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記者爭取採訪權
03/05/2016
一向本地的網媒記者、學生媒體及公民記者都不被香港政府承認,也不會被邀請採訪參與記者會,亦不能收到政府發出的新聞稿和使用政府新聞系統。於本年二月新界東立法會補選投票日,一眾網媒亦被拒以記者身份進入新聞中心採訪。為此,部份網媒發出了聯署,記者協會亦向政府發出聲明,促政府立即開放網媒及公民記者的採訪權,承認具公信力的網媒地位。
一向本地的網媒記者、學生媒體及公民記者都不被香港政府承認,也不會被邀請採訪參與記者會,亦不能收到政府發出的新聞稿和使用政府新聞系統。於本年二月新界東立法會補選投票日,一眾網媒亦被拒以記者身份進入新聞中心採訪。為此,部份網媒發出了聯署,記者協會亦向政府發出聲明,促政府立即開放網媒及公民記者的採訪權,承認具公信力的網媒地位。
相信大家在臉書上都看過不少被分享,甚至再三分享的文章,有關於健康資訊、名人小傳、感人故事、悲慘經歷等,不明來歷但又十分有趣的文章。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是指人們有權申請刪除有關自己於互聯網上的負面、過時、多餘的個人身份資訊連結。早於2006年,歐洲已開始討論及推行這種權利。
隨著數碼化及資訊科技發展迅速,我們可以隨時隨地上網進行各種活動,無論是瀏覽資訊,又或是安裝免費好玩的手機應用程式,與在面書玩一些要先分享朋友名單的心理遊戲;申請優惠積分卡或會員卡所提供個人資料及購物記錄,甚至大家到購物商場使用免費Wi-Fi,也可能將可窺探個人資料門戶大開。
子女長得可愛,作為父母當然希望將他們的照片於網上和朋友分享;樣子出眾的,甚至可以印製成相集出版,和大眾分享。
我們學習傳媒素養,不但可以發掘傳媒隱藏的意識形態,更可以自行製作,透過不同傳媒發表見解。以往我們只要學習成為精明的傳媒消費者 (consumer),但現在人人也可以是記者、作家、導演,故此要成為負責任的資訊製作人(producer)。
網絡媒體較其他媒體擁有的優勢,是沒有篇幅及時間限制,可以隨時作出大小報道,亦可隨時作出跟進報道。即使發現錯誤,也能盡快作出更正。但當然,前提是該媒體願意承認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