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案判決以後—下一站:立法機關及社會的討論
終審法院5月就變性人W案件的判決,引起社會很大迴響,法庭認為法律要反映社會的轉變及當今社會的情況,但法庭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社會對婚姻觀念已改變,只在判辭第18段指出世界很多國家、地方已接受變性人婚姻的情況,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香港人已接受變性人婚姻。事實上,法庭亦明白有關判決的爭議性非常大,因而決定暫緩執行判決12個月,留待立法機關修改相關的法例。
終審法院5月就變性人W案件的判決,引起社會很大迴響,法庭認為法律要反映社會的轉變及當今社會的情況,但法庭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社會對婚姻觀念已改變,只在判辭第18段指出世界很多國家、地方已接受變性人婚姻的情況,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香港人已接受變性人婚姻。事實上,法庭亦明白有關判決的爭議性非常大,因而決定暫緩執行判決12個月,留待立法機關修改相關的法例。
「如果給你選一次,你想做男孩子還是女孩子?」這可能是很多人小時候會玩的遊戲。有些人很接受自己的生理性別(sex),以及伴隨而來的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但有些人卻不認同生理性別所帶給他的一切身份,甚至連自己的生理性別特徵也抗拒,甚至厭惡。
明光社、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合辦
終審法院判變性人W可以結婚。判辭中提到將婚姻中的女性定義由出生時的生理性別,擴闊至心理性別及社會性別,亦將婚姻法所指的女性囊括完成變性手術後的變性人,表示婚姻法上應一致承認變性人新的性別身份。雖然判辭強調香港婚姻法仍然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但亦對香港婚姻法有新的詮釋,我們不能忽視判決所帶來的文化上的移風易俗和一些連鎖問題,例如:
法庭的判決改變了,在原訟庭和上訴庭要求以新的性別身份結婚皆敗訴的變性人W小姐,終審法院改判她勝訴。問題的主要爭論是W小姐雖然身份證上的性別已經改為女性,但是,當她申請與一名男士結婚的時候,由於出世紙的性別仍然是男,因此被拒絕。
看過湯漢斯的電影《機場客運站》的觀眾都應該體會,一個無國家肯收留,成為人球淪落機場的人是十分值得同情的,因為人總是渴望有一個清晰的身份和歸宿。而香港終審法院裁定變性人可以新的性別身份結婚,其實亦是為他們找到了一個歸宿。
So how do we help people to deal with gender issues, may it be orientation or identity? I think that the first thing we want to do is not to judge people. Very often, somebody come and share thei
討論同志平權,往往忽略了雙性戀者、變性人和其他性傾向人士的權利。2012年11月立法會議員動議開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條文所指的性傾向包括的是異性戀、同性戀,還有一個坊間較少提及的雙性戀。2013年1月同運組織向行政會議遞信,進一步爭取《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是希望將罹患性別認同障礙的變性人,都納入歧視法的蔭下。這場文化改革永不止於同性戀。
早前一個以性別為題材的電視台綜藝節目,嘗試打破男女固有的外表限制,吸引不少觀眾收看;此外,變性人爭取結婚權的官司,也備受關注;如此種種,都加深了社會大眾對性別議題的認識。事實上,傳統男女性別氣質的分野近年日漸模糊,中性打扮的男女比比皆是。究竟性屬身份是怎樣的一回事?
最近,「歧視」之詞常被人掛在嘴邊。在加拿大,環球小姐大熱門Talackova因為曾在網上自認為變性人,之前被大會以「非天生女人」為由取消資格。