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傳媒

2007年度傳媒生態調查報告

明光社資料室
23/02/2008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由十七個教育、宗教、家長教師會及社會服務團體組成,為青少年能夠有一個免受不良傳媒資訊影響的健康成長環境而努力,由2002起,我們每年均推行香港傳媒生態調查,以反映教師、社工、中學生對傳媒各種問題的意見。
 

懷孕不能「肥」?

郭卓靈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2/10/2007

近來城中的報章雜誌,對於某位剛為人母的豪門太太及其千金作詳盡的報導,部份傳媒更追訪她們,以「升cup」、「谷胸」,甚至「超cup餵奶」等作為文章標題。而另外亦有一些剛為人母的女藝人,見報時被形容為「產後脹爆」、「肥爆」、「水桶身型」……對她們的身材作出多番的挑剔。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陳燕萍
明光社署理高級項目主任
15/05/2007

2007年5月3日,多份香港報章的港聞版都報道一名二十二歲的楊姓少女,疑慘遭精神病發母親放火燒死的家庭悲劇,某幾份暢銷報章將這則新聞用作頭條,還大字標題及附上一幅楊女被急救的大相片,相中人全身被薰黑,部分身體組織燒成炭,衣服亦被燒成碎布貼在身上,甚至清楚看見其右手被嚴重燒傷,皮開肉裂,看見相片,令人非常心痛!試想想死者是你的親友,當你看見報紙上的照片,你有何感受?相信,一定比不認識當時人的局

持平是傳媒的天職

蔡志森
明光社 總幹事 (前香港電台高級記者、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團成員)
26/01/2007

    若果一個有宗教信仰或不贊成同性戀的記者,在報導同性戀問題時,只訪問一些濫交的同性戀者,以及一些反對肛交人士的意見,大家一定會認為這個記者不夠中肯和專業。

《蘋果日報》刊登目睹母親被殺的八歲男童照片,有必要嗎?

陳燕萍
明光社項目主任
18/03/2006

本周初(三月十三日)在深水埗發生了一宗兇殺案,案中一名三十七歲男子和一名三十三歲女子死亡。事發前一名年約四十歲男子進入事主的單位,挾持屋內一名六十五歲女子及八歲男童。到晚上約八時三十分,當三十三歲女子和其三十七歲男友返回單位時,被一直留在單位內的男子用刀襲擊。兇徒事後離開現場。案件仍在調查中。

明光社就報業自律委員會之初步回應

明光社資料室
27/01/2005

1. 本社認為過去幾年報業侵犯私隱;渲染色情暴力;以及違反專業操守的情況並無顯著改善。一些社會團體及小市民面對傳媒不負責任的失實報導,甚至被傳媒欺凌卻缺乏有效的申訴途徑。(例如嚴重侵犯私隱的狗仔隊、不擇手段的採訪手法、用不正當手法獲取當事人的相片和私人信件並予以公開等等。)
 

「反對政府放寬播放博彩廣告」聲明

抗議政府言而無信 對廣管局放寬播放賽馬及博彩廣告 深表失望和憤怒
明光社資料室
24/04/2007

對廣管局在未經諮詢之下放寬播放賽馬及博彩廣告的細則,本聯盟深表失望和憤怒。
 
廣管局2007/04/21批准有關賭博產品及服務廣告規定的相應修訂建議,容許電視及電台根據最新修訂的《博彩稅(修訂)條例2006》播放賽馬博彩廣告,只禁止此類廣告在每日4pm-8:30pm於電子媒體,或在以18歲以下年輕人為對象的電視或電台節目中播出,本聯盟深表失望和憤怒:

標題列不盡 淫風吹又增

陳燕萍、郭卓靈
明光社項目主任 (拓展及教育)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6/11/2006

(*本文內容有不少令人反感的標題,但在列為第一類刊物,青少年可輕易購買的雜誌卻十分普遍,引用的目的是希望各位家長教師能深切明白時下的年青人受怎樣的傳媒文化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