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弭歧視的多元進路想像
24/03/2016
2015年12月,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就當地一間大學的法律課程的認受性作出裁決。涉案的聖三一西部大學的一貫政策是要求所有學生簽署聲明書,承諾遵守基督教的行為準則,包括不能發生一男一女的婚姻之外的性關係。大學擬開辦法律課程,於是要求卑詩省律師公會(下稱「公會」)認可其法律課程。
「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動物農莊》描述的現象大家本來以為只會在極權社會才出現。不幸地,在現今一些自由社會,也有不少人打著保護弱勢、尊重多元的口號,卻鼓吹一些不包容別人宗教、良心及言論自由的法例和政策。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的「2014香港教會普查」顯示,整體香港教會的平均每週出席崇拜人數為305,097人,約佔香港整體人口4.2%,基督徒是社會上的少數。我們與信奉其他宗教、持有不同價值觀的市民生活於同一個社會,價值觀的衝突時有發生。
在國際間不斷出現去宗教化的情況,我們可透過以下例子瞥見去基督教化是如何推進的。
宗教或信仰自由是國際間均承認的人權,需要受到保障,讓我們一起看看有哪些國際公約已清楚闡明。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八條
2015年年3月,美國印第安納州(Indiana)通過了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RFRA),但生效後幾日就受到猛烈抨擊,指控條例會包庇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
在2015年3月,美國印第安納州(Indiana)通過了《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RFRA),但在它簽署生效後幾日,就受到各界的猛烈抨擊,特別是指控這類條例會包庇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