短劇《我在八零年代當後媽》為例,前期投資80,000元人民幣,拍攝10天,就創造出一天內賺2,000萬元人民幣的收益。[3]

這類網劇大部份都在短視頻平台播出,畫面大多是直度的,專攻手機平台,每集大約2至10分鐘,內容確保在短時間內吸引眼球,務求「看一段就會想看全套」,因為短視頻平台只給用戶免費看幾集,之後就要到短劇平台付費收看,或好像串流平台般支付月費才能看全劇,據說製作團隊目標收益大概是1比1.5,假設投資10,000元人民幣,目標就是收回15,000元人民幣。[4] 當然這些短劇也遭嚴重盜版,很多舊的網劇,不論是否已下架,也可以在不同的平台免費收看。而故事內容情節,不管有沒有問題,短劇已免費流出,當然製作時是沒有怎樣監管,最多就是播放時在畫面顯示一句「影視效果,請勿模仿」,就當做了教育工作。

故事雖然有很多題材,但因為劇本不足,大部份故事萬變不離其宗,都是根據一些受歡迎的網劇,加入不同的韓劇或陸劇的內容,並作一些修改。故事骨幹基本一樣,情節就是抄來抄去,或者將不同的情節次序或者細節修改,原創的內容不多。由於部份故事來來去去都是同一套路,甚至可以視為一個受歡迎的「類型」,而這些類型能夠流行起來,也會引人反思。在此會介紹幾個比較經典的類型。

1. 霸道總裁:這是在內地和台灣地區流行的愛情故事類型,主題大多為外表高大英俊,有財有勢的男主角,既是企業總裁,性格又強勢,他狂熱地愛上平凡的女主角,當中表達愛意的方式非常粗暴,例如會強吻她,又不懂女孩的溫柔。類似故事用了極端的男性中心主義的論述,女性雖然被粗暴對待但同時卻有被照顧的感覺,所以深受女性觀眾歡迎。此類故事題材亦流行於網絡文學,有評論者認為這種文體根本上是崇拜強者和專制思想,並不是真正平等的愛情。[5]

2. 戀愛腦:不少網絡短劇的故事主人翁均被形容為「戀愛腦」,當中有幾個主要特點,面對自己喜歡的對象,只看到對方優點、忽略或否定其缺點,為了討好對方不惜放棄自己的想法,極度渴望對方,不尊重對方的時間和空間,不接受對方與其他異性見面,情緒起伏大,對伴侶的行為過度敏感和解讀。[6] 過份沉迷戀愛腦的故事,令人擔心的是觀眾也會有戀愛腦,最後難以自拔,以為戀愛就一定是這樣才對,但實際上戀愛的面向有很多,更重要的是,人的生命不只有戀愛這個部份。早前香港電視台與內地網台聯合製作的劇集《新聞女王》,就被內地形容為「終於有一套沒有戀愛腦的職場劇」,可見內地觀眾也對過份戀愛腦的劇集,到達厭惡的程度。

3. 重生復仇:主角往往因為受了不公平或悲慘的對待,甚至可能被殺死,但最終沒有死去,反而可以回到「未死」之前的日子,又或者直接穿越到前一世,透過自己預先知道未來的事件,實行他的復仇大計,對付那些曾經陷害他的人。類似的故事不少來自日本,但及後在內地的劇集「發揚光大」。這類故事的問題是,重生之後主角是否必定要復仇?其實如果時光已倒流,事情未發生,這仇又如何報呢?復仇過程中,更多讓觀眾看到的是權力如何一次又一次不公平的傾斜,然後主角如何像曾經苦待他的人一樣,以新的身份一雪前恥。

4. 草根逆襲:本來是十分正面和熱血的內容,但卻充斥了負能量。主角原為草根人物,來了一個大逆轉成為成功人士,他/她可能是殘疾人士、入贅女婿、植物人、沖喜新娘等等,並會被加上很多負面的標籤,同時又有很多不相信主角會成功的反派角色,他們不斷在故事中散播負能量,說主角不可能成功,更會有理應與主角站在同一陣線的人,例如伴侶或者家人,時常質疑主角的能力和不斷叫主角早日放棄,又說其他人做相同的事也會失敗,主角是不可能成功。即使到最後主角真的成功了,他們也不會歸因於主角的努力,只會說這是主角透過不正確手段得來的結果。草根人物最終成為成功人士,但卻失去對人的愛和信任,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如此不斷被破壞和踐踏。[7]

5. 後宮權鬥:後宮權鬥劇描述女性之間極端的爭鬥,為了得到男主角的歡心,不惜用盡一切的方式去吸引男主角,並將其他以姐妹相稱、表面上是非常友好的朋友踐踏,互相陷害,互相殘殺。類似的故事有很多變化,當中有很多扭曲的攻心計,或者將人性的陰暗面不斷放大。不少人質疑類似的權鬥,走到自相殘殺,不理是非的地步,也是一種社會悲哀,甚至要問這類後宮的故事,是否隱喻了社會的無奈?人究竟是否應該只活在充滿鬥爭的社會中?[8]

微短劇的產量雖多,但題材頗窄,同質性強。可怕的是當相類似的東西不斷重複湧現,巿場接受的同時,是否亦展現了社會接受某一種價值觀,或者被某種價值觀所操控?上述題材和故事情節也可見於不同地區的電視連續劇中,或者我們在煲劇的同時更要問,我們有沒有留意到自己在接受著一些想法或價值觀?我們是否真心希望世界變成那個樣子?離開戲劇世界之後,這類故事會否還在影響我們?


[1] 〈過半受訪青年直指網路微短劇「硬傷」:製作粗糙、設定雷同〉,中國青年報、中國新聞網,2023年12月25日,網站:https://m.chinanews.com/wap/detail/chs/zw/10134571.s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3月12日)。

[2] 〈中國整治抖音、小紅書「微短劇」 1年下架170萬集〉,壹蘋新聞網,2023年11月15日,網站:https://tw.nextapple.com/international/20231115/2C4963CF163E17B6AB7E8CDD16A963E2(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3月12日)。

[3] 〈豎屏短劇彎道超車,拿捏觀眾成大趨勢?〉,奇遇影評、網易,2024年2月18日,網站:https://www.163.com/dy/article/IR8SGPN6055216HW.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3月12日)。

[4] 〈微短劇風靡背後,一些亟待厘清的問題〉,羊城晚報、中國新聞網,2024年1月8日,網站:https://m.chinanews.com/wap/detail/cht/zw/ft10142202.s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3月12日)。

[5] 〈霸道總裁文〉,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2022年5月3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霸道总裁文(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3月12日)。

[6] 〈一心動就降智,一戀愛就上頭丨“戀愛腦”是如何形成的?〉,澎湃,2021年9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409768(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3月12日)。

[7] 〈從《完蛋,我被美女包圍了》到出海短劇,爽文背後的「中式受辱」情結〉,36氪,2023年11月29日,網站:https://36kr.com/p/2538789680473602(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3月12日)。

[8] 〈宮鬥劇〉,Baidu百科,網站: https://baike.baidu.hk/item/宮鬥劇/1225104(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3月12日)。

勿令最愛變成最痛 《年少日記》電影欣賞及交流會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2/01/2024

為關注兒童及青少年學業壓力、情緒及自殺等問題,明光社分別在12月及1月在MCL長沙灣戲院舉辦了兩場「《年少日記》電影欣賞及交流會」,希望能與關心兒童及青少年成長的家長、導師交流。於2023年12月20日舉行的交流會,我們邀請了資深社工竺永洪先生(竺Sir顯理中學校長吳浩然先生(Kenneth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志森)擔任分享嘉賓,在欣賞電影後,他們與參加者一起到CityLab暢談對電影的感受及對回應有關議題,整日的活動約有100人出席。

對於電影中有家暴情節,觀眾可能會覺得和自己的生活有距離,這些事不會發生在自己家庭,但志森認為電影中對孩子最大的傷害,是不少人看著小男主角所經歷的,但沒有人向他伸出援手!他認為在香港教育制度中,不單是學生,家長、教師都承受著很多壓力,我們雖然難以改變制度,但對身邊的人的態度卻可以改變,為身邊有需要的人多走一步,可能可以改寫一些事情。在香港,很多家庭都未必是幸福家庭,兩對夫婦中便有一對離婚,有家庭問題的人又未必會說出來,但如果鄰居、親戚,甚或學校、教會、社區中心等可以做點事,情況可能會很不同。

作為校長,Kenneth認為教育應該「對人不對事」,因為在學校中,應該將重點放在人身上,太過著重過程,容易為了完成某件事而令人承受過多壓力,犧牲了學生、其他老師,甚至自己的感受。他指出學校應有多點人情味,不應為追「指標」而變得物化。另外,在電影中,發現學生的自殺信件的,是一位校工,他認為每個人都可以敏感一點留意身邊的人事,雖然不易,但仍可以多點關心學生。他指出老師的專業應是觀察人,而非自己所教的學科。學生在家庭所承受的,可能會化為於學校的行為,應小心觀察。有時給人時間沉澱,會讓他們慢慢說出感受,人在尋死之前,一句關心的話對他來說都很重要!

而具有豐富前線經驗的社工竺Sir,認為電影帶出了很多他工作時會面對的實況。他指出家長應讓12歲以下的孩子知道無論自己表現如何,父母都會愛錫他們,不會把他們遺棄。而對於12歲至18歲的子女,則應讓他們知道無論他們有甚麼想法,父母都一定支持,但條件就是要先和父母商量。Sir亦坦言有很多家長用錯了方法教導孩子,以交易的方式(transactional parenting)讓孩子認為自己的價值就是分數、能力,如未達要求,就等於自己沒有價值,這還可能會迫使孩子為了想得到的東西(如旅行、禮物)而說謊。對於破碎家庭的孩子,竺Sir指出孩子身邊的人可以給予他們一些「人有我有」的東西,如邀請他們吃冬至飯、為他們開生日會、送生日卡等,讓他們知道有人關心、記掛著他們。

最後,Kenneth表示老師不應太急、宜慢慢做好工作,觀察及幫助有需要的人;竺Sir則指出只要相信就可以改變世界,可以由分享訊息開始,把福音傳給服侍的群體;而志森就分享到憑信心就可以去做,「點都應該做到啲嘢,幫到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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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場交流會則於2024年1月2日在MCL長沙灣戲院舉行,分享嘉賓包括《年少日記》導演卓亦謙先生、中華基督教會基灣小學(愛蝶灣)校長黃靜雯女士,及竺永洪先生,超過100人出席聚會。)

戲劇隱喻與政治審查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20/11/2023

電視劇《那年盛夏我們綻放如花》(《那年盛夏》)被形容為2023年的「神劇」,網民形容劇中大量「隱喻」令人聯想到疫情前的社會運動,之後引申出一種論調:今時今日再不能直接將自己的想法透過戲劇表達出來,因為太過高危,過不了政治審查,還要用各種方法曲線表達,大家「明就明」,一切「在心中」。

隱喻(metaphor)是一種修辭法,用暗示的方式,將一種事物比喻為另一種事物。或許在此用《那年盛夏》的劇名來解釋一下,有網民說劇名「綻放如花」那個「綻放」就是「爆頭」的意思,而「如花」就是指「爆到七彩」。於是「那年盛夏一班人爆頭死」就變成「綻放如花」。這是我們小時候學的基本修辭手法「比喻」,當中有本體(爆頭死)、喻體(綻放如花),如果是明喻,則會有喻詞。

隱喻作為一種修辭技巧,是將抽象的事物用一個具體化的方式說出來,當中亦牽涉到不同的感受。例如《那年盛夏》故事所用的,就是一個很典型的生存遊戲加科技殺人的橋段,[1] 這類故事其實本身就是一個隱喻了,生存遊戲本身就是個喻體,觀眾討論的本體,就自然離不開日常生活中無可避免在工作上或者為求生存而互相較勁。故事發展下去,突如其來各種規則的出現,令當中不同的角色有所互動,表面合作的關係,但內裡卻是各懷鬼胎,甚至有更多人原來有另外的角色,被迫執行自己未必想執行的任務。整個故事就像一個隱喻了。

很多人說,自己很能投入故事中某個角色說過的某句對白。《那年盛夏》改編自網絡小說《已讀不回死全家》,所以有人企圖將兩者比較並做對照,試著找出不同社會事件下,創作人如何將故事改編,以加入更多元素,將故事更緊扣現實的社會狀況。[2] 觀眾不難發現故事中的一些對白,例如「我們是否有能力做到更多」、「若我們更團結,結果是否可以不一樣」、「中立不表態不行動者比對家更可惡」令人對應到現實中一些具體情況。可是故事同樣透過隱喻,滲透出各種的情緒,而透過故事的發展、人物角色,這些已經不只在告訴觀眾故事的推進,而是在挑動觀眾的情緒,叫他們去感受這些難以言說,抽象又難以表達的事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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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一方面用這個方式去喚起觀眾的情緒,更重要的是它為觀眾的想法,設了一個框框。因為運用了隱喻手法,當中的特點是將一些創作人想表達的東西突顯出來,換言之,故事引申出來的情緒和想法,都是帶有特定的角度。例如這個故事本身的設定就是殺人遊戲,不跟遊戲規則就有人會死,而這件事是不能逆轉的。[3] 其實故事做了幾個設定,例如整個群體是學校的同學,他們之間會有怎樣的關係,老師和同學又有怎樣的關係,遊戲的規則和設定其實也是創作人對社會的一種想像。這種框框的設定,做得好有助觀眾思考,做得不好有時會影響觀眾的思考角度。

說白一點就是,故事中掌權的人和學生,必然是對抗關係嗎?同學之間如果合力無視規則又會怎樣呢?故事人物怎樣看規則這一回事?即使有規則又必定有不幸的事會發生,遊戲參與者是不是務必要跟隨規則?所謂的遊戲是不是就必然有輸贏?再退後一步問,「勝/敗」其實是否也只是一個隱喻?這些框架,觀眾很自然地視之為理所當然,但回心一想,這些也只是隱喻之下的一部份,或者只是故事的框架而已。

更有趣的是,在網絡世界中,大家往往將創作人可能沒有想到的部份,自己「腦補」下去,繼續延伸想像,於是在觀賞《那年盛夏》時,一些純粹推進故事的劇情,也可以被觀眾加入想像,成為「隱喻」的部份。當然,這可以被理解為創作人成功透過一個框架的設置令大家投入在劇情之中,如此才會有這麼多的互動,在作品與觀眾互動之下,作品會更加完整,觀眾的推演往往並不是在創作人預計之內,但有了這些推演,就更能令作品流傳下去。[4]

同時,正因為有不同「觀眾」,大家才會有不同的解讀,並出現了不同的想像和見解。誰都知道「故事內容純粹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但實際上當太多人的情緒同時被牽動到一個相同點時,那種共鳴容易令人產生疑心,這也是正常和合理,所以不少人常會擔心類似節目會否遭到非議和投訴。不過正如之前所言,不少所謂的寓意,往往是一種劇集與觀眾互動的行為。換句話說,如果觀眾未有經歷過某些事件,看這個故事就未必會受隱喻影響,產生某些特定的聯想,所以隱喻之所以成立,還是要建基於觀眾本身心存某些感受或者本體,兩者才能「聯結」起來。

如此,誰要攻擊故事隱喻,其實就是因他內心有一根刺。療傷,比還擊,似乎更重要吧。


[1] 查柏朗:〈《那年盛夏我們綻放如花》革新港劇的美學取向〉,虛詞,2023年9月25日,網站:https://p-articles.com/critics/4054.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1月15日)。

[2] 查柏朗:〈《那年盛夏我們綻放如花》從校園到社會的連結與盲點〉,虛詞,2023年10月3日,網站:https://p-articles.com/critics/4067.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1月15日)。

[3] 〈【#timable睇電視】ViuTV那年盛夏我們綻放如花 分析5個特別任務意味 一早暗示劇情走向〉,timable,2023年9月22日,網站:https://timable.com/blog/2338471(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1月15日)。

[4] 阿果:〈周日話題:《那年盛夏我們綻放如花》:鬼魅城市的前世今生〉,明報OL網,2023年9月24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30924/1695490139776/周日話題-《那年盛夏我們綻放如花》-鬼魅城市的前世今生(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1月15日)。

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七講:屋裡有怪物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9/07/2023

電影類型十講這個系列走到第七講「屋裡有怪物」這個主題,我們參考了史奈德的《先讓英雄救貓咪》一書的電影分類去分析電影,因為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電影的結構。結構是一個框架,但每部電影所探討的重點,仍然可以很不一樣,就像這次介紹的電影《人工殺姬》(M3GAN),它屬於恐怖片種,但卻不是家裡有鬼怪,而是關於一玩具設計師Gemma為了不想花時間照顧母親剛去世的外甥女Cady,於是設計了一部能自我學習,但卻沒有界線,且起了惡念的人工智能機械人M3GAN,她更觸發了社區、校園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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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嘉賓王礽福先生指出,這類電影要有三大要素:一、「怪物」:要有超自然力量,而且恐怖、邪惡;二、「屋子」:狹小、封閉的空間,或讓主角孤立無援的地方(家庭、城鎮亦可);三、「罪惡」:某角色因心術不正而把怪物引進屋子裡,而這個要素亦決定了一部怪物電影是否好看。於這部電影中,Gemma不想負上家長責任而令AI機械人M3GAN進入「屋子」,而M3GAN因有自我學習能力,有自我意識、不想死亡,亦為了想保護小女主人Cady而犯上種種罪行。

礽福指出,電影似乎一開始就點出了人們未能駕馭AI這主題。Cady父母所駕駛的車子似是四驅車,但卻不能在大雪中行駛,最後車停在路中就被大貨車撞倒了,這安排似是帶有寓意,雖然AI能陪伴孩子,亦是未來趨勢,但這種科技玩意卻是大家未能駕馭,它會否對人類造成傷害?大家未能料到,卻已開始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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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照顧孩子,家長會否假手於人?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孩子,家長會如何取捨、平衡?當家長把照顧孩子、教導孩子,甚至聆聽孩子聲音,與孩子互動的責任都推卻「他人」來處理(可以是網絡、娛樂玩意),孩子就難免會把情感投放到電子產品、網絡遊戲、社交網絡之中,當他們發生重要事情,或許都不再想和父母說了。

對於不死的AI(電影尾聲也有說M3GAN最後將自己備份到她們家中的電腦系統中!),它的發展和自我學習、成長,也是一日千里,或會失控……人類會如何面對和應用它呢?不同的公司、政府也應該及早思考AI發展的倫理和應對的措施,我們亦要積極學習,並抱持適應其急速發展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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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六講:犯罪動機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4/05/2023

資深影評人王礽福先生在4月份的電影小組網上講座中再次帶來一部好戲——《神探白朗:福比利大宅謀殺案》,他透過電影為大家講解第六種電影類型:犯罪動機。按《先讓英雄救貓咪》一書所講,這類電影為的不只是揭發內幕和挖掘真相,當中亦會揭示罪犯的犯罪動機,為甚麼他要這樣做?透過劇中的偵探查案過程,帶我們去看人性,也會把「一面鏡子轉向觀眾,並問:『你們也是如此邪惡嗎?』」

此齣電影是很穩打穩扎的,故事講述在一豪門大宅中,老小說家剛度過了他的生日派對,翌日被人發現他在房間「自殺」,電影以舊式的探案方式,來揭示家庭成員的內鬥、謊話及錯綜複雜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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礽福認為電影中的老小說家是自殺還是他殺既有懸念,而透過一名說謊便會嘔吐的女看護來協助偵探查案,找出說謊的兇手,也有反諷的效果。而其英文片名是Knives Out,有各人拔出武器「亮劍」的喻意,這句英文也用來形容人們在爭吵及爭鬥中使用武器的狀態,可以想像到家庭各人為了爭奪老小說家死後的遺產而「利刃出鞘」的情況。

偵探電影總會發放四個元素讓觀眾與偵探一起查案,首先一定會「放水」給觀眾,即是一些明顯的事實,但亦會展露一些「疑點」,而當觀眾即將找到線索時,又會有些「干擾」,也會有很多真真假假的「資訊」,使觀眾感到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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礽福認為導演兼編劇Rian Johnson,能把故事說好,也把故事的節奏捉得很好,即使在劇情鋪排上有支持新移民意念,但仍強調新移民女看護是因她自己的善良和專業而自救成功,不會令人感到反感。

這電影特別的地方,是作為觀眾起初以為知道兇手是誰,卻仍然會想保護這「善良」、似乎錯手殺了人的女看護。後來劇情慢慢地發展,觀眾既會很爽地發現誰是真兇,並知道女看護成功脫身,能在最後得到老小說家的遺產,是因為她的善良與專業。就如礽福最後所指,成功的大眾電影,既要推陳出新,又要夠俗套,而不是一味顛覆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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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五講:超級英雄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7/03/2023

「超級英雄」電影不一定是《復仇者聯盟》系列電影,按《先讓英雄救貓咪》一書所指,「超級英雄」類電影是指:「一個有超能力的人發現自己身處在平凡人的世界;那種感覺有點像是格列佛(Gulliver)發現自己被綁在小人國的沙灘上。」[1] 即是主角有特別的能力,卻因為現有的處境而未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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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分享嘉賓資深影評人王礽福先生,把2020年的真人版《花木蘭》與1998年的動畫版作比對,既介紹了超級英雄電影的要素,亦探討兩者中哪一部比較能說好女性故事,帶出男女平等,兩性各有獨特之處等訊息。

礽福指出,超級英雄類電影中的主角往往因為「非我族類」的原因,而不受尊重、不被理解,故事常強調他們的犧牲與成就。花木蘭代父從軍時,就是要應付她身邊的士兵,不可讓他們知道她女兒家的身份。而主角亦是「凡人英雄」:一、必須有她要完成的「特殊任務」,如成就豐功偉業或做好事;二、有「死對頭」要對付,雖有強大力量,但敵人的強大只是假象;三、主角要克服或接受「詛咒」,為獲得特別能力而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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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電影由動畫變為真人版,不但刪去了音樂劇元素,不少花木蘭與伙伴一起鍛鍊和成長的有趣經歷也被刪去了。原版花木蘭以其智慧、靈活和與伙伴一起合作以致最終能取勝的橋段,在新版本變為以「原力」(氣)取勝,其武功、力氣原來比男性更大,獨力就可以救到皇帝了。礽福認為在「超級英雄」故事中,如此安排不是不可以,但就只是「花木蘭」這個獨特的角色才能做到,不是一般人可以學習得到,劇情安排只證明了她的氣力可以比男性大。故事最後更改變了原本李翔與花木蘭的一段姻緣,說明了女人不一定要結婚,因著皇上欣賞她的能力,她最後來到皇宮裡保護皇上。

最後礽福也質疑,新版電影所強調的「真」,即對自己真誠,這雖然沒有錯,但「真」之後是否就能原力覺醒,擁有超凡的能力?反觀舊版電影除了發揮了女性特質的價值,更有助於男女平等,能鼓勵女性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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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奈德〔B. Snyder〕:《先讓英雄救貓咪:你這輩子唯一需要的電影編劇指南》(Save the Cat!: The Last Book on Screenwriting That You’ll Ever Need),秦續蓉、馮勃翰譯(台北:雪夢千里文化創意事業有限公司,2016)。

以「批判性忽略」應對資訊洪流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1/2023

身處於真假難分的資訊洪流當中,我們的確很難辨別一些錯誤訊息和虛假陳述,而且如要逐一去辨別,亦十分費時和未必有此必要。看著螢光幕,甚麼進入了我們的眼目?我們被訊息牽引到哪裡去了?隨著螢光幕中的廣告、吸引的標題、誤導性的訊息,可能會引起我們的好奇心或觸動我們的情緒,而我們有限的、具有價值的「注意力」,就被誘惑到一些可能有害或不健康的內容當中,注意力甚至可以賣錢,吸引注意力就變成商人的賺錢工具。

有專家提出,學習數碼媒體素養,可以幫助我們主動「無視」一些資訊,避開誘惑。史丹福大學及布里斯托爾大學的學者們最近在心理學期刊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發表一篇名為〈批判性忽略作為數碼公民的一種主要能力〉的文章,[1] 提出我們可以透過這種「批判性忽略」(critical ignoring)面對網絡洪流,它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1. 自我推動(self-nudging

因著我們的「注意力」常於網上被低質素及刻意誤導我們的資訊霸佔,並衍生出「仇恨、憤怒和上癮等情緒反應」,[2] 教育心理學家Sam Wineburg指出,我們可以故意地忽略資訊,而方式是「自我推動」。它不是家長式或操縱式的操控,而是讓一個人自己去了解令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或失實資訊,如何對他帶來不良影響,而當一個人能夠主動去控制和組織他的環境,便可以避免直接面對這些資訊的誘惑。

這就像自我推動者可以決定將令人致肥的零食放在自家廚房頂層架子的最後面,讓誘惑(即垃圾食品)從視線中移除一樣;人們可以隱藏一些讓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或通過過濾方法去主動選擇忽略不必要的誤導訊息,[3] 以便我們能將有限的注意力投放在適當的地方。

2. 橫向閱讀(lateral reading

這是一種查證的方式,就是在面對有問題的資訊時,不要專注於深入挖掘不確定的來源,相反,應該橫向移動到其他來源來確認訊息。我們可以有策略地故意忽略未知是否可信的網站,並且搜索一下文章的作者、發佈機構或當中所提及的其他資料。如果橫向閱讀表明該網站並不可信,我們還要繼續投入去挖掘它,根本就是在浪費時間和資源。

雖然這似乎是需要更多的動力和時間去學習和實踐橫向閱讀,以了解更多,但專家稱長遠來說是值得,因它可以幫助我們節省時間,常進行事實核查的人,對不同網站的背景有更多的了解,他們只花幾秒的時間就可以確定消息來源的可信度。當提升了對資訊來源的可信度的判斷能力,我們就可以減低受騙的風險。

3. 不要餵養「山怪」(don’t feed the trolls

Troll原是指山怪,但在這裡它是指一些於網絡上喜歡發表挑釁或侮辱性言論來挑起罵戰並從中獲取快感的人。專家指出,我們有時要主動忽略的不是訊息,而是發出這些訊息的人。儘管他們是少數,但陰謀論者和科學否定者的聲音足以對人們造成傷害。一些有問題的網絡行為,如散佈虛假資訊及騷擾行徑,做出這類事情的人總是非常活躍,回應他們的方法就是「不要餵他們」:忽視他們,拒絕與他們接觸。而社交媒體用戶亦可以向平台舉報這些不良行為,以平台的內容審核政策(content-moderation policies)來制止欺凌及網絡的挑釁、侮辱言論的傳播。

所謂謠言止於智者,我們要努力分辨資訊真偽之同時,也可以不傳送有問題的訊息及舉報不恰當的行為。

面對我們一生都不會看得完,並每分每秒都在更新的網絡資訊,我們實在需要自制力,並要時常提醒自己不要被牽著鼻子走。有人會患上「錯失恐懼症」(Fear Of Missing Out,FOMO),深怕自己會錯失一些重要的訊息而不斷的去追去看……但既然每分每秒都會有新訊息出現,我們又何妨讓自己從爭分奪秒的態度放鬆下來,找個空間安靜一下,然後享受沒有訊息彈出的時刻,由得自己錯過一下訊息,試試「錯失的快樂」(Joy Of Missing Out,JOMO)?


[1] Joshua Benton, “The flood of online misinformation calls for some deliberate ignorance,” Mail & Guardian,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7, 2022, https://mg.co.za/opinion/2022-11-17-the-flood-of-online-misinformation-calls-for-some-deliberate-ignorance/.

[2] 黃永:〈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信報財經新聞》,2022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id/3305962/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6日)。

[3] “Self-nudging & critical ignoring,” Boosting, accessed January 9, 2023, https://www.scienceofboosting.org/lnos22-self-nudging/.

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四講:小人物遇上大麻煩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1/2023
明光社

第四回「電影類型十講」分享的電影類型是「小人物遇上大麻煩」,由資深影評人王礽福先生為大家分享這類電影的特點。它的其中一個要素,就是捲入麻煩的主角,都是無辜的平凡人,亦搞不清楚為何會被拖下水,甚至遇到大麻煩都不自知。就如這次我們討論的電影《爸爸可否不要老》(The Father)的主角Anthony(Anthony Hopkins飾)一樣,年紀老邁又患上了失智症,病情逐漸嚴重而不自知,只是他身邊的人物、事件、時間愈來愈混亂,他亦產生了被害感和恐懼感。

另外這些麻煩都總是突如其來的,令主角面臨生死存亡的考驗。對於任何人來說,患病本來都是飛來橫禍,而患上失智症的人,亦走上情況愈來愈差的不歸路,而且還可能要忍受一段不短的時間。電影中另一位捲入麻煩且無辜的小人物,就是照顧Anthony的Anne(Olivia Colman飾),作為女兒,在面對與男友離開倫敦到巴黎過新生活或留在原地繼續照顧父親的抉擇中,一直在掙扎。

明光社

雖然失智症的電影並不罕見,但這改編自舞台劇劇本的電影卻十分特別,沒有在「神視角」帶我們去看病患者的處境,卻以病人的「第一身視角」出發,觀眾大多時間與Anthony一起走進「迷離境界」,讓我們經驗到失智者意識世界的凌亂,對身邊的人、對事件是否真的發生產生懷疑,並感到時間上的混亂,這種恐懼感也會令觀眾對病患者產生同情。

欣賞電影除了使我們得到娛樂之外,好的電影亦會使我們對角色所面對的處境產生同理心。在2022年,香港發生了多宗照顧者因為承受不住長期照顧病患者的壓力而引發的命案,叫人關注照顧者的身心健康。以往社會只會對長期病患者的醫藥、照顧、情緒等需要有所關注,但原來病患者的照顧者,亦同樣面對著各種壓力,如經濟、情緒、休息的空間上都需要人們或機構的協助。

如春夏秋冬是人生,樹葉於冬天會枯萎、逐漸掉落,Anthony來說,他的記憶在生命的「冬季」中慢慢失去、如葉子般掉下,最後連自己是誰都不記得,覺得自己甚麼都沒有了,哭得像小孩。但編劇卻繼續帶出窗外還有長得茂密葉子的樹木,看護說,仍可帶他出外走走,使他得到安慰。這就如生命總有人與人互相支援的時刻,走出幽暗處,就可找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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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類型十講 -- 第三講:傻人有傻福

電影小組回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2/01/2023
明光社

「傻人有傻福」作為電影的其中一類,當中的特色,很多時是指「好人有好報」,良善者雖然好像是會吃虧,也有「撞板」的時候,但最後總會有一個好結局。在網上講座為我們分享的王礽福先生,點出了這類電影的三大要素,就是:一、一個被人看不起的「傻人」(不論他是真的傻瓜或是深藏不露的奇才);二、面對著強大的「當權者」、體制(通常是壞蛋或是剝削者)而被剝削或欺負;及三、「傻人」最後都會鹹魚翻生和勝利,獲得一個新身份和新名字。

電影《柏靈頓》(Paddington)第一集和第二集,故事都是講述一隻由秘魯來的小熊移民倫敦,被布朗家庭收養所發生的事情。第一集就當然會講這隻習慣於森林居住的小熊來到大都市時所發生的趣事,牠後來被反派捉拿欲製成標本,但最終都被布朗家營救。

不少電影的續集都會比第一集遜色,但《柏靈頓2》卻更進一步!是次故事說到小熊Paddington找到一本很完美、能介紹倫敦的立體書,牠想將這本書送給遠居於秘魯的露西姨姨,但禮物不單被盜,而且牠還被當成偷書賊鋃鐺入獄,需要布朗家去證明牠的清白。

明光社

第一、二集當然都離不開小熊對家庭不離不棄的情,但第二集的設計相當精彩,故事不單連繫上一本介紹倫敦景緻的立體書,電影把小熊與露西姨姨一起暢遊倫敦的想像以一鏡到底的方式,透過翻閱立體書的每一頁倫敦美景都展示出來,可謂創意十足。

而第二集的主題就是夢想成真!小熊是次就是傻傻的帶領著一眾角色尋夢和實現夢想的一集。就算是小熊自己被迫入獄,但他仍然可以帶領大家尋夢,「論盡地」以一隻紅色襪子令囚犯衣服變為粉紅色,改變了獄中氣氛,還製作了相當美味的橙味果醬,影響了自覺不懂煮食的廚師,令大家開始提供美味食譜,將監獄變為美食天堂!而布朗一家各人都能好好運用自己的興趣,如潛水、印刷、玩蒸汽火車和瑜伽去拯救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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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電影本身就很善良,就算是囚犯或是奸角,都是傻傻的很可愛,到最後他們亦可以夢想成真,連過氣名演員Phoenix Buchanan入獄後都可以把整個監獄變成他的音樂劇劇場,令自己想成為演員的夢想成真。

那麼,小熊自己的夢想呢?當然了!雖然他來不及把立體書送到露西姨姨手中,但眾人還是直接把露西姨姨接來倫敦遊覽,比看立體書更好!

筆者認為兩部電影都充滿愛、童真和喜劇感,令人心中暖暖,亦有捧腹大笑的時候,作為合家歡電影實在是不二之選;而電影亦在告訴大家,堅持著心中的良善,(有禮及不作惡)就會有很多人來幫助,夢想有一天會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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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有小聰明「呃Like」不等於有智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4/2022

近日有五名男子於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犯了妨擾罪和《香港鐵路附例》,因為他們帶備麻雀枱於港鐵列車中打牌,並於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有趣」影片。雖然,其中一人稱只是想「假扮打麻雀拍趣片」,但他們被警方斥為自私,阻礙車廂內的通道。[1]

不少網民鍾愛拍照或拍片並於社交媒體中分享,他們的原因當然有很多。當中除了為滿足感和把自己想說的向大家分享外,另外可能還有兩個原因:一、「多巴胺」作祟;或二、「瑪門」作祟。先講「多巴胺」, 它是大腦神經的傳導物質,在做一些事而得到獎勵時,我們腦部會產生它,以令我們感到愉悅和興奮,它也會促使我們想繼續得到它,以致重複再做有關事情。打機成癮或網癮都與這個原因有關,之前於明光社「漂一本有聲好書」的「行為上癮(上/下集)」影片便作過有關的介紹,大家可以按此瀏覽。而有不少網友亦因為想得到別人讚賞而不惜冒險來製作出人意表的相片或錄像。

而另外一個原因,是為了「瑪門」——分享頻道的廣告費。不少網紅拍片上載到平台上,都是為了得到頻道收入。根據網上的資料,YouTuber的訂閱人若有數萬或過百萬,他們每月的廣告費可以多達數萬或十至二十萬元,除了訂閱人數,表現評分也影響收入。[2] 為了要吸引觀看者點讚,網紅都非常勤力,常常製作及上載新片,內容也要有創意和趣味。

然而,為了別人點讚,是不是就可以甚麼都上載?很多人都有小聰明,想到不同的點子和創意去吸引網民的眼球,但他們的做法不都有智慧,製作的內容也未必合法,未能讓自己和別人獲益,影片也不適合任何年齡人士觀看,如:犯案的片段、賣弄性感內容或露骨的片段;又或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偷拍得來的錄像等。另外,亦有些是網紅為博點擊而挑戰個人極限,最終卻發生意外,以致換來悲劇收場;又或如上述情況,網紅在列車中以身試法,更上載罪證到網上,結果被懲處罰款,實為不值。

網絡某程度上是自由的,可以讓我們分享自己所想的、所創作的,但我們亦要小心拍攝時的安全及清楚了解事件本身是否合法,大家在拍攝前和上載前,都務必要三思而行,否則只會自投羅網。

 


[1] 朱棨新:〈5男港鐵樂富打麻雀至彩虹 4人並用長者卡乘車 各罰1千警斥自私〉,《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757778/(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2] 策權翊匡:〈車CAM特警YouTube頻道收入多過大J?網民:偷車cam片原來咁好賺〉,《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6%95%B8%E7%A2%BC%E7%94%9F%E6%B4%BB/75758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版權條例修訂捲土重來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0/01/2022

2021年10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本港的《版權條例》落後超過10年,當局要進行「保底」工作,修訂法例,並以《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作藍本諮詢公眾。[1] 過去,有市民擔心這條例會阻礙二次創作,2014年的草案限制轉播侵權作品,同時二次創作或翻唱作品並未獲豁免,故被外界稱為「網絡23條」,草案最終未能完成審議。經歷過拉布及擱置,是次重啟修例,政府高官指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首次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認為這是檢討法例的適當時機。[2] 此外,特首林鄭月娥在2021年發表施政報告時亦表示會強化知識產權制度,加強推廣、教育和對外合作,又會提升知識產權署的實質審查能力,並研究把《專利合作條約》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包括「原授專利」制度等。[3]

明白科技日新月異,網上創作及分享的渠道及技術比起七年或10年前已經變化了許多,串流平台、電子傳送和直播科技的迅速發展,對於版權擁有人、版權使用者及服務提供者的保障都有需要提升。

根據政府新聞公報及是次諮詢文件內容,政府建議按《2014年條例草案》涵蓋的五個範疇(見附表)作為基礎,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

附表:《版權條例》修訂建議涵蓋的五個範疇

範疇

內容重點

A. 傳播權利

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

 

B. 刑事法律責任

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C. 經修訂和新增的版權豁免

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三大類別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並修訂和擴闊豁免,便利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使用版權作品模式,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D. 安全港

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為他們的作為提供合理的保護。

 

E. 民事案件的額外損害賠償

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二是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對於上述的修例建議,最令人關心的就是有關「豁免」及「提控」兩部份。有關豁免方面,《2014年條例草案》有提及會對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評論時事和引用(有助在網絡和傳統環境中促進表達自由和討論)等目的,提供公平處理的豁免,因為這是十分常見的網絡活動,[4] 故可獲民事和刑事的豁免。有政府官員稱沒有為獲豁免項目提供定義,原因是在法例上,這是一個最佳的做法,亦稱可用「common sense(常識)」去理解意思,如有爭議可由法庭決定。[5]

對於認真翻唱歌曲「以抒發個人感情或展示才華」不被豁免,但如果版權持有人沒有反對,政府便無從提控。不過,一旦涉及經濟利益,情況就會變得複雜。翻唱作品除了可上載於YouTube平台,翻唱者也可以在其他地方翻唱或播放影片,如果他會從中獲利,如收取廣告費、歌唱報酬,版權持有人應可以向他追究,如是者似乎提控的決定權在版權持有者手中,但他究竟要經網上播放平台追究,或向政府哪個部門投訴?案件屬民事或是刑事?由知識產權署或由警方處理?此外,政府雖說法庭處理案件時要以造成的經濟損害、侵權行為會否代替原作品為主要的考慮因素,但作品放在網絡上,結果又是否上載者可以預期得到?筆者就曾看過一些因翻唱而意外爆紅的例子,而這些翻唱作品又是否「代替了原作品」?當中如何界定?這些問題或許仍有待解說。

筆者想到一個例子,藝人陶大宇早前於商場騷翻唱了《倒轉地球》,他意外爆紅,其唱腔和台風成為城中熱話,他的作品是否代替了原唱者劉德華的《倒轉地球》?[6] YouTube的片段不是陶先生自己拍的,廣告收益是歸網民和網絡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但陶先生又因著這些評論及短片的廣傳而接到更多翻唱這歌曲的演出機會,這個情況如按照《版權條例》,又應如何理解和跟進?

另外,亦有創作者會藉「二次創作」的空間來抒發對生活、政治的感受,他們除了要面對《港區國安法》外,現又多了一個《版權條例》,他們又可能會因懼怕觸碰到紅線,表達時變得更加小心翼翼,影響了創作自由。

政府就條例的修訂作公眾諮詢,諮詢期由2021年11月24日至今年2月23日,為期三個月。[7] 各位可於政府知識產權署的「更新香港版權制度的公眾諮詢」網頁了解更多及踴躍表達意見。


[1] 曾凱欣:〈邱騰華稱將重啟版權修例諮詢 不排除因應國安法加插細節〉,《香港01》,2021年10月1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89272/邱騰華稱將重啟版權修例諮詢-不排除因應國安法加插細節(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2] 〈政府就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展開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1/24/P2021112400476.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3] 文維廣:〈施政報告2021︱「網絡23條」下屆立會重啟 林鄭:強化知識產權〉,《香港01》,2021年10月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政情/685264/施政報告2021-網絡23條-下屆立會重啟-林鄭-強化知識產權(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版權條例》(第528章)《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2014年6月11日,頁8–11,網站: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LegCo_Brief_2014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5] 〈修訂《版權條例》 擬戲仿評論時事等免刑責 不寫明定義 公眾常識理解〉,《晴報》,2021年11月25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158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6] 董欣琪:〈陶大宇憑《倒轉地球》大翻身 爆紅感迷惘:唱得好唔會有今日成就〉,《香港01》,2021年12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娛樂/709644/陶大宇憑-倒轉地球-大翻身-爆紅感迷惘-唱得好唔會有今日成就(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7] 〈更新香港版權制度的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2021年12月20日,網站: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consultation2021.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網上影視的守門人、導賞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12/2021

編輯﹕謝芳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聖經新譯本》〈腓立比書2:4〉

電影、電視製作是一門藝術,透過鏡頭、剪接、聲音等元素,以不同的結構、風格來說故事。除了帶給我們樂趣以外,還可以有很多訊息,叫我們細思。每當我們說喜歡某電影、很不喜歡某劇集……我們能夠說出原因嗎?

培養欣賞眼光

筆者於明光社帶電影小組一段頗長的時間內,細味了一些電影,發現電影言之有物,除了有好的演員擔任角色外,劇本對白、主題結構、鏡頭剪接、符號運用、音效應用等不同技巧的配合,才能成就一部好電影。這些不同的部分都是值得我們欣賞的地方。

明白有時因為信仰的原因,會令信徒覺得某些類型的電影,如恐怖、血腥等電影就一定是不好的,要完全拒絶接觸。筆者自己也是膽小一族,很少會看鬼怪、恐怖電影,因為怕晚上自己一人在辦公室工作時會害怕,內心會有不平安。但近來,由於在學習藝術的課程中上了一科電影研究,除了研究低成本製作電影外,還欣賞了一些經典的鬼怪、恐怖電影。

除了要分析這些電影使用的技巧外,課堂也會發掘它們的主題與社會的關係。筆者發現很多被視為經典的電影,不單是因為拍攝技巧難度高、具創意之外,還會道出一些社會問題,反映被壓迫的一群的某些狀況,部分片中的怨魂或是以血腥殘暴手法殺害別人的角色,影片會漸漸揭示他們其實在社會中曾被歧視、被剝削工作機會或被破壞家庭,因而枉死、產生出殘暴的癖好或情緒問題,如電影《貞子》、《德州電鋸殺人狂》及《奪命狂呼》等。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的著作《詩學》中有提及悲劇(現我們解作「戲劇」)的「移情」、「淨化」和「教化」的作用。當觀看影片時,我們投入到角色處境中,感受到他的喜悅或恐懼,就是一種「移情」,可以說是一種換位思考;觀眾在觀看影片時,我們隨著劇情而與角色一同經歷,被喚起我們的憐憫與恐懼。而在觀看完結時,情感得到淨化(catharsis),或可說是種釋放,把緊張過後的情緒放鬆,歸回日常的生活。

而「教化」方面,好的影片也會有其倫理道德,如好人得到好報,惡人最終奸計未能得逞,令觀眾心中得到安慰;又或當惡人得不到懲罰,觀眾為被害者著緊或感到遺憾,也可能正顯出我們對社會某些狀況顯得無奈。

我們在觀賞後,會不會繼續細思影片與我們生活的關係?它的內容象徵甚麼?喻意甚麼?如可以在觀賞後繼續閱讀一些資深影評人的文章,也可以是一份增進電影分析力的功課。

影視「守門人」及「導賞員」

然而,對於在家中有小孩子的家長來說,就實在不應該把家中訂閱的「網上影院」(即網路隨選串流影片服務)的使用「中門大開」,任由未成年的子女選取網上的影視作品來看,因為不是全部有「意義」的影片,都可以給心智未成熟的觀眾看。他們可能未想到其深層意義時,就已經因為模仿其行為而受到身體及心靈的傷害。

當家中有未成年的孩子,家長就應該要當個影視「守門人」,在帳戶中管理個別使用者的年齡分級設定,以防止子女在帳戶中搜尋不合他們年齡觀看的影片。亦有服務供應商細心到可以讓家長輸入個別的內容、不當的電影或節目,就算他們合年齡看,也不能自己隨意點選就看到。

不過,就算你盡力的去阻擋網絡上的訊息,也未必能完全阻隔。孩子可以從朋友、同學中知道一些很流行的節目或電影,如韓國劇集《魷魚遊戲》,就算家長在帳戶做了年齡限制,但也難提防孩子們會有其他渠道看到片段,或者在同學之間有他們的方法去分享。

要成為孩子們影視的「導賞員」,或許家長真的要抽空去看看現時電視或網上的節目,多角度去思想為何它們會如此流行,以免和孩子們「冇偈傾」。影片的製作方式、反映的社會文化和問題、人性光輝和黑暗、角色面對的困境、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否道德、人物關係與劇情是否真實或過於誇張等,都是很好的傾談材料。若孩子真的看了他們不該看的影片,也不必過分責備,畢竟好奇心是人性,倒不如趁機和他們開展對話,談談人生百態,並了解彼此的內心世界。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3-12-2021

不同地區處理假新聞之對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1/2021

假新聞的產生及推動,背後導向可能是為了賺取廣告利益,如內容農場;也可能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意識形態,以圖得到人們的支持和贊同,如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些假新聞的做法就是要挑起讀者的情緒,產生恐懼或憤怒,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指出:「當你的心裡上有這些負面情緒,你會在情緒的主導下把這些內容再快速地傳播出去。所以我們會認為憤怒是決定讀者是否在臉書上分享的關鍵機制。越是讓你憤怒,而且是極端憤怒的,你越可能分享,在政治訊息上尤其如此。」[1]

根據媒體的報道,林教授曾於一研討會分享,新聞產業很注意讀者反應,希望讀者喜歡、關心這則新聞,這也是假新聞製作的原理。如果社群媒體的訊息製作得和新聞一樣,就會有更多人相信。而假新聞不會是全然虛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事實包含在其中,讓接收者難以分辨,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會採用,認為它有一定的新聞價值。[2] 而曾有研究指出,假新聞在Twitter的散播速度會比真實的資訊快六倍,[3] 所以懂得辨別網上真假新聞是極為重要。

但論及要用法律去規管假新聞,則要非常慎重,因為法律規管與言論自由之間是有張力的,令人擔憂言論自由會被打壓,或有人會想利用公權去阻止人們發聲,或懼怕發聲,於社會造成了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被打壓的成為少數派,聲音愈來愈少,而多數派聲音愈來愈多,如螺旋往上升。

不同地區 不同方法

網上資訊對網民的影響可大可小,不少地區對於網上假新聞或假資訊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應對做法。

韓國

韓國的《新聞仲裁及補救損害等相關法律》修正案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於2021年7月在國會提出,並指其目標為「建立公眾對傳媒的信任和伸張言論自由的價值」。倘若涉及「虛假、新聞操縱」以至涉及「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捏造或錯誤報道,導致有人蒙受精神或權利上的損害,按新修正案有關人士可入稟向散播資訊者索取賠償,金額可達推算相關損失的最多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68萬港元)為上限。[4] 提出修正案的共同民主黨稱,提出法案旨在以懲罰手段打擊假新聞對民主社會的禍害。但因為法案部份內容被指不夠清晰,對「故意」、「虛假報道」等字眼的概念和標準模糊,甚至「開啟任意詮釋之空間」,國內外傳媒及人權組織均對新法表示憂慮,擔心影響記者深入調查和傳媒報道的自由。[5] 在強烈的反對聲下,有關修正案的最後投票並沒有如期在2021年9月底於國會舉行,取而代之的是籌組委員會就立法作更深入的探討。[6]

新加坡

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任何人發佈假訊息,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將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及罰款最多50,000坡幣(約29萬港元)。若透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佈假訊息,則會被判監最多10年及罰款最多10萬坡幣(約58萬港元)。相關的網絡中介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如移除有關的虛假賬戶等,否則相關人士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一年和罰款20,000坡幣(約12萬港元),如涉案的並非個人而是公司,罰款則更高。[7] 該法例將假訊息(falsehood)定義為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列明包括捏造訊息和扭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的觀點、批評或諷刺。但誰來判定事實陳述的真偽?是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嗎?這方面亦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學者就質疑他們是否合資格來判定真偽,這會否被用來對付反對黨,打壓異己?[8] 據報道,截至2021年8月21日,新加坡當局暫未用過POFMA下的刑事程序起訴任何人,但卻向個人或團體發出逾60宗POFMA命令,要求他們更正訊息,亦有數宗要求網絡中介移除訊息連結的指令等。[9]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4月,即國會選舉前實施了《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2018),該法指凡故意創作、散佈或發表「全部或部份不實」的新聞、訊息、數據或報道,即「假新聞」,可處10年以下監禁。若「假新聞」内容涉及馬來西亞或影響該國公民,該法亦可適用於馬來西亞境外個人或組織。[10] 但由於立法倉猝,被人質疑大馬政府,不論是有關貪污或是選舉事務,都想利用有關法例來阻止一切不為政府樂見的報道。而這法例最後在新政府上台後,於2019年正式被廢除。[11]

台灣

於2018年,台灣的行政院為防止散播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修正了以下多個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在法案中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另外,在《廣播電視法》下,廣播電視亦被要求建立「自律」機制,若違反自律規範或事實查證,最高分別可處100萬台幣(約28萬港元)或200萬台幣(約56萬港元)罰鍰。[12]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曾向傳媒表示,根據當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訊息定義主要有三個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雖然在台灣政府提出七個法案的修法說明時,明文寫道:「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但有新聞學者認為要認定假新聞並不容易。[13]

由於不少地區的人士都認為要判斷假新聞有困難,應找有能力的人或系統作判斷,歐、美不少地區會把責任交予社交平台,由社交平台的公司研究方法去判斷和刪除一些疑似是虛假的新聞。

德國、法國

德、法兩國分別於2017及2018年分別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德),及《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法)。有關的法規是把反假新聞的責任放到社群媒體平台中,如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中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至5,000萬歐元(約4,500萬至4億5千萬港元)的罰款,如有爭議、但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會有七天時間可以商討是否移除。

而法國,早已有防制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新聞自由法》,明訂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禁止基於性傾向而歧視或誹謗個人的言論。違反這些規定者,可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面對22,500至45,000歐元(約20萬至41萬港元)的罰款。任何方式出版、傳播或複製涉及第三方的虛假新聞或經捏造、偽造或不實文件,若造成或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45,000歐元(約41萬港元)罰款;如以任何形式惡意出版、傳播或複製可能破壞國軍紀律或士氣,或干擾國防戰備的內容,將被罰款135,000歐元(約122萬港元)。[14]

而於2018年在法國通過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是為了強化上述法律工具,針對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以及將有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15]

德、法兩國的做法似乎效果相當顯著,有效使facebook將全球六分一的內容審查人力投放於德國,並同意與法國政府合作提高平台運作透明度。[16]

歐盟,除立法以外的選擇

除了立法,歐盟於2018年開始推出《虛假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鼓勵資訊科技公司自願簽署並承諾自我規管,以應對虛假資訊問題。不少大型資訊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均已簽署有關的行為守則,承諾針對平台上虛假訊息問題作自我規管。多家簽署了該守則的資訊科技公司亦按承諾推出新政策以改善服務,包括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及推動用戶媒體素養等。[17]

香港可借鑑

網上資訊繁多,當中包括了假新聞,對人或事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惡意的指控,但要辨別真、假新聞,如非靠科技公司或新聞界的專業人士,難以處理大量的資訊。正正因為網民都未必能辨別、假新聞,如只是誤信虛假訊息再傳遞並因而觸犯法例,實在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有機會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但如能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邊加強用戶的媒體素養,教育用戶如何辨別假新聞及批判思考的教育,另一邊推動傳播資訊的平台與信譽度高的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成立通報機制,如發現假新聞就通知社交平台,以刪除訊息、警告違規用戶等方式,而毋須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管,相信會對本港的網絡溝通平台的發展與自由會較為有利。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2] 陳洧農:〈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3]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星島網,2021年7月30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6日)。

[5]〈《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Hyonhee Shin,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Shawn Lim,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7]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9]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10]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1]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12]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3]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4]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5] 同上。

[16]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17] 〈【以假新聞之名 · 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真人show與人生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5/11/2021

真人show(reality show)大受歡迎,不少人投入其中,不論是比賽性質的節目,還是一般生活導向的節目,真人show因為夠「真」所以吸引很多人關注,不少內容更成為一時熱話,究竟真人show是怎樣做出來的呢?參加節目的人,所做出來的事情,都是演戲,還是流露真性情呢?

根據不少綜藝節目幕後工作人員爆料稱,真人show中的人的表演,都是真的,絕小部份是演出來的,因為演出來的話一來就不自然易被看破,二來要寫這些劇本亦不容易。所以大部份所謂的真人show,編劇的工作只是提供場景和任務,之後就由「演員」自由發揮。例如以往的歌唱比賽,就只是看幾個人表演唱歌,就唱歌能力作出比較,但今日就會改為一群參賽者進入一個夏令營,大家被困在一個地方,然後一起生活、創作、練習等等,最後在舞台中表演。

整個過程中,「編劇」當然會透過一系列的賽制、分組、選歌、選隊長等等,給予他們任務,同時在這些任務的過程中,看看他們的表現,看看他們能否面對逆境,又或者會否建立友誼等等。唱歌跳舞等表演雖然重要,但之前在營內的表演,可能佔的時間更長。如果以一次公演計,可能前面真人show的環節大約佔三分之二,而表演部份只佔三分之一。

同時編劇在拍攝前其實都會先了解一下被拍攝者的一些性格特質、習慣,可能早就在拍攝的場景中給他們「合適」的道具,讓他們「自然」發展到某一個方向去。例如很多男性選秀節目,往往會提供健身房或籃球架,選手在練習唱歌跳舞後有時就會到這些場景休息,然後在鏡頭前玩健身或打籃球。又或者在休息室放一部遊戲機,其實就是想給觀眾看到他們玩遊戲機的一面,有時甚至有廣告商贊助的商品出現。

這種將原本已有的類型節目加入「真人show」成份,幾乎已經成為許多綜藝節目的常見套路,不論旅遊、選美、美食、擇偶等等節目,紛紛加入真人show成份,務求令這些節目看起來更「真實」,讓觀眾有種看到參加節目的人在幕後工作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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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場景中加入任務讓他們自由發揮之外,還有很重要的,就是主題和剪接。當拍攝進行了幾集之後,大約可能就會知道整件事的一些發展,例如在比賽中,工作人員在剪接時某些人可能已經出局,於是在剪接第一集時他的出鏡時間就不會那麼多,因為要將時間分給未來有機會進到決賽的那幾個人,又或者當編劇們預知去到某一集,有幾個人會鬧翻,在剪接時可能就會特別在前面的集數中挑一些他們交情很好的片段,以營造一些戲劇效果。例如早前內地綜藝節目《披荊斬棘的哥哥》中,第一集就故意挑出一幕陳小春被內地饒舌歌手(rapper)GAI質疑他的好兄弟林曉峰不尊重人的片段,後來他們卻成為同組隊友,化解了誤會並成為好朋友。這些劇情並不一定是原本設定的,但可以透過後期剪接去營造一些「劇情」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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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前期設計、後期剪接外,最後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節目播出後的社交媒體管理。內地真人show大概每週更新一集,每集短則一個半小時,長則五、六小時。香港的真人show大致上每天更新,每集半小時至一小時。其實節目很長,所以製作人員及後都會將不同片段化為幾分鐘的「精華」放上社交網絡平台,這些都是真人show很重要的組成部份,因為版主往往要帶網民投入去他們想大家進入的劇情中,所以會有很多不同的帖文,以吸引人進入綜藝節目的故事氛圍中,即所謂的「帶風向」。當中甚至會有人故意寫些會引起罵戰的帖子,引人注意節目的內容。

明光社

所以,真人show中我們不難肯定,當中的人的性格、性情,當下的反應大抵都應該是真實的,但這些反應有多少程度是按照「劇本」呈現,而編劇又有沒有幾個劇本在手,而之後剪接又會否將真人show中的人物如實呈現,還是按照「劇本」的走向呈現,這裡面,可能有更多我們都不知道的東西。真人show當然可能呈現人物真實的一面,但也的確不會是所有人的整個面貌,如果我們以此來判斷人生,甚至以此作為我們所相信的人生方向,就有點過份當真了。

 

參考資料:

梔梔。〈真人騷「劇本」再成焦點,揭秘綜藝編劇工作流程〉。壹讀。2018年6月7日。網站:https://read01.com/2GkKOLz.html

梔梔。〈行業規則:明星參加真人騷綜藝,到底有沒有劇本?〉。壹讀。2018年6月6日。網站:https://read01.com/O3KOQJP.html

葉智仁。〈談近月熱爆香港的媒體識讀課題:踏進了「楚門世界」的盛女〉。載張玲玲編。《傳媒透視》。2012年5月:頁4–5。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downloads/201205.pdf

憤怒的李類類。〈30個常見綜藝真人騷原型,編劇團隊超乾貨總結〉。每日頭條。2020年1月6日。網站:https://kknews.cc/entertainment/qx2bzr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